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衛生行政 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考古題詳解

108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衛生行政
試題代碼 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第 一 題25 分

民國 108 年 4 月 17 日總統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請說明此法案中有關「加工助劑」之修正重點,並舉例試述「加工助劑」與「食品添加物」之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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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加工助劑」的定義、管理依據,以及加工助劑與食品添加物的功能和管理差異。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民國 108 年 4 月 17 日修法的重點,是將原本列於《加工助劑衛生標準》的定義提升至法律位階,並增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8 條之 1,明定使用標準的授權依據及不得危害人體健康的要求。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說明修法將加工助劑納入法律明文規範,再依「使用時點與目的、成品中是否發揮功能、殘留情形、管理方式」比較加工助劑與食品添加物,並各舉一例。

一、加工助劑的法定定義

依民國 108 年《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 條第 12 款,加工助劑是指:

在食品或食品原料之製造加工過程中,為達特定加工目的而使用,非作為食品原料或食品容器具之物質。該物質於最終產品中不產生功能,食品以其成品形式包裝之前應從食品中除去,其可能存在非有意且無法避免之殘留。

判斷重點在於:物質為加工過程提供必要作用,但不作為食品原料或容器具;在最終產品中不再發揮功能,原則上應於成品形式包裝前除去,可能僅有非有意且無法避免的殘留。

二、108 年修法重點

  1. 將定義提升至法律位階 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 條第 12 款增訂加工助劑定義,明確規範其用途、性質及在最終產品中的狀態。

  2. 增訂第 18 條之 1,建立管理依據 食品業者在食品或食品原料製造中使用加工助劑,應符合安全衛生及品質標準;相關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3. 明定健康安全要求 加工助劑之使用,不得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4. 配合修正相關管理及裁罰規定 修法並配合調整第 47 條等相關條文,使加工助劑的標準規範得以執行及裁處違規情形。

三、加工助劑與食品添加物的異同

比較項目加工助劑食品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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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10 分

衛生福利部於 108 年 4 月 23 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草案,將增修訂「阿巴汀」等 34 種農藥 248 項殘留容許量,然其中有關嘉磷塞(glyphosate)之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引發爭議。

試述嘉磷塞於農業上之用途為何?又目前已知與嘉磷塞可能有關的癌症為何?與國際上主要機構,包括美國環保署(EPA)、歐盟食品安全署(EFSA)及聯合國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等,目前對於嘉磷塞是否會致癌之結論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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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嘉磷塞(glyphosate)的農業用途、研究中受關注的癌症,以及不同國際機構對其致癌性的評估。作答時要先分清楚「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前者判斷一種物質是否具有致癌可能性,後者還會考量實際暴露量、使用情境與風險高低。因此,IARC 與 EPA、EFSA 的結論不同,不宜直接解讀為其中一方認定「一定致癌」、另一方認定「絕對安全」。

解題方法

依題目順序作答即可:先說明嘉磷塞在農業上的用途,再指出研究中最常被討論的癌症,最後分別寫出 EPA、EFSA 與 IARC 的結論,並簡要交代各機構採用的評估角度。

嘉磷塞是非選擇性、內吸性除草劑,主要用於防除雜草。其作用機制是抑制植物莽草酸途徑中的 5-烯醇丙酮莽草酸-3-磷酸合成酶(EPSPS),干擾芳香族胺基酸合成,進而抑制植物生長。農業上常用於田間、果園及非耕作地的雜草管理;亦可配合具抗嘉磷塞特性的作物使用。

與嘉磷塞暴露相關的癌症研究中,最受關注的是非何杰金氏淋巴瘤(non-Hodgkin lymphoma, NHL)。IARC 評估中,人體研究對癌症的證據為有限,動物研究則有充分證據;這不等同於證明所有暴露情境都會導致癌症。

各機構結論

機構對嘉磷塞致癌性的結論
美國環保署(EPA)認為嘉磷塞「不太可能對人類致癌」(not likely to be carcinogenic to hum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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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15 分

106 年歐盟及國內皆曾發現市售雞蛋中芬普尼(fipronil)含量超出限量標準,導致諸多雞蛋須被銷毀,而民眾也因而造成恐慌。

試述芬普尼之用途、本次污染之成因、芬普尼對於人體健康可能產生之影響,及政府對於芬普尼蛋之管制措施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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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芬普尼的殺蟲用途、食用動物用藥管制原則、污染進入食物鏈的途徑、毒理危害,以及政府面對違規殘留時的風險管理措施。作答時要區分兩件事:芬普尼有核准用途,不代表可以用在產蛋雞;檢出殘留超標,也不等同於已造成急性中毒。

法規部分以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雞蛋的芬普尼殘留容許量為 0.01 ppm(10 ppb);即使訂有殘留容許量,仍不表示可在產食動物上任意使用芬普尼。以命題當年為準,本題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農藥、動物用藥管理規範。

解題方法

依題目四個問項分段作答:先說明芬普尼的用途,再交代污染來源與進入雞蛋的途徑,接著說明健康危害及暴露風險,最後整理政府的源頭管制、流向追查與違規處置。如此能涵蓋「危害辨識—暴露評估—風險管理」的答題架構。

一、芬普尼之用途

芬普尼(fipronil)是廣效性 phenylpyrazole 類殺蟲劑,主要藉由干擾昆蟲中樞神經系統的抑制性訊息傳遞,使害蟲過度興奮而死亡,可用於防治螞蟻、蟑螂、白蟻、跳蚤、壁蝨及禽蟎等害蟲。

其用途包括部分農業害蟲防治、環境用藥,以及犬貓體外寄生蟲防治;但不得違法用於供人食用的產蛋雞等食用動物。禽舍有禽蟎問題,不能因此直接用芬普尼處理雞隻或雞舍。

二、本次污染之成因

106 年歐盟事件的主要污染原因,是業者為防治雞舍中的紅蟎(禽蟎、俗稱雞蝨),違法使用含芬普尼的殺蟲或除蟎產品。芬普尼可經由雞隻皮膚、羽毛接觸,或由雞舍環境及飼料等途徑進入雞體,之後轉移至蛋中形成殘留。

國內事件則涉及蛋雞場違法使用芬普尼防治禽蟎等情形,污染蛋品再經蛋商及銷售通路流出。其根本問題包括違法用藥、禽舍害蟲防治管理不足,以及生產端至市場端的追溯與查核未能及時攔截。雞蛋中檢出芬普尼,屬不當用藥或污染進入食物鏈的警訊,不是雞蛋自然生成芬普尼。

三、芬普尼對人體健康可能產生之影響

芬普尼對昆蟲的作用標的與人體不同,但高劑量暴露仍可能影響人體神經系統。急性大量暴露可能出現噁心、嘔吐、腹痛、頭痛、暈眩、躁動、虛弱等症狀;嚴重中毒時可有抽搐等神經毒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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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我國於 71 年引入空氣污染指標(pollutant standard index, PSI)評估空氣品質之狀況,後來另增加細懸浮微粒指標(PM2.5PM_{2.5}),於 106 年 12 月起則改實施空氣品質指數(air quality index, AQI)。

試述三者納入之空氣污染物分別為何?並試以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之論點說明三個指標之區別及相關空氣污染品質指標演變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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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空氣品質指標的污染物組成、指標如何反映健康風險,以及指標制度隨污染物危害認識與監測需求演進的理由。答題時應區分「監測污染物」與「整合後公布的指標」:各污染物濃度先各自換算為副指標,再取其中最高值作為該測站的指標值,以呈現當時主要的空氣品質與健康警訊。

三種指標納入的污染物

指標納入的污染物說明
空氣污染指標(PSI)懸浮微粒 PM₁₀、二氧化硫 SO₂、二氧化氮 NO₂、一氧化碳 CO、臭氧 O₃傳統空氣污染指標,共五項。
細懸浮微粒指標(PM₂.₅ 指標)細懸浮微粒 PM₂.₅針對粒徑較小、可深入呼吸道的細懸浮微粒另行發布指標。
空氣品質指標(AQI)臭氧 O₃、細懸浮微粒 PM₂.₅、懸浮微粒 PM₁₀、一氧化碳 CO、二氧化硫 SO₂、二氧化氮 NO₂將原 PSI 與 PM₂.₅ 指標整合,納入六項污染物。

題幹所述「106 年 12 月起」與我國 AQI 實施時點不符;AQI 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考場作答宜指出這項時點差異,再回答指標組成與制度演變。

解題方法:由指標架構連結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常以危害辨識、劑量反應評估、暴露評估及風險特徵描述為架構。套用到本題,可依序說明:

  1. 危害辨識:​確認哪些空氣污染物會造成健康危害。氣態污染物、臭氧及懸浮微粒的危害途徑、作用部位與健康效應並不相同。
  2. 暴露評估:​以監測資料掌握污染物濃度及民眾接觸情形。污染物的平均時間與濃度指標,會影響對短期或較長期暴露的呈現。
  3. 劑量反應與風險特徵描述:​將污染濃度依各污染物對健康的影響程度換算成副指標,並以最高副指標呈現整體指標。其目的在於突顯當下最需注意的污染物與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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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題25 分

水源中的塑膠微粒污染(microbeads)近年逐漸成為重要議題,說明何謂塑膠微粒、其化學組成及來源分別為何、對於人體健康之可能影響及其機制、塑膠微粒如何進入環境與日常飲食,及健康危害,與現有法規對於塑膠微粒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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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塑膠微粒的定義與分類、環境與飲食暴露途徑、可能的健康危害,以及我國對含塑膠微粒產品的管制。作答時須區分廣義的「塑膠微粒」與法規所稱的「塑膠微粒」:一般定義涵蓋各種來源與形態的小型塑膠顆粒;我國當時的管制則集中於特定清潔、去角質產品中的固體塑膠微粒。

一般所稱塑膠微粒(microplastics),是指粒徑小於 5 mm5\text{ mm} 的塑膠顆粒、碎片或纖維;其形狀、聚合物種類與粒徑都可能不同。再小至奈米尺度者,常稱奈米塑膠(nanoplastics),其定義界線尚未完全一致。

依來源可分為:

  • 初級塑膠微粒:製造時即為小尺寸,或為特定用途而生產,例如去角質柔珠、工業用塑膠原料粒、部分磨料。
  • 次級塑膠微粒:大型塑膠製品經日曬、紫外線、氧化、熱、機械磨損或生物作用而破碎形成,例如塑膠袋與容器碎片、輪胎磨耗顆粒、合成纖維碎屑。

其化學組成以合成聚合物為主,常見者包括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聚氯乙烯(PVC)及尼龍等。塑膠製品亦可能含有色料、安定劑、塑化劑、阻燃劑等添加物;微粒表面也可能吸附環境中的污染物或微生物。

解題方法

依題目問句順序,分別說明「是什麼、從哪裡來、如何進入人體、可能造成什麼影響、法規如何管制」。健康效應部分要區分實驗研究所提出的可能機制與目前人體證據的限制,不宜將潛在危害寫成已證實的人體因果關係。

一、進入環境與日常飲食的途徑

塑膠微粒可由製造、運輸、使用、清洗與廢棄處理等環節進入環境。主要來源包括:

  1. 生活清潔用品:含柔珠的洗面乳、去角質產品或其他沖洗型用品,使用後隨污水進入污水處理系統;未能完全去除的微粒可能隨放流水進入河川、湖泊或海洋。
  2. 塑膠廢棄物風化破碎:塑膠袋、瓶罐、包裝及其他廢棄物在日照、風化與磨損下逐步碎裂。
  3. 合成纖維洗滌:聚酯、尼龍等衣物在穿著與洗滌時脫落纖維,經排水進入污水與水域。
  4. 交通與都市磨耗:輪胎、道路標線、鞋底、人造草皮及塗料磨耗可產生微粒,進入空氣、土壤與逕流水。
  5. 工業及漁業活動:塑膠原料粒逸散、船舶塗料剝落及漁具破損等,均可造成環境污染。

進入飲食的途徑包括:

  • 微粒污染地表水、地下水或飲用水源,進而出現在飲用水中。
  • 水生生物攝入水中或底泥中的微粒,微粒沿食物鏈進入魚、貝類及其他海鮮;人食用受污染食物時可能攝入。
  • 微粒沉降於土壤或作物表面,或經灌溉水進入農業環境,再透過食物與飲水暴露。
  • 空氣中的纖維與粉塵可沉降到食物表面,也可在進食、飲水或呼吸時進入人體。

二、對人體健康的可能影響及機制

塑膠微粒的健康影響與粒徑、形狀、聚合物種類、表面狀態、添加物及暴露劑量有關。可能機制如下:

  • 腸胃道與局部發炎:攝入的微粒可能刺激腸胃黏膜,造成氧化壓力、發炎反應或腸道屏障受損;較大顆粒多數可能隨糞便排出,較小顆粒的吸收與分布仍受粒徑及性質影響。
  • 呼吸道效應:吸入的纖維或粉塵可沉積於呼吸道,造成局部刺激、氧化壓力與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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