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輪機技術 輪機管理與安全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船舶航行時對環境會造成那些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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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船舶航行運作所衍生之海洋與大氣環境衝擊,以及國際海事防污染法規架構的掌握程度。解題的核心依據為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制訂之《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 73/78)六大附錄規範,並輔以其他海事環境公約(如 BWM 壓載水公約、AFS 防污系統公約)及物理性環境衝擊指標。
法規基準: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國際公約及我國法規為準(附註:我國《海洋污染防治法》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大幅修正公布,惟解題架構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精神與國際公約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輪機管理申論題。最佳切入方式是以「法規與實務結合」為架構:
- 主幹架構:以 MARPOL 73/78 之六大附錄(Annex I 至 Annex VI)為主體,逐項列舉化學性與生物性污染源。
- 延伸補充:補充航行運作中常見之「壓艙水外來物種」、「防污漆毒性物質溶出」及「物理性污染(水下噪音、熱排水)」。 此解法條理清晰、層次分明,符合閱卷委員所期待之輪機專業廣度與國際海事法規素養。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作答時切忌漫無章法地隨意列舉,應將污染型態依「大氣污染」、「水體/海洋介質污染」與「物理/生態破壞」三大維度進行歸類解析。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牢記 MARPOL 六大附錄口訣——「油、化、包、污、垃、氣」:
- 附錄一(Annex I):油污染(Oil)
- 附錄二(Annex II):散裝有毒液體物質(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 附錄三(Annex III):包裝有害物質(Harmful Substances in Packaged Form)
- 附錄四(Annex IV):船舶污水/黑水(Sewage)
- 附錄五(Annex V):船舶垃圾(Garbage)
- 附錄六(Annex VI):空氣污染(Air Pollution)
- 加分關鍵:除上述六大類外,務必寫出「壓艙水引進外來物種」、「螺槳與機械水下輻射噪音(URN)」以及「機械冷卻水熱污染」,此為取得高分之關鍵差別所在。
【答案】
船舶於海上正常航行與營運期間,因推進動力系統運轉、貨物載運及船員旅客生活所需,會對大氣與海洋環境造成多種形式的污染。依據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 73/78)及相關國際海事環境保護規範,船舶航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主要區分為以下八大類:
一、空氣污染(Air Pollution,對應 MARPOL 附錄六)
船舶推進主機、發電機柴油機及鍋爐燃燒化石燃料,於航行中持續向大氣排放廢氣:
- 硫氧化物()與懸浮微粒(PM):燃油中之硫成分燃燒生成,會形成酸雨並對人體呼吸道造成危害。
- 氮氧化物():缸內高溫高壓燃燒促使空氣中之氮與氧反應生成,是光化學煙霧與臭氧層破壞之前驅物。
- 溫室氣體(GHGs):主要是二氧化碳(),為導致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之主要元兇。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 SOLAS 公約的主要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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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海事安全法規之基石——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制訂之《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SOLAS 1974,以下簡稱 SOLAS 公約)。
考生須清楚掌握:
- 公約沿革與宗旨:起源於 1912 年鐵達尼號海難,旨在規定商船在建造、設備及營運上之最低安全標準。
- 法規架構:包含公約本文(Articles)與附則(Annex)。
- 附則各章(Chapters)範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附則共分為 14 章,涵蓋船舶結構、機電、防火、救生、無線電、航安、貨物、管理系統及極地作業等(現行法已於後續新增第 XV 章工業人員載運安全措施)。
- 與輪機管理之關聯:著重於第 II-1 章(機電設備)、第 II-2 章(機艙防火與滅火)、第 IX 章(ISM Code 安全管理體系)。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約體系記憶與申論整合題,切入策略應採取「總分架構法」:
- 開門見山:界定公約性質、主管機構(IMO)及適用對象(國際航線商船)。
- 總體框架剖析:指出公約由「本文」(規定簽約、修訂、生效等法律程序)與「附則」(技術規範主體)構成。
- 分章詳述核心規範:將附則各章依章號順序完整條列,並精準點出各章之核心技術要求及衍生之重大強制性章程(如 ISM Code、ISPS Code、FSS Code、LSA Code 等)。
- 突顯輪機專業重點:在第 II-1 章、第 II-2 章適度延伸輪機設備(主副機、應急發電機、舵機、雙重操舵、機艙固定滅火系統)之規範深度,以符合「輪機管理與安全」科目的專業閱卷期待。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作答時之各章涵蓋重點分析如下:
- 公約本文(Articles):規範締約國義務、適用範圍、免除條件、修正程序(包含默示接受程序 Tacit Acceptance Procedure)及生效日期。
- 附則第 I 至 XIV 章:各章規範不可混淆。常見失誤為將防污染規範(屬 MARPOL 公約)或海員培訓(屬 STCW 公約)混入 SOLAS 範疇;作答必須明確限定於「人命安全、船舶結構、航行與營運保全」範疇。
解題技巧
- 模組化記憶法:14 個章節切忌死背,建議劃分為四大功能群組:
- 基本設備與結構安全:第 I 章(檢驗證書)、第 II-1 章(結構/穩度/機電)、第 II-2 章(防火)、第 III 章(救生)、第 IV 章(無線電通訊)。
- 航行與貨載營運安全:第 V 章(航行安全)、第 VI 章(一般貨物)、第 VII 章(危險品)。
- 特定船型特別要求:第 VIII 章(核動力船)、第 X 章(高速船)、第 XII 章(散裝船)、第 XIV 章(極地水域)。
- 現代管理與安全保全:第 IX 章(ISM Code)、第 XI-1 章(海事安全特別措施)、第 XI-2 章(ISPS Code)、第 XIII 章(履約查核)。
- 關鍵章程(Mandatory Codes)連結:答題時若能一併寫出各章對應的強制性國際章程名稱,為爭取高分之關鍵技巧(如第 II-2 章之 FSS Code、第 III 章之 LSA Code、第 IX 章之 ISM Code、第 XI-2 章之 ISPS Code)。
【答案】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1974)為國際海事組織(IMO)所主管最重要之國際海事安全公約,其主要宗旨為訂定國際航行商船於建造、裝備與營運之最低安全標準。公約架構由「公約本文」(Articles)與「附則」(Annex)兩大部分組成,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約本文(Articles)
包含條款 1 至 13 條,規定公約之一般義務、適用範圍、檢驗發證程序、條約批准、生效、終止,以及公約修正案之通過程序(採「默示接受程序」,使技術法規能迅速配合科技進展生效)。
二、附則(Annex)主要章節內容(以民國 111 年規定為準)
附則共計 14 章,各章規範主題如下:
- 第 I 章:一般規定(General Provisions) 規範各類船舶(客船、貨船)之檢驗項目(初次、定期、中間及年檢)、檢驗機構、證書之核發(如安全構造證書、安全設備證書、安全無線電證書等)與港口國管制(PSC)之檢查原則。
第 三 題
試述下列輪機管理與安全名詞之意涵:
(一)船舶載重線標誌(load line mark)(7分)
(二)定傾中心(6分)
(三)螺槳單獨效率(7分)
(四)船舶穩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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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出自 111 年高考三級「輪機管理與安全」第三題,屬於**船藝學與船舶流體力學基礎(Ship Knowledge and Naval Architecture for Marine Engineers)**的綜合名詞解釋題。題目涵蓋四大核心範疇:
- 船舶安全法規與乾舷控制:《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ICLL 1966)及我國《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中,關於載重線圈、各水域季節載重線段與預備浮力(Reserve Buoyancy)的法律與物理意義。
- 浮力與初穩度幾何:船舶小角度傾斜時浮力線與中線面之交點(定傾中心 )、定傾半徑公式()與初定傾高()的穩度判別。
- 推進系統流體水動力學:螺旋槳單獨(敞水)試驗之定義、能量轉換比值、無因次水動力參數()與推進效率分解體系。
- 船舶運動安全性:船舶抵抗外力傾側並恢復原平衡狀態之能力,區分橫穩度與縱穩度、初穩度與大角度穩度,以及輪機當值時的液體自由液面效應(Free Surface Effect)。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型名詞解釋題(滿分 25 分),各小題配分介於 5 至 7 分。評分委員重視**「定義嚴謹度」、「物理與幾何機制」、「計算公式或標誌構造」、「實務與法規意涵」**四個層次。作答策略如下:
- (一)船舶載重線標誌(7分):由法規依據切入,說明圖形組成(普林索爾圓盤與載重線梳狀標記)、各標記符號意義(S, W, WNA, T, F, TF),並強調其保障「預備浮力」與「抗沉性」之安全目的。
- (二)定傾中心(6分):給出小角度傾斜下的嚴格幾何定義,輔以 及 公式,並點出 正負與船舶穩定平衡狀態之連帶關係。
- (三)螺槳單獨效率(7分):明確指出「均勻流場、無船體伴流干擾(Open Water)」的前提,寫出推力功率與遞送功率之比值公式,並導出由無因次係數(進速比 、推力係數 、扭矩係數 )構成的表達式。
- (四)船舶穩度(5分):定義平衡與復原力矩之關係,依傾斜角度(初穩度 vs. 大角度穩度)及受力性質(靜穩度 vs. 動穩度)分類闡述,並鏈結至輪機員壓載水操作與自由液面管理。
解題技巧
- 圖形與符號聯想:名詞解釋若能帶出英文縮寫(如 , , Plimsoll Mark, ICLL),能展現答題深度。
- 公式不可或缺:論述「定傾中心」務必寫出定傾半徑公式;論述「螺槳單獨效率」務必寫出功率比值與無因次轉換式,純文字描述難以拿滿 7 分。
- 輪機實務扣合:雖然題目涉及造船原理,但本科目為「輪機管理與安全」,作答時帶入「燃油與壓載水調配對 的影響」及「主機輸出功率在螺旋槳上的能量耗損階層」,能精準切中閱卷老師的給分點。
【答案】
(一)船舶載重線標誌(Load Line Mark)
- 定義與法規依據: 依據《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ICLL 1966)及我國《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載重線標誌係勘劃於船舶兩舷船舯處的外板上,用以指示該船在不同航區、季節及水質密度下所允許的最大裝載吃水(即法定最小乾舷,Minimum Freeboard)。
- 標誌構造與組成:
- 載重線圈(Plimsoll Mark):外徑 300 mm、寬 25 mm 的圓圈,中心貫穿一條長 450 mm 的水平線,該線頂部邊緣即為夏期海水載重線(Summer Freeboard)。圓環兩側刻有勘劃單位代號(如 CR 代表我國中國驗船中心、LR 代表英國勞氏船級社等)。
- 載重線標尺(各季節載重線段):位於圓圈前方(或依規定方向)垂直線向兩側引出的水平線段,包含:
- S(Summer):夏期載重線。
- W(Winter):冬期載重線。
- WNA(Winter North Atlantic):冬期北大西洋載重線(適用於長度 100 公尺以下之船舶)。
- T(Tropical):熱帶載重線。
- F(Fresh Water):淡水載重線。
- TF(Tropical Fresh Water):熱帶淡水載重線。
- 若為木材甲板貨載船舶,則另加劃帶有「L」(Lumber)字樣的一組標記(如 LS, LW 等)。
- 安全管理意涵:
- 確保預備浮力(Reserve Buoyancy):限制吃水即保留適當水線以上的水密空間,防止浪擊上甲板造成危險。
- 保障結構強度與航行穩度:避免超載使船體梁產生過大彎矩與剪力,是防止船舶沉沒的第一道法定安全防線。
(二)定傾中心(Metacenter)
- 幾何定義: 當船舶在小角度橫傾(一般指橫傾角 )時,船體浸水體積形狀改變,浮力作用點由原浮心 移動至新浮心 。
第 四 題25 分
船舶發生觸礁、碰撞及擱淺等事故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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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事應變處置與船舶危機管理」,核心涵蓋國際海事組織(IMO)之《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國際安全管理章則》(ISM Code)應變計畫,以及《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則 I 之「船舶油污應急計畫」(SOPEP)。法規與專業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架構為準。
在「輪機技術」類科中,本題不僅測驗一般海難之通則性處置(人命安全與通報),更著重於輪機部門之損害管制(Damage Control)與機艙保全,包含:水密完整性、海門切換(防吸入泥沙)、推進軸系與操舵系統狀態確認、應急排水處置、燃油駁運防污染,以及未明底質與受損狀況前「禁止盲目倒車」之安全準則。
解題方法
本題屬廣泛性之海事應變申論題,答題切入點應兼顧「船長/全船通則層面」與「輪機工程專業層面」,並依時間應變歷程與處置優先順序展開:
- 立即處置與人命保全:停止航行衝量、發布警報、召集人員、關閉水密門。
- 機艙保全與動力控制(輪機核心):冷卻海門切換、推進設備檢視、啟動排水泵。
- 損害評估與量測:船體測深(雙層底水/油量測)、周邊水深及底質測量。
- 防止海洋污染與穩定度評估:SOPEP 程序啟動、內部油料倒駁、穩度計算。
- 後續脫險處置與通報記錄:潮汐配合脫淺、海事通報(VTS/海岸巡防機關)與航海/輪機日誌保全。
選項分析
本題為專業科目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答題重點在於分項架構是否完整嚴謹、是否具備輪機專業實務細節,避免僅寫出大拜拜式的空洞宣示。
解題技巧
- 結構切塊記憶法:以「即(立即反應) 機(機艙處置) 量(測深評估) 防(防污穩度) 報(通報紀錄)」五大模組答題,層次分明。
- 常見答題陷阱:
- 致命盲點:寫出「擱淺後應立即全速倒車脫淺」。在實務與海事評分中此為嚴重錯誤,因碰撞或擱淺後盲目倒車極易造成破口擴大、海水湧入、失去擱淺支撐而傾覆,或將海底泥沙吸入冷卻海門導致副機過熱全船跳電(Blackout)。
- 輪機失焦:若通篇僅寫「穿救生衣、打電話求救」,未提及「海門切換、量測雙層底、應急吸水閥(Bilge Injection)、軸系檢視」,無法在輪機技術類科獲得高分。
【答案】
船舶遭遇觸礁(Stranding)、碰撞(Collision)及擱淺(Grounding)等海難事故時,船上人員應依據安全管理系統(SMS)及應急應變部署表,注意並執行下列事項:
一、 立即處置與人命保全
- 發出緊急警報與人員召集:立即鳴放通用緊急警報(General Emergency Alarm),全體船員按應變部署表(Muster List)著救生衣就位,清點人員並確認有無傷亡。
- 適當操俥與控制衝量:
- 碰撞事故:若兩船插碰,在評估破損狀況前切忌貿然倒俥分開,以免造成進水孔迅速進水而加劇沉沒危險。
- 擱淺與觸礁:應立即減速或停車,未確認船底受損與周邊水深底質前,嚴禁盲目全速倒俥脫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