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輪機技術 船舶法規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輪機技術
試題代碼 船舶法規

第 一 題10 分

依據「船舶防火構造規則」規定,A級隔艙應以不燃材料絕熱之,請試述背火面的溫度昇高限制為何?(10分)

另詳述依時間區分為那幾種等級?(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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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船舶防火構造」之基礎法定定義,法源依據為**《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3 條**(規範參照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SOLAS Chapter II-2)。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相關規定至今依然適用。

考核重點涵蓋兩大核心:

  1. A 級隔艙之絕熱性能指標:背火面(unexposed side)之「平均溫昇」與「任一點最高溫昇」之法定數值限制。
  2. 耐火等級劃分依據:在標準耐火試驗(Standard fire test)中,依隔艙能維持前述絕熱溫昇限制之「時間(分鐘)」所劃分之等級體系。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定義與規格申論題,切入策略應條理分明、直切法規法定文字以爭取滿分:

  1. 第一子題(10分):精準寫出背火面溫度昇高的兩項法定門檻——「平均溫度昇高上限」及「任一點(含接頭)溫度昇高上限」,並特別強調係「較原溫度昇高」(即溫昇值 ΔT\Delta T),非指絕對溫度。
  2. 第二子題(15分):由長至短完整列舉 A 級隔艙依時間區分的 4 個等級(A-60、A-30、A-15、A-0),分別說明其代表之試驗時間意義;並補充 A 級隔艙共通之防煙火完整性時效(60 分鐘),使論述架構周延完整。

解題技巧

  1. 數字記憶竅門:
  • 溫昇限制記憶口訣:「平 140、點 180」(平均溫昇不超過 140∘C140^\circ\text{C},任一點溫昇不超過 180∘C180^\circ\text{C})。
  • 等級時間序列:「60、30、15、0」(以半衰遞減節奏記憶:60 分鐘的一半為 30,30 的一半為 15,最後為無絕熱要求的 0)。
  1. 常見失分陷阱:
  • 混淆 A 級與 B 級之單點溫昇:A 級隔艙任一點溫昇限制為 180∘C180^\circ\text{C};B 級隔艙任一點溫昇限制為 225∘C225^\circ\text{C},切勿混淆。
  • 誤解 A-0 級之耐火能力:A-0 級雖然絕熱時間為 0 分鐘(背火面不保證絕熱防溫昇),但本體結構仍須在標準耐火試驗 1 小時(60 分鐘)內能有效防止煙及火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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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15 分

依據我國船舶法訂定之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請說明下列名詞定義:

(一)浸水角度。(15分)

(二)積載因數。(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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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考生對《船舶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中關鍵專業名詞定義的掌握程度,並連結船舶穩度(Stability)與船舶配載(Cargo Stowage)的實務安全要求。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相關名詞定義未修正):

  1. 浸水角度(Angle of flooding, θf\theta_f):規範於《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第 3 條第 7 款。此定義直接關聯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章程》(IMSBC Code)及散裝船舶穩度安全準則,決定復原力臂曲線(GZ 曲線)的有效積分範圍與極限傾角。
  2. 積載因數(Stowage factor, SFSF):規範於《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第 3 條第 2 款。此參數為貨物體積與質量關係之關鍵物理量,直接決定船舶艙容利用率、局部強度受力與散裝貨物是否屬「高密度貨物(重質貨物)」之判定依據。

解題方法

國家考試申論題名詞解釋若僅抄錄一條法規條文,難以取得 10~15 分之滿分。答題切入點應採「層次化架構」:

  1. 法定定義:精準寫出我國《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之法定文字。
  2. 技術條件與判定界限:說明法規對於開口性質(如風雨密)、漸進性浸水(Progressive flooding)之排除與納入條件。
  3. 船舶工程與安全意義:結合船舶穩度計算(如 GZ 曲線極限角)、散裝貨物配載安全(重貨強度校核、重心計算),彰顯輪機與造船專業素養。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解釋題,無選擇選項。針對各子題評分面向分析如下:

  • 第一子題(浸水角度,15分):評分重心在於「無法風雨密關閉之開口」、「橫傾角」之法定定義;若能進一步補充說明不視為開口之除外規定(小開口)及穩度法規中之極限約束角,方能取得頂標分數。
  • 第二子題(積載因數,10分):評分重心在於法定單位(m3/t\text{m}^3/\text{t})、計算公式及散裝固體貨物依積載因數劃分高密度貨物(重貨)之安全臨界值(0.56 m3/t0.56\,\text{m}^3/\text{t})。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精準記憶:
  • 浸水角度:務必牢記「無法達成風雨密關閉之開口」、「浸入水中」、「橫傾角」。切勿誤寫為「水密(Watertight)」,兩者在船舶結構標準與法規定義上層級不同(水密可承受水壓頭,風雨密僅能防風浪進入)。
  • 積載因數:務必牢記「每一公噸」、「立方公尺容積」(m3/t\text{m}^3/\text{t})。切勿與「貨物比重/密度(t/m3\text{t}/\text{m}^3)」混淆,積載因數為散裝貨物包含內部間隙後的體積比,即有效密度的倒數。
  1. 連結實務法規限制: 散裝固體貨物規則規定裝載特定易流態化或具化學危險性、移動性之散裝貨物時,其橫傾角在計算中不得超過浸水角度或一定上限角度(通常取 12∘12^\circ 或浸水角度較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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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負責輪機當值的輪機員,當接獲船舶在擁擠水域中航行之通知時,應確保的事項有哪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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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船舶輪機當值規範在特殊水域環境下的應變與實務操作程序,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1. 國內法源:《船員服務規則》第參編「艙面與輪機當值」中關於輪機部當值之專條規定(現行法規相關當值守則內容實質一致,未有重大變更)。
  2. 國際公約:《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STCW 公約)第 A-VIII/2 節第 4-2 部分「在不同條件與不同區域之輪機當值——沿海水域及擁擠水域」(STCW Code Section A-VIII/2, Part 4-2, "Coastal and congested waters")。

核心法律觀念在於:船舶進入港口航道、海峽狹水道或避航密集等「擁擠水域」(Congested Waters)時,船舶發生碰撞或擱淺之風險急遽升高,駕駛台操舵與車令變更極為頻繁。因此,當值輪機員的核心任務在於確保動力備援充裕性、控制模式之迅速人為介入能力(手動操縱)以及應急操舵等救難備援系統隨時可用。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 25 分申論題(問答題),應採取「法條原文骨幹+實務工法深入擴充+系統安全管理」的三層次鋪陳法:

  1. 破題立論(命中標準答案核心):精準寫出法規明訂的「三大確保要件」(手動模式、儲備動力、應急備援),使閱卷委員第一眼即可核對出得分點。
  2. 分項技術論述(爭取高分層次):申論題 25 分不能僅默寫出三行法條短句,必須針對每一要件將輪機實務工程動作(如發電機並聯防跳電、雙舵機泵併用、備用空壓機待命、推進控制轉換等)具體寫出,展現考生具備大管輪/輪機長階層的系統整合能力。
  3. 周邊配套措施補充:補充進出擁擠水域時的機艙人力配置(解除無人機艙 UMS 狀態)與船橋-機艙協同通訊,使答題結構無懈可擊。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申論問答題,無選擇題選項。依據典試委員閱卷標準與評分結構,本題 25 分之計分核心與各要點配分權重分析如下:

  • 第一核心:操縱機械手動模式之轉換能力(約 8 分)
  • 正確切入點:當值輪機員必須確認所有與主機操縱、推進推進器相關之自動化遙控控制系統,能夠在遙控失靈或緊急狀況時「立即」轉換為手動就地操縱(Manual local control)。
  • 評分陷阱:若僅答「主機可以操作」,未強調「立即轉換為手動模式」,將喪失本項關鍵分數。
  • 第二核心:儲備動力之充足備便(約 9 分)
  • 正確切入點:必須明確指出動力需供應「操舵」及「其他操縱」之需。在技術上包含:啟動備用發電機並聯運轉以防全船失電(Blackout)、空氣瓶隨時充飽以應對頻繁正反俥啟動、舵機雙動力單元同時啟動。
  • 評分陷阱:不可只寫「動力充足」,需將「操舵所需之液壓/電力」與「主機加減速、倒俥所需之啟動空氣與燃油系統」等具體動力載項分述清楚。
  • 第三核心:應急操舵及輔助設備之隨時可操作狀態(約 8 分)
  • 正確切入點:明訂應急舵(Emergency steering gear)及相關備援輔助機具處於 Stand-by 狀態,隨時可在主操舵系統失效時接手。
  • 評分陷阱:漏列「輔助設備」,或未提及應急舵的就地操作與通訊維持。

解題技巧

  1. 口訣記憶法:可記「手動、儲能、急舵」六字訣:
  • 手動:操縱機械立即可轉手動模式。
  • 儲能:儲備充裕動力(操舵、頻繁車令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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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當船舶航行海域的能見度受限時,負責輪機當值的輪機員應確保的事項有哪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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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輪機當值人員於特殊環境條件下的法定當值職責與機艙應變作業。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我國《船員服務規則》第三篇「當值」中有關輪機當值之規定,以及國際海事組織(IMO)之《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 公約)第 A-VIII/2 節第 4-2 部分(輪機當值原則)之「能見度受限(Restricted visibility)」條款為核心基準(現行法規相關基準與規範架構維持一致)。

當船舶航行於霧、霾、暴雨等能見度受限水域時,碰撞風險劇增,駕駛台隨時可能進行緊急避碰操俥或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s)鳴放霧號。因此,負責輪機當值的輪機員必須在技術、動力與操作層面提供百分之百的後盾支援。


解題方法

本題為配分 25 分之申論題,若僅照抄三項法條簡短文字(約 50 字),篇幅過於單薄,無法取得高分。理想的切入架構應採取「核心法定要件為綱,機艙實務工程為目」之層次開展:

  1. 引述法定要件:首先精準寫出 STCW Code 及我國《船員服務規則》所明定的「三大法定確保事項」。
  2. 闡述技術內涵:針對每一要件,申論機艙系統的具體運作機制(如空氣壓縮系統、主機控制系統、操車輔機系統)。
  3. 擴充當值管理作為:補足輪機當值在能見度受限時的實務配套措施(備俥、通訊確認、人力增派、常規作業暫停等),展現考生兼具法規理解與機艙管理實務之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申論題型,無選項設計。依據典試委員閱卷標準,本題 25 分之計分構面與權重分析如下:

  • 法定核心確保事項(15分):能否準確列出「聲號壓力持續供應」、「主機操控命令立即執行」、「操車輔機立即可用」等三大法條要求,此為基本得分門檻。
  • 技術細節與實務說明(7分):能否對壓縮空氣、蒸汽系統、應變輔機(發電機、操舵液壓泵)之技術待命狀態進行具體論述。
  • 機艙協調與安全管理措施(3分):能否補充與駕駛台聯繫(備俥 Standby Engine)、機艙通訊檢查及暫停非必要檢修等實務要點。

解題技巧

  1. 審題關鍵陷阱:
  • 切勿答成航行當值職責:考生常因看到「能見度受限」而反射性寫出駕駛台的作為(如增派瞭望人員 Lookout、開啟航行燈、開啟雷達/ARPA 觀測、調整安全航速等),這些屬於「航海當值(甲板部)」之職責,答錯方向將嚴重失分。
  1. 答題記憶口訣:
  • 「聲、主、輔、備、通」
  • 聲:聲號動力(氣壓/汽壓)。
  • 主:主機指令(轉速/方向即時執行)。
  • 輔:操車輔機(隨時待命可用)。
  • 備:備俥(Standby Engine)與增派輪機人力。
  • 通:通訊暢通(車鐘與對講系統完好)。

【答案】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依據我國《船員服務規則》及《STCW Code》第 A-VIII/2 節之規定,當船舶航行海域之能見度受限時,負責輪機當值的輪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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