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輪機技術 船舶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客船船舶之主要藍圖及計算書,須經合格造船技師或驗船機構認可。試問在輪機部分應備有哪些藍圖及計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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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客船管理規則》第 27 條第 3 款「輪機部分」所列的主要藍圖及計算書。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客船初次檢查應檢送主要藍圖及計算書;其輪機部分共列十一項,並應經合格造船技師簽證或驗船機構認可。
解題方法
題目已限定「輪機部分」,直接依《客船管理規則》第 27 條第 3 款逐項作答即可。作答時保留法條用語,並按機艙配置、鍋爐與泵系、管路、通風、發電及電力系統的順序列出,避免把一般資料或船身部分的圖說混入。
輪機部分應備圖說
- 機艙佈置圖。
- 主輔鍋爐及壓力容器佈置圖。
- 艙底水泵佈置及其能量圖。
- 給水管路佈置圖。
- 艙底水管路佈置圖。
- 壓艙水管路佈置圖。
- 艙壁甲板下各洩水裝置圖。
- 通風佈置圖。
- 主發電機及應急發電機佈置及能量圖。
第 二 題25 分
現成船舶實施機器特別檢查時,依規定應檢查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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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檢查規則》第三十二條「現成船機器特別檢查」的一般檢查項目。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作答時應依條文列出五項檢查內容,並留意各項所要求的檢查方式。
解題方法
先辨明題目問的是「現成船」的「機器特別檢查」,再直接對應《船舶檢查規則》第三十二條。作答時可按「通海開口、泵與抽排水系統、軸與軸承、操舵機器、基座鎖緊件」的順序列點,並保留條文中的例外或條件。
檢查項目
-
通海開口及其閥件:所有通海開口,連同閥、旋塞等,應作內部檢查;固定於船殼的部分也應檢查。
-
泵及抽排水系統:與推進及安全有關的泵、抽排水系統,包含閥、旋塞、管路及過濾器等,均應檢查。其他系統則由檢查人員視需要進行試驗。
第 三 題25 分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所規範之總噸位 (含)以上油輪之油類紀錄簿(Oil Record Book)分為:
- 第一部分:機艙作業。
- 第二部分:貨油和壓艙作業。
每當船舶進行哪些項目作業時,均應詳細記入油類紀錄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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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 I 的油類紀錄簿規定。油輪總噸位達 150(含)以上,應備有油類紀錄簿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
- 第一部分記錄機艙作業,依附錄 I 第 17 條。
- 第二部分記錄貨油及壓艙作業,依附錄 I 第 36 條。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給定的兩部分名稱,分別列出第 17 條與第 36 條所要求登錄的作業。判斷時要分清楚:第一部分是機艙油類作業;第二部分是貨油艙與壓艙相關作業。符合規定的作業應逐次詳實記錄;適用時,並以逐艙為基礎登錄。
應記錄作業
第一部分:機艙作業
每當下列作業發生,均應記入油類紀錄簿第一部分:
- 燃油艙壓載或清洗。
- 排放燃油艙的污壓艙水或清洗水。
- 收集及處置油類殘渣,包括油泥(sludge)等。
- 排放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機艙積存的艙底水。
- 燃油或散裝潤滑油加裝作業。
第二部分:貨油與壓艙作業
每當下列作業發生,均應記入油類紀錄簿第二部分:
第 四 題25 分
依據客船管理規則,客船船舶之主要規範說明書分為一般資料、船身、輪機及設備等四部分。各部分應記載之細項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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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客船管理規則》第 25 條,檢驗考生能否完整列出船舶主要規範說明書的四部分及其應記載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條文架構分成「一般資料、船身、輪機、設備」四部分逐項列舉。作答時應保留各款細項,尤其船身部分的舷窗、各類門及界限線下排洩口,以及設備部分的消防與火災警報設施,容易因內容較長而漏寫。
各部分應記載內容
一、一般資料
- 主要尺寸。
- 船速。
- 容積及載重量。
- 建造標準。
- 各級乘客人數及其配置情形。
- 船員人數及其配置情形。
- 穩定性能。
二、船身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