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輪機技術 輪機管理與安全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船舶航行中不慎排出油污,此時應如何緊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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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發生意外油污排放時,依 MARPOL 73/78 附則一第37條所要求的船上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SOPEP),以及油污事故通報與控制原則。處理重點是先保護人命與船舶安全,再立即停止或減少排放、通報主管機關,並控制油污擴散。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及應變原則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安全、止漏、通報、圍控、回報與紀錄」的順序,說明船上緊急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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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報與安全評估 立即通知船長及相關船員,確認油污種類、洩漏位置、排放量與事故原因;評估火災、爆炸、毒性蒸氣及人員落海等風險。救人與船舶安全優先,作業人員穿戴適當防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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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或減少油料排出 在不危及人員及船舶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止相關泵浦及作業,關閉或隔離油路、閥件與排放口;若是破損或溢漏,採取堵漏、轉駁或抽除殘油等措施,並確認污染源已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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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通報 船長依船上 SOPEP,向最近的沿岸國主管機關、港口或指定聯絡窗口通報;同時通知船公司及相關港口/海事單位。
第 二 題25 分
船舶舵機常見的故障現象,試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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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舵機的作用,是依駕駛台舵令產生操舵力矩,使舵葉轉至指定角度並維持舵位。現代船舶常見的電動液壓舵機,主要由操舵控制與傳訊裝置、液壓泵及閥件、舵機致動器(油缸或旋葉式)、舵柄與舵桿,以及舵角回授裝置構成。
本題著重辨認舵機故障的現象、可能原因及其影響。作答時宜由「操舵反應異常、液壓動力異常、控制與指示異常、機械結構異常」分類,再說明故障可能出在哪個環節。故障不只會造成操舵失準,也可能導致舵機失去操舵能力。
解題方法
以舵令傳遞到舵葉動作的流程作為切入點:先觀察舵機是否能依令動作、動作速度與舵位是否正常;再檢查液壓油路及動力源;最後核對控制、回授及機械傳動部分。這種方法能將相似的表面症狀,對應至不同故障部位。
常見故障現象與分析
一、舵不動或對舵令無反應
駕駛台下達舵令後,舵角沒有改變,或舵機只在某一操舵位置失效。
可能原因包括操舵電源或控制電路中斷、控制閥或電磁閥故障、液壓泵未運轉、液壓油不足、管路堵塞,或液壓致動器與舵柄等傳動部件故障。若是遙控失效而現場操舵仍正常,故障較可能位於遙控、控制或傳訊系統;若現場操舵也無效,則須優先查明液壓動力源及機械傳動是否正常。
二、舵動作遲緩、操舵時間過長或舵力不足
舵葉仍可移動,但反應慢、轉舵速度不足,或遇到負荷時無法到達命令舵角。
常見原因有液壓泵磨耗、供油量不足、溢流閥設定或閥件故障、管路阻塞、濾器堵塞,以及油缸或旋葉致動器內漏。液壓油黏度不適、油溫過高,也會降低系統工作效率。此類故障會使操舵能力下降,應檢查泵壓、油量、油溫、濾器、閥件及致動器洩漏情形。
三、舵位無法保持或舵葉自行偏移
舵葉到達指定舵角後仍逐漸偏移,或舵機須持續運轉才能維持舵位。
可能原因包括液壓缸活塞密封磨損造成內漏、控制閥或旁通閥關閉不嚴、液壓管路洩漏,以及舵角回授或隨動控制調整不當。若液壓壓力不足以 удерж住致動器,舵位便可能偏離;若回授裝置失準,則控制系統取得的舵角訊號與實際舵角不一致。
四、舵角擺動、舵機頻繁動作或自動舵「追舵」
舵機反覆左右修正,舵角在命令位置附近來回擺動,或自動舵持續修正而船舶航向仍不穩。
常見原因包括舵角傳送器或回授裝置失準、隨動控制器調整不當、控制閥卡滯、液壓油中混入空氣,以及遙控訊號不穩。若以手動操舵正常、切換自動舵後才發生,故障較可能在自動舵或其訊號、回授系統;若手動操舵也有相同擺動,則須進一步檢查液壓閥件及機械間隙。
第 三 題25 分
船舶航行於沙灘外海,因碰撞以致機艙進水,此時因進水量大來不及堵漏,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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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船舶碰撞後發生大量進水、堵漏已來不及時的緊急處置。此時首要目標是避免船舶在深水中迅速沉沒,並盡量維持船體穩定、保護船員安全。
「擱淺」通常是事故,但在船舶即將沉沒且附近有適合地形時,船長可衡量情勢,將船舶有控制地駛向沙灘或淺水區,使船體坐底,以減少船舶繼續沉入深水的風險。本題沒有要求適用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依「大量進水、無法及時堵漏」判斷,單靠抽水或等待修補不足以控制危險,應採取能迅速降低沉沒風險的行動:
- 立即通報船長,發出船內警報,清點並保護船員。
- 關閉水密門及相關開口,隔離進水艙間;在不危及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啟動抽水設備並確認其運作。
第 四 題25 分
船舶輔鍋爐原則上每年都必須檢驗,主要的檢驗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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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船舶輔鍋爐的定期檢查時效,以及鍋爐檢查的主要項目。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適用《船舶檢查規則》第 47 條及第 48 條。
先釐清題幹的時效:依第 47 條,航行中使用的廢氣鍋爐及輔鍋爐,應每兩年檢查一次,不是每年一次。第 48 條則列出鍋爐每次接受檢查時的主要內容。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指出檢查週期,再依《船舶檢查規則》第 48 條整理檢查項目。題目問「主要的檢驗內容」,重點是鍋爐本體、附件與安全裝置、支撐結構、受壓部件狀況、燃油系統,以及重大修理後的水壓試驗。
主要檢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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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本體內、外部檢查 鍋爐及其過熱器、節熱器等應清理乾淨,供檢查人員進行內部與外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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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附件及安全閥檢查 檢查鍋爐各項裝件,包括安全閥;必要時拆開進一步檢查,並依規定調整安全閥的起跳壓力。直接裝在爐殼或爐頭上的螺栓等固定裝置,至少每八年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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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架與拉條檢查 檢查鍋爐座架及拉條,確認其維持有效狀態,能支承並固定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