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採礦工程 採礦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依我國現行露天礦場大部分均以階段開採為主,依礦石開採種類可分為三類。詳述此三類礦場階段採掘面的布置方式及相關殘壁安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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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露天礦場階段開採的兩件事:一是依開採礦種選擇階段採掘面的規格;二是作業完成後,最終殘壁須符合的安全要求。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151、152 條規定,採掘場原則上應採階段法自上而下開採,不得採底部採掘法(下拔法);並應依地形、地質設置適當高度及寬度的階段,維持安全的採掘面斜度與殘壁斜度。民國 89 年訂定、民國 103 年修正的《露天礦場採掘面及殘壁安全規範》,將露天礦場分為原料石類、土質類、石材類三類,規定各類階段高度、採掘面斜度及平台寬度。
以下法規數值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礦種辨認三類,再逐類整理「階段高度、採掘面斜度、平台寬度」;最後把共通安全措施和最終殘壁規格補齊。須注意,採掘面規格與最終殘壁規格分別依《露天礦場採掘面及殘壁安全規範》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掌握,不能混為一組數值。
三類礦場階段採掘面布置
一、原料石類礦場
原料石類礦場以階段逐層開採。階段高度不得超過 15 公尺;使用鑽機時,鑽機向下鑽孔能力須超過階段高度。採掘面斜度不得超過 75 度。平台寬度依機具配置而定:
- 行駛車輛或鏟裝機:10 公尺以上。
- 僅使用推土機或挖土機:6 公尺以上。
- 不行駛車輛:5 公尺以上。
二、土質類礦場
階段高度依採掘設備區分:使用鑽機者不得超過 10 公尺,且鑽機向下鑽孔能力須超過階段高度;使用挖土機者不得超過 5 公尺。採掘面斜度不得超過 65 度。平台寬度如下:
- 行駛車輛或鏟裝機:10 公尺以上。
- 僅使用推土機或挖土機:6 公尺以上。
三、石材類礦場
使用金剛索鋸或鏈鋸開採者,階段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尺,採掘面斜度不得超過 90 度;使用鑽機者,階段高度亦不得超過 10 公尺,鑽機向下鑽孔能力須超過階段高度,採掘面斜度不得超過 75 度。平台寬度一律 10 公尺以上。
若礦體破碎且夾有可切割的大塊副材,應先清除周圍破碎鬆石,確認無崩落之虞後才能切割。使用金剛索鋸、鏈鋸或起重設備時,作業流程、安全措施及人員應遵守事項,須納入礦場安全守則及自動檢查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共通安全規定與最終殘壁
第 二 題20 分
開採露天原料石礦時,鏟裝及運輸為生產的重要作業。以鏟裝機(hydraulic backhoe)、礦山卡車及固定日產量為例,詳述進行鏟裝及運輸效率評估時所應考慮的因素及評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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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露天原料石礦的鏟裝—運輸系統如何配合固定日產量。評估時不能只看鏟裝機或卡車的名目產能,必須把岩石條件、設備循環時間、可用工時、設備利用率與車隊配置一併納入,並找出限制整體產量的瓶頸。
計算前須統一產量單位,例如以公噸/日或原地方(bank cubic metre, BCM)/日表示。鬆方體積與原地體積受岩石鬆脹影響,若以體積計算,應使用鬆脹係數換算;以公噸計算時,則須確認使用的密度與鏟斗、車斗容量相符。
解題方法
1. 先將日產量目標換算為每小時需求
設每日目標產量為 ,每日實際排定生產時間為 小時,則所需平均生產率為:
若 以公噸/日表示, 即為公噸/小時。計算時應扣除或反映換班、休息、保養、爆破警戒等非生產時間;若以每日日曆工時直接計算,會高估設備產能。
2. 評估鏟裝機產能
液壓反鏟的單斗有效裝載量,可由鏟斗容量及充填率估算。若以體積表示:
其中 為鏟斗名目容量, 為鏟斗充填率。每斗質量則可估算為:
其中 須與所採用的體積基準一致;若使用鬆方容量,應搭配鬆方密度。
鏟裝機每小時產量可估算為:
其中 為單斗循環時間(分鐘), 為有效作業率,須反映等待卡車、移位、清理、短暫停機及操作效率等因素。鏟斗循環時間通常包含挖掘、提升、迴轉卸料及返回挖掘位置。
評估鏟裝機時,主要考慮:
- 岩石與工作面條件:岩石硬度、節理與爆破破碎度、塊度、鬆散程度及工作面高度,均會影響挖掘阻力與鏟斗充填率。
- 作業幾何條件:反鏟站位、挖掘深度、迴轉角、卸料高度及工作面空間,會改變循環時間。
- 設備及操作因素:鏟斗容量與齒具、液壓狀況、操作員熟練度、維修保養及有效作業時間。
- 卡車交替與等待:卡車未及時到位會使鏟裝機待車;卡車交換位置或倒車不順,也會拉長單車裝載時間。
3. 評估礦山卡車產能
每車裝載量須同時受車輛有效載重與車斗容積限制。若鏟斗每斗裝載量為 ,每車所需鏟斗數為:
其中 為卡車目標載重;實務上須避免超載,亦應確認車斗容積足以容納裝載物。單車裝載時間約為:
其中 為卡車進入鏟裝位置及對位所需時間。
卡車循環時間 包括:
第 三 題20 分
一露天礦場的整體規劃包括開採範圍及開採順序。為要及早進入計畫產能、投產並回收現金流,露天開採設計所需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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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露天礦場的開採範圍與開採順序如何配合,讓礦場及早達到計畫產能並開始回收投資。設計不能只決定最終露天採場邊界,還須安排各階段的採礦位置、礦岩量與開採時程,使採礦、運搬、選礦及銷售能力彼此配合。
常用的經濟判斷指標包括剝採比與現金流:
剝採比須與礦石價格、回收率、採礦與處理成本等因素一併評估。設計若只追求初期剝採比最低,卻忽略後續採場接續與長期經濟性,也可能導致後期無法穩定供礦。
解題方法
可從「範圍、順序、產能、現金流與限制條件」五方面作答:
- 先決定合理開採範圍:依礦體形狀、品位分布、價格與成本、回收率、邊坡穩定及最終採場邊界,判定可經濟開採的礦量與廢石量。
- 再安排分期開採順序:將最終採場分成初期採場與後續擴展區,檢視初期開採是否能快速取得可處理、可銷售的礦石,同時兼顧後續接續。
- 核對生產系統能力:讓各期的採礦量、供礦量、運搬量與選礦處理量相配合,避免採場有礦而設備或處理廠無法接收。
- 檢查前期投入與現金流:估算開拓、剝離、設備及設施等前期支出,安排投產時點與爬坡速度,使計畫產能及現金流目標可達成。
- 納入工程與環境限制:確認運輸道路、排土場、排水、邊坡安全、土地使用及環境管理等條件,不會妨礙既定開採順序。
露天開採設計應考慮的因素
一、礦床與經濟條件
- 礦體的形狀、厚度、埋藏深度及延伸方向:決定採場的平面範圍、深度、台階配置,以及不同區域的開採先後。
- 品位、礦石性質及分布:辨別高低品位區、可直接供選礦的礦石與需分別堆置或處理的礦石,安排合理的供礦與配礦。
- 礦石價格、回收率及成本:估算不同區域的經濟價值,據以評估開採界限與各期開採效益。
- 剝採比與剝離時程:計算各期須先移除的廢石量,確認礦場能否負擔前期剝離,並控制後續剝採量不致超出設備或資金能力。
- 市場與產品規格:銷售量、品質要求及銷售時程會影響產量安排與礦石混配計畫。
二、開採範圍與分期順序
- 最終採場界限與分期採場:確定最終採場與各期採場的關係,讓初期採場能較早接觸礦石,並保留可供後續擴展的作業空間。
- 初期開拓與剝離:安排道路、開拓平台及必要的預剝作業,使投產前具備足夠的可採礦量。預剝不足會延遲出礦;預剝過多則會增加前期資金壓力。
- 採場接續性:規劃各採區間的銜接,避免只開採容易取得的區段,卻使後續採區遭遇通路中斷、作業面不足或剝採比急增。
- 採礦順序與礦石品質控制:依品位與礦石性質安排採掘,確保處理廠能取得符合要求且穩定的供料。
第 四 題20 分
詳述房柱法地下開採之採區布置、坑室與礦柱布置、開採順序及通風布置。另以圖示標註各部位及通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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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房柱法(room-and-pillar method)適用於礦體較平緩、厚度與品位大致穩定,且頂底盤及礦石具有足夠穩定性的礦床。其基本做法是在礦體內掘出相互連通的坑室,並保留規則排列的礦柱支撐頂板;坑室供採掘、運搬及通風使用,礦柱則維持採場穩定。
本題重點是把房柱法的四個部分連成一個完整採礦系統:採區如何劃分、坑室與礦柱如何安排、先採與後採的順序,以及新鮮風與污濁風如何分流。礦柱尺寸與間距須依礦體厚度、岩體強度、埋藏深度、地壓及開採規模設計,不能只憑固定比例決定。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由大至小說明採區布置,再交代坑室與礦柱形成的網格,接著說明先行開拓與回採順序,最後沿圖中的巷道追蹤進風及回風路徑。採區設計須讓運搬、採掘與通風系統彼此銜接;保留礦柱則須兼顧地壓控制與回收率。
採區布置
- 劃分採區與分區:依礦體範圍、地質構造、厚度變化及運搬距離,把礦床劃分為若干採區或採區分段,並留設必要的邊界礦柱、隔離礦柱或保護礦柱,以維持主要巷道及採區邊界穩定。
- 開掘主要巷道:由豎井、斜坡道或平硐通達礦體,掘進主要運搬巷道,再由其開出採區聯絡巷道。主要巷道通常兼顧人員、材料、礦石運搬與通風,實際功能配置視礦場規模而定。
- 建立巷道網格:在採區內開掘互相平行的主巷,再以橫巷連通,形成規則的巷道網格。各巷道寬高須符合設備通行、裝運與通風需求,配置方向則配合礦體走向及地形。
坑室與礦柱布置
- 坑室(room):沿預定方向掘進的採掘空間,亦供採礦設備、裝運設備及風流通過。相鄰坑室以橫巷(crosscut)連通,方便轉運、通風及人員通行。
- 礦柱(pillar):坑室掘進後留在坑室之間的未採礦體,平面上通常呈矩形或近似方形,按規則網格排列。礦柱的寬度、間距與形狀須配合頂底盤條件及地壓計算;主要巷道附近、採區邊界或重要設施周圍可留較大的保護礦柱。
- 配置原則:坑室與礦柱須均勻、連續配置,使頂板荷重能透過礦柱傳遞至底盤;同時須預留足夠的坑室斷面供採掘、運搬及通風。設計時以採場安全為前提,再求合理回收率。
開採順序
- 開拓與準備:先完成通達礦體的主巷及採區巷道,再掘進採區主巷、平行坑室與橫巷,形成坑室—礦柱網格。
- 第一階段回採(開發採掘):依計畫逐段向前掘進坑室,採出坑室範圍的礦石,並保留礦柱承載頂板。採掘作業按分區或採面推進,避免無計畫地同時擴大相鄰採空區。
第 五 題20 分
爆破作業為礦石生產的重要單元操作之一,因此對所使用的炸藥性質應有相當之了解。詳述下列有關炸藥的爆破性質:
(一) 爆震波速(Velocity of detonation)
(二) 爆震壓(Detonation pressure)
(三) 炮孔壓(Borehole(explosion)pressure)
(四) 密度(Density)
(五) 能量釋放(Energy output)
(六) 間隙敏感度(Gap sensitivity)
(七) 有害氣體(Fume 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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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炸藥與爆破效果相關的基本性質。作答時要分清楚「爆震波前的傳播速度與壓力」、「爆炸產物對炮孔壁施加的壓力」、「炸藥可釋放的能量」,以及「起爆傳遞能力與爆後氣體毒性」等不同概念。這些性質會共同影響起爆可靠性、岩石破碎效果、炮孔壁受力及爆後通風安全。
解題方法
依題目七項性質逐項說明定義、主要影響因素與工程意義。涉及壓力時,應明確區分爆震壓與炮孔壓;涉及能量時,則須說明能量總量與能量釋放速率對爆破效果的影響。
(一)爆震波速(Velocity of detonation, VOD)
爆震波速是爆震反應前緣沿炸藥柱傳播的速度,通常以 表示,單位常用 。它描述爆震在炸藥中的傳播快慢,是判斷炸藥爆震特性的重要指標。
爆震波速會受炸藥成分、裝藥密度、藥柱直徑、裝藥連續性、起爆條件及周圍約束影響。同一種炸藥在藥柱直徑不足、裝藥不連續或受到水分等因素干擾時,實際波速可能降低,甚至無法維持穩定爆震。
一般而言,較高的爆震波速代表爆震反應進行較快,常與較大的爆震壓及較強的瞬間破碎作用相關;但波速不能單獨代表炸藥的總能量或整體爆破效果,仍須配合能量釋放、岩石性質與裝藥條件判斷。
(二)爆震壓(Detonation pressure)
爆震壓是爆震波通過時,爆震反應區內形成的高壓,常用 或 表示。它反映爆震波對炸藥及鄰近介質的瞬間壓縮作用,與炸藥的爆震波速及密度密切相關。
工程上常用下式作為理想爆震壓的估算式:
其中 為炸藥密度, 為爆震波速。此式是常用近似關係,實際值會隨炸藥性質、狀態及採用的爆震理論模型而異。
爆震壓較高時,通常表示瞬間衝擊作用較強,對近距離岩石的壓碎及裂隙形成較有利;但爆震壓不等同於炮孔壁承受的實際壓力。
(三)炮孔壓(Borehole pressure/explosion pressure)
炮孔壓是爆炸產物膨脹後,作用在炮孔壁上的壓力。它是炮孔壁與周圍岩體實際承受的載荷,受爆震壓、藥柱與炮孔的耦合程度、炮孔直徑、堵塞情況及爆炸產物膨脹過程影響。
在簡化的完全耦合圓柱藥柱模型中,常以炮孔壓約為爆震壓的一半作估算:
其中 為炮孔壓。若藥柱與炮孔間有空隙,或使用不耦合裝藥,爆炸產物膨脹後作用於孔壁的壓力通常會降低。實際炮孔壓並非固定等於爆震壓,計算時須交代採用的模型與裝藥條件。
炮孔壓主要影響炮孔周圍岩石的壓碎、裂隙形成及應力波傳遞。判讀時應把它視為孔壁受力的工程量,而非爆震反應前緣本身的壓力。
(四)密度(Density)
炸藥密度是單位體積內炸藥的質量,常用 表示,常見單位為 或 。實務上應區分炸藥本身的密度與裝入炮孔後的裝藥密度;後者會受裝藥方式、藥柱空隙及炮孔條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