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公職獸醫師 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0 分
甲領有「乙市政府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以甲之住所為托育地。民國112年4月10日12時至12時30分,甲於客廳午餐,容任收托之10個月大兒童丙於房間內獨處。甲用畢午餐後返回房間,於同日12時40分發現丙無意識,遂將其緊急送至醫院救治。
乙市政府受居家服務中心通報後開啟行政調查,審認甲獨留丙於房內,未對丙為適切之關注與照顧,並善盡保護丙生命安全,依據衛生福利部先前所訂頒之A函: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所稱『其他為不正當之行為』,係指以行為人及兒童之年紀、主客觀身心狀態作對照,該行為人所為未合於經驗或論理法則之常規,逸脫於所應負之注意義務或故意為之,而對兒童之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受國民教育、性自主、工作等權利造成相當之傷害或痛苦、或使其陷於遭受惡害之危險者,即當屬之,尚不以意外性、偶發性、反覆繼續性或故意之侵害為必要條件。」
乙市政府審認甲已該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所稱之「不正當行為」,乃以民國112年6月12日B函,依同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3款及第4項規定,廢止甲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停止其托育服務、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及依同法第9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主張乙市政府根據衛生福利部所訂頒的A函認定其有「不正當之行為」的違章情事,有違依法行政原則,有無理由?(10分)
(二)甲主張B函包括「廢止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停止托育服務」、「強制轉介收托之兒童」、「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以及「公布姓名」5項不利處置,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有無理由?(20分)
參考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49條第1項:「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第26條之1:「(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三、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第4項)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止服務,並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已完成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第97條:「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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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分別考行政規則能否作為認定違法的依據,以及同一行為所受多項不利處置是否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
A函是中央主管機關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其他……不正當之行為」所作的解釋。判斷重點在於:該函是闡明法律既有概念,還是自行創設法律沒有規定的違法行為。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主要禁止就同一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重複施以相同或實質相同的制裁。判斷多項處置能否併行,應先區分其性質:是為保護兒童、維持行政秩序所採取的管制性措施,還是為非難過去違法行為所採取的裁罰性不利處分。
(一)A函與依法行政原則
行政機關得以行政規則統一解釋法律中不確定法律概念,供所屬機關作為執法參考;但行政規則本身不能創設人民的法律義務或新的違法類型,也不能拘束法院。個案是否符合母法,仍須依法律文義、規範目的及具體事實判斷。
第49條第1項第15款已由法律明定「其他……不正當之行為」,A函則以行為人與兒童的年齡、身心狀態、注意義務及權益受損或危險等因素,說明如何理解該概念。其內容屬於解釋法律既有規定,並未另行創設違法類型。因此,乙市政府可以參考A函,但認定違法的法律依據仍是第49條第1項第15款,而非A函本身。
本案丙僅10個月大,甲容任丙在房間內獨處約30分鐘,未提供適切關注與照顧。這種照顧方式未盡對幼兒應有的注意,並使丙處於生命、身體安全可能遭受危害的風險,符合A函所闡明的「不正當之行為」判斷範圍。題目所示認定並非僅以A函作為獨立處罰依據,而是將A函作為法律解釋參考,再適用母法規定。
因此,甲以乙市政府參考A函為由,主張違反依法行政原則,無理由。
(二)五項處置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一行為不二罰不表示同一行為只能引發一項不利法律效果。依《行政罰法》第2條,行政罰是具有裁罰性的行政處分;同法第24條也容許一行為除受罰鍰外,另受其他種類行政罰,但同種類處罰在從一重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時,不得重複裁處。
本案五項處置應分別判斷:
第 二 題15 分
獸醫師於執行業務時發現法定動物傳染病,依據獸醫師法必須之處置為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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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獸醫師法》第13條所定的法定動物傳染病處置義務。依該條,獸醫師於執行業務時發現係法定動物傳染病,須同時做到:
- 指示消毒及隔離方法。
- 於24小時內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告。
- 報告內容須包含動物別、病名、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姓名及住址。
法定動物傳染病的範圍,依《獸醫師法施行細則》第9條,指中央主管機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6條第1項公告的動物傳染病。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問「依據獸醫師法必須之處置」,直接對應《獸醫師法》第13條,並依「現場防疫措施+限時通報」兩部分作答:
第 三 題15 分
請說明牛隻結核病(Tuberculosis)之肉眼及組織病理病變。屠宰場屠體檢查時發現牛結核病,獸醫師如何處置?(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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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牛結核病的典型病理變化,以及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如何依病灶範圍判定屠體是否可供食用。牛結核病主要由牛分枝桿菌(Mycobacterium bovis)引起,病理特徵是形成結核結節,屬於慢性肉芽腫性炎症。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主要依《屠宰衛生檢查規則》第10條、第14條及第15條處理:疑有嚴重結核病者應稽留;嚴重結核病變判定不合格者,屠體及內臟不得供食用;結核病為局部病灶時,應切除患部,其餘正常部分始得供食用。
解題方法
分成兩部分作答:先按「病灶外觀與分布」說明肉眼病變,再按「中心壞死至周邊細胞層次」描述組織病理,最後依屠宰衛生檢查規定,區分局部病灶與嚴重或廣泛病變的處置。
一、肉眼病變
牛結核病可見單發或多發的結節狀病灶,常發生於淋巴結,尤其是呼吸道淋巴結;也可見於肺臟。若為經口感染,腸繫膜淋巴結及肝臟等處亦可能出現病灶。感染時間較久或病情進展時,可呈多發或全身性分布。
結節大小不一,切面常見黃白色、乾酪樣壞死物,中心有時可見鈣化;病灶外圍可有纖維組織包膜。淋巴結可能腫大、變硬,病灶與周圍組織可有沾黏。病灶型態及分布會隨感染途徑與病程而異。
二、組織病理病變
典型病變為結核性肉芽腫。由中心向外可概括為:
- 中央壞死區:以乾酪樣壞死為主,可伴隨鈣化;較嚴重或化膿性病灶可含有不同數量的嗜中性球。
- 肉芽腫細胞層:壞死周圍可見類上皮細胞、巨噬細胞及 Langhans 氏多核巨細胞。
- 外圍反應層:可見淋巴球、纖維母細胞及程度不一的纖維結締組織;纖維包膜並非每個病灶都完整存在。
抗酸染色可在病灶內見抗酸性桿菌,支持分枝桿菌感染的診斷。
三、屠宰場發現牛結核病的處置
第 四 題20 分
豬場保育豬臨床上常見多發性漿膜炎(Polyserositis)的病例,試問其病因、肉眼病變及其誘發因素有哪些?(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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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多發性漿膜炎是指多個漿膜面同時發炎,常見於離乳後的保育豬。題目重點在於掌握其常見病原、纖維素性漿膜炎的肉眼特徵,以及病原由上呼吸道定殖轉為全身性感染的誘發條件。
典型病原是副豬嗜血桿菌(Glaesserella parasuis,舊稱 Haemophilus parasuis),感染所致疾病稱為格拉瑟氏病(Glässer’s disease)。多發性漿膜炎也可能由豬鏈球菌(Streptococcus suis)、豬肺炎黴漿菌以外的豬鼻黴漿菌(Mycoplasma hyorhinis)等細菌造成,並常有混合感染。
解題方法
依題目所問分成三部分作答:
- 病因:先寫最具代表性的病原,再列出其他重要病原及混合感染。
- 肉眼病變:描述胸膜、心包膜、腹膜等多處漿膜的纖維素性滲出,並補充常伴隨的關節炎、腦膜炎等病變。
- 誘發因素:說明離乳、環境與管理壓力、母源免疫下降及病毒感染等因素,如何降低抵抗力、促使病原侵入血流並造成全身性感染。
病因
- 主要病原:副豬嗜血桿菌(Glaesserella parasuis)。此菌可存在於豬隻上呼吸道;在易感豬隻發生全身性感染時,可引起格拉瑟氏病。
- 其他細菌病原:豬鏈球菌(Streptococcus suis)、豬鼻黴漿菌(Mycoplasma hyorhinis)、沙氏桿菌(如 Salmonella Choleraesuis)及大腸桿菌等。
- 混合感染:實際病例可同時檢出數種細菌或伴有病毒感染,因此不能僅憑纖維素性多發性漿膜炎的外觀,就認定病原一定是副豬嗜血桿菌。
肉眼病變
急性病例常見多個漿膜面呈纖維素性或纖維素膿性發炎,主要包括:
第 五 題20 分
試述水禽小病毒感染症(Parvovirus infection of waterfowl)之臨床症狀、肉眼病變、顯微病變及預防控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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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水禽小病毒感染症主要指鵝細小病毒(goose parvovirus, GPV)及番鴨細小病毒(Muscovy duck parvovirus, MDPV)造成的疾病,又稱德爾齊氏病(Derzsy’s disease)。主要感染幼齡雛鵝及番鴨雛,病情與日齡、母源抗體及病毒株有關;日齡越小、母源抗體越低,死亡率通常越高。
病毒可經感染種蛋垂直傳播,也可經糞便污染的環境、器具及接觸水平傳播。作答時宜依序說明「臨床症狀、肉眼病變、顯微病變、預防控制」,並指出急性死亡型與較長病程型的差異。
解題方法
本題為疾病敘述題,採「臨床表現—剖檢所見—組織病理—防疫措施」架構作答。臨床症狀須依日齡及病程整理;病變則將主要病灶定位於心肌、肝臟、消化道及漿膜,最後以種源管理、生物安全及種禽免疫說明控制方式。
臨床症狀
- **一週齡內雛禽:**病程急速,常見食慾不振、精神沉鬱及迅速死亡。孵化場內感染時,易感雛禽死亡率可極高。
- **約二至四週齡雛禽:**病程較長,可見眼鼻分泌物、眼瞼腫脹、衰弱、食慾下降及大量白色下痢。急性期存活者常生長遲緩、羽毛稀疏或脫落,背部皮膚發紅;腹腔積液時腹部膨大,站姿呈企鵝樣。
- **較大日齡禽:**常無明顯臨床症狀,但感染後仍可產生免疫反應。較晚感染者可能出現生長遲緩及背、頸、翼部羽毛不良。
- **番鴨特徵:**倖存或病程較長者可見喙部發育不良、喙短小,並可能有舌頭突出;雛鵝則較常見羽毛脫落及生長受阻。
肉眼病變
- **心臟:**急性病例心尖圓鈍,心肌蒼白;可有心包炎或心包積液。
- **肝臟及漿膜:**肝臟營養不良或腫大,可見肝周炎;腹腔可能蓄積腹水。
- **肺臟:**可見肺水腫。
- **消化道及口腔:**可見卡他性腸炎;舌、口腔及小腸表面可能覆有纖維素性假膜,部分病例伴口腔或咽部潰瘍。
- **慢性或恢復期:**常見生長遲緩、羽毛不良;番鴨可有喙部發育不良及舌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