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本國現代史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中華民國建立之初,首任臨時大總統和首任大總統是在怎樣的情勢和背景下更換領導權?並請舉出近年史學界對這兩位政治人物在民初政治的定位,並予以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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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掌握民國建立初期「革命派的政治正當性」與「袁世凱的軍事實力」如何交會,並說明孫中山辭卸臨時大總統、袁世凱接掌政權的背景與後續評價。作答時須區分兩個職位:孫中山是中華民國首任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先接任臨時大總統,後經國會選舉成為首任正式大總統。
這段交接不是單純的職位遞補,而是南北議和下的政治妥協:革命派以讓出總統職位,交換袁世凱促成清帝退位、接受共和;袁世凱則憑藉北洋軍隊與北京政權的實力,逐步取得中央政府的主導權。
解題方法:以「情勢—協議—交接—評價」作答
一、革命政府與北洋勢力並存
1911年武昌起義後,各省陸續宣布獨立,革命派在南京籌組臨時政府。孫中山於1912年1月1日就任臨時大總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
然而,南京臨時政府的軍事與財政資源有限,尚未掌握全國;北方則由袁世凱掌握北洋軍隊及清廷中央政權。南北雙方勢力不對等,革命派難以單靠南京政府推翻清廷,袁世凱也需要政治協商來維持北方秩序並爭取新政權的合法性。
二、清帝退位與孫中山辭職
南北議和的核心,是以清帝退位、共和政體成立為條件,換取袁世凱接受共和並促成政權轉換。1912年2月12日,清帝溥儀退位;翌日,孫中山向南京臨時參議院提出辭職,並推薦袁世凱繼任。2月15日,臨時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
孫中山辭職時提出三項安排:臨時政府設於南京、袁世凱須赴南京就職,以及新任總統遵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與臨時政府所頒法令。這些要求表明,孫中山的讓位包含制度與政權安排的條件,並非無條件交出政治權力。
三、袁世凱在北京就職,政權重心北移
袁世凱沒有赴南京就職,於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宣誓就任臨時大總統。其後,臨時政府遷往北京,中央政權的實際重心由南京轉向北京。3月11日,孫中山公布《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以法規形式規範新政府的權力運作。
這項交接反映了革命派在政治正當性上占有優勢,袁世凱則以軍事實力及對北方政局的控制掌握實際權力。南京方面試圖以約法、國會與責任內閣制約總統權力,正是對袁世凱可能走向個人集權的防範。
四、袁世凱成為首任正式大總統
袁世凱於1912年3月就任的是臨時大總統。1913年10月,國會依大總統選舉程序選出袁世凱為首任正式大總統,完成由臨時職位轉為正式職位的程序。作答時若只寫「1912年袁世凱接任首任大總統」,會混淆臨時與正式職位,也容易漏掉民初政權交接的程序性質。
近年史學界對孫中山、袁世凱的定位與評述
近年研究較重視兩人的政治處境、實際權力與制度限制,不宜只沿用「革命英雄」或「竊國者」等單一人物標籤。
孫中山:革命建國的象徵,也是受限於實力的政治領袖
孫中山的歷史地位,主要在於長期推動反清革命、倡議共和,並在民國建立時出任首任臨時大總統。他讓位予袁世凱,可從革命目標的優先次序理解:以清帝退位、結束帝制、建立共和為當務之急,接受讓出職位的政治妥協。
第 二 題25 分
如果要研究 1937 年中日戰爭爆發,以及日本走向太平洋戰爭之路,最後導致美國的參戰。研究這段歷史,必須使用多元資料和多國檔案,請就以下項目,每項至少舉出二筆相關材料,說明為何需使用該筆材料的理由,並分析該筆材料的史料價值和意義。
(一) 當時的報紙。
(二) 中國、日本政府和美國政府檔案。
(三) 重要人物的回憶錄。
(四) 近十年較具代表的研究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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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歷史研究的史料運用與史料批判。研究 1937 年中日戰爭擴大、日本走向太平洋戰爭及美國參戰,不能只依賴單一國家的官方敘述,而須交叉運用報紙、政府檔案、人物回憶錄與研究專書。
史料可分為:
- 第一手史料:事件當時形成的報紙、外交電報、會議紀錄、日記等,可直接呈現當時資訊與決策過程。
- 回憶性史料:當事人事後撰寫的回憶錄或日記整理本,可補充個人觀察,但須考慮記憶偏差、自我辯護與事後詮釋。
- 第二手研究:後世學者依據多種史料建立的研究成果,可掌握研究脈絡與不同解釋,但仍須留意作者的取材範圍與立場。
史料價值不等於史料內容必然真實。研究者須比較材料的形成時間、作者身分、寫作目的、傳播對象與內容異同,並以不同國家、不同機關與不同類型的史料相互檢驗。
解題方法
可沿著「戰爭爆發—戰事擴大—日美關係惡化—美國參戰」的時間與因果脈絡選材。每項材料依序說明:
- 材料是什麼:寫出報紙、檔案、回憶錄或專書名稱。
- 為何使用:說明它能回答哪一個歷史問題。
- 史料價值與限制:指出它能呈現的資訊,以及形成偏差的可能。
題目要求每項至少兩筆材料,因此各類材料都應提出兩筆以上,並說明彼此如何互補。
(一)當時的報紙
1.《申報》
可選用 1937 年 7 月盧溝橋事變後的報導,以及 8 月淞滬會戰期間的新聞與社論。
《申報》是上海重要中文報紙,可觀察中國城市社會如何接收戰事消息、如何描述日本軍事行動,以及輿論如何由局部衝突轉向全面抗戰。報導中的地名、時間、傷亡與軍情可與中日官方記錄互校;社論則能呈現報社對戰事的立場與民間情緒。
使用時須注意戰時新聞可能受到審查、消息來源不足或宣傳需要影響,不能把報紙上的軍情數字直接當成確定統計。
2.《大公報》
可選用 1937 年七七事變、平津失守與淞滬戰事期間的新聞、社論及評論。
《大公報》有助於了解當時知識界與報界如何判斷中日衝突,以及輿論如何形成抗戰共識。比較同一事件在《大公報》與《申報》的報導,可辨識不同編輯立場、消息來源與讀者群所造成的敘事差異。
報紙反映的是公開發表的言論,不等於全體民眾的意見;並且戰時新聞常有延遲、誤報與審查,應和外交檔案、地方紀錄及其他報紙交叉比對。
3.《朝日新聞》
可選用 1937 年中日戰事擴大,以及 1941 年日美談判、珍珠港事件前後的報導。
這份日本報紙可呈現日本國內如何接收戰況、政府政策與對外關係的公開說法,並可與中國報紙及美國報紙比較,觀察各國如何界定衝突、呈現責任與塑造民意。
日本戰時新聞受到軍方與政府控制,公開報導往往無法完整反映政策內部的分歧,也可能刻意淡化戰況或強化戰爭正當性。因此,報紙適合用來研究公開輿論與宣傳,不宜單獨用來還原決策內情。
(二)中國、日本政府和美國政府檔案
1.中國方面:國史館所藏蔣中正檔案與相關文書
可使用蔣中正事略稿本、日記及相關軍政文書,研究國民政府如何評估七七事變、決定是否擴大抵抗,以及在全面抗戰期間如何處理軍事與外交問題。
這些材料能補足報紙無法呈現的高層決策與內部判斷,並可與戰場紀錄及外國外交報告相互校驗。須留意個人日記與事後整理的稿本在記錄方式、書寫目的及編纂過程上各有差異,不能將其視為完整、無偏的決策紀錄。
2.中國方面:外交部檔案及國民政府對日外交文件
可使用國民政府外交部對日交涉、對美外交、國際聯盟相關往來,以及駐美使館的電報與報告。
這類檔案能呈現中國政府如何向外國說明戰事、尋求援助,並反映中國對日本政策、美國中立政策及國際局勢的判斷。與美國國務院的同日電報對讀,能看出交涉雙方如何理解同一事件,以及哪些訊息未能傳達或遭到不同解讀。
外交檔案主要反映外交機關的觀點與工作需要,仍須配合軍事與行政檔案,避免將外交立場等同於政府全部政策。
3.日本方面:《公文類聚》與 JACAR 所藏日本政府檔案
可使用日本政府對華政策文件、內閣決定及外務省外交文書,研究日本政府如何處理盧溝橋事變、決定戰事方針,以及如何回應中國抵抗與國際輿論。
這些檔案可呈現政府機關的正式政策與對外說法;將其與日本軍方檔案及現地部隊報告比較,有助於分析文官政府、軍部與現地部隊之間的決策互動。正式決議記錄的是制度上留下的文件,不一定完整呈現會議中的分歧或非正式指揮關係。
4.日本方面:御前會議紀錄及《杉山メモ》
可使用 1941 年御前會議相關文件,以及杉山元等軍政高層留下的會議記錄材料,研究日本在日美談判期間如何衡量對美開戰、對華戰爭與資源問題。
這些材料可協助重建日本決策層在珍珠港事件前的政策選擇,並與美國外交檔案對讀,分析談判破裂及日本決策的形成過程。會議紀錄可能是會後整理,記錄者也有其職務立場,應與內閣、陸海軍及外務省文件互證。
5.美國方面:《美國外交文件集》(FRUS)
可使用《美國外交文件集》1937 年遠東卷,研究美國政府如何掌握七七事變及中日戰事擴大的資訊;再使用 1941 年遠東卷,研究日美交涉、對日政策及珍珠港事變前的局勢。
FRUS 收錄美國外交電報、照會與會談紀錄,能呈現美國政府的判斷和政策變化,也可與中日檔案比對各方掌握的資訊是否一致。這是經過編輯選錄的文件集,適合用於研究外交政策,但不等同於美國政府所有相關檔案的完整呈現。
第 三 題25 分
請回答以下問題,說明太平洋戰爭與臺灣的關係:
(一) 日本政府如何維繫戰時體制下臺灣本島的政治與經濟秩序。
(二) 說明戰爭時期臺籍日本兵制度的發展,以及戰時的徵募狀況。
(三) 說明戰後臺籍日本兵所面臨的國家認同困境和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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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太平洋戰爭期間,日本如何把臺灣納入帝國戰爭體制,以及臺灣人被動員參戰後,戰後如何面對國籍、認同與權益問題。作答宜依照「殖民地戰時統制—兵員動員—戰後處境」三個階段,分別說明政府措施、制度演變與臺灣人的經驗。
「臺籍日本兵」廣義上包含臺灣人以軍人或軍屬身分參與日本戰爭體制者;軍屬包括軍夫、翻譯、看護及其他軍事勤務人員,不能與正式軍人混為一談。
解題方法
先把題目三小題各自拆成重點:
- **政治與經濟秩序:**說明總督府如何以皇民化、社會組織與警察體系維持統治,並以統制、配給及生產動員服務戰爭。
- **兵員制度與徵募:**依時間交代軍屬動員、陸軍與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以及 1945 年開始實施徵兵制;另以人數呈現徵募規模。
- **戰後認同與遭遇:**說明臺灣人戰前具有日本臣民身分,戰後卻改隸中華民國;再指出日本與中華民國兩方對其責任、忠誠與補償的處理,造成身分和權益困境。
(一)日本政府如何維繫戰時體制下臺灣本島的政治與經濟秩序
政治統制與社會動員
太平洋戰爭前後,日本總督府將臺灣視為帝國的南進基地與戰爭資源供應地,透過皇民化及戰時動員,要求臺灣社會服從日本國家與軍事需要。措施包括推廣日語、神社參拜、改姓名等皇民化政策,並以國民精神總動員、皇民奉公會等組織,將地方居民納入動員網絡。
總督府也運用警察、地方行政及各類社會團體掌握居民、宣傳政策與督促服從。青年團、婦人會等組織負責傳達戰時要求、推動勞務與物資動員;戰況惡化後,又加強防空、疏散及防衛準備。這些措施將政治控制延伸到日常生活,使民眾在組織與監督下配合戰爭。
經濟統制與生產動員
戰時經濟以供應日本本土、軍隊及南方戰線為優先。總督府對糧食與重要物資實施徵購、統制和配給,限制自由交易,並推動節米等措施;物資短缺加劇後,配給不足與黑市交易也成為社會現象。
生產方面,臺灣除了持續供應米、糖等農產品,也配合日本的工業化與南進政策,發展支援軍需的工業及基礎設施。勞動力、原料與交通運輸均被納入戰時調度。整體而言,政治統制和經濟統制相互配合:前者動員並約束社會,後者將臺灣的人力與物力轉為戰爭資源。
(二)戰爭時期臺籍日本兵制度的發展,以及戰時的徵募狀況
從軍屬動員到特別志願兵
戰爭擴大後,日本軍方需要大量軍事勤務人力,臺灣人以軍屬、軍夫等身分被派往海外,從事運輸、工程、翻譯、看護及其他勤務。軍屬雖不等同正式軍人,卻同樣置身軍事體制,部分人員也被派至前線或危險地區。
1942 年,日本在臺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1943 年起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志願兵經訓練後服役,部分被派往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日本當局以皇民化與戰時宣傳鼓勵從軍,社會壓力、經濟誘因及地方動員也影響青年應募;因此,制度名稱雖為「志願」,實際參與不能簡化為毫無壓力下的個人選擇。
第 四 題25 分
1948 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 中華民國由誰共同參與並起草了這項《世界人權宣言》?這一宣言的主要精神為何?
(二) 戰後臺灣何時宣布戒嚴令,以及建立威權體制的過程。
(三) 臺灣戒嚴時期殷海光及其思想的重要性。
最後,請就以上三個問題,申論戰後臺灣人權發展史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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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世界人權宣言》為起點,考查國際人權理念與戰後臺灣威權統治的落差,並要求說明戒嚴時期知識分子如何維護自由思想。答題宜依「宣言的形成與精神—戒嚴體制的建立—殷海光的思想與影響—人權史意義」逐層申論。
本題不以特定現行法條的解釋為主;涉及歷史制度,以下以民國110年命題時可採的史實與制度脈絡為準。
解題方法
先指出中華民國代表參與《世界人權宣言》起草的人物,再概述宣言涵蓋的基本權利。接著用日期交代臺灣戒嚴的開始與結束,並說明威權體制如何透過戒嚴、特別刑法、政治偵防及言論管制運作。最後以殷海光為例,說明自由主義思想如何在高壓環境下維繫人權與民主理念。
(一)中華民國代表與《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
中華民國代表**張彭春(P. C. Chang)**參與《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工作,並曾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及起草委員會成員。他具有中西學術背景,參與討論宣言文字與價值基礎,並主張以具有跨文化意義的方式表述人權。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宣言共30條,主要精神包括:
- 人的尊嚴與平等: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一律平等,不因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見解、出身或身分而受歧視。
- 保障基本自由與公民政治權利:包括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免於奴役及酷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享有公平審判、思想與宗教自由、意見與表達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及參與政治的權利。
- 保障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包括工作、休息、教育、適當生活水準,以及參與文化生活等權利。
- 權利具有普遍性:人權以人之為人為基礎,並非由政府任意授予;國家應尊重、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宣言,並非條約本身;但它確立了國際社會共同承認的人權標準,對後續國際人權公約及各國人權制度影響深遠。
(二)臺灣戒嚴與威權體制的建立
戒嚴的時間
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發布戒嚴令,並自同年5月20日零時起實施。臺灣本島及澎湖進入戒嚴時期,直到1987年7月15日宣布解嚴,前後約38年。金門、馬祖另處於戰地政務體制,解除管制的時間較晚。
威權體制的形成與運作
戰後國共內戰與政府遷臺的局勢,成為政府實施高度管制的政治背景。1948年施行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擴張行政權力;戒嚴後,軍事管制、情報偵防及特別刑法相互配合,逐步形成威權統治。
1949年制定的《懲治叛亂條例》等法令,擴大政府處理政治案件的工具;政治偵防機關也監控被認為具有「叛亂」或「匪諜」嫌疑者。政府並透過新聞、出版、集會、結社及政治活動管制,限制言論自由與政治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