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檔案技術服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檔案描述內容標準》(Describing Archives: A Content Standard, DACS)發展的沿革與意義,及其在臺灣檔案管理的應用情形。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檔案描述標準的發展背景、標準功能與臺灣實務的採用情形。作答時要先界定 DACS 的性質,再依序說明其沿革、用途,最後區分「臺灣參考或研究 DACS」與「政府機關正式採用的描述格式」,避免將不同標準混為一談。
《檔案描述內容標準》(Describing Archives: A Content Standard,DACS)是美國檔案工作人員學會(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SAA)制定的檔案描述內容標準,提供描述檔案及其產生者時使用的元素與著錄規則。它回答的是「描述內容要記錄什麼、如何著錄」,可用於多種檔案描述產品,例如檢索工具、編目紀錄及多層級描述。
DACS 不等同於檔案資料的編碼或傳輸格式。實務上可搭配 EAD(Encoded Archival Description)等結構或編碼標準輸出,也可用其他系統呈現描述資料。簡言之,DACS 規範描述內容,EAD 等標準處理描述資料的結構與編碼。
發展沿革
- **背景與計畫形成:**美加檔案界希望調和美國原有的《檔案、私人文件與手稿》(Archives, Personal Papers, and Manuscripts,APPM)與加拿大《檔案描述規則》(Rules for Archival Description,RAD),並參照國際檔案描述標準 ISAD(G)。美加檔案描述工作小組(Canadian-U.S. Task Force on Archival Description,CUSTARD)因此推動共同標準計畫。
- **草案與出版:**CUSTARD 於 2003 年提出 DACS 草案;DACS 第一版於 2004 年出版。
- **正式採用:**SAA 於 2005 年將 DACS 採為美國檔案界的正式內容標準,取代長期使用的 APPM。第一版後續曾於 2007 年及 2010 年修訂。
- **第二版:**2013 年出版第二版,因應檔案、圖書館與博物館描述標準逐漸匯流,以及檔案權威紀錄需求,調整標準架構與相關指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標準發展而言,第二版為重要版本。
DACS 的意義
一、提供一致的著錄依據。 DACS 以共同的描述元素及規則,協助不同典藏機構產生較一致、可理解的檔案描述,減少同類資訊因著錄習慣不同而難以比對的情形。
二、兼顧檔案與產生者的脈絡。 檔案描述不只記錄文件的題名、日期、數量或內容,也要交代產生者及相關背景,使使用者能理解檔案形成的脈絡與檔案之間的關係。
三、支持不同層級的描述。 DACS 可用於單層級或多層級描述,從全宗、系列、案卷到單件皆可適用。多層級描述應使各層資訊符合該層級,並適當呈現上下層關係;共同資訊可在適當層級提供,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四、促進檢索與資源分享。 標準化的描述有助於使用者尋找、辨識及使用檔案,也能提升不同資料系統之間的對照、交換與再利用能力。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標準定位—歷史脈絡—功能意義—臺灣應用」四段作答: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古書契檔案之特性、種類,若得到一批清朝時期臺灣古書契,其管理、建檔、入庫之流程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古書契作為歷史文獻的辨識與分類,以及珍貴紙質檔案從徵集、整理、建檔到入庫的完整流程。作答時應同時掌握兩個重點:一是古書契記錄了哪些民間活動;二是如何在維持原件關聯與真實性的前提下,讓資料可保存、可檢索、可利用。
古書契是明清時期臺灣民間常見的契約文書,又稱契字、契據。它是民間實際生活中形成的原始紀錄,常用來證明土地、財產、債權及身分關係;也包括部分官方文書。它們不只具有憑證性,更能補充官書、方志較少記載的地方社會與經濟資訊。
法規部分,涉及檔案管理原則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古書契多由民間形成,不能一概視為機關依《檔案法》歸檔的公務檔案;但典藏機構仍應依來源、原始次序、檔案描述、保存維護及入庫管理原則辦理。
古書契的特性
- 形成於民間生活,具原始憑證性:記錄當事人實際處理的買賣、借貸、租佃、分產、婚姻或收養等事項,原件上的文字、印記、簽名與指印均有證據價值。
- 內容貼近地方社會:呈現土地開發、漢番關係、租稅金融、家族制度、人口與婚姻等面向,可供歷史、社會、經濟、法制及民族研究。
- 地域與時間資訊豐富:常記載立約人、土地坐落、面積、價銀、租額、日期與見證人,有助於重建地方沿革及土地關係。
- 形式與材料多樣:有契字、執照、告示、丈單等不同文書形式;紙張顏色、書寫方式、印記及保存狀況也可能不同。
- 常有關聯文件與累積形成的脈絡:土地權利移轉時,相關舊契可能一併移交。若拆散原有裝束或忽略文件間的關係,會損失來源與脈絡資訊。
- 年代久遠、保存脆弱:易受光線、溫濕度、蟲菌、酸化、破損及不當修補影響,整理與利用應優先保護原件。
古書契的種類
可依形成者及內容性質分類,分類時應忠實記錄原件內容,不宜只以現代法律概念重新命名。
- 官方文書:如示諭、札諭、丈單、契尾、執照等。
- 土地與房屋契約:如賣契、杜賣契、墾契、租佃契、贌稅租契、水利契等。
- 財產及債權契約:如典契、胎借契、借貸契、鬮分、分關、囑契等。
- 商業與組織文書:如合股契約、商事帳簿及其他商業往來紀錄。
- 身分與家庭關係文書:如婚約、招贅、收養、過繼、人口買賣、財產分配等契約。
- 族群相關文書:如平埔族相關的番租、屯租、番大租契、執照等。
解題方法:依「來源脈絡—內容描述—保存利用」作答
本題問管理、建檔、入庫流程,可按檔案生命週期順序作答:先確認這批文書的來源與取得,再檢查及整理實體資料,接續編目與數位建檔,最後完成裝具、定位及庫房保管。這樣能同時呈現管理程序與古書契保存的特殊要求。
一、徵集點收與來源確認
- 確認取得方式及權利:辦理捐贈、購藏或寄存時,記錄提供者、取得日期、取得方式、權利歸屬、利用授權及限制條件,並留存移交清冊或相關文件。
- 清點與比對:逐件核對數量、原有清單、包裝及原始裝束,記下缺件、重複件、附件、破損及來源不明事項。
- 建立批次紀錄:為這批資料建立暫編號及收件紀錄,避免在正式整理前與其他館藏混淆。
二、檢查、檢疫與整理
- 初步狀況檢查:記錄紙張、尺寸、摺痕、污漬、蟲蛀、霉斑、破損、褪色、印記及裝訂情形;嚴重破損或有活動性蟲菌者,先隔離並交由保存修護專業人員處理。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造成紙類檔案水損的原因有哪些?引發水損的樣態有哪些?並說明應如何搶救遭水損之檔案?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紙類檔案遭水害時的成因辨識、劣化樣態判斷及緊急搶救流程。水分會使紙張纖維膨潤、強度下降,也可能溶解或帶動字跡與污染物;後續若乾燥太慢,黴菌滋生、頁面沾黏及結塊的風險會升高。
本題屬檔案保存維護實務題,宜依「原因—樣態—搶救」三部分作答。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作業規範為準;本題重點在檔案搶救原則,沒有必須套用的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先把成因分成自然災害、建築或設備故障、人為及消防作業等來源;再從紙張、字跡、裝訂結構及微生物污染等面向說明水損樣態;最後依「確保安全、控制災情、清點搬運、乾燥或冷凍暫存、後續修護與紀錄」排列搶救步驟。這樣能同時回答題目三個問項,並呈現實際作業的先後順序。
一、造成紙類檔案水損的原因
- 自然災害:颱風、豪雨、洪水、地震等造成淹水、雨水倒灌、屋頂或外牆破損。
- 建築與管線故障:屋頂、窗戶或牆面滲漏;給排水管線破裂、堵塞或溢流;空調、除濕及消防設備故障。
- 消防救災用水:火災發生後,消防灑水設備或消防隊以水滅火,水流及積水波及檔案。
- 人為疏失或管理不當:忘記關閉水龍頭、清潔用水溢流、施工破壞管線,或未及時發現並排除庫房漏水。
- 庫房選址或防護不足:庫房位於低窪或易淹水處,排水不良,或缺乏防水、警報及抽排水措施,使外部水害進入庫房。
二、引發水損的樣態
- 紙張變形、脆弱與破損:紙張吸水後膨脹、起皺或變形,濕潤時機械強度降低,翻動與搬運時容易撕裂。
- 字跡暈染或模糊:水性墨水、印泥、彩色媒材等遇水溶解或擴散,造成文字、印記或圖像模糊,降低可讀性。
- 頁面沾黏、結塊:相鄰紙頁在潮濕狀態下互相黏附,乾燥後可能形成硬塊,難以翻閱,強行揭開會撕破紙張。
- 黴菌滋生與紙張劣化:潮濕環境利於黴菌生長,可能造成斑點、異味、纖維腐蝕,嚴重時使紙張粉化或解體。
- 污泥、灰塵及其他污染:洪水或漏水夾帶泥沙、灰塵、油污等,覆蓋紙面並污染檔案。
- 金屬裝訂物鏽蝕:水分使訂書針、迴紋針等金屬物氧化,留下鏽斑並可能加速紙張劣化。
三、遭水損檔案的搶救方式
第 四 題25 分
請詳述檔案立案之工作項目與內容。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檔案立案是檔案管理作業中的「分類與編案」;其目的在依檔案性質及案情將案件歸入適當類目,建立簡要案名並賦予檔號,使相關案件得以適當組合,便利日後保管、檢索與應用。
依《檔案法》第 7 條,立案屬檔案管理作業之一;《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2 款所稱立案,是「就檔案之性質及案情,歸入適當類目,並建立簡要案名」。立案的主要法規依據為《檔案法》第 8 條及《檔案分類編案規範》。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作業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依「分類—編案—編號」說明
作答時先區分分類與編案,再依案件實際處理順序說明各項工作。分類是判斷案件應歸入哪一類;編案則是決定案件併入既有案名或另立新案,並完成案卷與檔號編訂。
一、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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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分類號及保存年限 檔案管理人員依機關檔案分類表及保存年限區分表,查核案件所註分類號與保存年限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應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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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案件應歸入的類目 依案件內容、性質及業務職掌,選擇適當類目。已有專屬類目者,應歸入專屬類目;案件涉及二個以上類目時,得依規定採取分存或於資訊系統註記相關分類號等方式,呈現案件間的關聯。沒有適當專屬類目時,依規範歸入適當的較廣或上一層類目,並將分類缺漏或案件過多的情形作為日後檢討分類表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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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分類原則 分類應反映機關職能及檔案內容,維持同一機關檔案的關聯性與整體性;不得僅依文書形式、收發文單位或承辦人員等表面因素分類。
二、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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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檢既有案名及前案 依案件內容查找同分類號下是否已有相關案名或前案。案情相同或相關者,原則上併入既有案名管理;案情雖屬同一業務類目,但內容或性質不同者,應適當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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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或調整案名 案名應簡要、明確表達案卷內容,並能涵蓋檔案既有內容及後續發展。案情單純、性質相同者,得彙集為綜合性案名;同一分類號下案件過多時,得依主題、地域、機關或單位、時間等因素分立案名。案名不得過於籠統,以免案卷內容龐雜或不易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