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工業安全 機電防護與防火防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機械安全防護的目的及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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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工業安全工程中「機械危害控制」與「防護原理」的基本理論與實務認知。核心概念與法源架構如下:
- 本質安全與工程控制階層(Hierarchy of Controls):機械安全防護屬於工程控制(Engineering Controls)的核心手段。當危險無法完全藉由設計予以本質消除(Elimination)時,必須藉由物理隔絕或感應控制,阻斷「人員」與「機械危險能量/動件」的接觸路徑。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雇主對機械、器具或設備等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安全防護須符合安全標準(源頭管理)。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3 條至第 57 條:針對動力傳導機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衝剪機械、滾軋機等危險動件與作業點,強制規範設置護罩、護圍、安全門、緊急制動裝置或雙手操作安全裝置。現行法規架構亦維持相同精神。
- 機械危害型態:防護對象涵蓋夾捲(Nip points)、切斷(Cutting)、衝撞(Impact)、絞入(Entanglement)及加工物/碎片飛散(Flying particles)等動態與靜態危險源。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申論題型,作答切忌平鋪直敘或將「目的」與「優點」混為一談。解題切入架構應嚴格劃分層次:
- 防護目的(Why we do it):著重於「危害控制的功能性目標」,從「人機介面隔離」、「飛散物防杜」、「防愚(Fail-Safe/Poka-Yoke)機制」及「法令遵循」四個維度切入,說明防護裝置在作業現場所扮演的防線角色。
- 防護優點(Benefits gained):著重於「落實防護後產生的綜合效益」,從「安全人道(降低職災)」、「生產效益(穩定作業心理、提升效能)」、「營運財務(減少直接與間接災害損失)」及「企業治理(法令免責與永續商譽)」四個層面進行效益分析。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之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之對錯分析。評分焦點在於答題架構的完整度、安全工程術語的精確度(如作動點、夾捲點、故障致全、海因里希冰山理論等),以及是否能清晰辨析「目的(目標與手段)」與「優點(成效與價值)」之邏輯差異。
解題技巧
- 「目的」與「優點」切勿混淆:
- 目的是「預防措施希望達成的直接技術功能」(例如:防止人體進入危險區、防止碎片噴濺)。
- 優點是「達成目的後所衍生的整體價值與外部效益」(例如:勞工安心作業提升良率、降低職災停工賠償成本)。若將「提高產能」寫在目的,容易被閱卷委員扣分。
- 善用口訣構面開展內容:
第 二 題25 分
依據工業用機器人預防標準:
(一)何謂教導相關作業?(4 分)
(二)何謂檢查相關作業?(3 分)
(三)何謂協同作業?(3 分)
(四)雇主使工作者從事教導相關作業前,如發現有異常時,應即改善並採取必要措施,應確認哪些事項?(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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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評量考生對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之熟悉度(本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架構與規定內容維持一致)。
工業用機器人具備自動化、多軸運動、高速度及高出力等特性,其危險區域涵蓋整個「操作器可動範圍」。考點聚焦於兩大核心領域:
- 名詞定義:第 2 條對於高風險非正常生產作業(「教導等作業」、「檢查等作業」)以及人機共存生產模式(「協同作業」)之法律界定。
- 作業前安全檢點措施:第 21 條規範之教導前安全確認項目,重點在於確保控制迴路、動力系統、煞車保持機構與安全防護裝置在人員進入可動範圍前均處於妥善狀態。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國家考試法規申論題,配分比重明確(4 分、3 分、3 分、15 分),作答切入點如下:
- 前三小題(名詞定義,共 10 分):
- 採「法條精準原文」破題,確保拿滿法定基準分。
- 輔以「實務工程內涵與範疇」進行延伸說明,展現工業安全工程師之實務背景。
- 第四小題(作業前確認事項,15 分):
- 本小題占全題 配分,若僅列出法條的四個款項標題,內容過於單薄,難獲高分。
- 採取「標題法規化+檢查重點+危害防範原理」的三層次結構展開,深入論述「電氣絕緣」、「機構作動」、「制動保持」與「緊急中斷」之安全工程意涵。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作答時應依子題編號依序作答,版面段落分明。
解題技巧
- 口訣記憶法: 第四小題之教導前確認事項,可記誦四字口訣——「線、動、煞、停」:
- 線:外部電線之被覆有無損傷。
- 動:操作器動作之異常。
- 煞:制動裝置(煞車)之機能。
- 停:緊急受停裝置之機能。
- 答題陷阱提醒:
- 陷阱一:切忌混淆「教導」與「檢查」。教導著重於「運動軌跡、位置、速度之程式輸入與確認」;檢查則為「機械本體與零件之維護保養、故障排除」。
- 陷阱二:回答「協同作業」不可僅寫「人機一起工作」,必須帶出關鍵名詞「協同作業空間」,若能點出安全規範基準(CNS 14490/ISO 10218),更能凸顯答題專業度。
【答案】
本題依據民國 108 年適用之**《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規定回答如下:
(一)教導相關作業之定義(4 分)
依據《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 2 條第 2 款規定,所謂教導等作業,指工業用機器人操作器之動作順序、位置或速度之設定、變更或確認作業。
第 三 題25 分
請回答下列粉塵爆炸相關問題:
(一)請說明影響粉塵爆炸之因素。(16 分)
(二)爆炸性粉塵環境之電氣防爆,其危險場所的區分等級。(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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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粉塵爆炸反應動力學機制」與「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分級」之專業知識:
- 粉塵爆炸要件與影響因素:粉塵爆炸屬於多相燃燒反應(包含固相反應與氣化均相反應),其發生與猛烈程度受「粉塵本體物化特性」、「懸浮分散狀態與環境條件」、「引火源能量」及「空間幾何侷限性」等多重變數控制。
- 危險場所劃分法規與標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國家標準依據 CNS 3376 系列及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 IEC 60079-10-2,將爆炸性粉塵環境依「粉塵雲出現之頻率與持續時間」區分為 Zone 20、Zone 21 及 Zone 22。
- 傳統美規(NEC 500)與原《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則歸屬於 Class II(可燃性粉塵場所),再細分為 Division 1 與 Division 2。(註:現行法已於民國 108 年 10 月將《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修正名稱為《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並全面將分區系統納入法規條文。)
解題方法
- 第(一)小題(影響因素,16 分):
- 採系統化構面分類,避免零散羅列導致失分。將影響因素歸納為四大維度:「粉塵固有物化性質」、「懸浮與周遭環境條件」、「引火源特性」、「空間幾何與侷限條件」。
- 說明各因素時,明確指出其對敏感度(如最小著火能量 MIE、最低爆炸濃度 MEC)與爆炸猛烈度(如最大爆炸壓力 、最大爆炸壓力上升速率 、粉塵爆炸指數 )之影響機制。
- 第(二)小題(電氣防爆分級,9 分):
- 採雙軌對照說明:以國際主流暨 CNS 國家標準之三級分區制(Zone 20、Zone 21、Zone 22)為核心得分主體,並補充傳統 Class II(Division 1、Division 2)體系,以求答題周全嚴密。
解題技巧
- 粉塵因素速記口訣:「物、化、環、源、空」
- 物:粒徑、比表面積、水分。
- 化:化學組成、發熱量、揮發份、灰分。
- 環:濃度、氧氣量、初始溫濕度與壓力、亂流。
- 源:著火源種類、著火能量(MIE)。
- 空:密閉侷限度、空間容積。
- 常考陷阱提示:
- 切勿將氣體防爆場所代號(Zone 0, 1, 2 或 Class I)與粉塵防爆場所(Zone 20, 21, 22 或 Class II)混淆。
- 評定粉塵危害時,除了空氣中懸浮的「粉塵雲(Dust Cloud)」外,設備表面沉積之「粉塵層(Dust Layer)」易蓄熱自燃或因二次震動揚起引發二次爆炸,作答時點出此特性能凸顯答題深度。
【答案】
(一)影響粉塵爆炸之因素
粉塵爆炸之發生及擴大,主要受下列四大構面因素影響:
- 粉塵本身之物理與化學特性
- 粒徑大小與比表面積:粒徑越小,比表面積(單位質量之表面積)越大,受熱氣化速度越快,與氧氣接觸反應活性越高。此時爆炸下限(MEC)與最小著火能量(MIE)顯著降低,最大爆炸壓力 及最大壓力上升率 均明顯提高。
- 化學成分與發熱量:粉塵之完全燃燒熱(Heat of Combustion)越高,反應釋放熱量越多,爆炸猛烈度越大。有機成分與可燃元素(如碳、氫、硫)比例越高,危險性越高。
- 揮發份含量:多數固體有機粉塵爆炸前須先受熱分解釋出揮發性氣體,揮發份含量越高,熱裂解著火所需熱能越低,越容易引發爆炸。
- 水分含量:水分具吸收反應熱(蒸發潛熱)及增加顆粒凝聚力之作用。含水量增加會提高最小著火能量、提高爆炸下限,並抑制爆炸壓力與傳播速率;反之,乾燥粉塵爆炸危險性劇增。
第 四 題25 分
以化學計量方法計算正丁烷()之理論燃燒下限(LFL)為多少?MOC(Minimum Oxygen Concentration)為多少?【假設空氣中的氧濃度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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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防火防爆工程中以「化學計量學(Stoichiometry)」估算可燃性氣體爆炸特性參數之基本能力,主要涵蓋以下觀念與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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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燃燒化學計量方程式: 碳氫化合物()在常溫常壓下與氧氣完全燃燒生成二氧化碳與水,通式如下: 每莫耳烴類燃料完全燃燒所需之理論氧氣莫耳數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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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化學計量濃度(): 指燃料與空氣達到完全燃燒比例時,燃料在空氣混存氣體中所佔之體積百分比()。假設空氣中氧氣體積濃度為 (即每 伴隨 ,共需 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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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燃燒下限(Lower Flammability Limit, LFL): 依據製程安全工程之瓊斯經驗公式(Jones Formula / Modified Burgess-Wheeler Rule),多數碳氫化合物之燃燒下限與化學計量濃度存在穩定之經驗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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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氧氣濃度(Minimum Oxygen Concentration, MOC): 又稱極限氧濃度(Limiting Oxygen Concentration, LOC),指在惰化防爆過程中,混合氣體能維持火焰燃燒傳播所需的最低氧氣體積百分比。在化學計量估算法中,當可燃物處於燃燒下限()時,完全燃燒該最低濃度燃料所需之理論氧氣濃度即為臨界值:
解題方法
步驟一:寫出正丁烷之完全燃燒反應式並確定氧氣化學計量係數
正丁烷之分子式為 (,),其完全燃燒反應方程式為: 每莫耳正丁烷完全反應需 。
步驟二:計算空氣中正丁烷之理論化學計量濃度()
由題目假設空氣中含氧量為 :
- 供應 所需之空氣莫耳數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