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消防技術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一座長 、寬 、高 的電信機械室,計畫採用全區放射之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作為防護,所有對外開口皆可在火警時自動關閉,請計算下列事項:
(一) 需多少公斤之二氧化碳?所需藥劑如以容積 、充填比 之鋼瓶裝填,需多少支鋼瓶?(10 分)
(二) 為將放射後之滅火藥劑排放至安全地方,採用排風量為每分鐘 之排風機,試問 小時後,室內二氧化碳濃度為多少?假設放射後,電信機械室之溫度為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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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消防設備設計中的兩大核心專業能力:二氧化碳滅火藥劑量與鋼瓶數之法規計算,以及滅火藥劑放射後之通風稀釋工程計算。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後續修正未變更本題相關基準)。
- 全區放射二氧化碳滅火藥劑量規定: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11 條規定,全區放射方式之二氧化碳滅火藥劑量依防護區域體積計算:
- 體積未滿 :每立方公尺 ,最小總量 。
- 體積 以上未滿 :每立方公尺 ,最小總量 。
- 體積 以上未滿 :每立方公尺 ,最小總量 。
- 體積 以上:每立方公尺 ,最小總量 。
- 防護區域開口部設有自動關閉裝置者,免加算開口部藥劑量。
- 鋼瓶容量與充填比: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14 條,高壓式儲存容器之充填比為 以上 以下。
- 充填比定義:容器內容積()與液化氣體重量()之比值:
- 單瓶充填藥劑重量:
- 所需鋼瓶支數必須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以確保滿足法定最低藥劑量需求。
-
理想氣體狀態方程式(氣體比容換算): 藥劑放射後汽化為氣態,其體積可藉由理想氣體方程式換算: 其中,大氣壓力 ,絕對溫度 (工程計算常取 ),氣體常數 ,二氧化碳分子量 。
-
通風稀釋衰減模式(完全混合假定): 在無新增污染源且排風機引入新鮮空氣(二氧化碳背景濃度視為 )的條件下,室內濃度隨時間滿足質量平衡微分方程式: 積分後可得濃度衰減公式: 其中, 為防護區域體積(), 為排風量(), 為通風時間(), 為放射後之初始體積濃度。
解題方法
(一) 計算所需二氧化碳藥劑量與鋼瓶支數
-
防護區域體積計算:
-
所需二氧化碳重量計算:
- 體積 ,落於 之級距,每立方公尺需藥劑量為 。
- 題目載明「所有對外開口皆可在火警時自動關閉」,故開口部加算量為 。
- 所需滅火藥劑總重量: (大於該級距之最小總量規定 ,符合標準)。
- 所需鋼瓶支數計算:
- 單支鋼瓶裝填量(容積 ,充填比 ):
- 所需鋼瓶數:
- 實務工程與法規規定鋼瓶支數必須無條件進位取整數:
(二) 計算 1 小時後室內二氧化碳濃度
- 放射後二氧化碳氣體體積換算: 放射後環境溫度 ,大氣壓力 。
- 以法定設計藥劑量 計算: 二氧化碳莫耳數: 氣態體積:
- 放射後室內初始體積百分比濃度 :
第 二 題25 分
一長 、寬 之室內停車空間,採用 之水成膜泡沫滅火設備,如不考慮樑柱及隔間,該停車空間最少應該設置幾個分區?並請計算在最少分區條件下,所需最小水源容量、泡沫原液量、幫浦出水量。(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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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為依據,核心考點為室內停車空間設置「水成膜泡沫滅火設備(泡沫噴頭)」時之放射分區劃分原則、幫浦出水量、泡沫原液儲存量及有效水源容量之計算法規。(註:現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泡沫噴頭之放射分區、水成膜放射率及放射時間等相關基準均維持相同。)
相關法條與設計公式如下:
- 防護面積計算:
- 放射分區規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1 條):
- 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樓地板面積超過 者,每一放射分區之樓地板面積應在 以上。
- 地上各樓層:樓地板面積超過 者,每一放射分區之樓地板面積應在 以上。
- 法條僅明定分區面積之「最低下限」,並未限制單一分區面積之「上限」。
- 泡沫噴頭放射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0 條): 採用型式認可之水成膜泡沫液時,設計放射率 。
- 加壓送水裝置出水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6 條): 幫浦出水量不得小於最大放射分區之設計放射量:
- 放射時間(《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2 條): 連續放射時間標準為 。
- 泡沫原液儲存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3 條): 濃度 ,原液量 為泡沫水溶液總量乘以原液濃度:
- 水源有效容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2 條): 清水容量 為泡沫水溶液總量扣除泡沫原液量(水所佔比例為 ):
解題方法
題目未敘明該室內停車空間係位於「地上各樓層」或「地下層/無開口樓層」,解題時先以法規嚴謹文義為基準給出定案解,再補充工程實務依分區下限劃分之衍生計算,以兼顧閱卷評分之完整性。
步驟一:最少分區數判定
停車空間總樓地板面積: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1 條規定,法規僅限制每一放射分區之「最小面積」(地下層 以上、各樓層 以上),旨在防止分區過小導致滅火能量不足,並無單一分區之最大面積上限規定。 因此,若將全區 規劃為單一放射分區,因 ,完全符合法規要求,故最少應設置 1 個分區。
步驟二:最少分區(1 個分區)條件下之設備容量計算
在設置 1 個分區的條件下,最大放射分區面積即為全區面積:
- 幫浦最小出水量():
- 泡沫水溶液總量():
- 泡沫原液量():
第 三 題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請說明避難器具裝設規定為何?避難器具開口部必要開口面積與必要操作面積之規定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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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四編避難逃生設備、第四章避難器具)之法條熟稔度與整合能力。核心涉及法條為:
- 第 162 條(避難器具裝設之一般規定):規範避難器具之裝設位置、逃生動線暢通、結構固定強度、防護收存及標示說明。
- 第 163 條(開口部之構造與位置通則):規範開口部面臨之避難環境、門窗易開性或破壞機制,以及開口部距樓地板過高時之踏階配置。
- 第 164 條(開口部必要開口面積與必要操作面積):規範各類避難器具(滑台、避難梯、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滑杆、避難橋)在開口處之幾何開口尺寸與人員操作淨空間。
法規基準說明: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為準;現行法規相關條文內容亦維持一致未有重大變更。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法規背誦與結構化申論題(滿分 25 分)。答題切入點應嚴格對應題目的兩個子問,分為兩大部分:
- 避難器具裝設規定:以第 162 條為骨幹,並整合第 163 條對於開口部環境與輔助踏階之共通要求,依「裝設位置與通道環境」、「固定部與結構強度」、「收存與操作標示」、「開口部附屬設施」四大向度進行條列,展現完整性與邏輯層次。
- 避難器具開口部必要開口面積與必要操作面積:精確引用第 164 條,將法定 7 大類避難器具逐項列出,特別留意「避難梯」與「救助袋」區分裝設於「窗戶外牆」與「樓地板」之不同規格,並以條列搭配對照表呈現,方便閱卷老師迅速掌握評分要點。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消防技術之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閱卷評分重點與配分結構拆解如下:
- 子題一:避難器具裝設規定(配分約 12 分)
- 評分點 1(位置與動線):是否寫出「面臨道路、廣闊庭院、空地」、「走道、出入口維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
- 評分點 2(固定與結構):是否寫出「牢固固定於建築物主要構造體或具同等強度部分」。
- 評分點 3(操作與標示):是否寫出「易於操作保養」、「設有標示設備及使用方法說明」、「收存於防護箱或護罩」。
- 評分點 4(開口部輔助):是否補足第 163 條關鍵「距樓地板超過 應設便於攀登之階梯或踏階」。
- 子題二:必要開口面積與必要操作面積(配分約 13 分)
- 評分點:七種法定避難器具尺寸是否齊全精確。若遺漏特定器具(如滑杆、避難橋),或將不同器具尺寸混淆(如將救助袋與緩降機面積互換),將直接依比例扣分。
解題技巧
- 尺寸數值分組記憶法:
- 開口、 操作組:
- 緩降機、避難繩、避難梯(設於窗戶者):開口部寬 以上、高 以上;操作面積長 以上、寬 以上。
- 貫通開口組:
- 避難梯(設於樓地板者)、直降式救助袋(設於樓地板者):邊長 以上之方形,或直徑 以上之圓形。
- 救助袋組:
- 斜降式與直降式(窗戶):開口寬 以上、高 以上;操作面積均為長 以上、寬 以上。
- 滑動組:
- 滑台:開口寬 以上、高 以上;操作面積長 以上、寬 以上。
- 滑杆:開口直徑 以上圓形或每邊 以上方形;操作面積為以滑杆為中心,半徑 以上(直徑 )之圓形。
- 人行組(避難橋):
- 避難橋:開口部寬度在避難橋有效寬度以上、高度 以上;操作面積與開口部等寬、長度 以上。
- 常見陷阱防範:
- 「操作面積」係指器具裝設處所供人員操作整備之室內淨空間,不可與器具展開後的「下降空間」或「著地空間」混淆。
- 開口部下端若距樓地板面高度超過 ,必須加設踏階或階梯,此為實務檢修與考試極常出現的關鍵點,務必寫入裝設規定中。
【答案】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避難器具之裝設規定,以及其開口部必要開口面積與必要操作面積說明如下:
一、避難器具之裝設規定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2 條及第 163 條規定,避難器具之裝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 裝設位置與避難動線:
- 應裝設於面臨道路、廣闊庭院、空地等便於避難逃生之處所。但裝設於具防火安全性能之走廊、陽臺或露臺等處所,且便於避難者,不在此限。
- 通往避難器具之走道、出入口及裝設器具之處所,應維持避難逃生所需之淨空間,平時保持暢通,不得堆置任何妨礙避難之障礙物。
- 固定部與結構強度:
- 避難器具之固定部及支固器具,應具足夠之強度,並牢固固定於建築物主要構造體(如鋼筋混凝土梁、柱或具同等強度之結構)。
- 器具收存與標示說明:
- 避難器具平時應妥善收存於不妨礙通行及美觀之箱內或防護罩內;但其構造暴露無損壞或阻礙之虞者,不在此限。
- 避難器具裝設處所,應設有明顯之標示設備,並附有清晰之使用方法說明(操作圖解及步驟)。
- 器具之操作及維護保養應安全且無障礙,並易於定期檢修檢查。
- 開口部之附屬構造要求:
- 避難器具之開口部,應設在便於避難逃生之位置,其下方應保持下降避難所需之安全空間。
第 四 題25 分
瓦斯漏氣在密閉空間會滯留而產生危險,因此地下層、地下建物等密閉空間,使用燃氣設備時要設置瓦斯漏氣警報設備。請說明當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時,瓦斯漏氣檢知器在安裝上應符合哪些規定?瓦斯漏氣警報設備實施綜合檢查時,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檢查方法、判定方法及注意事項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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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之「設備設計」結合「檢修基準」之申論整合題,配分 25 分。考題橫跨兩大核心法規與技術核心(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天然氣檢知器安裝規定: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0 條。天然氣(LNG/公用天然氣)主要成分為甲烷(),比重約 (對空氣比重未滿 ),漏氣時向上飄散聚集於天花板。因此檢知器之位置規範重點在於「水平涵蓋距離」、「距離天花板之垂直深度」以及「天花板橫梁之氣流阻隔」。
- 綜合檢查-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依內政部消防署頒布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基準》第十一章「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三、綜合檢查」。檢修作業須落實「檢查方法(工具與施測手續)」、「判定方法(合格量化與質化門檻)」及「注意事項(現場工安防護與復歸)」。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分為兩大部分,答題時採標題階層化、要點法條化作答:
- 第一子題(安裝規定):以氣體物理性質(比重 )破題,分點列出水平位置、垂直高度、遇梁阻隔之處置,以及不得設置之禁忌處所,展現完整規範輪廓。
- 第二子題(綜合檢查):嚴格依照《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基準》法定架構,將「檢查方法」、「判定方法」、「注意事項」獨立立項作答。重點在於明確寫出試驗瓦斯之注入、噪音計量測距離()、音壓標準( 以上)及防止誤報驚慌之工安程序。
評分要點與配分剖析(申論題專用)
本題為高考三級申論題,閱卷評分重點如下:
- 子題一:天然氣檢知器安裝規定(約 12 分)
- 水平距離( 以內、排氣筒 以內):4 分。
- 垂直高度(天花板面下方 範圍內):3 分。
- 突出深達 以上之梁防阻處理:3 分。
- 不得安裝之場所(氣流過暢、油煙、溫差等):2 分。
- 子題二:檢知區域警報裝置綜合檢查(約 13 分)
- 檢查方法(注入試驗氣體、噪音計測量、停止後再鳴動測試):4 分。
- 判定方法(確實鳴動無雜音、距中心 處音壓達 以上、再鳴動功能健全):5 分。
- 注意事項(預先通報防恐慌、安全氣體防爆、遮斷閥連動隔離、氣體排空復歸):4 分。
解題技巧與常見陷阱
- 氣體比重切勿混淆:
- 天然氣(比重 ):設於天花板下方 內,水平距離 內。
- 液化石油氣(LPG,比重 ):設於樓地板上方 內,水平距離 內。若將天然氣寫成 或地板上方,整題失分。
- 梁深數字記憶竅門:
- 天花板突出深達 以上之梁,瓦斯會被阻隔,故檢知器必須設在「靠近燃氣設備之一側」。
- 音壓標準之精確度:
- 受信總機主音響裝置通常為 ,但設於現場之「檢知區域警報裝置」標準為距其中心 處達 以上,切勿混淆。
- 法規修正提醒:
-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消防法規架構與檢修申報制度後續雖有行政命令整編,但檢知器核心幾何設置數值與檢修量測要求均維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