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消防技術 消防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內容須包括整體性之長期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重點事項。試問上述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內容應包括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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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災害防救法》第三章「災害防救計畫」之法定架構與計畫內容,評量考生對我國災害防救體系「縱向貫徹、橫向整合」機制之熟稔度。
- 法規基準: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災害防救法》為準(現行法相關條文亦維持相同規範)。
- 核心法條依據:
- 《災害防救法》第 18 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其整體性長期計畫內容)
- 《災害防救法》第 19 條(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內容)
- 《災害防救法》第 20 條(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
- 核心體系:我國災害防救計畫體系呈金字塔型,由上而下分別為中央層級之「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中央各部會主政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以及地方各級政府擬訂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法條記憶與體系化整合之申論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 破題界定層級:題目引言已揭示《災害防救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指明「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包括整體性之長期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重點事項。因此作答第一部分應精準寫出「整體性之長期災害防救計畫」之 8 款法定內容。
- 對稱並列展開:依序就「整體性之長期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分段列點,精確引述法條款項。
- 凸顯異同比較:三大計畫皆以「災害防救生命週期」(方針 任務 預防 應變 復原重建 其他)為核心架構;作答時須特別點出中央基本計畫獨有的「科技研發」與「教育推動」,以及地區計畫特別涵蓋的「民防團隊」,以爭取閱卷最高分。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高考三級之申論題型,無選項。考場評分要點與項目剖析如下:
- 項目一:整體性之長期災害防救計畫(第 18 條第 2 項) 評分重點在於是否完整列出 8 款事項。考生常漏列第 6 款「科學技術之研發與應用」及第 7 款「教育推動」,此二者為國家最高位階長期發展之特有政策要素。
- 項目二: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第 19 條第 2 項) 評分重點在於各款內容均冠以「業務」範疇,任務主體為「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與公共事業」,共 6 款。
- 項目三: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第 20 條第 3 項) 評分重點在於著眼「管轄區域」與「地區災害潛勢特性」,任務主體納入基層輔助力量「民防團隊」,共 6 款。
解題技巧
- 口訣記憶法(通則與特則):
- 共通骨架(共 5+1 項):「方針、任務、預防、應變、復原、其他」。
第 二 題25 分
依《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有關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港務消防隊指揮中心之任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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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消防指揮調度體系中的法規職掌,法源依據為內政部消防署頒布之《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為各級消防機關之「神經中樞」與「大腦」,主管 119 報案受理、救災救護人車調度、災情傳遞回報及跨單位橫向聯繫協調。考生必須精確掌握地方層級(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港務消防隊)與中央層級(內政部消防署)在指揮中心任務職掌上的層級區分與法定內容。
法規現況提醒: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於民國 113 年 1 月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原條文中的「港務消防隊」已修正為「港務消防大隊」。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與實務組織職掌申論題。答題切入點應嚴格依循《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第 3 點之規範,採取「法條原文條列為骨幹,功能構面分類為組織」的申論答題方式:
- 法規依據破題:明確指出法規依據與條文點次(第 3 點),確立答案的權威性與精準度。
- 層次分明呈現:法規條文共計 10 款任務,若全數平鋪直敘易顯雜亂;作答時應按「災害搶救與情資」、「資源管制與救護」、「外部支援協調」、「專案與其他行政」四大構面進行編排,展現邏輯架構。
- 動詞精確到位:指揮中心的法定權責動詞極具法律意涵(如:受理報案、指揮、管制、派遣、通報、聯繫、查報、統計、分析、陳報、交辦等),答題時動詞必須完整寫出,不可遺漏或以口語代換。
選項分析
本題屬申論題型,無選擇題之選項。針對閱卷評分重點,將法定 10 項任務之內涵與實務要點拆解解析如下:
- 災害應變管制(第 1 款):涵蓋火災、水災、風災、震災、重大車禍及其他各類天然與人為災害之初期受話、調派車組與現場無線電通聯管制。
- 災情查報與情資回報(第 2 款):災情資訊之即時掌握、數據彙整、災害規模分析,並依規定時限向地方首長及中央消防署陳報。
- 救災資源動態監控(第 3 款):所屬各分隊救災救護人員差勤、在隊人數、各式車輛(水箱、雲梯、化災等)與器材裝備之出勤及堪用動態即時登記與管制。
- 緊急救護全流程管理(第 4 款):119 救護案件之受理、線上指導(DA-CPR 等)、就近指派救護車、後送責任醫院通報、救護紀錄統計分析與陳報。
- 區域聯防支援(第 5 款):當轄內發生重大複合性災害超出應變能量時,依跨區相互支援協定,向鄰近縣市消防局或港務消防隊申請支援。
第 三 題25 分
消防勤務執行順遂與否,為消防機關是否運作正常之關鍵。依《消防勤務實施要點》規定,有關消防勤務種類應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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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我國消防基層運作法規——《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十一點(消防勤務種類)之熟悉程度與法規掌握度。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消防勤務為消防機關達成《消防法》第一條所定「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三大核心任務之具體實踐途徑。各項勤務依平時預防、動態整備、通訊受處、現場應變及行政督考,建構為嚴密的勤務網絡。《消防勤務實施要點》歷經多次檢討修正,於民國 112 年 2 月 15 日修正發布時,已明確確立現行法定 9 大消防勤務種類,考生必須精確記憶法條內容與法規定義。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與實務理解申論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 破題引言:簡述消防勤務之法源依據(依《消防法》及《消防組織規程》訂定之《消防勤務實施要點》),並扣合題意說明勤務種類乃維持消防量能與機關運作之基石。
- 本文明確列點:依《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十一點規定,將法定 9 大勤務種類依款次序逐一列出,並完整寫出各勤務種類之「法定定義與執行範疇」,切忌僅列出名稱而無內涵說明。
- 結語歸納:簡要總結各勤務種類如何串連「平時整備」與「災時應變」,展現對消防實務運作邏輯之全面理解。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作答的核心評分標準在於能否完整列出《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十一點所定之 9 大勤務種類 及其法定內涵分析:
- 防災宣導:
- 法定內容:實施災害之防救宣導。
- 實務解析:包含各項防火、防溺、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天然災害防救及緊急救護常識普及宣導,著重於「減災」與提升民眾自主應變能力。
- 備勤:
- 法定內容:服勤人員在勤務執行單位內,隨時保持機動待命,並得實施動、靜態自主訓練、辦理業務等,以備災害發生時之緊急出動救災、救護、災害調查或其他臨時派遣勤務。
- 實務解析:配合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意旨,民國 112 年法規修正刪除原「整裝」呆坐等嚴苛限制,明確放寬備勤期間可彈性實施體技能訓練或行政作業,但仍以「隨時機動出勤」為核心要件。
- 消防安全檢查:
- 法定內容:包括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防焰規制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 實務解析:為消防專責預防業務之基石,涵蓋轄區列管場所設備查察、自衛消防編組檢證、防焰物品標籤查核及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安全管理等五大面向。
- 水源調查:
- 法定內容:針對轄區內各種消防用水源予以列管檢查。
- 實務解析:包含公設消火栓、消防專用蓄水池,以及游泳池、池塘、河川等天然可用水源之流量、水壓、取水便利性巡查與列管,確保火警搶救時水源無虞。
- 搶救演練:
- 法定內容:演練項目包括體技能訓練、裝備器材操作訓練、消防救災救護演練及其他應變演習訓練。
- 實務解析:著重平時專業戰技維持與兵推演練,提升個人與團隊在火災搶救、大量傷病患救護及特殊災害應變時之默契與反應效能。
- 值班:
第 四 題25 分
日前臺中捷運發生某工地所使用的塔吊吊臂自高處墜落,撞擊捷運車廂事故,造成 1 死 10 傷的悲劇;依據《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搶救捷運(含地下場站)及地下鐵火災安全指導原則〉,有關捷運(含地下場站)及地下鐵火災之災害特性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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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重點為「特殊空間火災搶救安全」與「地下交通系統之燃燒與危害特性」。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內政部消防署頒行之《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搶救捷運(含地下場站)及地下鐵火災安全指導原則〉為準。
核心觀念聚焦於捷運及地下軌道場站之特殊物理環境(地下密閉深構、長距離隧道、垂直高差)對燃燒行為(熱蓄積、煙囪效應)、人員疏散(動線單一、逆向避難衝突)、特殊危害(軌道與架空線高壓電)及消防戰術執行(無線電屏蔽、體能消耗、空氣呼吸器使用時間)所帶來的連鎖災害風險。
解題方法
- 題旨鎖定與切入點: 題目引言雖以臺中捷運塔吊吊臂墜落工安事故為背景,但問題的核心主體極為明確:「依據《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搶救捷運(含地下場站)及地下鐵火災安全指導原則〉,有關捷運(含地下場站)及地下鐵火災之災害特性包括哪些?」。解題應直切手冊規範要旨,切忌偏題論述吊臂破壞或捷運工安防護。
- 答題架構開展: 以「法規手冊要點」為主幹,結合「火災動力學」與「搶救實務限制」進行系統化論述,由空間燃燒特性、避難疏散特性、電氣致命危害、救災通訊阻礙至消防作戰限制逐層剖析,展現高考三級專業水準。
選項分析
本題為專業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供比對。應試關鍵在於「綱舉目張」,標題須精準契合內政部消防署手冊之核心字眼,內文闡述須帶出火災學與搶救學專有名詞(如閃燃、煙囪效應、第三軌、感電危害、空氣呼吸器瓶耗限制等)。
解題技巧
- 構思維度記憶法則(五字訣:場、煙、人、電、訊):
- 場(空間深長):地下或長隧道封閉空間,搶救動線長、耗費體力。
- 煙(熱煙蓄積):不易自然排煙,垂直通道易形成煙囪效應。
- 人(避難困難):乘客人數密集,逃生動線易與消防搶救動線衝突、恐慌踩踏。
- 電(高壓感電):軌道第三軌或架空電車線具高壓直流電,未斷電前具致命危險。
- 訊(通訊死角):鋼筋混凝土阻絕,無線電通訊衰減嚴重。
- 常見陷阱提醒:
- 陷阱一:被時事帶偏。若花費過多篇幅檢討中捷塔吊事故、行控中心通報或無人駕駛機制,將導致答非所問。
- 陷阱二:純常識白話作答。若僅寫「煙很大、人很多、走不出來」,缺乏《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中的指導原則術語,難獲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