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消防技術 災害防救計畫與應變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為使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立即透過各種傳訊工具,迅速通報相關災情,俾採取各種必要之應變措施,以防止災害擴大,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請依據《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第 7 點,說明通報聯繫作業規定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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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考生對行政院頒布之《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法規內容之精確記憶與實務理解(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若因機關組改調整部分機關名稱,實質通報機制內涵仍維持一致)。 核心觀念在於災害防救體系中的「通報聯繫機制」,主要規範各級政府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在「平時整備」與「災時應變」階段,如何建立縱向指揮與橫向協調的通訊聯繫網絡,以確保災情傳遞零時差、通報管道不中斷、災情查證確實及後續處置有據。
解題方法
本題為純粹的「法規條文題」,作答切入點應採取「體系化條列法」:
- 點明主體與原則:說明規範適用對象為各級政府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單位)及相關公共事業。
- 依序條列核心作業規定: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第 7 點內容,按「平時通訊整備與名冊更新」、「通訊測試配合」、「災情查證與追蹤續報」、「中央交辦查證之即時回報」及「通報紀錄保存」等維度展開說明。
- 法規文字精確性:閱卷重點在於關鍵要件是否齊全,如「24小時保持暢通」、「代理人」、「副知內政部消防署」、「定期或不定期測試」、「主動掌握與隨時續報」等關鍵詞彙,不可僅憑常識模糊帶過。
選項分析(申論評分要點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評分標準聚焦於條文款項之完整性與法律要件之精準度,逐項剖析如下:
- 第一款(平時通報人員及設備整備):必須包含「指定二十四小時通報聯繫人員及代理人」、「備置專用通報設備(電話、傳真、行動電話、電子信箱等)」、「隨時保持暢通」以及「人員或資料異動時隨時更新並主動通知內政部消防署」。漏寫「代理人」或未提「主動通知消防署」為常見失分點。
- 第二款(通報測試作業):權責機關為「內政部消防署」,方式為「得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受測對象為各機關(單位)及公共事業,目的在於實兵驗證通報通訊線路妥善率。
- 第三款(災情查證與追蹤續報):接獲通報後首重「迅速查證」,依權責與程序傳遞;遇災情重大或有擴大之虞,應「持續主動掌握最新狀況,並隨時辦理續報」,非一次性通報即結束。
- 第四款(配合中央查證回報):地方主管機關接獲「內政部消防署」通知查證災情時,具有「立即查證並回報」之法定義務,確保中央災害應變情資無盲區。
第 二 題25 分
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請詳述災害防救計畫的體系、重要內容及擬定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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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災害防救法》規定為準。 本題測驗《災害防救法》第四章「災害防救計畫」之法定架構與運作規範,核心觀念包含:
- 三級體系架構:國家災害防救計畫之垂直位階(中央基本計畫 中央各部會業務計畫 地方地區計畫)與橫向公共事業防救計畫之整合。
- 法定重要內容:各級計畫依其層級所負擔之策略性質,包含指導性長期通則(基本計畫)、各災害類別權責因應策略(業務計畫),以及基層在地化防救執行要領(地區計畫)。
- 擬定與行政程序:各層級計畫之「擬定主體」、「審議與核定機關」、「函送或備查程序」,以及「每二年定期檢討」之週期機制(《災害防救法》第 17 條至第 21 條)。
解題方法
本題為經典的法條制度型申論題,評分關鍵在於「架構條理分明」與「法條要件精確」。解題切入點如下:
- 體系分流:從「政府行政層級」切入,劃分中央(基本計畫、業務計畫)與地方(直轄市、縣市地區計畫、鄉鎮市區地區計畫),並補充納入公、民營事業計畫,展現完整體系視野。
- 內容對比:由宏觀到微觀,說明基本計畫重在「通則與長期對策」、業務計畫重在「主管災害類別之預防、應變與重建」、地區計畫重在「考量地區特性之實際應變與防救推動」。
- 程序規格化:依「擬訂 核定 陳報/函送/備查 定期檢討」四階段,逐一寫出各計畫之程序規範,避免漏項。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之正誤分析。考生於應試時應以標題分列、條例分明的方式呈現標準擬答。
解題技巧
- 擬定主體記憶口訣:
- 基本計畫: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擬訂(切勿誤寫為內政部或行政院本身)。
- 業務計畫: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擬訂。
- 地區計畫(直轄市/縣市):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擬訂。
- 地區計畫(鄉鎮市/原住民區):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擬訂。
- 核定與備查之防錯關鍵:
- 地方層級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其「核定」機關為「各該地方災害防救會報」,報中央或上級政府僅為「備查」,非報請上級核定。
- 檢討週期統一原則:
- 無論基本計畫、業務計畫或各級地區計畫,法定定期檢討年限一律為「每二年定期檢討一次,必要時得隨時檢討修正」。
【答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17 條至第 21 條規定,災害防救計畫之體系、重要內容及擬定程序詳述如下:
一、災害防救計畫之體系
我國災害防救計畫體系採「垂直指導、橫向整合、由上而下落實」之三級架構,並納入公私營公共事業之業務計畫,構成完整的災害防救計畫網絡:
-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國家層級最高指導計畫,作為訂定業務計畫與地區計畫之方針。
-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依基本計畫,就其權管災害類別所擬訂之執行計畫;包含其主管公、民營事業之防救業務計畫。
-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地方政府依基本計畫、相關業務計畫及在地特性訂定,分為:
- 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第 三 題25 分
依據 111 年 3 月 6 日內政部消防署訂頒《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第 15 章「搶救地下空間(場域)火災安全指導原則」,詳述進入搶救地下空間前的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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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 111 年 3 月 6 日內政部消防署修訂之《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第 15 章「搶救地下空間(場域)火災安全指導原則」。
地下空間(如地下室、地下商場、捷運設施、地下停車場等)火災具備「開口少且進出動線單一」、「高溫濃煙蓄積不易自然排除」、「易迅速達到閃燃(Flashover)或回燃(Backdraft)」、「無線電波易受厚重結構遮蔽屏蔽」、「內部隔間複雜易造成空間迷航」等極高危險性特徵。因此,消防人員在進入地下空間搶救前,必須嚴格落實進入前的風險評估、情資掌握、人員管制、防護裝備檢查、通訊確認、動線退路確保及緊急救援小組(RIT)預置,以防止入室後發生人員迷航、受困、斷氣或失聯等重大傷亡事故。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令規程申論題,審題核心在於**「進入搶救地下空間前」**的時間節點限制,而非進入後的搜救或射水滅火戰術。若將作答重點置於室內搜救搜索法或通風排煙戰術,將產生離題失分風險。
解題架構建議依據現代消防指揮體系(ICS)與安全管理邏輯,由外而內、由系統至個人進行邏輯鋪陳,拆解為六大構面:
- 情資蒐集與環境風險評估(掌握圖資、開口動線與火煙燃燒徵候)
- 安全管制體系與編組原則(落實安全管制、同進同出與帶隊官指派)
- 個人防護裝備與救災器材檢整(SCBA 氣量檢查、TIC、導引繩與門擋)
- 無線電通信效能確認(測試直通頻道或輔助通信設施,克服屏蔽)
- 攻擊水線部署與退路確保(防護水線就位、防止捲門關閉)
- 預置緊急救援小組(RIT)(進入前必須完成地面待命組別部署)
選項分析(申論核心要點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針對評分標準所涵蓋的關鍵核心要點,逐一剖析其規範意涵與作答要件:
- 情資蒐集與圖資掌握之要點:
- 詢問場所關係人、防火管理人或調閱「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平面配置圖」,確實掌握地下樓層深度、開口數量、內部防火區劃、樓梯間位置、避難動線及危險物品存放處。
- 進入前確認現場用電、瓦斯是否斷絕,並查核火警受信總機作動區域與自設消防設備(如排煙機、火警灑水、防火捲門)連動情形。
- 火煙徵候判斷與進入口安全確認之要點:
- 評估地下空間入口處之煙霧顏色、流速、溫度與壓力,嚴密監控是否有「空氣往內吸入、煙霧忽進忽出」等回燃(Backdraft)前兆。
- 人員進入前須以低姿勢推進,並利用熱顯像儀(TIC)量測入口內部溫度,嚴禁在未有水霧降溫防護及未確認火源位置前貿然開啟大門進室。
- 人員安全管制與編組紀律之要點:
- 入口處設立「安全管制站(CCAS)」,確實繳交安全管制牌,登錄入室人員姓名、氣瓶初始壓力、入室時間及任務區域。
- 搶救小組必須採「2 人以上」為一組之編組,嚴格遵守「同進同出」紀律,指派資深幹部擔任帶隊官,嚴禁人員單獨行動。
- 防護裝備與安全器材檢整之要點:
- 全套個人防護裝備(PPE)著裝完整,包含頭套、防火衣褲、防護手套、防護靴。
- 空氣呼吸器(SCBA)面罩氣密良好,氣瓶工作壓力不得低於滿壓之 80%(通常要求 或 80% 以上額定壓力),並確認警報裝置及個人救命器(PASS)功能正常且已啟動。
- 攜帶必備防迷航與搜救裝備:熱顯像儀(TIC)、防爆手電筒、個人燈具、照明導引繩(Life-line)、門擋或防阻墊。
- 無線電輔助通信與死角克服之要點:
- 地下空間厚重鋼筋混凝土易完全遮蔽無線電信號,進入前必須於出入口進行無線電通話測試。
- 若通訊不良,進入前應先協調改採直通頻道(Simplex)、切換建築物內部「無線電輔助通信設備」(洩波同軸電纜),或預先於梯間設置移動式無線電中繼台。
- 水線延伸與確保撤退通道之要點:
- 進入前必須完成攻擊水線充水加壓測試,並以水帶作為撤退動線之實體導引(順著公接頭方向為撤退逃生方向)。
- 進入之通道、常閉式防火門或電動鐵捲門,進入前必須以門擋固定或利用支撐器材阻隔,嚴防因斷電、機械故障或氣流擾動閉合而切斷水帶及受困。
- 成立緊急救援小組(RIT)之要點:
- 當搶救人員進入地下空間前,現場指揮官必須已於地面安全入口處指派並成立「緊急救援小組(RIT)」。
- RIT 小組須配備空氣備份氣瓶、共生面罩、搜救繩索、破壞工具及專用通訊頻道,隨時維持待命出動狀態。
第 四 題25 分
請依據內政部消防署 107 年 10 月訂頒《災害現場管理作業指南》,分別詳述廣域救災支援集結據點、單點災害現場(前進指揮所)的定義及特性,以及兩者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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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我國重大災害應變體系中,現場指揮管制架構及跨區域能量調度機制的熟稔程度。依據內政部消防署民國 107 年 10 月訂頒之《災害現場管理作業指南》(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規範為準),其核心觀念奠基於「事故現場指揮體系」(Incident Command System, ICS)的本土化應用,重點在於區分**「廣域支援調度後勤樞紐」與「第一線戰術搜救執行核心」**兩者的權責定位、運作特性與能量銜接。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法規觀念題,作答切入點應採「定義 特性 關聯性比較」的三段式架構:
- 廣域救災支援集結據點:由「大規模災害」、「跨區支援」、「資源調度與後勤支援」切入,詳述其作爲戰略物資與搜救部隊緩衝、檢核門戶的性質。
- 單點災害現場(前進指揮所):由「單一特定災點」、「戰術指揮」、「人命搜救」切入,強調其第一線即時決策與風險管制作業特性。
- 兩者關係:從「指揮情資串聯」、「支援能量供需調度(上游與下游)」、「人員裝備輪替與後勤整補」三大面向進行邏輯比對,凸顯縱向體系之協同運作。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評分核心在於三大子題之構面完整度:
- 廣域救災支援集結據點(佔分約 35%):定義需明述設立時機(大規模震災等跨區支援事件)與功能;特性需涵蓋腹地規模、生活機能支援、動員檢核等要項。
- 單點災害現場/前進指揮所(佔分約 35%):定義需界定為單一災點之現場指揮樞紐;特性需點出直接危害性、時間緊迫性及嚴格之人員安全管制。
- 兩者間之關係(佔分約 30%):不得僅寫抽象字眼,須具體點出「後勤儲備 vs. 戰術執行」、「需求申請 vs. 資源分派」、「第一線作業 vs. 輪替休整」等實務聯動機制。
解題技巧
- 名詞對比記憶法:
- 「廣域集結據點」= 戰略/後勤儲備樞紐(安全區、大規模、轉運站、檢核站)。
- 「單點前進指揮所」= 戰術/行動執行中樞(鄰近熱區、單一目標、即時指揮、安全管制)。
- 避免答題陷阱:
- 勿將廣域據點誤寫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者為實體部隊與物資調度場地,非最高政策決策機關)。
- 勿忽視「除污、輪替與修整」功能,救災人員不能無限期在單點作業,廣域據點即為身心整補的關鍵支撐點。
【答案】
一、廣域救災支援集結據點之定義及特性
(一) 定義 依據《災害現場管理作業指南》,廣域救災支援集結據點係指於發生大規模、跨轄區之重大複合型災害(如大規模地震、嚴重風災水患)時,為有效管理中央各部會、國軍、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消防局,以及國內外民間搜救團體之龐大跨區馳援能量,於受災區周邊安全且適當處所預先劃設或開設之綜合集結、檢核、整補與調度據點(如體育場館、大型公園、空軍基地或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