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國際文教行政(選試韓文) 教育行政學 考古題詳解

110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國際文教行政(選試韓文)
試題代碼 教育行政學

第 一 題25 分

實驗教育方興未艾,為我國學校教育帶來新的機會與挑戰。請問實驗教育的精神與特色為何?與傳統學校教育有何共同或相異處?為保障學生學習權益,主管機關對於國民基本教育階段之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權益仍須負品質保證之責。請你就主管機關的角度,規劃實驗教育的評鑑重點(請以學校型態及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為主),並說明規劃理由與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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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項重點:

  1. 實驗教育的基本精神與特色。
  2. 實驗教育與傳統學校教育的共同點與差異。
  3. 主管機關如何兼顧「教育創新」與「學生學習權益保障」,設計國民基本教育階段的評鑑制度。

本題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為準,主要法源包括:

  • 《教育基本法》
  •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
  • 《國民教育法》
  • 《特殊教育法》
  •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現行法已修正,實際適用時應依現行條文辦理;本題解答仍以民國110年法規及制度背景為準。


一、實驗教育的精神與特色

(一)實驗教育的基本意義

實驗教育是指為達成教育目的,突破一般學校教育在課程、教材、教學方法、學習評量、組織運作或行政管理上的傳統規範,依特定教育理念進行教育實驗。

其核心並非降低教育標準,而是:

  • 以學生為中心;
  • 尊重學生差異;
  • 發展多元教育理念;
  • 探索適合不同學生的學習模式;
  • 透過教育創新提升學習成效。

我國實驗教育制度主要分為三類:

  1.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2.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3. 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

本題重點為前二者中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及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

(二)實驗教育的核心精神

1. 教育多元化

傳統學校多依據統一課程、固定學制及共同行政規範運作;實驗教育則允許不同教育理念與辦學模式存在,例如:

  • 華德福教育;
  • 蒙特梭利教育;
  • 雙語或國際教育;
  • 森林教育;
  • 探究式、主題式或混齡教育;
  • 重視地方文化、自然環境及社區參與的教育。

教育制度由單一標準轉向多元選擇,使家長與學生能選擇較適合其需求的教育型態。

2. 學生主體性

實驗教育重視學生的興趣、能力、學習速度、生活經驗與人格發展,強調學習者的主動參與,而不是僅以教師講授及考試成績作為教育核心。

學生不只是接受知識的對象,也是課程規劃、學習活動與學習評量的參與者。

3. 個別化與適性發展

實驗教育通常採取彈性課程、分組學習、混齡學習、個別學習計畫及多元評量,以回應學生之間的差異。

其關注重點不只是「學生是否達成統一進度」,也包括:

  • 學生的學習動機;
  • 問題解決能力;
  • 溝通與合作能力;
  • 自主學習能力;
  • 身心健康;
  • 品格與公共參與。

4. 學校自主與教育創新

實驗教育可在法律授權範圍內,自主規劃:

  • 課程內容;
  • 教學方法;
  • 學習場域;
  • 學校作息;
  • 學習評量;
  • 教師協作方式;
  • 行政組織。

因此,學校不必完全依循一般學校的固定模式,而能發展自身的教育特色。

5. 開放、參與及公共性

實驗教育並非私人興趣的封閉試驗,而仍具有公共教育性質。尤其國民基本教育階段涉及兒童及少年的受教權,必須兼顧:

  • 教育機會均等;
  • 不歧視;
  • 學生最佳利益;
  • 基本學力保障;
  • 身心安全;
  • 特殊教育與弱勢支持;
  • 家長及社區參與。

二、實驗教育與傳統學校教育的共同處與相異處

(一)共同處

1. 均以教育目的及學生發展為核心

實驗教育與傳統學校教育都應促進學生的德、智、體、群、美等多方面發展,培養健全人格與社會參與能力。

2. 均須保障學生受教權

國民基本教育階段的學生,不因就讀實驗教育而喪失接受基本教育的權利。學校仍須提供適當、連續且安全的學習環境。

3. 均須遵守法律及公共責任

實驗教育享有較高自主性,但並非完全不受規範。仍須遵守涉及下列事項的強制性規定:

  • 學生人身安全;
  • 兒童及少年保護;
  • 特殊教育;
  • 性別平等教育;
  • 教師專業及聘任;
  • 校園霸凌防制;
  • 教育機會均等;
  • 財務及公共資產管理。

4. 均須進行學習評量與品質保證

無論採用何種教育模式,均須確認學生確實獲得適切學習,並透過評量、檢核及改善機制維持教育品質。

(二)相異處

比較面向傳統學校教育實驗教育
教育理念以共同課程及統一制度為主依特定教育理念發展特色
課程課綱、節數及教材較具一致性課程內容、時間及組織較具彈性
教學班級教學、學科分科較普遍重視探究、實作、混齡及個別化學習
學習場域以教室及校園為主可延伸至社區、自然環境及校外場域
評量紙筆測驗及標準化成績較常見重視實作、檔案、觀察、發表及多元評量
學校治理行政制度及組織較一致可依教育理念採取彈性組織及分工
家長角色以配合學校教育為主可能參與課程、治理及社區活動
教師角色以學科教學及班級經營為主兼具課程設計者、學習引導者及陪伴者角色
品質保證依一般教育行政規範辦理在尊重特色下進行適性評鑑

最重要的區分是:實驗教育可以有「制度上的差異」,但不能因此造成「學生基本受教權的差異」。


三、主管機關規劃評鑑的基本原則

主管機關進行實驗教育評鑑,不能只問「是否像傳統學校」,而應評估「是否依核定理念辦學,且確實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一)合法性與教育自主並重

評鑑須檢核法令遵循,但不宜以一般學校的單一課程、教學及行政標準全面套用於實驗教育。

評鑑應區分:

  • 不可任意降低的基本保障;
  • 可依教育理念調整的辦學事項。

例如學生安全、反歧視及特殊教育支持屬基本保障;課程組織、學習時間及教學方法則可保有較大彈性。

(二)以學生學習成果為核心

評鑑重點不應停留在文件是否齊全、活動是否豐富,而須檢視學生實際學習狀況,包括:

  • 基本學力;
  • 學習動機;
  • 自主學習能力;
  • 問題解決能力;
  • 人際合作能力;
  • 身心健康;
  • 公民素養;
  • 生涯發展能力。

(三)採取發展性評鑑

評鑑不只是事後淘汰機制,也應協助學校發現問題、修正計畫及提升教育品質。

因此,可採取:

  • 自我評鑑;
  • 外部專業評鑑;
  • 學生及家長意見調查;
  • 實地訪視;
  • 成果檢核;
  • 改善追蹤。

(四)重視情境差異及多元證據

不同實驗教育的理念、學生組成及社區條件不一,評鑑不能僅依單一量化成績判斷。

應綜合使用:

  • 書面資料;
  • 課堂觀察;
  • 學生作品;
  • 學習檔案;
  • 學生訪談;
  • 家長及教師訪談;
  • 學生學習成果;
  • 校務及財務資料;
  • 改善計畫與追蹤紀錄。

四、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評鑑重點

(一)教育理念與實驗計畫

評鑑內容

  1. 學校是否具有明確且一致的教育理念。
  2. 實驗計畫是否具體、可行且符合學生需求。
  3. 實際辦學是否依照核定計畫執行。
  4. 課程、教學、評量及行政措施是否彼此一致。
  5. 學校是否能說明實驗教育的必要性與預期成效。

規劃理由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合法基礎在於其「實驗計畫」。若學校宣稱採取特殊教育理念,實際運作卻與一般學校無異,則無法達成制度創新的目的;反之,若實際辦學偏離核定計畫,也會造成家長及學生權益的不確定。

因此,評鑑應檢核「理念—計畫—執行—成果」的一致性。

(二)課程規劃與教學實施

評鑑內容

  1. 課程是否符合學校教育理念。
  2. 是否兼顧國民基本教育的核心學習內容。
  3. 是否提供語文、數學、自然、社會、藝術、健康及體育等基本學習經驗。
  4. 是否能依學生能力與需求實施差異化教學。
  5. 是否善用探究、實作、跨領域及生活情境教學。
  6. 課程節數、學習時間與學習場域是否合理。
  7. 教學是否具備明確目標、適切教材及有效教學策略。

規劃理由

實驗教育可以調整課程結構,但不能讓學生因教育型態不同而失去基本學習機會。評鑑應採「核心內容不偏廢、呈現形式可多元」的原則。

例如,同樣是自然科學學習,傳統學校可能以課本與實驗室教學為主,實驗學校則可能採取戶外觀察、專題研究或社區調查;評鑑應重視學生是否獲得相當的學習經驗與能力,而非要求完全相同的教學形式。

(三)學習評量與學生學習成果

評鑑內容

  1. 是否建立與教育理念相符的評量制度。
  2. 評量是否兼具形成性與總結性功能。
  3. 是否採用多元評量,例如實作、報告、觀察、作品、口語發表及學習檔案。
  4. 是否能定期掌握學生的基本學力。
  5. 是否對學習落後學生提供補救與支持。
  6. 是否有客觀、透明且可向學生及家長說明的評量標準。
  7. 是否能提出具體學生學習成果,而非只提出活動紀錄。

規劃理由

實驗教育重視多元學習,不能只以紙筆測驗作為唯一標準;但多元評量也不能變成沒有標準的評量。

因此,評鑑應同時要求:

  • 評量方式多元;
  • 評量標準明確;
  • 學習成果可觀察;
  • 學習問題可被發現;
  • 補救措施確實存在。

(四)學生權益與支持服務

評鑑內容

  1. 招生及入學是否公平、公開且不具歧視性。
  2. 是否充分告知家長及學生教育理念、課程特色、學習負擔與可能限制。
  3. 是否保障學生申訴、表意及參與決策的權利。
  4. 是否建立學生輔導、心理支持及生涯輔導制度。
  5. 是否提供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及學習弱勢學生適切支持。
  6. 是否落實性別平等、兒童及少年保護與校園安全。
  7. 轉學、轉銜及離校機制是否明確。
  8. 是否避免因家庭經濟、身心狀況或文化背景造成排除。

規劃理由

實驗教育具有選擇性與特色性,若招生資訊不足,家長可能無法作出適當選擇;若學校只招收學習條件優良或家庭資源充足的學生,也會違反教育機會均等。

因此,主管機關必須把學生權益列為評鑑核心,而不能只評估學校的創新程度。

(五)教師專業與人力配置

評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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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何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試說明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設立的理由。執行迄今,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有何優點或問題?試評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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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方教育財政制度中的「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重點包括:

  1.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的法律性質與功能。
  2. 設立基金的教育、財政與行政理由。
  3. 基金實施後對教育治理所產生的正面效果。
  4. 基金制度在財政透明、資源分配、行政效率與地方自治上的限制。

解題時應以「定義—設立理由—優點—問題—評析」為基本架構,並以命題當年,即民國110年法規及制度運作情形為準。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的意義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是地方政府為辦理地方教育事業,依預算法及地方教育相關法規所設置的專用基金。其主要目的在於將地方政府辦理教育所需的收入與支出,集中於特定基金中管理與運用,以確保教育經費專款專用,並提高教育財政運作的穩定性與彈性。

其法律與制度性質可掌握如下:

  1. 地方政府所設置的教育專用基金

基金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服務對象包括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其他地方教育機關。

  1. 具有特定用途

基金收入應用於教育人事費、基本維持費、教學設備、校舍修繕、教育行政及其他教育發展事項,不得任意移作非教育用途。

  1. 不是獨立法人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本身不是獨立於地方政府之外的法人,也不是學校的獨立財產,而是地方政府預算及會計制度下的基金單位。

  1. 通常採附屬單位預算方式管理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通常以附屬單位預算或特種基金方式編列,與地方政府公務預算相互配合。學校則依核定預算執行教育經費,並接受地方政府及議會的預算監督。

  1. 收入來源具有多元性

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編列之基金撥入款、中央政府補助款、依法徵收之收入、學雜費或其他教育相關收入、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

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的理由

一、確保教育經費專款專用

教育具有高度公共性與長期投資性,不能完全依循一般行政機關的短期財政考量。設置專用基金,可以將教育經費與其他行政支出區隔,降低教育經費遭到挪用或在年度財政困難時遭大幅刪減的風險。

二、保障教育經費的穩定性

教育支出具有相當程度的固定性,例如教師薪資、學校基本維持費、學生照顧及校舍維護等,不宜隨地方政府每年度的政策偏好而劇烈變動。基金制度可使教育經費具有較穩定的財源與支出安排。

三、配合教育支出的特殊性

教育支出同時具有下列特徵:

  • 人事費比重高,且具有長期承諾性。
  • 校舍、設備及資訊建設需要長期規劃。
  • 學校教育支出分散於各校,管理對象眾多。
  • 學期制與學年度運作不完全等同於會計年度。

因此,教育財政需要兼具年度控管與中長期規劃功能,基金制度可以較一般單位預算提供更適合的管理架構。

四、落實教育優先與教育基本權

教育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也是政府應提供的公共服務。透過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可將教育經費保障制度化,展現教育優先的政策價值,維持基本教育服務的最低水準。

五、提高地方教育行政的統整性

過去教育經費可能分散於教育局處、學校及各項專案之中,造成資源分散、權責不明。將教育相關收支集中於基金,有助於地方政府從整體教育政策、學校需求及資源分配角度進行統籌。

六、兼顧地方自治與中央教育政策

教育事務具有中央制定基本標準、地方負責具體執行的特性。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可以承接中央補助與教育政策經費,同時保留地方依自身人口、區域及學校需求進行配置的空間。

七、增加學校財務運作的彈性

學校教育事務具有高度現場性。透過基金及分基金制度,可以將部分經費配置至學校,由學校依教學、設備及校務實際需求執行,減少每項支出均須由地方教育行政機關逐案處理的情形。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的優點

一、強化教育經費保障

基金具有專用性,可使教育經費在地方政府整體財政中獲得相對明確的保障,避免教育支出完全受一般政務支出競爭影響。

二、促進教育資源整體規劃

基金可將中央補助、地方自籌款及各項教育收入納入整體管理,使地方政府能依教育政策與區域需求進行資源配置。

三、提高經費執行效率

學校經費透過基金分配後,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依實際需求支用,減少層層核轉及逐案請款的行政程序,對於小額採購、校舍維護及教學設備更新尤具便利性。

四、強化學校本位管理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有助於將財政權限適度下放學校,使校長、行政人員及教師能依校務發展計畫配置資源,提升學校自主經營及教育現場回應能力。

五、利於跨年度及長期教育建設

重大校舍工程、設備更新、資訊建設及教育發展計畫通常無法在單一會計年度內完成。基金制度可配合計畫期程進行經費安排,使教育建設具有延續性。

六、提高地方教育政策的可見度

透過基金預算,可以較清楚呈現地方政府投入教育的規模、用途與重點,有助於議會、家長及社會了解教育資源配置情形。

七、兼具財務控制與運用彈性

基金並非完全脫離預算監督,而是在預算程序、會計制度及審計監督下運作。因此,理論上可以在教育經費受控管的前提下,提高執行彈性。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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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雙語教育是國家重要教育政策,但各縣市政府的起步與作法不一,投入的資源也不同。如果你是中央單位,要如何規劃本政策之評鑑,以掌握各縣市政府辦理雙語教育政策的成效與問題?請說明你的評鑑目標、評鑑重點、評鑑工具、評鑑結果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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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教育政策評鑑」的規劃能力,重點不在於單純調查各縣市是否完成雙語課程,而在於建立一套兼顧「政策目標、執行過程、教育成效與資源公平」的評鑑制度。

雙語教育評鑑應掌握下列原則:

  1. 目標導向:評鑑指標必須回應國家雙語教育政策目標。
  2. 發展導向:評鑑不只是考核與排名,也要協助地方政府發現問題、改進政策。
  3. 多元證據:不能只用學生英語測驗成績判斷成效,應結合量化與質化資料。
  4. 兼顧公平與品質:不同縣市的起點、財力、師資及城鄉條件不同,不能僅以單一結果進行簡單比較。
  5. 形成性與總結性並重:一方面掌握政策執行中的問題,另一方面判斷政策是否達成預期成果。

因此,中央單位可採用「政策邏輯模式」及「CIPP評鑑模式」規劃:

  • 投入(Input):經費、師資、教材、設備及行政支持。
  • 過程(Process):政策如何執行、教師如何教學、資源是否到位。
  • 產出(Output):開設課程數、參與學生數、培訓教師數等。
  • 結果(Outcome):學生語言能力、學習動機、學科學習及國際理解是否提升。
  • 影響(Impact):長期是否縮小城鄉差距、提升教育品質及國際競爭力。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題目要求分為四部分作答:

  1. 先說明評鑑目標,回答「為何評鑑」。
  2. 再設計評鑑重點,回答「評鑑什麼」。
  3. 接著說明評鑑工具,回答「如何取得證據」。
  4. 最後交代結果應用,回答「評鑑之後如何改進政策」。

由於各縣市起步時間與資源條件不同,評鑑設計不宜只比較絕對成果,而應採取「共同核心指標+地方特色指標」及「基準值與進步幅度並重」的方式。如此才能兼顧中央政策的一致性與地方治理的差異性。

一、評鑑目標

(一)檢核政策目標是否達成

確認中央所設定的雙語教育政策目標,是否透過地方政府的課程、師資、教學及行政措施具體落實,包括:

  • 學生是否獲得適切的雙語學習機會。
  • 學生英語溝通能力是否提升。
  • 學科學習與語言學習是否能相互支持。
  • 學生是否培養國際理解、跨文化溝通及全球視野。

(二)了解地方政府的執行程度與執行品質

評估各縣市是否完成政策規劃,以及執行品質是否符合要求,例如:

  • 是否訂定地方雙語教育推動計畫。
  • 是否建立跨局處協調及學校支持機制。
  • 經費是否依計畫使用並實際投入教學現場。
  • 雙語課程是否流於形式,或確實融入學校課程與教學。

(三)診斷執行困難與政策落差

透過評鑑找出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包括:

  • 雙語教師數量不足或專業能力不均。
  • 非英語專長教師承擔過高教學負擔。
  • 教材、教學資源及行政支援不足。
  • 城鄉、校際及不同社經背景學生之間的學習機會落差。
  • 學科教師與英語教師協作不足。
  • 學生英語程度差異造成學習挫折。

(四)作為資源配置與政策調整依據

中央可依評鑑結果決定補助方向、師資培訓、教材開發及學校支持措施,使有限資源投入最需要的地方,而非僅以行政執行率作為補助依據。

(五)促進教育公平與永續發展

評鑑不應只追求少數條件優良學校的亮眼成果,也應檢視弱勢學生、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及不同學習能力學生是否受到合理照顧,避免雙語政策反而擴大教育不平等。

二、評鑑重點

評鑑重點可依「投入、過程、產出、結果與公平」五個層面規劃。

(一)政策規劃與治理

  1. 地方政府是否依國家政策訂定明確、可行且具時程的推動計畫。
  2. 是否建立教育局處、學校及相關機關之間的協調機制。
  3. 是否設置專責人力,明確分工並建立追蹤管考制度。
  4. 是否依地方人口、產業、文化及教育條件發展適合的雙語教育模式。
  5. 是否讓教師、家長、學生及學校行政人員參與政策規劃。

(二)資源投入與配置

  1. 中央補助及地方自籌經費是否足夠。
  2. 經費是否用於師資培訓、教學支持、教材、設備及學習資源。
  3. 資源是否優先投入偏遠、弱勢及師資不足學校。
  4. 學校是否具備適當的英語學習環境及數位設備。
  5. 是否避免經費集中於少數示範學校,造成校際差距擴大。

(三)師資與專業支持

  1. 雙語教師及協同教師的數量是否足夠。
  2. 教師是否具備語言能力、學科教學能力及雙語教學知能。
  3. 培訓是否包含課程設計、教學策略、評量方法及班級經營。
  4. 是否提供共同備課、公開授課、教學觀察及專業社群。
  5. 是否降低教師額外行政負擔,避免政策僅依賴教師個人熱忱。
  6. 外籍教師、代理教師或短期人力的運用,是否有穩定的課程銜接及品質管理。

(四)課程與教學實施

  1. 雙語課程是否符合課程綱要及學生學習需求。
  2. 英語使用是否具有教學目的,而非僅增加課堂中的英語比例。
  3. 是否採取適齡、適性及循序漸進的教學方式。
  4. 是否運用視覺、肢體、圖像、數位工具及鷹架教學協助學生理解。
  5. 學科內容是否仍為核心,避免因過度強調英語而犧牲學科學習。
  6. 是否依學生程度進行差異化教學,照顧低成就及特殊需求學生。
  7. 課程是否能連結生活情境、在地文化及國際議題。

(五)學生學習成效

學生學習成效應採多面向評估,包括:

  • 英語聽、說、讀、寫及溝通能力。
  • 學科知識與概念理解。
  • 學習動機、自我效能及學習興趣。
  • 國際理解、跨文化態度及合作能力。
  • 學生參與度、出席情形及學習持續性。
  • 不同程度學生之學習進步幅度。

學生評量不宜只採一次性的標準化測驗,而應同時比較學生的「起始程度、學期進步及長期發展」。

(六)家長、教師與社區反應

評鑑亦應了解政策接受度與利害關係人經驗:

  • 家長是否了解雙語政策目的及教學方式。
  • 教師對政策的認同、負荷及專業需求。
  • 學生對課程難度及學習成效的感受。
  • 社區及在地資源是否參與雙語教育。
  • 是否出現家長焦慮、階級差距或過度競爭等副作用。

(七)公平性與地方差異

中央應比較各縣市的:

  • 城鄉差距。
  • 學校規模差距。
  • 教師及經費配置差距。
  • 學生家庭社經背景差異。
  • 原住民族、偏鄉及新住民學生的學習需求。

評鑑結果應同時呈現「絕對達成程度」與「相對進步程度」,避免使資源較少的縣市因起點較低而受到不公平評價。

三、評鑑工具

(一)文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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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競爭經常被利用作為教育政策引導與品質提升的工具,請舉一個中央政府的教育相關競爭型計畫,說明其計畫理念及策略設計,你覺得競爭作為政策工具,是否能達成原來的目標?又會有那些負面或未預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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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競爭型政策工具」在教育政策中的運用,重點包括:

  1. 競爭型計畫的基本理念。
  2. 中央政府如何透過經費、評鑑、績效指標及計畫審查,引導教育機構改變行為。
  3. 競爭作為政策工具的政策效果。
  4. 競爭可能產生的負面及非預期後果。

競爭型計畫是指政府不採取平均分配資源的方式,而是要求學校或教育機構提出計畫,由政府依據政策目標、計畫品質、執行能力及預期績效進行審查,將經費集中配置給較具發展條件或績效表現較佳者。

其政策運作邏輯可表示為:

政策目標→計畫競爭→資源差異化配置→組織行為改變→教育品質提升\text{政策目標} \rightarrow \text{計畫競爭} \rightarrow \text{資源差異化配置} \rightarrow \text{組織行為改變} \rightarrow \text{教育品質提升}

競爭型計畫的核心並非單純「獎優汰劣」,而是政府將有限資源與績效責任結合,藉由財政誘因引導學校配合國家教育發展方向。

本題並非要求特定法條之解釋;若援引教育法制背景,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教育政策設計仍須兼顧《教育基本法》所揭示的教育機會均等、教育品質及學生學習權等基本原則。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一個計畫+理念+策略設計+成效評估+負面影響」的五段式寫法:

  1. 先選擇一項中央政府的教育競爭型計畫。
  2. 說明政府為何推動該計畫,以及希望解決何種教育問題。
  3. 分析計畫如何透過競爭、審查、績效及經費配置達成目標。
  4. 評估競爭工具是否有效,並提出條件性結論。
  5. 討論競爭所引發的公平、效率、組織行為及教育價值問題。

以下以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為例。

一、計畫案例: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教育部自民國107年起推動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命題當年仍處於第一期計畫期間。該計畫以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品質、促進大學多元發展、強化學生學習成效及提升大學社會責任為主要政策方向。

此計畫具有競爭型計畫的特徵。各大學須依據自身條件與發展特色提出計畫書,經教育部審查後取得補助;補助額度及後續經費配置,並非單純按照校數平均分配,而是與計畫內容、執行績效及政策重點相連結。

二、計畫理念

(一)由外部管制轉向績效導向與大學自主

傳統教育行政常以法規及行政命令控制大學運作,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則透過補助經費與績效責任,引導大學自行提出改革方案。

政府設定整體政策方向,大學則依自身校務條件、學生特性及區域需求規劃具體作法,形成「政府定方向、大學提方案、績效作為後續依據」的治理模式。

(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

計畫不以研究論文數量作為唯一績效標準,而強調課程改革、教學創新、教師教學專業、學生學習支持及畢業生發展,使大學競爭焦點由單純追求排名,逐漸擴大至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果。

(三)鼓勵大學發展特色

不同大學在地理位置、師資結構、學生來源及學術專長上有所差異,因此計畫強調校務發展特色,讓大學依自身條件形成差異化定位,而非所有學校採取相同的辦學模式。

(四)強化大學社會責任

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重視大學與地方社區、產業及社會議題的連結,鼓勵大學處理地方創生、弱勢扶助、永續發展及產學合作等問題,使大學不只是知識傳授場所,也成為解決社會問題的重要公共機構。

三、策略設計

(一)計畫申請與專業審查

教育部要求各大學提出校級發展計畫,內容須說明問題分析、改革目標、執行策略、經費需求及預期績效,再由專家學者進行審查。

此種設計可使經費分配建立在計畫品質與政策契合度上,避免完全依照學校規模或歷史慣例分配。

(二)基本支持與競爭型補助並行

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並非將所有學校置於完全相同的競爭條件,而是兼採基本支持及競爭型補助:

  • 基本支持:協助各大學維持基本教學品質,避免資源不足的學校因競爭失敗而陷入更嚴重困境。
  • 競爭型補助:針對特色發展、研究中心、教學創新或具政策重要性的領域,依計畫品質及績效進行差異化補助。

此種設計有助於兼顧教育公平與資源使用效率。

(三)以績效指標進行追蹤

計畫通常要求學校提出可衡量的績效指標,例如:

  • 課程及教學創新成果。
  • 學生學習成效。
  • 學生就業及職涯發展。
  • 弱勢學生支持情形。
  • 產學合作及社會參與成果。
  • 計畫經費執行率及成果達成度。

政府再依據期中或期末成果進行檢核,作為後續補助及政策調整的參考。

(四)強調校務治理與資源整合

計畫不是單一系所的個別活動,而是要求大學將教學、研究、學生事務、產學合作及社會責任納入校務發展架構,促進跨院系及行政單位合作。

(五)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

大學可依地方需求提出社會責任實踐方案,結合師生教學、研究、服務學習及地方產業,將競爭型補助轉化為解決實際社會問題的力量。

四、競爭能否達成原來目標

競爭作為政策工具,能夠部分達成政策目標,但不能單獨保證教育品質提升。

(一)競爭具有正面功能

第一,競爭能促使學校進行組織檢討。為取得補助,學校必須釐清自身問題、設定發展目標,並提出具體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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