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生物多樣性 包括國際公約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第十三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會議,我國貢寮水梯田濕地保育獲得特別報導,並列入聯合國國際里山倡議夥伴網案例,請說明此保育案例淵源及其達成生物多樣性目標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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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里山倡議」如何把農業生產、地方社群生活與生物多樣性保育整合起來,以及貢寮水梯田如何以社區合作與友善耕作,維護農田濕地及其生態系服務。
里山倡議(Satoyama Initiative)是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屆締約方大會(COP10,2010 年,日本名古屋)期間推動的國際倡議,強調維持人與自然和諧互動的「社會—生態生產地景與海景」,促進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福祉。其核心方向包括:保護並活用地方生態系統與生物文化多樣性、整合傳統知識與新知,以及在環境承載量內永續利用自然資源。國際里山倡議夥伴網(IPSI)則是分享與促進相關案例及合作的國際網絡。
本題涉及國際倡議及政策背景,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制度脈絡作答。本題未涉及應援引的國內法條。
解題方法
作答依序交代「案例為何出現、如何推動、產生哪些生態與社會成效」:
- 案例淵源:說明貢寮水梯田衰退及棲地受威脅的背景,並交代保育計畫的發起與參與者。
- 保育作法:說明如何透過友善耕作、社區參與及經濟誘因,維持梯田濕地。
- 目標成效:分述物種與棲地、水資源及生態系服務、社區治理與永續生計等成果,並連結里山倡議精神。
案例淵源
新北市貢寮位於多雨的丘陵河谷,居民長期建造並耕作水梯田,形成農田、溪流、森林交錯的地景。這些梯田不只是稻作場所,也提供水生生物棲地,並連結田區與溪流。
隨著農業現代化、人口與耕作方式改變,梯田逐漸休耕或荒廢;部分仍耕作的農田則面臨農藥、化肥使用及外來種福壽螺等壓力。水域棲地品質與連通性因而受影響,原有的農田濕地生態系服務也有消失之虞。
林務局自 2011 年起推動貢寮水梯田生態保育計畫,補助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與在地農戶合作,尋找兼顧農業收益與生物多樣性保育的方式。此案不是單靠劃設保護區,而是透過農民持續耕作來維持棲地,並逐步建立公部門、民間團體與地方社群共同參與的管理模式。
保育作法與合作機制
- 友善耕作:合作田區採取不施用除草劑及除蟲農藥、維持田間湛水等作法,減少對水生生物及其他伴生物種的干擾。
- 延續梯田棲地:透過持續耕作與適當田間管理,維持水梯田的濕地功能;在稻作休耕期間,田區積水也可成為生物利用的棲地。
- 生態勞務與分級收購:以生態勞務給付、友善環境分級計價收購稻米等方式,補償農民投入保育管理的成本,讓保育行動能與地方生計連結。
第 二 題25 分
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總署(UNEP)所推動之生物安全議定書(Biosafety Protocol),是第一個國際性且影響層次最為深遠的公約,請說明其主要宗旨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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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下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重點是其宗旨,以及如何管控現代生物科技產生的改良活生物體跨境移動。
議定書於 2000 年通過,2003 年生效,是生物安全領域的國際協定。題幹稱其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推動,作答宜以正式名稱「《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為主,並說明其與 CBD 的關係。
議定書所稱「改良活生物體」(Living Modified Organism, LMO),係指含有新型遺傳物質組合、透過現代生物科技取得的活生物體。其規範對象不等同於所有基因相關產品:核心在具活性且屬現代生物科技產生的生物體,以及其安全移轉、處理與使用。
解題方法
依序掌握「宗旨—適用範圍—管制機制」即可完整作答:
- 宗旨:根據議定書第 1 條,依《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第 15 原則的預防原則,確保對現代生物科技產生、可能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育與永續利用造成不利影響的 LMO,在安全移轉、處理及使用方面有適當保護;同時考量人體健康風險,並特別著重跨境移動。
- 適用範圍:主要涵蓋 LMO 的跨境移動,也涉及其處理與使用;但特定用途、過境或密閉使用有不同規範或例外。
- 管制機制: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食品/飼料或加工用途的特別程序、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資訊交換及緊急通報等制度,讓進口方能在充分資訊下作成決定。
主要內容
一、事先知情同意程序(Advance Informed Agreement, AIA)
LMO 預定首次輸入並直接釋放至環境時,出口方或出口者須依程序通知進口方,提供必要資訊;進口方確認收到通知後,應在規定程序下決定是否同意輸入、附加條件或拒絕輸入。AIA 的重點是「事前通知、取得資訊、由進口方作成決定」,並非所有 LMO 進出口一律適用。
二、食品、飼料或加工用途的 LMO
第 三 題25 分
生物多樣性理念推廣與環境教育息息相關,我國近年來開始立法,希望環境教育能從各單位開始扎根,受到重視。請論述環境教育法所規範環境教育推動及獎勵、罰則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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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環境教育法》第四章「環境教育推動及獎勵」及第五章「罰則」:一方面要求特定機關、學校及組織建立環境教育制度,另一方面以輔導、獎勵與環境講習等措施促進執行。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環境教育法》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民國 108 年適用的第 18 至 24 條內容如下。
解題方法
申論可依「指定推廣人員—年度計畫與四小時教育—輔導獎勵—違規處置」的順序作答,並將罰則分成環境講習與未履行法定環境教育義務兩類。要特別區分:第 23 條是違反環境保護法令後附加的環境講習;第 24 條則是特定機關或組織未依規定辦理環境教育的處罰。
環境教育推動及獎勵
一、指定環境教育推廣人員(第 18 條)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
學校指定的人員,應於本法施行日起五年內依第 10 條取得認證。未指定推廣人員,或學校指定人員未依規定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
二、訂定年度計畫並實施環境教育(第 19 條)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其員工、教師及學生均應參加 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計畫應於執行前提報主管機關,並於完成後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環境教育可採環保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其中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應鼓勵、協助民營事業對員工、社區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進行環境教育。
三、輔導與獎勵(第 20、21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獎勵民間運用公有或私有閒置空間、建築物設置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也應輔導、獎勵國民主動加入環境教育志工。相關獎勵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及基準,由主管機關另定辦法。
第 四 題25 分
近年來因森林產物具有高經濟價值,造成竊取林產物事件頻傳,不僅造成治安問題,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甚鉅。請說明森林主要提供何種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及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在森林法中有何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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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結合森林生態系的「生態系服務」分類,以及《森林法》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的刑事責任。生態系服務是人類從生態系獲得的利益,依千禧年生態系統評估,分為供給、調節、支持與文化四類。
以下法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四類生態系服務整理森林帶來的有形與無形效益,再指出竊取林產物的直接生態影響,最後依民國 108 年有效的《森林法》第 50 條列出刑責。題目問的是「竊取」主、副產物,應以第 50 條為主;若涉及保安林等加重情形,再補充第 52 條。
森林提供的生態系服務
- 供給服務:提供木材、燃料、食物、藥用植物、淡水及遺傳資源等。
- 調節服務:涵養水源、調節氣候與微氣候、吸存碳、淨化空氣與水質、防止土壤侵蝕、穩定坡地並減輕洪水或土石流等災害。
- 支持服務:提供野生動植物棲地,維持生物多樣性、基因多樣性、初級生產與養分循環,是其他生態系服務得以運作的基礎。
- 文化服務:提供森林遊憩、景觀美學、環境教育、研究及地方文化與精神價值。
盜伐或竊取林產物除損失木材等供給服務,也會破壞棲地、干擾生態系結構與物種互動,並削弱水土保持、碳吸存等調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