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高考三級 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 航行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依據我國飛航規則,請說明儀器飛航之最低飛航高度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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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飛航規則》第 71 條,重點是儀器飛航(IFR)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飛航高度;若飛航區域未設最低飛航高度,則依地形類別與航空器位置周圍的障礙物高度,適用法定超越高度。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判斷飛航區域是否已設有最低飛航高度:
- 已設有最低飛航高度:儀器飛航不得低於該高度。
- 未設有最低飛航高度:以航空器預計位置為基準,查看其 5 浬範圍內最高障礙物,再依地形採用相應的超越高度:
- 飛越高地或山區:至少高於最高障礙物 2,000 呎。
- 飛越其他地區:至少高於最高障礙物 1,000 呎。
可整理為: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管制飛航之航空器如發現有異於其現行飛航計畫時,應採取之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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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飛航規則》第 43 條,重點是管制飛航航空器發現偏離現行飛航計畫時,應如何處理。判斷時分為三類:偏離航跡、真空速變更、預計時間改變。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偏離的項目 → 通報或修正方式 → 通報時機」整理,並留意三類門檻並不相同:偏離航跡須立即採取行動;真空速變更看百分比;預計時間改變則看時間誤差。
依項目說明應採措施
-
偏離航跡 航空器偏離航跡時,應立即調整航向,儘速飛回原航跡。
-
真空速變更 航空器巡航時,若兩報告點間的平均真空速有差別,或預計真空速與原飛航計畫所填者有百分之五以上增減,應告知有關飛航服務單位。
第 三 題25 分
關於直昇機的操作,請解釋說明以下名詞:
直昇機機場最低飛航限度
起飛臨界點
降落臨界點
起飛決定點
降落決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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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中的直昇機操作名詞,重點是辨別「機場環境限度」、「飛航性能臨界點」與「發生動力機件失效時的操作決定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臨界點」描述直昇機在飛航階段中的性能界線;「決定點」則是用於判斷起飛或降落性能的操作基準。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名詞解釋
一、直昇機機場最低飛航限度
指直昇機機場適於直昇機起降的最低限度,通常以跑道視程或能見度、決定高度、最低下降高度及雲幕狀況表示。它是評估能否在特定機場起飛或降落的環境限度。
二、起飛臨界點
指直昇機在起飛及初始爬升階段中的一點。在該點之前,若發生一具發動機失效,直昇機性能無法確保其繼續安全飛航,可能須迫降。此名詞說明的是起飛階段的性能界線。
三、降落臨界點
指直昇機在進場及降落階段中的一點。在該點之後,若發生一具發動機失效,直昇機性能無法確保其繼續安全飛航,可能須迫降。此名詞說明的是降落階段的性能界線。
四、起飛決定點
指用於判斷直昇機起飛性能的一點。在該點發生動力機件失效時,仍能決定繼續安全起飛或中止起飛。核心是依當時性能條件作出「繼續起飛或中止起飛」的決定。
五、降落決定點
指用於判斷直昇機降落性能的一點。在該點發生動力機件失效時,仍能決定繼續安全降落或中止降落。核心是依當時性能條件作出「繼續降落或中止降落」的決定。
解題方法
本題是名詞解釋題,依序抓出每個名詞的判斷對象與關鍵動作即可: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直昇機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且需備用機場者,其應攜帶油量之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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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項:直昇機依儀器飛航規則(IFR)飛航,且需備用機場時的最低攜油要求。法規將油量分成目的地航段、備用機場航段、備用機場上空等待與進場降落,以及應變油量。
解題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依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項,先列出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目的地機場所需油量,再加上以下三項:
- 飛抵備用機場所需油量:供直昇機由目的地飛往備用機場。
- 備用機場等待及進場、降落油量:在標準溫度下,於備用機場標高上空 1,500 呎,以待命空速飛航 30 分鐘,並加計進場、降落所需油量。
- 應變油量:供應非預期或不正常燃油消耗等情況。
可概括表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