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環境工程技師 廢棄物工程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處理一般廢棄物的方式大都以焚化法為優選,請說明一般廢棄物焚化的設施與流程,其間產生污染物的種類與型態及應用之污染防治設施,並說明焚化廠最終排出固體物質之性質與產量,另應如何再利用這些最終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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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一般廢棄物焚化廠的完整處理鏈:廢棄物進場與前處理、焚化、熱能回收、煙氣污染防制,以及底渣與飛灰等最終固體物的處理與再利用。作答時應同時交代污染物的來源、型態及相對應的防制設施,並區分焚化後不同固體殘渣的性質。
以下若涉及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物料與污染物流向分成四段說明:
- 廢棄物進廠至入爐:說明收受、貯存、供料與燃燒設備。
- 焚化與熱能回收:說明燃燒控制及鍋爐回收熱能。
- 煙氣與污染物防制:按污染物種類配對防制設備。
- 最終固體殘渣:區分底渣與飛灰,說明性質、概略產量及再利用方式。
一、一般廢棄物焚化設施與流程
一般廢棄物焚化廠常採機械爐排式焚化爐,典型流程如下:
垃圾車進場與地磅計量 → 卸料平台 → 垃圾貯坑 → 抓斗混合與供料 → 爐排焚化爐 → 鍋爐回收熱能 → 煙氣處理 → 引風機與煙囪排放。
垃圾進場後先秤重並檢查,再卸入密閉垃圾貯坑。貯坑保持負壓,抽取空氣作為燃燒空氣,以降低臭氣外逸;抓斗可混合垃圾,使組成與熱值較均勻,再投入焚化爐。爐內依序完成乾燥、著火、燃燒及燃盡,燃燒溫度、停留時間及混合狀況均須適當控制,以確保有機物充分破壞並降低不完全燃燒產物。
高溫煙氣通過鍋爐產生蒸汽,可供發電或供熱。鍋爐出口煙氣再進入污染防制系統,經處理後由引風機送至煙囪排放;爐底排出底渣,煙氣處理設備則截留飛灰及反應產物。
二、污染物種類、型態與防制設施
| 污染物 | 來源與型態 | 主要防制方式 |
|---|---|---|
| 粒狀污染物 | 飛灰、未完全燃燒微粒及鍋爐煙塵,為固體懸浮微粒 | 以袋式集塵器為主要末端集塵設備;前段可設旋風集塵器或其他除塵設備作粗粒去除 |
| 酸性氣體 | 燃燒含氯、硫等成分的廢棄物所產生,主要包括氯化氫、硫氧化物及氟化氫,為氣態污染物 | 以石灰或碳酸氫鈉等鹼性藥劑乾式、半乾式或濕式洗滌中和;洗滌反應後的固體或廢水須妥善處理 |
| 氮氧化物 | 高溫燃燒形成的熱力型氮氧化物,以及燃料氮轉化形成的燃料型氮氧化物 | 先以低氮氧化物燃燒器、分段供氣等控制燃燒條件;再視需要以選擇性非觸媒還原法(SNCR)或選擇性觸媒還原法(SCR)處理 |
| 汞及其他重金屬 | 由含金屬廢棄物揮發或隨粒狀物夾帶進入煙氣;可呈蒸氣、氣膠或附著於飛灰 | 噴入活性碳吸附汞及部分有機污染物,再以袋式集塵器捕集吸附劑與含金屬飛灰 |
| 戴奧辛及呋喃 | 不完全燃燒及煙氣冷卻過程中生成,屬氣相或吸附於微粒的微量有機污染物 | 維持良好燃燒條件,並快速通過易生成戴奧辛的溫度區間;活性碳吸附後以袋式集塵器捕集 |
| 一氧化碳及揮發性有機物 | 燃燒不完全所產生的氣態污染物 | 控制爐溫、供氧、混合與停留時間,使燃燒完全 |
| 臭氣 | 垃圾貯坑、卸料區及污水等逸散的氣態物質 | 卸料與貯坑區密閉並保持負壓,抽取空氣送入焚化爐作燃燒空氣; |
第 二 題25 分
一般廢棄物的特性分析項目常用在規劃廢棄物的中間處理與最終處置方式,如:三成分分析用於推估焚化處理後固形物的殘餘量,熱值分析得知廢棄物的發熱量有助焚化處理的設計與操作,元素分析法亦為一般廢棄物特性分析的重要項目之一,一般廢棄物元素分析結果在廢棄物處理與處置的用途很多。請說明一般廢棄物元素分析法的分析項目與分析原理,一般廢棄物元素分析的結果如何用於最終掩埋處置場沼氣回收(沼氣之總產量與年產量)的設計與操作,請就定性與定量面詳盡討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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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重點是把一般廢棄物的元素分析結果,轉換為掩埋場中有機物厭氧分解的理論甲烷產量,再據以評估沼氣回收系統的產氣規模與逐年回收量。需先區分:
- 元素分析描述廢棄物乾基中碳、氫、氧、氮、硫及灰分等組成。
- 理論沼氣產量由有機物元素組成推估,代表完全厭氧分解的化學計量上限。
- 實際回收量還要考慮可分解有機物比例、分解速率、掩埋操作條件及集氣效率;理論產量不等於可收集產量。
元素分析常以乾基表示,主要項目為碳(C)、氫(H)、氧(O)、氮(N)、硫(S)及灰分(ash)。水分通常另以含水率分析,不列入乾基元素百分比;若樣品含有機氯等其他元素,也可依分析目的增列。
分析項目與原理
- 碳、氫:將乾燥、均質樣品在過量氧氣中燃燒,使碳轉化為二氧化碳、氫轉化為水,再以儀器量測燃燒產物,換算樣品中的碳、氫含量。
- 氮:常見方法為凱氏氮法或元素分析儀燃燒法。凱氏法將有機氮消化轉為銨態氮,再經蒸餾、滴定定量;燃燒法則將含氮化合物轉為氮氧化物,經還原及儀器偵測換算。
- 硫:可將樣品燃燒,使硫轉為二氧化硫,再以儀器偵測定量;亦可採適用的化學分析方法。
- 氧:可直接以高溫熱裂解或相關儀器分析,也常由差減法估算。乾基差減法為:
差減所得氧會承受其他項目測定誤差的累積,解讀時應注意。 5. 灰分:將樣品在規定條件下灼燒,去除可燃有機物,以灼燒後殘留物重量占乾燥樣品重量的比例表示。灰分是無機殘留物的操作性指標,不等同於單一化學元素。
分析時應先將樣品乾燥、破碎及混合均勻,並清楚標示乾基或濕基。以濕基結果直接套用理論產氣公式,會把水分誤當成有機元素而造成錯誤。
解題方法:由元素組成推估理論產氣量
把可生物分解有機物的平均組成寫為:
厭氧分解的化學計量式為:
這是以 Buswell 化學計量關係表示的理論式。元素分析可提供 的相對比例,進而計算理論甲烷與二氧化碳產量。硫若納入計量式,還須考慮其厭氧轉化產物及硫化氫;一般估算常先用 C、H、O、N 推估主要甲烷與二氧化碳,再另行評估含硫氣體。
若已知各元素質量百分比,可先以 乾基可分解有機物為基準,換算各元素莫耳數:
再將其化為最簡莫耳比,得到 ,代入化學計量式。若元素分析是針對整體廢棄物,須先扣除灰分,並估計其中真正可生物分解的有機物比例;灰分及難分解有機物不能全部視為可產氣基質。
定性用途:掩埋場沼氣回收設計與操作
元素分析可用來判斷:
- 有機物的產氣潛勢:碳、氫含量及其相對於氧的比例,反映有機物還原程度及理論甲烷生成潛力。一般而言,可分解有機碳越多,潛在甲烷產量越高。
第 三 題25 分
廢棄物堆置場所需要設置排水與阻水工程,以防止降雨逕流與廢棄物接觸後的掩埋滲出水導致可能的地下水與土壤污染,阻水工程有剛性與柔性兩種結構方式,前者如鋼筋混凝土工程,而後者常以高密度聚乙烯布做為阻水襯。高密度聚乙烯布有良好的應力與應變特性,其物理特性可以承受堆置場地可能產生的沉陷問題,優於剛性結構體。
請定性說明高密度聚乙烯布的應力、應變與降伏應力特性並繪圖說明三者的變化關係示意圖。如果開發一個足球場型式的山谷堆置場,應當如何在谷底與邊坡布置高密度聚乙烯布?另外,在邊坡設置高密度聚乙烯布時,要如何考量高密度聚乙烯布的應力、應變與降伏應力特性,以達到工程力學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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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密度聚乙烯(HDPE)不透水襯墊的拉伸應力—應變關係,以及山谷型掩埋場底部與邊坡的襯墊配置和力學安全設計。題目所稱「高密度聚乙烯布」,工程上通常稱為 HDPE 地工膜;它屬於柔性阻水材料,可隨基底變形而產生一定程度的拉伸變形。
拉伸應力與應變定義如下:
其中 為拉力、 為原始截面積、 為原始標距、 為標距伸長量。地工膜通常以單位寬度的拉力表示其拉伸強度;設計時須確認採用的試驗方法、膜厚與材料規格一致。
降伏應力 是材料由主要彈性變形進入顯著塑性變形時的應力。達到降伏後,即使應力增加不多,材料仍可能持續產生較大的應變;進一步拉伸則可能發生應變硬化,最後破裂。HDPE 地工膜的實際曲線會受配方、厚度、溫度及試驗條件影響,示意圖應表達其典型特徵,而非作為特定產品的設計數據。
解題方法
本題可分為兩部分作答:
- 先以材料拉伸曲線說明初始彈性區、降伏與降伏後的延伸行為,並標示應力、應變及降伏應力。
- 再依山谷型掩埋場的幾何形狀,說明襯墊如何連續覆蓋谷底及邊坡,並以邊坡拉力、允許變形、降伏安全餘裕及界面穩定性作為設計檢核依據。
應力、應變與降伏應力關係
典型 HDPE 地工膜受拉時,應力—應變關係可概略分為下列階段:
- 初始近線性彈性區:應力隨應變增加,曲線斜率代表材料的拉伸剛度;卸載後大致可恢復原狀。
- 降伏點:應力達到降伏應力 ,材料開始產生明顯的永久變形。降伏應變記為 。
- 降伏後延伸與應變硬化區:材料可在較大應變下繼續承受拉力;拉伸至極限後破裂。不能因為降伏後仍可伸長,就把降伏後的變形當作正常設計餘裕。
拉伸應力 σ
↑
│ 破裂
│ ×
│ /
│ 應變硬化 /
│ /
σy │ ●───────────
│ / 降伏後延伸
│ /
│ /
│ / 初始近線性彈性區
│ /
└─────┴────────────────────────→ 拉伸應變 ε
εy
降伏應變
圖中 為降伏應力, 為降伏應變。降伏後曲線形狀及破裂應變須以實際產品試驗資料為準。
谷底與邊坡的襯墊配置
山谷型堆置場的襯墊系統應形成連續的阻水面,從谷底延伸至兩側邊坡,並在坡頂以錨定溝或其他核定方式固定。
第 四 題25 分
請討論說明以下兩者的操作規範與計算式的定義:
(一)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oxicity characteristic leaching procedure)。
(二) 底渣灼燒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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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種檢測指標:TCLP 以規定的酸性萃取程序,評估事業廢棄物中有害成分的溶出性,供判定是否屬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底渣灼燒減量則以高溫灼燒前後的質量差,估算焚化底渣中可灼失物質的比例。
以下法規與程序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為準。法規依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 4 條及附表四;檢測方法分別為「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程序」(NIEA R201)與「焚化灰渣之灼燒減量檢測方法」(NIEA R216.02C)。
(一)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
目的與判定原則
TCLP 是用標準化萃取條件,測定廢棄物中的有害成分進入液相的濃度。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 4 條,事業廢棄物依其原物料、製程及成分特性選定分析項目後,萃出液中任一管制成分濃度超過附表四標準,即屬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TCLP 測的是規定試驗條件下的溶出濃度,不是廢棄物中的總含量,也不直接等同於實際掩埋場中的長期溶出濃度。
操作規範與步驟
- **均質與固液分離:**樣品均勻化後,依方法進行固液分離並測定乾固體含量。乾固體含量低於 時,濾液可視為 TCLP 萃出液;達到或超過 時,固相須視測定項目進行後續萃取。
- **粒徑處理:**必要時將固體減小至可通過 篩網,或符合方法所列表面積條件;揮發性成分應避免因破碎、研磨及曝氣而逸散。
- **選擇萃取液:**以試劑水與樣品混合、攪拌後測定 pH。通常初測 pH 小於 使用萃取液 A;大於 時,先加入鹽酸、加熱並冷卻,再測 pH,依結果選用萃取液 A 或 B。A 液約為 pH ,B 液約為 pH ;判斷接近 pH 5 的樣品須依方法規定追加樣品確認。
- **計算萃取液用量:**以乾固體量為基準,使萃取液與乾固體的重量比為 。若樣品重量為 ,乾固體含量為 ,則:
其中 為萃取液重量。例:取 樣品,乾固體含量為 ,則乾固體為 ,應加萃取液 。 5. **萃取:**將萃取液加入樣品並密封,以每分鐘 轉旋轉 小時;室溫維持 。 6. **過濾與分析:**萃取完成後過濾,依分析項目適當保存萃出液並測定有害成分濃度,再與《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四的溶出標準比較。揮發性成分使用零空間萃取器(ZHE)程序,以減少揮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