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環境工程技師 廢棄物工程 考古題詳解

113 年・專技高考・高等考試・環境工程技師
試題代碼 廢棄物工程

第 一 題25 分

政府對於大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Dioxin)排放之稽查向來極為重視,對於檢測不合格者,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予以處分並限期改善。

請說明垃圾焚化廠在處理廢棄物過程中戴奧辛形成的機制?並詳述如何控制並減少戴奧辛在焚化過程中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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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垃圾焚化過程中戴奧辛的生成機制,以及從燃燒控制到煙道末端處理的減量策略。

一般所稱戴奧辛,主要指多氯戴奧辛(PCDDs)與多氯呋喃(PCDFs)。它們不是單一化合物,而是一群含氯有機物;各同源物的毒性不同,排放量常以毒性當量(TEQ)表示,並以毒性較高的 2,3,7,8-TCDD 為比較基準。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稽查與處分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相關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辦理;實務管制重點包括符合排放標準、按規定檢測,以及不合格時限期改善。此題不要求排放限值數字。

解題方法

答題可依「戴奧辛從哪裡來 → 在什麼條件下生成 → 如何避免生成 → 如何去除已生成戴奧辛」的順序鋪陳。如此能兼顧焚化爐內的燃燒管理,以及煙氣處理系統的末端控制。

一、戴奧辛的生成機制

1. 廢棄物原有戴奧辛的逸散

部分廢棄物可能原已含有戴奧辛。若焚化溫度不足、混合不佳或停留時間太短,原有戴奧辛未能完全分解,便可能隨煙氣或飛灰逸散。

2. 不完全燃燒形成前驅物

廢棄物中含氯物質(例如含氯塑膠)燃燒後可產生氯化氫等含氯物種;在燃燒不完全時,未燃碳、碳氫化合物及其他有機物也會殘留。這些物質可能形成氯酚、氯苯等戴奧辛前驅物,後續再反應生成 PCDD/F。

3. 高溫氣相合成

在高溫燃燒區,含氯有機物與燃燒中間產物可能進行氣相反應,形成戴奧辛及其前驅物。若燃燒條件良好,戴奧辛可在高溫下被氧化分解;但若局部缺氧、溫度不均或停留時間不足,則會留下未燃物與前驅物,增加後續生成機會。

4. 低溫飛灰表面再合成(de novo synthesis)

這是垃圾焚化爐特別重要的生成路徑。煙氣離開高溫燃燒區後,若在約 200200 至 450∘C450^\circ\mathrm{C} 的溫度區間停留,飛灰表面的未燃碳、氯化物及銅、鐵等金屬成分可促進戴奧辛生成。此反應可由碳質物與氯源逐步形成 PCDD/F,也可能由氯酚等前驅物轉化而來。

因此,即使燃燒室內已破壞原有戴奧辛,若煙氣在適當溫度區間停留過久,仍可能在鍋爐、集塵設備或煙道中重新生成。

二、控制並減少排放的方法

1. 完善廢棄物進料與燃燒管理

  • 均勻進料與充分混合:避免廢棄物熱值、含水率或含氯量劇烈變動造成燃燒不穩。
  • 維持足夠燃燒溫度、停留時間與混合程度:確保揮發性有機物及戴奧辛前驅物充分氧化;操作時應依設備設計與許可條件控制,避免局部低溫或缺氧。
  • 供給適量燃燒空氣:空氣不足會造成不完全燃燒;空氣過量也可能使爐溫下降,因此須配合爐型與負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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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某一焚化爐燃燒廢棄物(假設此廢棄物只含碳氫化合物),其 25∘C25^\circ\mathrm{C} 的標準燃燒熱為 −43515 J/g-43515\,\mathrm{J/g},且燃燒後的產物為 CO2(g)\mathrm{CO_2(g)} 及 H2O(l)\mathrm{H_2O(l)}。

進入燃燒室的燃料及空氣溫度為 25∘C25^\circ\mathrm{C},空氣假定為乾燥氣體。廢氣在 300∘C300^\circ\mathrm{C} 時離開,其平均組成分析(以乾燥基準量測)為 11.2% CO211.2\%\ \mathrm{CO_2}、0.4% CO0.4\%\ \mathrm{CO}、6.2% O26.2\%\ \mathrm{O_2} 及 82.2% N282.2\%\ \mathrm{N_2}。

請計算此廢棄物在 25∘C25^\circ\mathrm{C} 時之標準燃燒熱。H2O(l)→H2O(g)\mathrm{H_2O(l)\rightarrow H_2O(g)} 及 CO2(g)→CO(g)+0.5O2(g)\mathrm{CO_2(g)\rightarrow CO(g)+0.5O_2(g)} 的 25∘C25^\circ\mathrm{C} 標準反應熱分別為 4401244012 及 282984 J/mol282984\,\mathrm{J/m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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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標準燃燒熱是燃料在標準狀態下完全燃燒時的反應熱。題目已直接給出此數值為 −43,515 J/g-43{,}515\ \mathrm{J/g};負號表示燃燒放熱。

解題方法

依題目文字,所求的 25∘C25^\circ\mathrm{C} 標準燃燒熱已明確列出,因此直接讀取即可:

ΔHcomb, 25∘C∘=−43,515 J/g=−43.515 kJ/g\Delta H^\circ_{\mathrm{comb},\,25^\circ\mathrm{C}} =-43{,}515\ \mathrm{J/g} =-43.515\ \mathrm{k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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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每年煉鋁產業為國內創造約 1000 億元的產值,但也產出難解的廢鋁渣高達一萬噸以上,請說明:

(一)廢鋁渣造成環境的影響有哪些?(3 分)

(二)依照「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中對廢鋁渣處理的規範。(5 分)

(三)回收鋁(再生鋁)金屬含量量測方法有哪些?(10 分)

(四)列舉廢鋁渣再利用可能的途徑。(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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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廢鋁渣的污染特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法規、金屬鋁定量方法,以及資源化技術。作答時要先區分「總鋁含量」與「金屬鋁含量」:鋁渣中的鋁可能以金屬鋁、氧化鋁、氮化鋁、碳化鋁等型態存在,總鋁分析不能直接代表可回收的金屬鋁量。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為準,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當年規範未將廢鋁渣列為可直接依附表再利用的項目,因此不能僅以一般廢鋁料的規定逕行處理;原則上須依該辦法第 3 條,循事業廠內自行再利用或取得個案/通案再利用許可等方式辦理。現行法規名稱及內容已有修正,以下仍依命題當年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依題目四個子題分別作答:

  1. 由鋁渣成分及反應性,說明其對空氣、水體、土壤及作業安全的影響。
  2. 先交代法規管理途徑,再說明許可、污染防治、產品品質及衍生廢棄物管理。
  3. 說明各種分析方法的測量原理,並指出哪些方法能直接測金屬鋁、哪些僅適合估算或篩檢。
  4. 依「回收金屬、回收化合物、材料化、能源化」整理再利用途徑。

(一)廢鋁渣造成的環境影響

  1. **遇水產生氣體與臭味:**鋁渣常含金屬鋁、氮化鋁及碳化鋁。遇水可產生氫氣、氨氣及甲烷等氣體,例如: 2Al+2NaOH+6H2O→2NaAl(OH)4+3H2↑2Al+2NaOH+6H_2O\rightarrow 2NaAl(OH)_4+3H_2\uparrow AlN+3H2O→Al(OH)3+NH3↑AlN+3H_2O\rightarrow Al(OH)_3+NH_3\uparrow 氫氣具有燃爆風險,氨氣則有刺激性與惡臭。

  2. **粉塵及空氣污染:**堆置、破碎或搬運產生的細粒粉塵可能逸散,影響周邊空氣品質及作業人員呼吸道;處理或熔煉時也可能產生含鹽、金屬及其他污染物的粉塵或廢氣。

  3. **土壤及水體污染:**鋁渣中可溶性鹽類及金屬成分若隨雨水淋洗,可能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水質變化;若含有害物質,亦有污染土壤與水體的風險。未妥善控制的渣料及處理後殘渣,也會增加掩埋與長期管理負擔。

(二)民國 113 年廢鋁渣再利用規範

  1. **不得視為一般廢鋁料逕行再利用:**廢鋁渣屬灰渣類物質,不能直接套用「廢單一金屬料」的管理方式;該類金屬料規範並不適用於灰渣。

  2. **依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3 條,再利用須採下列合法途徑之一:

  • 事業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
  • 依附表所列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但廢鋁渣未列為可逕行再利用項目。
  • 由事業與再利用機構依規定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或由再利用機構申請通案再利用許可,經核准後依許可內容辦理。
  1. **許可計畫應涵蓋實際運作及污染防治:**許可申請及運作計畫應說明廢棄物來源、組成、清除方式、處理程序、設施、產品用途與品質管制,並提出粉塵、氣體、滲出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異常、緊急應變計畫。

  2. **再利用產品及殘餘物須分別管理:**再利用產出物須符合核定的產品品質標準及用途,符合規定後始得作為產品銷售或使用;未符合產品標準的物料及製程衍生廢棄物,仍須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處理,不得以再利用名義任意棄置。

(三)回收鋁(再生鋁)金屬含量量測方法

金屬鋁含量的定量,應以金屬鋁本身的反應或物理特性為測量依據。以下方法中,氣體容量法最能直接對應金屬鋁含量;XRF 測得的則主要是元素總鋁,不能直接等同金屬鋁。

1. 氣體容量法(量氣法)

利用金屬鋁與鹼反應產生氫氣,測定氫氣體積、壓力變化或莫耳數,再換算金屬鋁量。反應式為:

2Al+2NaOH+6H2O→2NaAl(OH)4+3H2↑2Al+2NaOH+6H_2O\rightarrow 2NaAl(OH)_4+3H_2\upar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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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根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請說明下列應先經中間處理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應使用之處理方法:

(一)含汞及其化合物;

(二)廢溶劑;

(三)反應性有害事業廢棄物;

(四)含氰化物;

(五)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石綿及其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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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20 條:列舉哪些有害事業廢棄物須先經中間處理,以及各自適用的處理方法。除再利用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依該條規定辦理。

含汞廢棄物是特例:處理方式取決於乾基汞濃度;石綿及其製品則著重潤濕、防止飛散與妥善包裝。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所列五種廢棄物,對照第 20 條各款,逐一寫出法定處理方法及必要條件。含汞者須分別說明濃度達標與未達標時的處理方式;石綿則須完整交代兩種法定處理途徑。

各款處理方法

(一)含汞及其化合物 乾基每公斤汞濃度達 260 毫克以上者,應回收元素汞,且處理後殘渣之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汞溶出量須低於 0.2 毫克/公升。乾基每公斤濃度低於 260 毫克者,得採其他方式中間處理;處理後殘渣的汞溶出量須低於 0.025 毫克/公升。

(二)廢溶劑 以萃取法、蒸餾法或熱處理法處理。

(三)反應性有害事業廢棄物 以氧化分解法或熱處理法處理。

(四)含氰化物 以氧化分解法或熱處理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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