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環境工程技師 環境規劃與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論述狹義生態學之定義為何?並據以說明生態學之基本組成為何?再以其基本組成架構為依據,論述生態系統之三大功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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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由「狹義生態學」的定義出發,要求先說明生態學研究的對象與基本組成,再依此架構推導生態系統的三大功能。作答時應把「組成」與「功能」分開:組成回答系統由哪些部分構成;功能則說明這些部分如何互相作用、維持系統運作。
狹義生態學是研究生物與其環境之間,以及生物彼此之間相互關係的科學。此處的環境包括非生物環境,例如光、水、空氣、土壤、溫度與養分;也包括生物環境,例如同種或不同種生物間的競爭、捕食、寄生與互利關係。
生態學的基本組成可整理為三項:
- 生物:個體及其所屬的族群、群集,以及各類生物。
- 環境:生物生存所依賴的非生物條件與資源。
- 生物與環境、生物彼此間的交互作用:生物受到環境影響,也會改變環境;生物之間則透過取食、競爭等關係彼此影響。
解題方法
先將狹義生態學定義拆解為「生物、環境、相互關係」,再將「相互關係」具體化為生態系統內物質、能量及訊息的傳遞與作用。依此架構,生態系統的三大功能為能量流動、物質循環及訊息傳遞。
一、能量流動
能量主要由太陽進入生態系統,經生產者固定後,沿食物鏈或食物網傳至消費者,最後由分解者利用有機物中的能量。能量在傳遞過程中會有部分以熱散失,因此能量流動具有單向性與逐級遞減的特徵,不能像物質一樣在生態系統內循環再用。
可概括表示為:
第 二 題25 分
主管機關為有效執行公權力,達到環境保護之目的,依「環境影響評估個案監督作業執行原則」之規定,對開發單位所監督之事項為何?請再論述其執行監督之時機及程序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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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影響評估通過審查後的監督制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追蹤」,環境影響評估主管機關負責「監督」,確認開發單位是否落實環評書件及審查結論所載的環境保護承諾。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法律依據主要是《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7 條及第 18 條:
- 第 17 條: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 第 18 條: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追蹤,環評主管機關應監督;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定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主管機關發現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應命開發單位限期提出因應對策,經核准後切實執行。
題目所稱《環境影響評估個案監督作業執行原則》,已自民國 98 年 7 月 1 日停止適用;以下依該原則所列監督事項、時機及程序架構作答,並以民國 112 年有效的《環境影響評估法》作為法律依據。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序分成三部分:監督什麼、何時優先監督、如何執行監督。須特別區分監督與追蹤:主管機關監督環評書件及審查結論的執行情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依其權責追蹤開發行為及許可事項。
一、主管機關監督事項
依該原則的規範架構,監督事項包括:
-
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審查結論的執行情形 查核開發單位是否依核定內容、承諾事項及審查結論執行,包括環境保護對策、污染防制措施、環境監測計畫、環保專責單位運作等。
-
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的執行情形 查核調查報告是否依規定辦理;如調查顯示環境影響與原預測有差異,或已造成不良影響,則查核因應對策是否提出、經核准並落實。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28 條、第 29 條相關事項 查核開發單位是否依規定辦理相關申報或提出資料等法定義務。
-
違反環評法規定後的改善情形 對已發現的違規或缺失,追蹤其改善期限、改善內容及改善結果,確認是否確實完成。
監督的核心是比對「核定書件及審查結論」與「現場實際開發、污染防制及監測情形」,而非只檢視書面資料是否齊備。
二、監督時機
下列案件應優先列管監督:
- 對環境有重大不良影響之虞者。
- 人民陳情、檢舉或輿論關切,且有發生公害糾紛之虞者。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後移請主管機關,主管機關認為有違反環評法規定之虞者。
第 三 題20 分
請定義下列專有名詞並舉例以為佐證:
(一) 生態工程(Ecological Engineering)。
(二) 綠色基礎建設(Green Infrastructure, GI)。
(三) 最小衝擊化設計(Least impact Design, LiD)。
(四) 自然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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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四個以「自然系統」為核心的環境規劃與工程概念。作答時應掌握它們的共同方向:尊重生態系統的自然過程,減少開發造成的環境衝擊,並兼顧人類需求與生態效益;再說明各自的著重點:
- 生態工程:以生態學原理結合工程設計,讓工程與生態系統相容。
- 綠色基礎建設(GI):以連結的自然及半自然空間構成基礎設施,提供多元生態系服務。
- 最小衝擊化設計(LiD):在規劃設計階段即避開、減少並控制開發對基地與周邊環境的衝擊。
- 自然解決方案(NbS):保護、永續管理或復育生態系統,以因應社會挑戰,並同時帶來人類福祉與生物多樣性效益。
本題為名詞解釋,無須計算,也沒有適用的法條。
解題方法
每個名詞以「定義 → 核心作法 → 實例與效益」作答。定義先點出概念範圍,再用具體措施說明如何落實,最後說明措施如何同時回應環境或社會需求。四者概念有重疊,但應避免只寫成「使用自然」而未交代其各自著重之處。
名詞解釋與例示
(一)生態工程(Ecological Engineering)
**定義:**生態工程是運用生態學與工程學的知識,設計、建造、復育或管理生態系統,使工程設施符合安全與功能需求,同時維持或恢復生態系統的結構、功能及演替過程。其精神不是只在完工後補做綠化,而是在工程規劃與設計之初,就將生態條件納入考量,降低工程對棲地、水文與物種的干擾。
**例子:**河川整治時,保留或恢復部分自然河岸、採用緩坡與透水材料,並設置魚類或其他水生生物可通行的空間。這類作法仍須滿足防洪與河岸安全需求,同時有助於維持棲地與河川生態連結。
(二)綠色基礎建設(Green Infrastructure, GI)
**定義:**綠色基礎建設是由自然區域、綠地、水域及具生態功能的設施所構成、彼此連結的網絡。它如同灰色基礎建設(如管線、道路及排水設施)一樣,支援城市與區域運作,但主要透過自然過程提供雨水管理、棲地維護、降溫、空氣與水質改善、休憩等多元效益。
**例子:**都市將公園、河川廊道、濕地、街道樹帶、雨水花園、綠屋頂與透水鋪面串聯。雨水可在降雨地點附近被滯留、入滲或利用,降低地表逕流與淹水壓力;連續的綠地也能提供生物移動與棲息空間。
(三)最小衝擊化設計(Least impact Design, LiD)
第 四 題30 分
聯合國在 2015 年宣布了 17 項「2030 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希望全世界共同努力,一起邁向永續。請列舉並論述 6 項與環境相關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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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聯合國《2030 永續發展議程》中的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以及考生能否辨識其中與環境保護、資源管理及氣候治理直接相關的目標,並說明其內涵。
SDGs 於 2015 年提出,共有 17 項目標,涵蓋社會、經濟與環境三個面向。各目標彼此連結,環境目標不只涉及污染防治,也包括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生態系保育、能源轉型與氣候變遷調適。
解題方法
題目要求「列舉並論述 6 項」,作答時可從 SDGs 中挑選環境關聯明確、內容容易具體說明的目標。每項先寫出目標編號與名稱,再簡述其主要環境議題及推動方向。以下列出六項:
一、目標 6:潔淨飲水與衛生
確保所有人都能取得並永續管理水資源與衛生設施。環境面向包括改善水質、減少未經處理的廢污水排放、提升水資源使用效率,以及保護河川、湖泊、地下水與濕地等水域生態系。水資源管理須兼顧供水安全、污染防治與生態基流需求。
二、目標 7:可負擔的潔淨能源
確保人人取得可負擔、可靠且永續的現代能源。環境面向包括提升能源效率、增加再生能源使用,並逐步降低對高污染化石燃料的依賴。推動能源轉型可減少空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但也須妥善處理能源設施的土地、生態與廢棄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