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關務升官等考試薦任 技術類(選試機械設計) 通關實務 考古題詳解

108 年・關務升官等考試・薦任・技術類(選試機械設計)
試題代碼 通關實務

第 一 題25 分

有關產地之標示,請說明:

(一) 輸出貨品應於何處標示產地?其標示方式應具何種性質?(10分)

(二) 輸出貨品在何種情形下,得標示其他產地?其標示之規定為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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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我國貨品出口通關實務中「產地標示」(Marking of Origin)規範的掌握程度。其核心法源為《貿易法》第 17 條第 2 款(出進口人不得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以及經濟部依同法授權訂定之《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 20 條與第 22 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修正主管機關名稱,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考生必須精確掌握輸出貨品產地標示之法定位置、物理特性要件(顯著性與牢固性),以及國際分工供應鏈下允許標示「其他產地(外國產地)」之法定例外情形與伴隨的限制條件。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記憶與實務規範的申論題型,切入點應採「法源依據 →\rightarrow 構成要件剖析 →\rightarrow 實務限制」之邏輯作答:

  1. 子題 (一):直接援引《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 20 條,將題目拆解為「標示處所」與「標示性質」兩大要素分別作答。說明標示處所之原則與例外專案核准,並就「顯著性」與「牢固性」給出精確的法規與實務定義。
  2. 子題 (二):精準對應《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 22 條之條文架構,將「何種情形(適用客體)」與「標示規定(標示方式與強制限制)」採併列對照方式分項說明(區分:裝配零組件、盛裝容器或包裝材料、專案核准三種情形),特別強調零組件「應併同標示其原產地」的防杜混淆機制。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各別選項可供分析。答題關鍵在於能否完整列舉法定構成要件,不漏缺法定除外條件與限制要件。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精準記憶:
  • 第 (一) 子題速記口訣為「本、包、顯、牢」:貨品本身、內外包裝、顯著性、牢固性。
  • 第 (二) 子題速記口訣為「零組件併同標、盛裝容器成品標、專案核准依規定」。
  1. 常見陷阱與評分扣分點:
  • 混淆概念:切勿將《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 21 條第 2 項的「免標產地」情形(如買主出具無標示證明),誤答至本題第 (二) 子題的「標示其他產地」。
  • 遺漏限制要件:第 (二) 子題問及「其標示之規定為何」,考生常只寫出「得標示該成品在國外之產地」,卻漏寫最重要的但書條件「但應併同標示其原產地」,此為重大失分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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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試述國外輸入貨物及保稅區貨物進入物流中心之通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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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保稅物流中心通關實務」中,不同貨源進入物流中心之通關申報程序、查驗放行、貨物移運加封及自主管理點驗作業。

  •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物流中心通關辦法》(第 8 條至第 10 條、第 13 條至第 15 條)及《關稅法》相關規定為準。(現行法規已配合法規修正將「加工出口區」更名為「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工業園區」更名為「科學園區」,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 核心法理:物流中心屬於高度自主管理之保稅領域,貨物運入之核心控制機制在於「申報程序(逐筆或按月彙報)」、「運送控管(海關封條、電子封條或押運)」與「進儲查核(專責人員點驗與登錄帳冊)」。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制度比較與程序陳述型申論題,作答切入點應按「通關作業流程」開展,切忌僅條列法條碎片。建議依下列結構作答:

  1. 國外輸入貨物進入物流中心:申報主體、申報時點與報單類別(D1 報單)、檢附文件、通關方式(查驗/放行)、移運加封與專責人員點驗進儲。
  2. 保稅區貨物進入物流中心:保稅區範圍定義、申報方式(逐筆申報與按月彙報機制)、報單類別(如 D7、B6 聯名申報)、移運加封與專責人員點驗進儲。
  3. 兩者關鍵差異比較:點出「按月彙報」之適用限制(僅國內保稅區進儲得適用,外貨不得按月彙報)及申報主體之差異。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作答重點在於精準掌握《物流中心通關辦法》第 8 條與第 13 條之法條構成要件,並將作業流程以條理化方式呈現。


解題技巧

  1. 口訣記憶法——「報、驗、運、點、帳」五部曲:
  • 報(向海關申報與應備文件)
  • 驗(海關核定通關方式:C1 免審免驗、C2 文件審核、C3 查驗並放行)
  • 運(出海關監管區之移運:派員押運、加封專用封條或電子封條)
  • 點(運抵物流中心由「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負責開櫃點驗)
  • 帳(確認無訛後登錄電腦帳冊管制)
  1. 常見陷阱與評分關鍵:
  • 務必寫出「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負責點驗」及「登錄帳冊」,這是物流中心有別於一般進口通關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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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以電腦審核及抽驗之連線通關報單,其通關方式分為哪幾種?請說明其通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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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核心規範與架構一致),主要測驗《關稅法》第 8 條、第 10 條,以及《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 13 條(進口)與第 14 條(出口)之連線通關作業規定。

核心觀念聚焦於海關「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機制與電腦自動化專家系統之應用:

  1. 通關自動化分類原理:海關利用電腦專家系統對連線申報之報單進行邏輯檢查,並依據報關人、進出口廠商之信譽階層、貨物特性、產地、稅則號別等風險指標進行篩選,將報單核定為不同之通關處理等級。
  2. 通關方式之分類:
  • C1(免審免驗):免交書面報單,免予查驗貨物,由電腦自動核定並放行。
  • C2(應審免驗):免予查驗貨物,但報關人須補送書面報單及相關證明文件供海關人員審核。
  • C3(應審應驗):報關人須補送書面報單及檢附文件供海關審核,且貨物必須接受實體查驗。

解題方法

本題為《通關實務》歷年必考之基本題型。作答切入點應採「先分類定名、後分流循序剖析」之三段式架構:

  1. 確立分類標準:先清楚列出 C1、C2、C3 三種法定通關方式之名稱與實質意義。
  2. 繪製標準流程骨架:通關流程不可零散描述,應依時間序列,從「前端申報與系統篩核 →\rightarrow 各類通關分流處理 →\rightarrow 後端繳稅與放行提領」展開。
  3. 分述各軌運作機制:針對 C1、C2、C3 分別說明其「書面審核」、「實體查驗」、「繳稅」與「放行通知」之作業差異,展現體系化之通關行政邏輯。

選項分析(通關方式內涵與型態剖析)

本題雖非選擇題,但申論作答時須對海關核定之三種通關型態作細緻化解析,此為評閱得分之關鍵:

  1. C1(免審免驗通關)
  • 內涵分析:為通關自動化效益最高之模式。報關人傳輸申報資料後,完全由電腦系統取代人工審查與實體查驗。
  • 實務要件:適用於商譽良好之優良廠商(如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AEO)、風險極低之貨品,或免稅/零稅率且無簽審管制之貨物。
  1. C2(應審免驗通關)
  • 內涵分析:僅免除貨物之現場實體拆箱查驗,但書面單證仍存在風險疑慮或依法必須書面核銷。
  • 實務要件:適用於涉及輸出入簽審規定(需人工審核許可證件者)、產地申報存疑、單價偏離常態需要分估審核,或需檢具原產地證明文件享有優惠關稅協定之報單。
  1. C3(應審應驗通關)
  • 內涵分析:屬於最高管制等級之通關方式,兼具「書面文件實質審查」與「貨物實體查驗」。
  • 實務要件與延伸類別:適用於高風險廠商、管制進出口品項、申報異常或隨機抽驗之報單。實務上查驗方式又進一步細分為:
  • C3M(人工查驗):驗貨關員親赴貨棧、貨櫃集散站實施開箱查驗、過磅或採樣化驗。
  • C3X(儀檢/X光查驗):免拆櫃,直接以高科技大型貨櫃檢查儀(X光儀)透視檢查,確認無夾藏後放行。

解題技巧

  1. 解題口訣化:記憶流程遵循四字訣——「申(申報傳輸)、檢(邏輯檢查與分流)、處(分軌審驗處理)、放(繳稅放行提領)」。
  2. 答題陷阱提醒:
  • 陷阱一:誤以為 C1「免審」等於「不必繳稅」。務必寫明 C1 若有應納稅費,仍須經由線上扣繳或繳納稅款後,電腦系統始發送放行訊息。
  • 陷阱二:忽略「補送書面單證」之時限規定。依規定,C2 與 C3 經電腦核定後,報關人應於規定期限內(翌日海關辦公時間結束前)檢送書面報單及檢附文件。
  1. 加分關鍵:在 C3 通關流程中,若能主動點出「C3M(人工查驗)」與「C3X(儀器查驗)」之區別,能顯著展現專業度與實務熟悉度。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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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進出口貨物的查驗方法?哪些情形不必會同報關人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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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關務通關制度中「貨物查驗(Customs Examination)」之法定實體作業程序及協力義務之例外規範。其核心法規與定義如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雖隨智慧通關與儀檢技術發展持續微調,但核心法理與法定要件仍具一致性):

  1. 查驗方法之法源:《關稅法》第 23 條第 2 項、《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2 條及第二章、第三章相關查驗技術規範。進出口貨物查驗係海關為確認申報內容與實際來貨是否相符(貨名、品質、規格、數量、產地等),依法實施之行政檢查。
  2. 會同查驗原則與例外之法源:《關稅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受貨人或報關人有會同查驗之協力義務;同條第 2 項及《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7 條(及相關專條)則明定海關得逕行查驗或得免會同查驗之法定例外事由。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職關務申論題,採「雙核心分段鋪陳」切入:

  1. 第一子題(查驗方法):採取「雙層次架構」解題。先以宏觀角度依法規說明「查驗作業型態」(人工查驗、儀器查驗等),再切入微觀現場之「具體實體查驗手法」(箱外查驗、開箱抽驗/全驗、抽樣、化驗與分析、過磅計量、剖驗等),展現技術類科(化學程序工業)對實務取樣化驗的專業認知。
  2. 第二子題(不必會同查驗之情形):先提綱挈領點出「會同查驗為原則,免會同為例外」之法理,續按「貨物物理性質(散裝、易腐、危險)」、「科技輔助(儀檢)」、「緝私時效(密報、重大嫌疑)」、「程序怠惰之處分(逾期不到場)」及「當事人合意(申請核准)」五大構面分類條列,確保作答周全不漏點。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作答時須依題旨分為兩大主標題依序發揮,論理務求法條依據與實務操作並重。


解題技巧

  1. 查驗方法記憶口訣:「外、開、抽、化、量、剖、儀」
  • 外(箱外外觀檢驗)、開(開箱抽驗或全驗)、抽(抽取代表樣品)、化(送實驗室化驗分析)、量(過磅度量計量)、剖(破壞性剖驗)、儀(高科技儀器查驗)。
  1. 免會同情形記憶口訣:「散、鮮、危、儀、密、請、怠」
  • 散(大宗散裝貨物)、鮮(鮮活易腐物)、危(危險品或爆裂物)、儀(貨櫃 X 光儀檢)、密(接獲密報或重大違章嫌疑)、請(報關人具結申請經海關核准)、怠(指定時間不到場之怠惰逕驗)。
  1. 高分得分關鍵與陷阱防範:
  • 切忌只寫 C3 人工查驗與儀器查驗:若僅回答名詞分類,篇幅過於單薄,必須寫出開箱、抽樣、化驗等具體操作動作。
  • 精準引用《關稅法》第 23 條第 2 項:報關人未依指定時間地點到場時,海關得「逕行查驗」,並得通知貨物存放處所之業者(倉儲業)派員會同,且「費用由納稅義務人負擔」,此為國考閱卷重要採分點。
  • 現行法已修正提醒:海關持續推動 AI 影像辨識與新世代貨櫃檢查儀,但作答時應以命題當時所確立之準則條文為核心論述。

【答案】

一、進出口貨物之查驗方法

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及海關通關實務作業,進出口貨物之查驗方法依「查驗作業型態」與「具體操作手法」說明如下:

(一) 依查驗作業型態區分(《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2 條)

  1. 人工查驗:由海關指派查驗關員親赴貨物存放場所(貨櫃集散站、貨棧或碼頭),實施開箱、拆包或實體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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