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文化行政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國際間對於文化資產治理的需求日益增加,例如韓國在 2024 年也擴大其中央政府文化資產的管轄能力與政策定位。我國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近幾年也有「局」升格為「署」的情況。
請舉例說明,如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升格為文化資產署,在業務推動與法令執行上會有何差異?並詳述其對於文化保存工作可能的影響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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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層級、機關名稱與法定職權的關係,以及文化資產治理如何影響保存實務。答題時應先釐清:「局」改稱「署」不等於機關自動升級,也不會單靠改名取得新的法定權限。
依民國 114 年《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署」與「局」原則上同屬中央三級機關,名稱本身沒有上下層級之分;文化資產局仍隸屬文化部。該法第 6 條規定署、局為三級機關名稱,第 7 條要求組織法規明定機關的隸屬關係、權限與職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組織法》則明定,文化資產局負責文化資產指定、登錄、保存、活用、保存技術、地方輔導、國際合作及獎助等事項。
題目所稱「升格為文化資產署」,較精確的理解是:透過組織法規調整機關名稱、職掌、人力、內部組織與資源配置,藉此提高政策統合及執行能力;「升格」是政策描述,不代表署在法定層級上高於局。
涉及法條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採「組織定位—業務推動—法令執行—保存影響」四層分析:
- 先比較改制前後的機關層級與隸屬關係,避免把名稱變動誤寫成權限自動擴張。
- 再說明若組織法修正並配置相應資源,文化資產署能如何統籌政策、專業與跨機關合作。
- 接著分析法令執行:組織調整可以改善執行量能,但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及法定程序仍須依法律規定。
- 最後連結至保存工作的實際成效與風險,兼顧有形、無形及自然文化資產,以及中央與地方合作。
題目提到韓國 2024 年調整文化資產治理架構,可用來引出國際趨勢:文化資產逐漸從個別古蹟管理,擴展至整體國家遺產政策、跨領域整合與永續利用。但韓國的制度安排不能直接推定為我國改制後的法定效果。
業務推動上的差異
若文化資產局改制為文化資產署,並同步修正組織法及配置人力、預算與專業單位,可能產生下列差異:
- **政策統合能力提高:**可將古蹟、歷史建築、考古遺址、文化景觀、古物、無形文化資產及自然地景等工作,納入較完整的整體政策規劃,減少各類別各自運作造成的落差。
- **跨部會協調較有專責窗口:**文化資產保存常涉及國土規劃、建築管理、消防、交通、環境及原住民族事務。專責署可集中專業人力,協調部會政策與重大案件。
- **地方輔導與技術支援增強:**可擴充對地方政府的調查、審議、修復、管理維護及緊急處理支援,促進保存工作的專業化與一致性。
- **研究與人才培育更有制度性:**可強化修復技術、傳統工藝、保存科學、數位典藏及人才培育,累積跨年度研究成果。
- **國際合作與整體溝通更明確:**由專責機關整合國際交流、遺產教育及大眾溝通,提升文化資產政策的能見度。
上述效果都以改制時同步調整法定職掌、組織設計及資源為前提。只改名稱而未增加必要的專業人力、預算或協調機制,業務能力不會自然提升。
法令執行上的差異
《文化資產保存法》以文化部為中央主管機關,並規定指定、登錄、審議、調查、保存及地方主管機關等制度。文化資產局是文化部所屬機關,負責執行及督導相關業務。
第 二 題25 分
文化部自疫情趨緩後擴大藝文消費,振興藝文產業發展而提出「藝文振興計畫」,實施至今已經有多項政策方案。
請評估藝文振興計畫的效益,以及您對這個政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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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如何以文化政策回應疫情後藝文消費不足、產業復甦不均的問題,並要求考生從政策目標、執行成果與長期影響加以評估。答題重點不是只列舉方案,而是要判斷政策是否同時達成「促進消費、支持產業、拓展文化參與、落實文化平權、培養藝文人口」等目標。
命題所指為文化部疫後「振興振心」方案。文化部於疫後特別預算中編列新臺幣 22 億 5,020 萬元,其中 15 億元辦理藝文振興方案,7 億 5,020 萬元用於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政策以「精準振興」為方向,結合消費端補助、產業端支持、藝文教育與文化平權措施。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此題重點在政策評估,沒有特定計算公式;評估時可採「投入—產出—結果—影響」架構,並兼用經濟、社會文化與治理面向分析。
解題方法
建議依序回答「政策做了什麼、產生哪些效益、如何評價及改進」。政策措施要與效益指標一一對應,才能避免只寫成方案清單。
一、掌握政策工具
「振興振心」方案包括以下措施:
- 擴大文化成年禮金:112 年先針對 18 至 21 歲青年發放每人 1,200 點文化幣,鼓勵青年消費於書店、電影、表演、博物館及其他藝文場域;113 年起常態化並擴大至 16 至 22 歲。
- 支持內容產業與地方藝文產業:支持內容產業升級、實體書店、微型文創及區域文化產業,回應不同產業與地區的復甦需求。
- 推動藝術教育及文化體驗:透過「藝拍即合」校園藝術課程、「藝術 ToGo」校外文化體驗等措施,增加學生接觸藝文的機會。
- 辦理偏鄉巡演及文化平權活動:支持傳統戲曲、表演團體赴非市區及偏鄉演出,讓藝文資源與文化參與機會不集中於都會。
- 支持藝文內容創作與展演:扶植藝術內容、創作、展覽等,維持產業供給及創作能量。
二、以多面向指標評估效益
經濟與產業面:觀察文化幣領用率、實際使用金額、消費點數與分布、帶動的自費消費、受補助業者營收及營運穩定度、藝文活動場次與觀眾人次。這些資料可反映短期消費是否回升,以及資源是否流向受支持的產業。
社會與文化面:觀察青年首次或持續參與藝文的比例、參與活動類型、偏鄉與弱勢群體的參與情形,以及校園課程和文化體驗的觸及人數。文化政策的成效不只在交易金額,也在於是否增加文化近用、培養欣賞習慣與擴大藝文人口。
治理與執行面:檢視申領及核銷是否便利、合作消費點是否足夠、補助是否及時且公平、資源有無集中於大型機構或特定地區,以及政策資料能否追蹤和公開。
評估時要區分「產出」和「結果」:發出多少文化幣、補助多少場活動,屬於產出;消費是否因此增加、青年是否建立藝文參與習慣、業者是否提高韌性,才是結果。若要證明政策造成了產業復甦,還須比較政策前後及不同受益群體,避免將整體景氣回升直接歸因於單一政策。
效益評估
一、短期刺激藝文消費,資源直接流向消費場域
文化成年禮金限定用於藝文相關消費,具有設定明確、使用對象清楚的特點;獨立書店加碼、表演藝術優惠等設計,亦可引導消費流向特定產業與場域。
第 三 題25 分
近幾年,各縣市政府興起一股興建美術館的風潮,請闡述您對於各縣市成立自己的城市美術館其必要性為何,以及成立美術館之前的可行性評估應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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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方文化治理與博物館政策:縣市設立美術館,不能只以「增加一座公共建築」或「提升城市能見度」為理由,而須說明其如何回應地方文化需求,並評估能否長期履行美術館的專業與公共功能。
依《博物館法》,博物館的核心業務包括蒐藏、保存、修復、維護、研究、展示、教育推廣、公共服務及人才培育等;公立博物館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等設立。美術館是博物館的一種類型,因此其規劃不能只看建築空間,也須一併考量典藏、研究、展示、教育及營運。以下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兩層:先論述「為什麼有必要」,再說明「如何判斷可不可行」。必要性從地方文化發展、公共服務、藝術生態及城市治理切入;可行性則依序檢視需求與定位、場址與空間、組織與專業、財務與營運、法規及社會影響。
這樣安排能避免只談建館效益,卻未說明美術館如何持續運作。也要指出,成立美術館具有政策價值,不代表每個縣市都必須興建新館;如果現有場館已能滿足需求,整建、活化或跨館合作可能更適切。
一、各縣市成立城市美術館的必要性
保存與建構地方藝術脈絡。 美術館可以有計畫地蒐集、保存與研究地方藝術家、藝術團體及重要作品,整理地方美術史與相關檔案,避免地方藝術發展只仰賴零散展覽或私人收藏。藉由典藏與研究,也能使地方文化資產累積並傳承。
提供穩定且可近用的公共文化服務。 美術館提供展覽、教育推廣、導覽及親子活動,讓居民有持續接觸藝術的公共空間。若能兼顧偏遠地區、不同年齡層與身心障礙者的需求,並結合巡迴展覽、線上資源或外展服務,也有助於落實文化平權。
支持地方藝術家與藝術生態。 美術館可提供展出、研究、交流及專業支持的場域,串連藝術家、策展人、學校、社區與民間文化團體。透過委託創作、在地策展及人才培育,能擴大地方藝術生產與交流機會。
展現地方文化特色並促進跨域合作。 城市美術館若以地方歷史、產業、地景或族群文化為策展與研究基礎,可形成具辨識度的文化內容,並與觀光、教育、社區營造及文化創意產業合作。城市品牌應來自長期累積的文化內容與公共參與,而非單靠建築外觀或大型活動。
健全地方文化治理與館際網絡。 地方政府可藉由美術館建立較長期的藝術政策與文化資源整合機制,並與中央、其他地方館舍及民間機構合作,促進展覽交流、資源共享及專業能力提升。
二、成立前的可行性評估內容
1. 需求調查與政策目的
- 調查人口結構、居民文化參與、學校及社區需求、藝術活動現況與交通可及性。
- 盤點既有美術館、博物館、文化中心、地方文化館及民間場館,分析服務缺口、資源重疊與跨館合作空間。
- 明確說明設館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服務對象及預期公共效益,並評估整修既有建築、擴充現有場館或區域合作等替代方案。
2. 館務定位與專業計畫
- 確立館舍定位、發展主題與服務範圍,說明其與其他館舍的差異及互補關係。
第 四 題25 分
文化部近年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合作,在臺灣上市櫃公司的治理評鑑機制中,將上市櫃公司投入資源支持國內文化發展納入評鑑計分。
請問 CSR(企業社會責任)或 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等制度如何透過文化行政體系進行更有效的政策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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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文化行政如何運用跨部會合作與企業永續制度,引導民間資源支持文化發展。作答不能只寫「鼓勵企業捐款」,而要說明如何把政策目標轉化為企業可執行、可揭露、可衡量、可持續的行動。
CSR(企業社會責任)著重企業對社會及利害關係人所負的責任;ESG則以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三個面向,作為企業評估永續風險與績效的架構。文化支持主要落在ESG的「社會」面向,也與治理中的資訊揭露、董事會監督及風險管理相連。文化行政的任務,是把文化價值轉化為企業理解並能落實的永續作為,同時維護文化發展的公共性與多元性。
題幹所述作法,已呈現政策工具的具體運用:文化部與金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等單位合作,將支持國內文化發展納入公司治理評鑑;企業投入資源並揭露支持方式與成果,即可在評鑑中得分。相關指引也將捐贈、贊助、投資、採購、策略合作、志工或專業服務等支持方式納入企業促進文化發展的實踐範圍。
**法規與年度基準:**題目涉及公司治理評鑑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等制度,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與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可用「政策目標—跨域工具—媒合執行—成效檢核」四個步驟作答:
- **界定政策目標:**將企業資源導入文化藝術活動與文化內容產業,擴大文化參與、產業發展及文化近用。
- **運用跨域工具:**由文化部提出文化政策與產業需求,與金管會及證交所協調評鑑指標、揭露要求及企業宣導,讓文化議題進入企業永續治理流程。
- **建立媒合與執行機制:**透過文化部所屬機關、文化內容策進院、藝文組織及地方文化機關,整理合格合作計畫與需求,促成企業以適當方式投入。
- **檢核實質成效:**追蹤資源投入是否帶來持續合作、文化參與及產業效益,並提升成果揭露品質,避免只看捐款金額或形式上的報告揭露。
此架構能同時交代文化行政的政策設計能力、跨部會協調能力、民間資源導入能力及公共責信。
政策實踐的具體作法
一、深化跨部會制度連結
文化部應持續與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協調,使文化發展穩定納入永續評鑑、企業永續報告及相關宣導。評鑑指標應清楚說明支持方式、揭露位置與成果內容,並定期依文化政策及企業實務調整。
政策重點在於把文化支持從一次性倡議,轉為企業內部可執行的永續治理項目;主管機關則應避免讓評鑑只形成勾選式作業。
二、提供企業多元而清楚的支持途徑
企業支持文化不應限於捐款或活動贊助,還可包括:
- **捐贈與贊助:**支持藝文團體、藝術家、展演及文化保存計畫。
- **投資與融資:**投入文化內容產業,協助作品製作、發行與市場拓展。
- **採購與策略合作:**採購國內文化內容,與文化組織共同開發商品、服務或傳播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