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原住民族行政
試題代碼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第 一 題25 分

臺灣原住民族擁有各自的家族系譜,由於親屬關係與社會結構互異,在傳統名制上具有多樣性,請舉例說明原住民族 16 族各族的傳統命名制度與文化意涵,並說明有關各族恢復傳統姓名的挑戰與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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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原住民族行政類科之整合性指標考題,命題範圍跨越「臺灣原住民文化人類學(親屬體系與名制)」與「當代原住民族權利法制與公共政策(人格權、文化認同權與復名困境)」,旨在測驗考生對於臺灣原住民族 16 族傳統社會組織的掌握深度,以及對當前姓名政策法制盲點的批判與反思能力。

相關法令與規範依據如下:

  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 項及第 12 項: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對其教育文化等予以扶助並促其發展。
  2.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第 8 條: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傳承及名制文化之維護。
  3. 《姓名條例》第 1 條第 2 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當時規定臺灣原住民族之傳統姓名及漢人姓名,均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但其傳統姓名以「漢字登記」為原則,「得並列」羅馬拼音。
  4.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宣告當時《姓名條例》不允許原住民族單獨以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符號登記姓名之規定違憲,要求主管機關限期修正。

法規動態提醒: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現行《姓名條例》已於民國 113 年 5 月修正公布,正式明定原住民族得「單獨」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符號(羅馬拼音)登記姓名。


解題方法

本題包含兩大設問核心,答題時應採取「結構分類整合」與「政策問題解決」雙軌進路:

  1. 第一部分(16 族名制與文化意涵): 若未依 16 族逐一列舉將遭遇扣分。為避免篇幅失控並展現學科素養,宜先提綱挈領歸納臺灣原住民族的四大名制體系(親子連名制、家名制、氏族名制、親從子名制),接著依官方核定之 16 族順序,標準化列出「族名」、「所屬名制」、「命名實例」與「文化意涵」,確保條理分明、無一遺漏。
  2. 第二部分(挑戰與因應之道): 採用公共政策之「困境診斷—政策處方」對稱架構。將挑戰剖析為「法制排他性」、「日常資通訊系統障礙」、「歷史創傷與代際斷層」、「名制動態性與戶籍靜態法制衝突」等四個維度,因應之道則一一對應,給予具體可行的制度性解答。

選項分析

本題為升官等考試之「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分析。以下針對閱卷委員之配分關鍵與審題重點進行評析:

  1. 16 族漏列風險:題目明定「16 族各族」,許多考生僅挑選熟知的阿美、泰雅、排灣、布農等大族作答,忽略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等族,將直接痛失基本分數。
  2. 文化意涵之深度:若僅寫出「子連父名」而未點出其背後牽涉之「泰雅族 Gaya 規範」、「排灣族家屋與階級體制」、「達悟族生命歷程轉折」等社會結構要素,將被評為僅有表面常識而無文化人類學素養。
  3. 法律時空脈絡:探討復名挑戰時,必須精準點出民國 112 年時《姓名條例》受《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宣告違憲但立法院尚未正式修法的法制過渡期,方能展現公職人員應有的法學專業。

解題技巧

  1. 四大名制歸納記憶口訣:
  • 親從子名制(唯一):達悟族。
  • 家名制(階級/家屋社會):排灣族、魯凱族、卑南族(輔以承名)。
  • 親子連名制(強調系譜縱向連帶):泰雅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泛泰雅三族);阿美族、撒奇萊雅族、噶瑪蘭族(東部族群)。
  • 氏族名制(強調父系氏族歸屬與圖騰):布農族、鄒族、賽夏族、邵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
  1. 實務名制實例答題範本: 答題時務必寫出實際人名(例如:泰雅族 Watan Taimo、達悟族 Si-Loman 到 Syaman-Jioron),具體實例能大幅提升作答的權威感。
  2. 對策寫作秘訣: 挑戰寫了四點,因應之道就必須嚴格對應四點,不可前後脫節,維持論述嚴謹的對稱結構。

【答案】

一、臺灣原住民族 16 族之傳統命名制度與文化意涵

臺灣原住民族因各族親屬制度、繼嗣法則與社會組織互異,發展出獨特的系譜名制。依其核心體制,16 族之名制與文化意涵分述如下:

(一)親子連名制(強調直系血緣與規範繼承)

  1. 泰雅族(Atayal):採「父子連名制」(子名+父名)。如 Watan Taimo(泰木之子瓦旦)。其文化意涵在於體現祖訓規範(Ggaya),藉由父子名號的連結確認父系血緣繼承,強化父子間互助與血責連帶。
  2. 太魯閣族(Truku):採「父子連名制」(子名+父名)。如 Iwan Watan(瓦旦之女伊宛)。象徵遵循 Gaya 律法,藉由嚴密的系譜指涉維持祭祀與獵團組織之純潔性。
  3. 賽德克族(Seediq):採「父子連名制」(子名+父名)。如 Mona Rudo(魯道之子莫那)。落實 Gaya 律則,確立家族成員在部落集體獵場防衛與生活共有上的權利義務。
  4. 阿美族(Amis):採「親子連名制」(母子/女或父子/女連名,母系社會以母名連名為主)。如 Mayaw Dongi(東儀之子馬耀)。展現母系繼嗣與家產由女性繼承之文化核心,並配合男子年齡階級(Kapah)確立部落社會倫理。
  5. 撒奇萊雅族(Sakizaya):採「親子連名與長輩承名制」。如 Tiway Sayion(撒雲之子帝瓦伊)。承襲母系長嗣傳承精神與長老智慧德行,象徵族群火神祭(Palamal)歷史重構下的家族存續。
  6. 噶瑪蘭族(Kavalan):採「親子連名制」(本名+父名或尊長名)。如 Bauki Angaw(安告之子巴烏奇)。在母系親屬網絡中,透過連名延續平原聚落的家族記憶,維繫瀕危語言與女巫(kisaiz)文化根柢。

(二)家名制(強調家屋地位、世襲階級與長嗣繼承)

  1. 排灣族(Paiwan):採「家名制」(家名+個人名)。如 Kaviyagan(家名)+ Cudjuy(個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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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近年政府積極規劃國家級的臺灣原住民族博物館,臺灣各縣市已經設有原住民族地方文化(物)館(下稱原文館)多年,其主要功能為呈現在地部落社群的歷史、語言、工藝及產業等,以展示、教育推廣、體驗等多元形式分享原住民族文化,以達文化平權及永續。

原文館除具備傳統博物館的五大功能(典藏保存、研究詮釋、展示規劃、教育推廣、休閒娛樂)外,政府希望帶動第六功能經濟產業效益,結合觀光與地方創生,帶來產業振興與社群活化,並逐漸成為大眾的文化認同地標。

試舉二個原文館為例,說明其館藏特色與如何發揮上述的六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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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聚焦於「原住民族博物館學」與「原住民族文化政策」的交會,核心在於檢驗考生對原住民族地方文化(物)館(簡稱原文館)之定位轉型、營運實務及在地活化效益的理解。本題涉及之核心知識與法規脈絡如下(相關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為準):

  1. 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之政策定位: 自民國 90 年代起,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現原住民族委員會)結合文化部「新故鄉社區營造」與公共造產政策,於原住民族地區陸續輔導設立 29 座原文館。其定位為「部落客廳」與在地微型「生態博物館(Ecomuseum)」,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9 條保障文化傳播近用權與第 10 條保存維護傳統文化之立法意旨。
  2. 博物館六大功能架構:
  • 傳統五大功能: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定義之典藏保存(Collection)、研究詮釋(Research)、展示規劃(Exhibition)、教育推廣(Education)、休閒娛樂(Leisure)。
  • 當代第六功能(經濟產業效益):突破傳統場館靜態框架,導入「地方創生」、「文創研發」與「文化觀光」,帶動部落青年回流、就業及產業共榮,落實文化自主與經濟永續。
  1. 中央與地方博物館之串聯互補: 國家級臺灣原住民族博物館定位為國家級文化門戶與國際交流樞紐;地方原文館則深耕部落社群,兩者形成「中央資源研發、地方活態實踐」的網絡共生關係。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理論架構結合雙案例分析」之實務型申論題。解題應採「總—分—總」的邏輯架構鋪陳:

  1. 破題引言(總): 簡述原文館由「靜態標本式陳列」走向「以社群為核心的活態博物館」之歷史轉變,並定義傳統五大功能與第六功能之關聯,說明第六功能並非取代傳統功能,而是傳統功能深耕後的自然外溢與加值。
  2. 本論分析(分): 選取兩個「營運績效優良、族群特色鮮明、社群連結深厚」的原文館。推薦選取:
  • 案例一:臺東縣海端鄉布農族文化館(東部、高山農耕與狩獵文化、大館與小館合作典範)。
  • 案例二:屏東縣來義鄉原住民文物館(南部、排灣族貴族與手紋工藝文化、文創與創生典範)。 針對兩館,先明確點出其館藏特色,再逐一對照並緊扣六大功能具體陳述,嚴禁流於抽象口號。
  1. 總結展望(總): 論述地方原文館在未來面對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設立時的角色調適,強調「文化主體性」與「文化經濟」並重的永續願景。

解題技巧

  1. 避免功能套用過於籠統: 切忌將六大功能寫成萬用範本。寫典藏要指明「典藏什麼文物」、寫研究要寫出「與誰合作或研究什麼主題」、寫經濟效益要寫出「帶動何種文創或遊程」,務必扣緊該館之族群文化核心。
  2. 緊扣第六功能得分關鍵: 題目題幹特別以獨立段落提示「第六功能經濟產業效益」,在閱卷標準中此項權重極高。論述時應使用「文化轉譯」、「文創產銷平台」、「文化觀光策略聯盟」、「青年返鄉就業」等專業詞彙。
  3. 版面編排層次分明: 善用標題層次(如:壹、貳、參;一、二;(一)、(二))與條列式呈現,讓閱卷委員能迅速勾稽各項功能與案例之對應關係。

【答案】

壹、前言: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的現代轉型與功能擴充

原住民族地方文化(物)館(以下簡稱原文館)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9 條及第 10 條保障文化自主與傳承之重要實體據點。其核心精神源自「生態博物館(Ecomuseum)」理念,將展示空間延伸至整座部落。當前原文館在原有典藏保存、研究詮釋、展示規劃、教育推廣、休閒娛樂五大功能之外,積極發展「經濟產業效益」第六功能,以文化作為在地創生與經濟自主的基石。茲以「臺東縣海端鄉布農族文化館」與「屏東縣來義鄉原住民文物館」為例,說明其館藏特色與六大功能之實踐。


貳、案例一:臺東縣海端鄉布農族文化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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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問臺灣原住民族各族的成年禮和婚姻制度有何特色?世界各國都有推動成年禮或民族婚禮結合發展文化觀光旅遊之案例,試闡述各族推動成年禮與民族婚禮的傳統社會文化意涵與現代婚禮的文化連結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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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臺灣原住民族「生命禮俗」(Rites of Passage)、「親屬與婚姻制度」,以及當代「文化觀光與文化主體性」之整合分析能力。主要涵蓋以下核心範疇:

  1. 生命禮俗與通過儀禮(Van Gennep 理論):個體自「未成年」邁入「成年」、由「單身」邁入「已婚」的身份轉換(分離、過渡/閾限、整合三階段)。
  2. 社會組織與親屬結構:包含母系繼嗣與入贅從妻居(如阿美族、卑南族)、父系繼嗣與從夫居(如泰雅族、布農族)、階級社會與雙系長嗣繼承制度(如排灣族、魯凱族)。
  3. 文化觀光與文化商品化(Commodification)辯證:在推動民族婚禮與成年禮發展觀光時,文化真實性(Authenticity)、儀式神聖性與部落自主詮釋權之衝突與調適,並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保障之諮商同意與利益分享精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跨範疇複合式申論題」,解題架構採「本體梳理 →\to 深層意涵 →\to 現代應用評估」三層遞進:

  1. 本體梳理(各族特色橫向對比):切忌泛論全體原住民族,須按「社會組織類型」(母系、父系、階級雙系)歸納具有代表性之族群成年禮(會所組織、身體標記、勞動技能)與婚姻型態(聘禮、從居制、階級考量)。
  2. 文化意涵分析(縱向挖掘深層價值):從社會學與人類學視角,闡述儀式背後的「身份認同轉換」、「性別分工與規範傳承(如 Gaga)」、「社會資本與氏族關係重整」。
  3. 現代連結可行性評估(批判性論述):採「效益/契機」與「限制/反思」之兩面論述,評估民族婚禮轉型觀光之實踐路徑,並提出避免去脈絡化(Decontextualization)與保障部落主體性的配套對策。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之「申論題」,非客觀選擇題。閱卷評分重點與各子題配分比重分析如下:

  • 子題一:各族成年禮與婚姻制度特色(配分約 10~12 分)
  • 評分標準:是否精確指出至少 2~3 個不同社會組織型態之族群實例;能否精確使用民族學專有名詞(如阿美族年齡階級、排灣族階級內婚與聘禮制度、泰雅族紋面與從夫居)。
  • 子題二:推動成年禮與民族婚禮的傳統社會文化意涵(配分約 6~8 分)
  • 評分標準:能否跳脫儀式表象,闡發「年齡階層運作」、「祖靈戒律規範」、「社會整合與氏族結盟」等深層文化功能。
  • 子題三:與現代婚禮/觀光發展之文化連結可行性(配分約 6~8 分)
  • 評分標準:切忌一味歌頌觀光產值;高分關鍵在於能否點出「神聖儀式世俗化」之風險,並主張以「部落自主、文化真實性、教育深化」為核心的可行模式。

解題技巧

  1. 破除族群均質化陷阱:答題時不可寫「原住民族都是母系社會」或「原住民族都要獵首才能成年」。必須嚴格區分:阿美族為母系入贅、泰雅族為父系從夫、排灣族為雙系長嗣;成年禮亦分會所訓練制(阿美、鄒、卑南)與個人技能標記制(泰雅、賽德克)。
  2. 套用人類學理論術語:引入「通過儀禮(分離—閾限—整合)」、「外婚制與階級內婚」、「象徵資本」等專業名詞,能顯著提升論述深度。
  3. 政策實務銜接:論述觀光可行性時,帶入部落生態旅遊、文化體驗產業化之倫理界線,強調公部門輔導應恪守「原住民族主體性」與「文化詮釋權」,切合原住民族行政人員的職務思維。

【答案】

一、臺灣原住民族各族成年禮與婚姻制度之特色

臺灣原住民族因生態環境與社會組織差異,發展出多元的生命禮俗與婚制特色:

(一) 成年禮之特色

  1. 年齡階級與會所訓練型(如阿美族、卑南族、鄒族):
  • 阿美族:屬嚴密的男子年齡階級制度(Siselal)。青年男子經長期的體能、狩獵、採集與服役考驗後晉級,並在豐年祭(Ilisin)等重大節慶中舉行成年禮,賦予保護部落與承擔公共勞役之責任。
  • 卑南族:男子歷經少年會所(Dakuvan)的服從與膽識訓練(如猴祭 Mangayaw 前置儀式),成年後方能進入成人會所(Palakuan),取得獵首、作戰與婚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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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就以下的考古文化遺址說明其文化類型、文化意義、文化遺物種類,以及其在無形文化資產上與臺灣原住民族可能的歷史關係與文化關聯為何?

(一) 十三行遺址
(二) 漢本遺址
(三) 曲冰遺址
(四) 南科考古遺址
(五) 卑南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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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臺灣史前史考古文化」與「當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承續關係」之整合分析能力,為《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考科中「史前文化與族群起源」的經典題型。涉及之核心觀念與法理依據如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1. 考古文化層序與類型概念:依時間序列(舊石器時代、新石器時代早/中/晚期、金屬器時代),辨識各遺址之年代分期、代表文化類型及生計型態。
  2. 文化資產保存法架構:
  •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規定,有形文化資產包含「考古遺址」(蘊藏過去人類生活遺跡之場所);無形文化資產包含「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
  • 考古遺物為物質文化(有形);而史前人群的生活技術、儀式信仰、埋葬習俗、生態適應知識與口傳神話,則能與當代原住民族之「無形文化資產」產生跨時空之文化關聯性推論。
  1. 南島語族起源與在地形成論(In-situ Development):結合考古學、民族學與口述歷史,說明各遺址出土遺物如何印證臺灣為南島語族原鄉或擴散節點,以及史前先民與當代臺灣原住民族(含平埔原住民族、高山原住民族)在血緣、生計、工藝及精神宇宙觀上的連續性。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比較分析型申論題」,作答應採**「四向度矩陣分析法」**切入。針對題幹所列之五大遺址,每一個子題皆嚴格切分為四個固定項目應答,確保作答架構對稱、閱卷給分點完備:

  1. 文化類型:精確點出年代範圍(距今時間)、分期階段(新石器或金屬器)及所屬之考古文化名稱。
  2. 文化意義:提煉該遺址在臺灣史前史、區域貿易、聚落型態或全球南島語族研究上的關鍵地位與法定地位(國定考古遺址)。
  3. 文化遺物種類:按質地與功能列舉代表性出土物(如陶器、石器、金屬器、骨角器、墓葬構造等)。
  4. 與臺灣原住民族之歷史關係與文化關聯(無形文化資產):鏈結具體原住民族群,從「口述傳統」、「傳統工藝與生計知識」、「民俗與信仰儀禮(如葬俗、祭儀)」三個無形資產面向進行論述。

各考古遺址詳解

(一) 十三行遺址

  1. 文化類型:
  • 年代約距今 1,800 至 500 年前。
  • 屬臺灣金屬器時代(鐵器時代)晚期的代表性文化——十三行文化(包含早期的下罟坑類型,以及晚期舊社類型之過渡)。
  1. 文化意義:
  • 證實臺灣史前人類已具備自煉生鐵之冶金能力,擺脫石器時代。
  • 出土大量外來玻璃器、瑪瑙與漢唐宋元銅錢及瓷器,證明當時淡水河口已是東亞海上貿易與島內交換網絡的樞紐。
  • 現指定為國定考古遺址,設立「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就地保存。
  1. 文化遺物種類:
  • 冶鐵遺物:煉鐵爐殘蹟、鐵渣、鐵礦石、鍛造鐵刀、鐵鏃。
  • 陶器:紅褐夾砂陶、印紋陶(拍印幾何紋、方格紋),最具代表性為國寶「人面陶罐」。
  • 裝飾與外來品:青銅器(青銅鈴、青銅柄鐵刃刀)、玻璃手鐲、玻璃珠、瑪瑙珠、漢人錢幣(如開元通寶)。
  • 生態遺留與葬俗:大型貝塚、獸骨、魚骨;墓葬多採「側身屈肢葬」,頭向多朝向海洋(西南或西北)。
  1. 與臺灣原住民族之歷史關係與文化關聯(無形文化資產):
  • 族群連結:學者普遍認定十三行文化晚期直接承續為北部平埔原住民族——凱達格蘭族(Ketagalan,特別是八里坌社、淡水社)的祖先。
  • 無形文化資產關聯:
  • 口述傳統與起源神話:凱達格蘭族「祖先乘舟自海外漂流至臺灣北海岸登陸(Sanasai傳說)」之口傳歷史,與十三行遺址面向海洋之屈肢葬頭向及海洋生計特徵相呼應。
  • 傳統知識與實踐:沿海航海知識、近海捕撈、採貝與跨島嶼物資交換傳統,反映出北部平埔族群對於海洋生態的適應知識體系。
  • 民俗與信仰:家屋周邊埋葬、對祖靈方向性之崇拜,構成臺灣北部南島語族原始宇宙觀之底蘊。

(二) 漢本遺址(Blihun 漢本考古遺址)

  1. 文化類型:
  • 主要文化層年代約距今 1,600 至 1,000 年前。
  • 上層屬金屬器時代之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下層包含新石器時代晚期之丸山文化。
  1. 文化意義:
  • 位於宜蘭蘇花交界澳花河階,為臺灣東海岸史前人群南來北往、越過中央山脈與跨海交換之關鍵節點。
  • 出土極其完整之史前聚落配置,包含石砌家屋、密集墓葬與完整的金銀青銅金工製程工坊,被指定為國定考古遺址。
  1. 文化遺物種類:
  • 建築遺跡:立石、平鋪石地面、石砌護坡、排水溝槽等完整聚落基址。
  • 金屬與飾品:煉鐵爐殘壁、金箔、金珠、青銅刀柄、各色玻璃珠、瑪瑙飾品。
  • 骨角器與陶器:雕刻精緻人臉紋與幾何紋的骨柄、骨針、骨魚鉤;夾砂陶器。
  • 墓葬遺留:石板棺、石板包砌墓、側身屈肢葬,多採室內葬(埋於家屋石鋪地面下)。
  1. 與臺灣原住民族之歷史關係與文化關聯(無形文化資產):
  • 族群連結:地理位置座落於當代泰雅族(Atayal)之傳統領域(澳花部落);文化內涵則與蘭陽平原及花東縱谷的噶瑪蘭族(Kavalan)、**阿美族(Amis)**祖源存在緊密關聯(特別是金屬工藝與海岸遷徙線)。
  • 無形文化資產關聯:
  • 地名與空間口述傳統:泰雅族稱此地為「Blihun」(意為「門戶」或「隘口」),印證該處在原住民族口述歷史中始終作為族群遷徙、出入獵場的要道。
  • 傳統工藝與建築實踐:石砌家屋與石板鋪地技術,展現臺灣南島語族因應山海邊坡微氣候的建築傳統知識;骨器上的人面紋刻劃,亦展現與泛原住民族祖靈面容形象共通的美學心靈。
  • 民俗與祭儀(室內葬):死者葬於家屋內部地底,反映出「祖靈與生者同在」、「家宅即為靈界核心」的祖靈信仰觀念,與泰雅族、排灣族等原住民族的傳統家屋世界觀高度共鳴。

(三) 曲冰遺址

  1. 文化類型:
  • 年代約距今 3,000 至 2,000 年前。
  • 屬新石器時代中晚期之高山內陸文化,學界定名為曲冰文化(部分受大湖文化、水尾文化及卑南文化影響)。
  1. 文化意義:
  • 臺灣首度在高山深谷(南投仁愛鄉濁水溪上游河階,海拔約 750 至 900 公尺)發現並完整發掘的大型史前農耕聚落遺址。
  • 徹底推翻「史前人類僅能活動於平原或沿海」之假說,證實三千年前中央山脈山地已有長期定居社群,且出土大量來自東臺灣之花蓮玉器,印證東西部人群曾頻繁跨越中央山脈進行高山越嶺貿易。現為國定考古遺址。
  1. 文化遺物種類:
  • 石器:大量打製與磨製石斧、石鋤、石刀、石錛、石鏃、網墜、玉質玦形耳飾、玉管等。
  • 陶器:紅褐色夾砂陶,多素面或帶有繩紋、劃紋,器形以雙耳陶罐為主。
  • 居住與埋葬遺構:石板棺群(百餘具,呈密集排列)、房屋立柱石穴、儲藏坑穴、鋪石地面與砥石。
  1. 與臺灣原住民族之歷史關係與文化關聯(無形文化資產):
  • 族群連結:位處當代布農族(Bunun,卓社群)與賽德克族(Seediq)、**泰雅族(Atayal)**的歷史活動交會領域。
  • 無形文化資產關聯:
  • 山林與高山生態適應之傳統知識與實踐:出土石鋤、石刀與儲藏穴,證實臺灣原住民族高山旱作(小米、薯芋燒墾)與狩獵採集之生計型態具有數千年的深度,奠定高山民族利用山林河谷環境的傳統知識體系。
  • 高山步道與越嶺交通的口述歷史:東部玉石出現在臺灣中西部高山,與布農族、賽德克族歷史上跨越中央山脈遷徙、聯姻、交易之「越嶺獵徑與古道網絡」在口傳歷史中相互印證。
  • 民俗與喪葬崇敬:聚落與墓葬並存的模式,延續了高山原住民族對土地守護靈、祖靈安息之地(Utux / Hanitu)的神聖禁忌觀。

(四) 南科考古遺址(臺南科學園區考古遺址群)

  1. 文化類型:
  • 涵蓋時間自距今約 5,000 年前至 300 年前,文化層序完整連續,包含:
  • 新石器時代早期:大坌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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