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自然保育 保育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自然保育
試題代碼 保育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第 一 題25 分

針對原住民狩獵議題,請說明所牽涉到的相關法規,及「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之重點內容。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原住民族狩獵權與野生動物保育之間的平衡,答題宜分成兩層:先說明原住民族狩獵涉及的法律規範,再依申請、審查、執行及事後管理,整理《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的重點。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野生動物保育法》於民國 114 年修正第 21 條之 1 等條文,現行法已修正;以下仍按 112 年考試時的法規架構說明。

涉及的相關法規

一、《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

原住民族狩獵與傳統文化、生活方式及身分認同密切相關,涉及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 項、第 12 項所揭示的多元文化、原住民族地位與文化發展保障。

司法院釋字第 803 號解釋確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受憲法保障;國家仍得為野生動物保育、生態永續及公共安全設限,但限制須符合比例原則。

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

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等非營利行為。狩獵權並非毫無限制的自由,仍須遵守相關法律與管理規定。

三、《野生動物保育法》

  • 第 17 條:一般類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及兩棲類野生動物的獵捕,原則上須在地方主管機關劃定區域內,並申請許可。
  • 第 18 條:保育類野生動物原則上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利用;法定例外須符合條文要件。
  • 第 19 條:禁止以炸藥、毒物、電氣、麻醉或麻痺方法、網具、獵槍以外的槍械、陷阱或特殊獵具、獸鋏等方式獵捕。
  • 第 21 條之 1: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必要者,得不受第 17 條第 1 項、第 18 條第 1 項及第 19 條第 1 項限制;相關行為仍須經主管機關核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

釋字第 803 號並指出,第 21 條之 1 所稱「傳統文化」包含依部落族群傳承的飲食、生活文化,以及非營利自用,例如供本人、家人或部落親友食用,或作為工具、器物使用。但對非營利自用狩獵,原則上不應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以衡平文化權與保育價值。

四、其他相關法規

狩獵地點若涉及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森林及其他依法限制獵捕的區域,還須留意相關保護區域法規及主管機關許可規定。使用槍械、獵槍或其他獵具,也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相關管理規定;原住民族狩獵權不等於可以不受槍械管制。

管理辦法重點

一、訂定依據與定義

本辦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 1 第 2 項訂定。

  • 傳統文化:存在於原住民族社會已久,並世代相傳延續至今的價值、規範、宗教、藝術、倫理、制度、語言、符號及其他生活內容。
  • 祭儀:依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宗教、信仰或習慣,世代相傳、反覆實踐的祭典活動及儀式行為。

二、適用區域與申請資格

可依本辦法獵捕的區域,限於《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定原住民族地區,且不得是依法禁止獵捕動物或捕捉魚類的區域。

申請人限於原住民、部落,或依法立案且會址位於申請獵捕所在地鄉(鎮、市、區)轄內的原住民人民團體。個別原住民申請前,須經申請所在地鄉(鎮、市、區)轄內的部落會議通過。參與獵捕的人員須具原住民身分。

三、申請程序與文件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臺灣「氣候變遷因應法」主要內容,及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關係,並解釋溫室氣體、碳匯、淨零排放、總量管制、碳洩漏及碳足跡等名詞。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氣候變遷因應法》的立法目的、治理架構、減量與調適措施,以及該法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的關係;另須準確說明六個氣候法規名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氣候變遷因應法》於民國 112 年 2 月 15 日修正公布,將原《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擴大為兼顧「減量」與「調適」的氣候治理法制。立法目的包括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落實世代正義、環境正義及公正轉型,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立法目標 → 治理制度 → 減量及調適措施 → 國際公約關係 → 名詞定義」鋪陳。先交代國家長期目標,再說明政府如何訂定計畫、盤查排放與推動管制,最後逐一界定題目列出的名詞,避免只羅列措施而漏答定義。

《氣候變遷因應法》主要內容

一、國家長期減量目標及基本原則

依第 4 條,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民國 139 年(西元 2050 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及團體共同推動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依第 5、6 條,政府因應氣候變遷應兼顧減緩與調適、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社會正義、原住民族權益、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並以《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共同但有差異責任原則為國家減量目標及期程訂定的依據之一。

二、跨部會及中央地方治理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協調、分工及整合跨部會氣候變遷事務。中央主管機關須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並訂定五年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據以訂定部門行動方案,地方政府則訂定減量執行方案。相關目標與方案並設有成果報告、檢討及公開程序。

三、減量與調適並行

法律除規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也設有氣候變遷調適專章。減量方面包括排放量盤查、登錄與查驗,排放效能標準、總量管制及排放額度交易等制度,以及碳費、自願減量、產品碳足跡管理等措施。調適方面則要求政府依氣候科學及風險評估規劃調適行動,提升氣候韌性,並關注易受衝擊的領域及脆弱群體。

四、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及碳費

依第 34、35 條等規定,政府得在建立排放量盤查、查驗、登錄,以及自願減量、排放額度核配與交易等制度後,推動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總量管制須考量產業貿易強度與管制成本,以避免碳洩漏及維護國家整體競爭力;排放額度得採免費核配、拍賣或配售等方式辦理。

法律另建立碳費制度,促使排放者承擔排放成本,並將相關收入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於減量、調適及相關轉型工作。

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關係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以穩定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避免人為活動對氣候系統造成危險干擾為最終目標。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請詳細說明臺灣目前各自然保護區類別之正式名稱,及其所依據之法源與中央主管機關。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臺灣以自然保育為目的所劃設的「自然保護區域」類型,以及各類型的正式名稱、法律依據與中央主管機關。各類型分別由不同目的事業法規設立,不能因名稱中都有「保護」或「保留」就視為同一制度。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當年中央機關改組後,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相關權限由「農業部」承接;作答時宜使用民國 112 年的機關名稱。

解題方法

可先按主管業務分組,再對照法源:

  1. 國家公園制度: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
  2. 野生動物保育制度: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3. 自然地景及森林保育制度:自然保留區、自然保護區。

正式名稱須完整寫出;「自然保留區」與「自然保護區」只差一字,卻分屬不同法源。

各類別、法源與中央主管機關

自然保護區類別正式名稱法源及主要依據中央主管機關
國家公園《國家公園法》第 3 條、第 6 條及第 7 條內政部
國家自然公園《國家公園法》第 6 條;該條規定,符合國家公園選定基準而資源豐度或面積規模較小者,得選定為國家自然公園內政部
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8 條農業部;但海域野生動物保育的中央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
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8 條農業部;但海域野生動物保育的中央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
自然保留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及第 78 條以下;自然保留區屬自然地景的一種農業部;海域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由海洋委員會主管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育聯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IUCN)之宗旨及主要工作,並就 IUCN 所定期檢討及出版之受脅物種紅皮書(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說明其評估之五項分類準則,詳述 IUCN 紅皮書對受脅程度所區分之各種類別、定義與受脅程度差異。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IUCN 的保育宗旨與工作,以及《IUCN 受脅物種紅皮書》(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的評估架構。作答時要分清楚兩件事:五項評估準則 A–E是判斷物種符合哪一受脅類別的依據;紅皮書類別則依滅絕風險由高至低排列。符合 A–E 任一準則的門檻,即可列入相應的受脅類別。

本題沒有計算資料,依法規或標準版本而言,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適用的 IUCN 分類架構作答;相關準則依 IUCN《紅皮書類別與準則》第 3.1 版。

解題方法

先簡述 IUCN 的成立宗旨與主要工作,再依序說明 A–E 五項準則的評估面向,最後按照滅絕風險由高至低列出紅皮書各類別,並特別指出「受脅」專指極危、瀕危、易危三類。

IUCN 的宗旨與主要工作

IUCN 成立於 1948 年,是結合政府與民間組織、並由全球專家參與的國際保育聯盟。其宗旨為:影響、鼓勵並協助社會保育自然的完整性與多樣性,並確保自然資源的利用公平且符合生態永續。

主要工作包括:

  1. 提供保育科學與資料:蒐集、評估並發布物種與生態系資訊,提供政府及保育機構決策參考。
  2. 制定保育標準與工具:例如受脅物種紅皮書、保護區相關標準,以及生態系評估工具。
  3. 促進保育政策與國際合作:召集政府、非政府組織、學者及社區等參與保育議題,提出政策建議並推動合作。
  4. 推動實地保育與能力建構:協助棲地保護、生態系復育、永續利用及保育專業訓練。

紅皮書五項評估準則

IUCN 依物種的族群趨勢、地理分布、成熟個體數及滅絕風險等資料,檢視是否達到受脅門檻。五項準則如下:

  • A:族群數量減少 評估過去、現在或預測未來的族群下降幅度。可依直接觀察、適當的族群指標、棲地或分布變化、利用壓力,以及外來種、病原或污染等影響判斷。

  • B:地理分布範圍狹小 評估分布範圍或實際占有面積是否狹小,並考量分布是否破碎、族群所在位置是否過少,以及是否持續下降或有劇烈波動。分布小本身不必然足以列為受脅,仍須符合相應的附加條件。

  • C:族群小且持續下降 評估成熟個體數是否偏少,並考量族群是否持續下降、個體是否集中於少數亞族群,或族群是否有極端波動。

  • D:族群極小或分布極受限 評估成熟個體數是否極少,或分布範圍是否極受限制,以判斷其短期內面臨的高度風險。

  • E:定量滅絕風險分析 以族群存續分析等定量方法,估計特定期間內的滅絕機率。

上述準則各有極危、瀕危與易危的門檻。例如準則 A 的族群減少門檻,依不同評估情況約為:極危至少 90%、瀕危至少 70%、易危至少 50%;準則 E 則以預測滅絕機率及期間判定。這些門檻不可脫離各準則的具體條件,僅以單一數字判斷。

紅皮書類別與受脅程度

依滅絕風險由高至低,各類別如下: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