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自然保育 自然資源經營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 in situ conservation?臺灣有哪些 in situ conservation 的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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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原地保育(in situ conservation)是指在物種自然分布的生態系與棲地中,維護生態系、自然棲地及野生物族群,使其能在原有環境中持續生存、繁衍與演化。它保育的不只是單一物種,也包括物種賴以生存的棲地、群落關係及生態過程。
相對概念是移地保育(ex situ conservation):將生物移出原生棲地,在人工或其他環境中保存,例如植物園、動物園、水族館、種子庫及基因保存設施。移地保育可作為輔助,但不能取代原地保育對自然棲地與生態系的維護。
法規適用時間: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分成兩部分:先用「生物留在自然棲地中保育」界定 in situ conservation,再從臺灣的政策工具說明如何保護棲地、管理利用並促進保育參與。
作答時可依「劃設保護區域、管理物種與資源、復育及串聯棲地、促進在地參與」整理。法定保護區域是最具代表性的工具,但原地保育不只等於劃設保護區。
臺灣原地保育的政策工具
一、劃設法定自然保護區域
透過劃設區域、訂定分區與管制措施,保存重要棲地及生態系。臺灣主要類型包括:
- 國家公園及國家自然公園:依《國家公園法》劃設,透過分區及管理計畫保護自然資源、景觀與生態系。
- 自然保留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保存具代表性或特殊價值的自然地景、生態系及生物資源。
- 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保護野生動物族群及其棲地。
- 自然保護區:依《森林法》設置,以維護森林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
- 重要濕地:依《濕地保育法》辦理保育及管理,保護濕地生態系及其生物資源。
保護區名稱及法源各有不同,作答時宜將其視為不同制度,避免把所有保護區都歸在同一部法律之下。
二、物種與資源管理
第 二 題25 分
(一) 何謂 Nature-based Solution(NbS)?(5 分)
(二) 其全球標準為何?(10 分)
(三) 為什麼淨零排放要與 NbS 相結合?(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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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Nature-based Solution(NbS)的定義
**核心觀念:**NbS 是以健康的生態系統為基礎,處理社會面臨的重大挑戰,同時帶來人類福祉與自然效益的一類行動。它不是單純「種樹」或「做保育」的別稱,成效也不能只用減碳量衡量;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福祉都是重要面向。
IUCN 的定義著重於保護、永續管理與復育自然或受改變的生態系統,以有效且具調適性的方式回應社會挑戰,並同時帶來人類福祉與生物多樣性的效益。聯合國環境大會於 2022 年通過的定義,則明列陸域、淡水、海岸與海洋生態系統,並納入保育、永續利用與管理,以及生態系服務和韌性等效益。
NbS 可回應的挑戰包括氣候變遷、災害風險、糧食與水資源安全、生物多樣性流失及人類健康。例如,復育紅樹林可兼顧海岸防護、碳儲存與生物棲地;都市綠地可降低熱島效應並改善民眾健康。
(二)NbS 全球標準
**核心觀念:**IUCN《自然為本解方全球標準》提供設計、評估與擴大 NbS 的共同架構。命題當年常見的標準版本以 8 項準則及其指標組成,協助檢視方案是否具備足夠的生態、社會、經濟與治理品質。
八項準則:
- **回應社會挑戰:**明確界定要處理的挑戰,並以適當證據說明其重要性。
- **依適當尺度設計:**考量生態、經濟、社會與景觀尺度之間的關係,避免只處理局部而忽略整體影響。
- **帶來生物多樣性淨增益:**改善生態系健康與連結性,並避免損害物種與棲地。
- **具經濟可行性:**評估成本、效益、資金來源與長期維護需求。
- **採取包容且具代表性的治理:**讓受影響者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與決策,並重視程序公平與權益保障。
- **平衡取捨:**辨識不同群體、不同時間尺度及不同生態系服務之間的得失,公平處理不利影響。
- **採行調適性管理:**依監測結果、知識更新及環境變化調整管理方式。
- **納入主流政策並確保永續:**使方案能連結相關政策、計畫與承諾,並維持長期效益。
**解題方法:**作答時先指出標準的發布者與架構,再依序列出八項準則並用一句話說明。可用「挑戰、尺度、生物多樣性、經濟、治理、取捨、調適、主流化」作為記憶線索。
第 三 題25 分
試論原住民與在地社區於自然資源經營管理及生物多樣性保育的角色、功能及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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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自然資源治理由「政府單方管理」轉向「權利承認、共同治理與在地參與」的觀念。原住民與在地社區既是自然資源的使用者,也是長期守護者;其傳統生態知識、生活規範與地方組織,能補足正式科學調查及政府管理的不足。答題應同時說明其角色與功能、治理原則、實際作法及執行條件。
「在地社區」泛指長期依賴或管理特定地區資源,並對其生態與文化具有地方知識及共同利益的社群;「共同管理」則是政府與社區分享決策權、管理責任與利益的治理安排,不只是政府徵詢意見或委外執行工作。
法制與國際規範可掌握以下重點;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為準:
-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或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若政府限制其利用土地及自然資源,也須諮商、取得同意,並補償所生損失。
- 同法第22條及《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提供資源治理機關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的制度依據。
- 《森林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的森林,原住民族得依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並由主管機關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規則。
- 《生物多樣性公約》第8條第j款要求尊重、保存及維持原住民族與地方社區傳統知識、創新與實踐,並鼓勵公平分享其利用所生惠益。《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行動目標3強調公平有效治理保護區及其他有效保育地,尊重原住民與在地社區權利;目標22強調其參與決策、資訊取得及司法救濟。
解題方法
題目要求「試論」,宜依序採取「價值與權利基礎 → 角色功能 → 實踐方式 → 治理條件」架構。先建立原住民與在地社區參與的必要性,再從知識、管理、監測、文化與生計等面向說明功能,接著提出具體制度及行動,最後指出公平參與與生態成效評估的要求。
一、角色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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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生態知識提供者 長期累積的季節變化、物種分布、棲地狀況、火耕或採集規範、野生動物行為等知識,可補充調查資料與地方尺度的變化觀察。結合傳統知識與科學監測,有助於辨識生態變化、設定管理措施,並使保育方案符合地方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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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使用者與永續利用管理者 社區依傳統規範、季節限制、禁忌或部落議決管理採集、狩獵、漁撈及林下資源,可避免過度利用。其管理成效建立於長期依賴與在地規範,應以資源狀態及永續利用原則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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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地守護者與第一線監測者 部落巡守、社區巡護、物種紀錄及違法活動通報,可及早發現盜獵、非法採伐、外來入侵種、污染與棲地破壞。社區長期在地活動,也有助於持續累積具有時間深度的監測資料。
第 四 題25 分
試論氣候變遷下的防災思維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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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氣候變遷下,防災工作如何從「災害發生後救災」轉為「以風險治理為核心的全災害管理」。氣候變遷使極端降雨、熱浪、乾旱、海平面上升等風險升高,也可能使災害彼此連動,形成複合型、跨區域且超出過去經驗的衝擊。防災因此須結合減災、調適、整備、應變與復原重建,並兼顧生態系與社會韌性。
可用風險架構說明:
「危害度」指災害事件發生的強度、頻率與範圍;「暴露度」指人口、資產及生態系位於危險區域的程度;「脆弱度」指其承受衝擊及恢復能力的不足。防災不只降低災害本身,也要避免增加高風險地區的暴露,並提升居民、社區、基礎設施與生態系的韌性。
法制上,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氣候變遷因應法以調適專章要求辦理科學研究、風險評估及調適行動方案;災害防救法則建立災害防救計畫與減災、整備、應變、復原重建等工作架構。災害防救法於民國 114 年有修正,作答時應以命題年度法規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申論可按「風險認知轉變—防災策略—執行挑戰」三層鋪陳。先指出氣候變遷改變災害的強度、頻率與不確定性,再以災害管理全周期提出策略,最後說明治理與執行上的限制。如此能避免只羅列災種或只談工程措施。
一、建立前瞻的氣候風險治理
以氣候情境、歷史災損、地形水文、人口與土地利用資料進行風險評估,掌握未來可能的災害熱區與脆弱族群。規劃時採取預警原則及彈性設計,避免只依賴歷史平均值或過往重現期推估未來風險;同時建立跨部門、跨縣市的資料共享與共同決策機制。
二、推動減災與氣候調適
減災應同時運用工程與非工程方法。工程方法包括排水及滯洪設施、坡地安全改善、基礎設施耐災補強;非工程方法則包括土地使用管制、災害潛勢區管理、建築與設施標準調整、保險及風險溝通。
自然資源經營管理尤其要重視以自然為本的解方,例如保育森林與集水區、復育濕地、維持河川洪泛空間及海岸緩衝帶。這些措施可降低洪水、土砂與熱害風險,並維持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服務;但仍須依地方地形、生態條件與風險型態搭配工程設施。
三、強化整備與應變
依可能的複合災害情境預先規劃疏散、收容、物資調度及緊急通訊,建立多元預警與清楚的避難指引。透過演練及社區防災組織,使居民知道警戒資訊代表什麼行動,並特別照顧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偏遠地區居民及其他脆弱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