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職業安全衛生 工業安全管理(包括應用統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關於自動檢查,雇主應每月就堆高機的哪些部分實施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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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2 項:雇主對堆高機應每月定期檢查一次的項目。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年度適用的條文列有三項。
解題方法
辨識題目問的是「每月」定期檢查,而不是堆高機的年度整體檢查或每日作業前檢點。依第 17 條第 2 項列出三類檢查項目即可:
第 二 題20 分
請說明危害性化學品成分不得申請保留安全資料表內容揭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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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8 條及第 18 條之 1: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基於國家安全或商品營業秘密,得就安全資料表中特定資訊申請保留揭示;但若成分具有法定列舉的高危害性,或列入工作場所容許暴露標準,就不得申請。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當時規定列於第 18 條之 1。現行法已修正部分分類用語及項目;以下仍依民國 110 年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先區分「可以申請保留揭示的資訊」與「不得申請的成分」。第 18 條規定可申請保留揭示的項目及申請程序;第 18 條之 1 則列出不得申請的成分類別。題目問的是後者,作答時應完整列明兩大類及其子項。
依第 18 條,得申請保留揭示的資訊包括安全資料表中危害性化學品成分的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含量,以及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名稱。申請人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並檢附營業秘密或國家安全認定證明、保護對策、經濟利益評估,以及成分危害性分類說明與證明等文件。
但申請權受第 18 條之 1 限制:成分只要落入以下任一類別,即不得申請保留揭示。
不得申請保留揭示的成分
一、列入《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的化學物質。
二、屬 CNS 15030 下列危害分類級別者:
第 三 題20 分
針對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之事業單位,其應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的特別規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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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四條,重點是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時,誰可以擔任事業單位應置的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當時第四條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其應置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得由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這是對小型事業單位的任用資格特別規定。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未滿三十人」,再對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四條。此條放寬的是擔任業務主管的人選:符合人數條件時,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得擔任該主管。
第 四 題20 分
試述何謂職業災害傷害頻率、職業災害嚴重率及總合傷害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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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職業災害統計中三項指標:傷害頻率(Frequency Rate,FR)、傷害嚴重率(Severity Rate,SR)及總合傷害指數(Frequency-Severity Indicator,FSI)。它們分別衡量職業災害發生的頻繁程度、損失工作日數,以及頻率與嚴重程度的綜合情形。
這是職業安全衛生統計指標的定義與公式題,並非特定法條適用題;計算口徑依職業災害統計的通常定義說明。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指標的分子、分母及標準化基數。傷害頻率看「失能傷害件數」,傷害嚴重率看「失能傷害損失日數」;兩者都以總經歷工時為分母,再乘上 。總合傷害指數則是前兩者的幾何平均。
設:
- :失能傷害件數
- :失能傷害損失日數
- :總經歷工時
則:
一、職業災害傷害頻率
每百萬經歷工時所發生的失能傷害件數:
二、職業災害嚴重率
每百萬經歷工時所造成的失能傷害損失日數:
第 五 題20 分
申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時,事業單位應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中的哪幾個大項,進行績效自評並備相關的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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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作業要點》所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自評表」的架構。申請單位須依自評表逐項檢視系統執行情形,填列自評結果,並備妥相應佐證資料。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自評表架構為準。自評表依 PDCA 管理循環,將系統分為九個大項,再就各大項中的規劃、執行、檢討與改進等類別自評。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哪幾個大項」,因此直接列出自評表的九大項;作答時不要把各大項下的類別或細項誤當成大項。
九大項如下:
- 組織前後環節鑑別、安全衛生政策、目標、方案
- 危害辨識、評估及風險控制
- 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 採購管理
- 承攬管理
- 變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