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臺灣近十年來,每年平均有十件家庭照顧者殺害被照顧家人的悲劇事件,請說明臺灣目前在長期照顧和身心障礙領域中,各有哪些協助家庭照顧者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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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如何以「支持照顧者、分擔照顧責任」降低家庭照顧者的身心負荷,並比較長期照顧與身心障礙福利體系提供的服務。答題時應同時談到被照顧者的照顧服務與照顧者本人的支持服務:前者分擔實際照顧工作,後者提供情緒、知能、資源連結與喘息支持。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9 條將「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列為長照服務項目之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家庭支持服務,以提升身心障礙者家庭生活品質。
解題方法
題目明確要求說明「長期照顧」與「身心障礙」兩個領域,最清楚的寫法是分領域作答,再依服務功能歸納:
- 減輕照顧工作:提供居家、社區、喘息、臨時或短期照顧等服務。
- 強化照顧能力與心理支持:提供照顧技巧、諮詢、心理支持、支持團體與訓練。
- 連結資源並及早介入:透過專線、據點、需求評估與轉介,發掘高負荷照顧者並協助安排服務。
如此可避免只列出服務名稱,卻沒有說明它們如何回應家庭照顧者的需求。
長期照顧領域的措施
一、長照服務分擔照顧工作
長照 2.0 提供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住宿式服務等,讓照顧責任不必完全由家庭成員承擔。喘息服務則可在照顧者需要休息或處理個人事務時,安排替代照顧;長照服務可依個案需求透過居家、社區或機構等方式提供。
二、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
各縣市設置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由家照專員提供個案服務及需求評估,並依個別狀況安排照顧諮詢、照顧技巧指導、心理支持或諮商、支持團體、照顧知識課程、紓壓活動及資源轉介等。據點的功能不只是辦理活動,也包括協助家庭盤點照顧安排、連結服務資源。
三、家庭照顧者關懷專線與高負荷轉介
家庭照顧者可利用全國家庭照顧者關懷專線 0800-50-7272,尋求諮詢、心理支持及福利資源轉介。長照體系也透過高負荷家庭照顧者篩檢及轉介流程,將有服務意願且負荷較高者轉介至支持服務據點,進一步評估並提供服務。
四、社區照顧資源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日照中心及巷弄長照站等社區資源,可增加被照顧者在社區中獲得服務的機會,協助家庭減少全天候照顧壓力。民國 112 年衛福部公告長照與身障家庭照顧者據點共融試辦計畫,鼓勵自 113 年起設置共融據點,使長照需要者、身心障礙者及精神病人家庭照顧者可在同一據點接受支持服務。
身心障礙領域的措施
一、家庭支持服務
第 二 題25 分
老年經濟安全對每位國民都很重要,請說明臺灣有哪些專為老年農民所建立的老年經濟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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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是申論題,核心在於說明政府為農民設計的老年經濟保障制度,並區分「達到老年時提供的津貼」與「工作期間逐步累積的退休儲金」。作答時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
農民健康保險主要提供生育、傷病、身心障礙及喪葬等給付,並無一般性的老年年金給付;因此,農民老年經濟保障主要仰賴以下兩項專門措施:
-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所定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俗稱「老農津貼」。
-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所定的農民退休儲金,俗稱「農退儲金」。
解題方法
先依保障方式分類,再依序交代制度目的、請領或參加資格、給付或提繳方式,以及制度上的限制。這樣可以完整呈現兩項措施的差異:老農津貼是符合條件後申請的定額福利津貼;農退儲金則是農民與政府共同提繳、累積於個人專戶的退休保障。
主要措施
一、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老農津貼)
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符合資格的老年農民可申請按月領取津貼。
- **基本資格:**年滿65歲,具有我國國籍、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日;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農保年資合計15年以上。
- **歷史例外:**在民國103年6月27日修法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者,申領時農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符合條例規定者,得按一般津貼金額減半發給。
- **112年津貼金額:**每月新臺幣7,550元,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申請經審查合格後,自受理申請當月起算。
- **排富規定:**依條例規定,所得或土地、房屋價值達法定標準者,可能不符合請領資格;部分既有請領者及法定排除項目另依條例處理。
- **制度性質:**由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不是依農民繳納保費累積的社會保險年金。
老農津貼金額依規定定期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112年全年適用金額為每月7,550元,自113年起調整為每月8,110元。後續金額調整不影響本題依112年法規作答。
第 三 題25 分
請問目前臺灣《社會救助法》對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的定義,以及兩者可獲得之給付項目有哪些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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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的資格分級與給付差異。審查時先計算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收入,再檢視家庭財產是否超過當年度公告限額;收入符合門檻不代表自動取得資格,仍須由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核心定義及給付架構,現行法仍相同;各縣市每年公告的最低生活費及家庭財產限額則可能不同。
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家庭總收入包括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收益,以及其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的收入。家庭應計算人口依同法第 5 條認定,不是只計算申請人個人收入。
解題方法
依序說明「資格門檻、共同給付、主要差異」:
- 比較兩類家庭的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門檻,並指出都須符合家庭財產限額。
- 比較生活扶助、學雜費減免及健保費補助。
- 補充兩類家庭均可能申請的醫療、就業、住宅及地方特殊項目救助,並說明須符合各項條件。
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定義
依《社會救助法》第 4 條及第 4 條之 1:
- 低收入戶: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當年度公告限額。
- 中低收入戶: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不得超過法定所得基準,並且家庭財產未超過當年度公告限額。
低收入戶的所得門檻較低;中低收入戶涵蓋所得較高、但仍低於法定基準的家庭。兩者都須通過家庭財產審查。
給付項目及兩者差異
| 項目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
| 生活扶助 | 得依《社會救助法》第 10 條申請生活扶助,按收入差別及地方核定等級給付。符合條件者,得依第 12 條增加補助,最高不逾原領現金給付金額的 40%。 | 原則上沒有與低收入戶相同的一般生活扶助現金給付;國內經濟情形重大變化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第 16 條之 3 提供短期生活扶助。 |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無障礙」(Accessibility)政策的內涵,並以身心障礙者政策的醫療模式(Medical Model of Disability)、社會模式(Social Model of Disability)分析無障礙政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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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說明「無障礙」(Accessibility)的政策內涵,並以身心障礙政策的醫療模式與社會模式,論證政府為何需要推動無障礙政策。答題重點是從「障礙如何形成」切入:醫療模式著重個人身體或功能限制;社會模式則指出,障礙也由環境、制度與態度造成。無障礙政策正是移除這些外在阻礙,使身心障礙者能平等取得資源並參與社會。
無障礙的內涵不只指建築物設置坡道或電梯,也包括交通、資訊與通信、公共設施及服務在設計和使用上的可及性。具體作法包括改善物理環境、提供無障礙運輸、使資訊與通信能以不同形式取得,以及確保公共服務可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政策目標是促進其獨立生活,並在平等基礎上充分參與生活各領域。
法制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9條要求締約國採取適當措施,使身心障礙者得以平等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與通信,並享用向大眾開放或提供的設施與服務。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使公約規定具有國內法效力;《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則提供國內身心障礙權益保障及環境改善的法制依據。
無障礙政策也可由兩個相關原則補充說明:
- 通用設計:在設計產品、環境、方案及服務時,盡可能使所有人都能使用,減少事後補救。
- 合理調整:在個別情境中,依身心障礙者的實際需要提供必要且適當的調整,使其得以平等行使權利。
解題方法
可依「先定義、再對照模式、最後歸納政策必要性」作答:
- 先界定無障礙:說明涵蓋物理環境、交通、資訊通信、設施與服務,並以平等參與、獨立生活為目標。
- 比較兩種模式對障礙成因的理解:醫療模式著重個人功能限制;社會模式著重環境及制度如何形成障礙。
- 由模式推導政策必要性:醫療服務可以協助個人改善或適應,但不能單獨排除環境阻礙;社會模式因此要求政府改善環境、制度與服務,移除參與障礙。
- 以權利與例子收束:點出無障礙是實踐平等、獨立生活及社會參與的政策工具,並用建築、交通或資訊例子具體化。
醫療模式與社會模式的分析
一、醫療模式:改善個人功能,但不足以單獨確保參與
醫療模式將障礙主要理解為個人的身體損傷、疾病或功能限制,因而重視診斷、治療、復健、輔具及個人照顧等服務。從此觀點看,無障礙政策具有必要性,因為改善環境可降低功能限制對日常生活的影響。例如,輪椅使用者需要坡道及電梯,視覺障礙者需要觸覺或語音資訊,聽覺障礙者需要字幕或手語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