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新聞 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假新聞的議題在過去三年中,一直是臺灣社會高度重視的議題。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misinformation」、「disinformation」、「malinformation」這三個詞彙如何翻譯?請舉例說明它們彼此之間有何異同?(10 分)
(二)請說明「國際事實查核聯盟」(International Fact-Checking Network)的查核準則,並請舉出兩個臺灣的事實查核機構,比較這兩個機構在事實查核工作上的特色。(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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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個層次:一是依「資訊是否真實」與「傳播者是否具有傷害意圖」,區分三種資訊失序;二是說明事實查核組織應遵守的專業原則,以及不同機構如何選取、查證與傳播查核結果。
「假新聞」常被用來泛指不實或誤導資訊,但在學術與實務討論中,應進一步分辨內容真偽及傳播意圖。即使內容為真,也可能因脫離脈絡、侵犯隱私或惡意散布而造成傷害;反之,錯誤訊息也可能只是無心轉傳。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可用兩個判準整理:內容真偽與傳播意圖。先說明三詞的中文譯法,再以同一類型的生活或公共議題舉例,呈現兩者差異。
第二小題先列出 IFCN《原則守則》的五項承諾,再比較兩個台灣機構的組織定位、查核工作流程與受眾接觸方式。比較重點是「共同遵守的專業標準」及「各自的實務特色」,不應把特色差異誤寫成查核品質高下。
(一)三種資訊失序:翻譯、定義與例子
| 英文 | 常見中譯 | 核心判準 | 例子 |
|---|---|---|---|
| misinformation | 錯誤資訊、錯假訊息 | 資訊不正確或具誤導性,但傳播者通常沒有故意欺騙或傷害的意圖 | 民眾看到舊年度的颱風停班公告,誤以為是今年公告,轉傳給親友提醒防災。內容已不適用,但轉傳者相信其為真。 |
| disinformation | 假資訊、蓄意不實資訊 | 資訊為虛假或具誤導性,且製作或傳播者有意欺騙、操弄或造成傷害 | 有人刻意偽造政府公告,宣稱某地即將停水,再透過大量帳號散布,意圖造成民眾恐慌。 |
| malinformation | 惡意資訊、惡意真資訊 | 資訊本身大致真實,卻被抽離脈絡、選擇性揭露或以侵犯隱私等方式散布,意圖傷害個人或群體 | 為羞辱某人,公開其真實住址、私人訊息或醫療資料。資料可能是真的,但公開方式與目的具有惡意。 |
三者的共同點,是都可能破壞公共討論、加深社會對立或造成個人與社會傷害。主要差異在於:
- misinformation 與 disinformation 都涉及錯誤或誤導資訊,關鍵差別在意圖:前者通常是無意轉傳,後者是有意製造或散布。
- malinformation 的關鍵不在內容虛假,而在真實資訊被惡意使用:可能透過洩漏、斷章取義或脫離脈絡,造成傷害。
- 同一則資訊會因傳播者的意圖不同而改變分類:例如有人無心轉傳偽造公告,對該傳播者而言屬錯誤資訊;若是造假者刻意製作並散布,則屬蓄意不實資訊。
(二)IFCN 查核準則與台灣機構比較
IFCN《原則守則》的五項承諾
國際事實查核聯盟(International Fact-Checking Network, IFCN)以《原則守則》要求事實查核機構建立可受檢視的工作制度。五項承諾如下:
- 公正與公平:查核選題、調查與結論不偏袒特定政黨、候選人或利益團體;對不同立場適用一致標準,並公平呈現相關事實。
- 來源透明:清楚交代查核所依據的重要資料、文件、數據與受訪專家,讓讀者能追溯來源並理解證據基礎。
第 二 題25 分
社群媒體興起,社群媒體編輯(又稱「小編」)成為新興行業。請說明「小編」的工作定位,並請從最近一年有關「小編」的新聞出發,說明「小編」受到社會重視的原因,並說明「小編」重要性越來越高對於健全資訊環境的利弊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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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群媒體改變新聞產製與流通後,「小編」在新聞組織中的工作定位、社會關注原因,以及其對資訊環境的正負影響。作答時應把「小編」視為新聞資訊的選擇者、轉譯者與傳播者,而非單純代為張貼訊息的人。
「小編」是社群媒體編輯的俗稱。在新聞機構中,工作包括監看社群議題、挑選新聞、撰寫貼文引言或摘要、編輯標題與圖像、安排發布時間、回覆留言、追蹤互動數據,並將社群閱聽人導向新聞內容。其職務結合了新聞編輯、社群經營、數位行銷與受眾溝通。
小編也具有新聞「守門人」及「框架建構者」的作用:他們決定哪些新聞進入社群版面,也透過標題、引言、圖片和標籤,決定如何呈現事件、強調哪些面向。這種選擇與重組會影響受眾注意什麼,以及如何理解事件,因此小編的社群貼文並非中性的轉貼。
解題方法
依「工作定位—新聞事例—資訊環境利弊」三層作答。先界定小編的工作及新聞傳播角色,再以命題前一年(民國109年)的新聞說明其受到重視的原因,最後分別分析正面效益與負面風險,並以新聞專業倫理提出平衡原則。
民國109年可舉兩則具有代表性的新聞:
一是教育部新媒體團隊「雅婷小編」受到報導關注。團隊以較親切、活潑的社群語言介紹政策,也製作防疫資訊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說明內容。這顯示公部門開始重視社群作為政策溝通與澄清資訊的管道;小編須將政策或專業資訊轉化成民眾容易理解、願意接觸的形式。
二是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猝逝事件。相關報導指出,他除經營社群外,也須觀察輿情、處理新聞聯絡與機關活動。事件使社會注意公部門小編工作範圍廣、即時回應壓力大,以及人力與工時負擔等問題。這則新聞凸顯,小編已成為機關與民眾溝通的重要前線,而非可有可無的行政工作。
兩例可連結到小編受重視的原因:閱聽人日益透過社群平台接觸新聞與公共資訊;新聞機構及政府機關需要在資訊快速流動的環境中,即時傳遞內容、回應民眾並維持組織形象;貼文的觸及與互動表現,也使社群編輯成為內容傳播與受眾經營的重要環節。
對健全資訊環境的利弊
正面效益
- **提升資訊可近性:**小編可將政策、新聞或專業內容轉化為簡明圖文、懶人包及短影音,降低理解門檻,讓不同年齡與背景的閱聽人更容易接觸資訊。
- **加快公共溝通:**社群平台可即時發布重大事件、公共服務與防疫資訊,也可讓機關與媒體更快回應疑問、澄清錯誤訊息。
第 三 題25 分
新聞規管有「三律共管」的說法。請說明何謂「三律共管」,並請以一個具體的例子說明「三律」各自應該發揮的時機與效果為何?我國相關法律若對三律任何一項有所規範,亦請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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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三律共管」是以自律、他律、法律三種方式共同監督新聞媒體,兼顧新聞專業、公共責任與基本權利保障。新聞媒體承擔監督政府、提供資訊的功能,新聞自由需要受到保障;但若報導侵害個人權益或損害公共利益,也須有適當的問責機制。
三律的功能與介入順序如下:
- 自律:媒體及新聞工作者依新聞倫理與專業規範自我約束,例如查證消息來源、平衡報導、尊重隱私、避免傷害當事人。它最貼近新聞現場,原則上應優先發揮作用。
- 他律:由閱聽人、公民團體、專業組織或外部諮詢機制監督媒體,例如提出申訴、要求更正或公開檢討。當自律不足或社會認為報導有重大問題時,他律可補充監督。
- 法律:由國家以法律設定權利義務及違法責任,例如禁止揭露特定身分、侵害名譽或違反廣電規範時依法處理。法律具有強制力,應在法律明確規範的範圍內介入,並避免不必要地干預新聞自由。
三者不是彼此排斥,而是由媒體專業判斷、社會監督與法律責任共同形成治理機制。作答時要指出:自律先行,他律補充,法律提供最低限度的強制保障。
解題方法
以一個新聞事件為例,依序回答三個問題:
- 媒體應在採訪、編輯或播出前如何自我約束?
- 報導引起爭議後,閱聽人或社會團體如何監督並促成改善?
- 若行為涉及法律明文禁止或權利侵害,法律如何提供救濟或制裁?
如此便能交代各「律」的時機、執行者與效果,並說明三者如何互補。
具體例子:報導涉及兒少身分的案件
假設新聞台報導一名兒童遭受虐待的案件,並取得可辨認兒童身分的畫面與資訊。
- 自律的時機與效果:採訪及編輯階段即應遮蔽臉部、變更聲音,並刪除姓名、學校、住址等可識別資訊;報導聚焦事件與制度問題,避免不必要的細節。這能在播出前減少傷害,保護兒童隱私。
第 四 題25 分
近幾年,有鑑於網路言論有越來越極化的現象,開始有倡議應該管制網路言論的說法出現。請說明「管制網路言論」應考慮的正反面向,並以具體實例佐證你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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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言論自由與網路治理的平衡。網路言論出現極化、仇恨、造假或騷擾時,不能只以「有害」作為管制理由;作答須同時說明管制的必要性與可能造成的傷害,並提出具體、合比例的制度作法。
言論自由受《憲法》第 11 條保障。限制言論須符合《憲法》第 23 條所定的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管制須有法律依據,目的正當,手段有助於達成目的,且對言論自由的侵害不得超過必要程度。涉及政治、公共政策或政府施政的言論,尤其具有公共討論價值,應避免以模糊標準或行政裁量加以壓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相關法制包括《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第 310 條誹謗,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等規定。個案適用仍須檢視法律要件及憲法保障,不能只因內容引發爭議就認定應予處罰。民國 110 年後,相關言論自由法制與憲法解釋已有重要發展;本題仍依命題當年的法規脈絡作答。
解題方法
可採「管制必要性—自由風險—制度設計—實例檢驗」四步驟:
- 先說明網路言論帶來的公共危害,建立有限管制的理由。
- 再指出管制可能造成的寒蟬效應、審查與權力濫用。
- 提出可操作的管制原則:法律明確、手段合比例、程序透明、提供救濟。
- 以具體情境說明如何區分應處理的違法傷害與應保護的尖銳意見。
這種寫法能回應題目要求的「正反面向」,也能把抽象原則落到實際處理方式。
管制網路言論的正面理由
一、降低虛假訊息造成的公共危害。 網路訊息傳播快速,虛假資訊可能妨礙公共安全、選舉判斷或重大公共政策討論。例如疫情期間,若有人刻意散布足以使民眾採取危險行動的假消息,政府可依法調查具體違法行為,並由衛生主管機關公開可查證的資訊、澄清謠言。管制重點應是可辨識的重大危害及其法律要件,而不是單純因內容與官方說法不同就刪除。
二、保護個人免於網路暴力與持續騷擾。 網路匿名性與轉傳機制可能放大人身威脅、跟蹤騷擾、個人資料外洩及群體霸凌。若有人公布他人住址、電話並號召網友前往騷擾,平台應設置檢舉、緊急處置及保存證據程序;涉及違法時,由主管機關依法律處理。此類作法直接針對人身安全與隱私侵害,不等同於禁止批評或嘲諷。
三、維護公共討論的基本條件。 若仇恨言論、威脅及惡意造假大量充斥,受攻擊者可能退出公共討論,閱聽人也難以辨識資訊品質。適當治理有助維持可參與、可查證的討論環境,避免聲量最大的攻擊者壓縮其他人的發言空間。
管制網路言論的反面風險
一、管制可能侵害言論自由並形成寒蟬效應。 「極化」、「不實」或「有害」若沒有明確定義,批評政府、揭露弊案或提出少數意見的言論,也可能被當成應刪除的內容。使用者擔心受罰或遭平台封鎖,便可能不再討論公共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