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消防技術 消防安全設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說明自動撒水設備之流水檢知裝置該如何設置?另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之自動撒水設備末端之查驗閥該如何配置?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51 條的流水檢知裝置設置規定,以及第 56 條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之自動撒水設備末端查驗閥的配置規定。流水檢知裝置用來感知管內水流並發出警報;末端查驗閥則設在水力條件較不利的位置,以查驗設備末端的放水性能。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分成兩部分作答:先列流水檢知裝置的套數、樓層面積例外、警報及制水閥要求;再依第 56 條逐項整理末端查驗閥的管徑、位置、構件、高度與標示。
一、流水檢知裝置如何設置
依第 51 條規定:
- **按樓層面積設置套數:**各樓層樓地板面積在 3,000 平方公尺以下者,設置一套;超過 3,000 平方公尺者,設置二套。
- **上下樓層共用的例外:**上下二層各層撒水頭數量均在 10 個以下,且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得由二層共用。
- **無隔間樓層的面積例外:**無隔間樓層內,前述 3,000 平方公尺得增為 10,000 平方公尺。
- **放水警報:**撒水頭或一齊開放閥開啟放水時,應即發出警報。
- **附設制水閥:**制水閥距樓地板面高度應在 0.8 公尺以上、1.5 公尺以下;附近明顯易見處應設置「制水閥」標識。
二、密閉式撒水頭設備末端查驗閥如何配置
依第 56 條規定:
- **管徑:**管徑在 25 毫米以上。
- 數量及位置:依各流水檢知裝置配管系統配置,並接裝於建築物各層放水壓力最低之最遠支管末端。
第 二 題25 分
有一電腦機房設置海龍替代品 FM200 作為滅火藥劑,電腦機房之空間大小為 (長)(寬)(高),滅火藥劑之設計濃度為 ,FM200 於 時之比容為 ,請說明滅火藥劑之滅火原理為何?需要多少公斤之滅火藥劑?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FM-200(HFC-227ea,七氟丙烷)屬於潔淨氣體滅火藥劑。其主要滅火作用是吸收火焰熱量,降低燃燒反應區溫度;同時也會抑制燃燒的自由基鏈鎖反應。它以氣體狀態迅速擴散,對電氣設備不導電,且不留下固體殘渣,適合電腦機房等場所。其滅火作用主要不是靠大量降低氧氣濃度。
全區放射方式的藥劑量,可依 FM-200 的濃度關係式計算:
其中, 為所需藥劑量(kg)、 為防護空間體積(m³)、 為藥劑比容(m³/kg)、 為設計濃度(體積百分比)。
解題方法
先求機房體積:
將題目給定的比容 與設計濃度 代入公式:
第 三 題25 分
請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裝設緊急廣播設備之建築物,廣播分區如何劃定?緊急廣播設備之揚聲器如何裝設?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3 條及第 134 條作答,分成兩部分:先說明廣播分區如何劃定,再說明揚聲器的音壓、種類、位置與例外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第 134 條列出分區原則,再依第 133 條整理揚聲器規定。作答時要分清楚「廣播分區」與「揚聲器設置」:分區限制建築物哪些範圍可分在同一區;揚聲器規定則確保警報語音在區域內足以聽聞。
作答要點
一、廣播分區劃定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4 條:
- 每一廣播分區不得超過一個樓層。
- 室內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應以垂直距離每 45 公尺單獨設定一個廣播分區;其地下層部分另設定一個廣播分區。
- 建築物挑空構造部分,所設揚聲器音壓符合規定時,該部分得單獨設定為一個廣播分區。
二、揚聲器裝設
依同標準第 133 條:
- 一公尺處音壓級別:
- L 級:92 dB 以上。
- M 級:87 dB 以上、未滿 92 dB。
- S 級:84 dB 以上、未滿 87 dB。
- 依廣播區域面積選擇揚聲器:
- 超過 100 平方公尺:設 L 級。
- 超過 50 平方公尺、100 平方公尺以下:設 L 級或 M 級。
- 50 平方公尺以下:設 L 級、M 級或 S 級。
- **一般位置要求:**從廣播區域內任一點至揚聲器的水平距離應在 10 公尺以下。
但在下列條件同時符合時,得免設該處揚聲器:居室或通往地面的主要走廊、通道樓地板面積在 6 平方公尺以下;或其他非居室部分樓地板面積在 30 平方公尺以下;
第 四 題25 分
請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如何劃定火警分區?請詳細說明。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12條「火警分區」的劃定。火警分區是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警戒區域,劃分時須掌握樓層、面積、邊長及樓梯、斜坡通道等垂直空間的界線,使受信總機能辨識發生火警的區域。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第112條逐款作答,先說明一般分區的樓層、面積與邊長限制,再補充符合特定條件時的例外,最後說明樓梯、斜坡通道、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場所的分區方式。
火警分區劃定規定
一、樓層與樓地板面積
每一火警分區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個樓層,且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 600平方公尺。
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 500平方公尺以下時,得由二層共用一個火警分區。
二、分區邊長
每一火警分區的任一邊長不得超過 50公尺。使用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邊長得放寬至 100公尺以下。
三、可直接觀察樓層角落時的面積放寬
由主要出入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能直接觀察該樓層任一角落時,第一款的一般分區面積上限得由 600平方公尺提高為1,000平方公尺。
四、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場所
上述場所符合下列條件時,得劃為一個火警分區:
- 水平距離在 50公尺範圍內。
- 頂層相差在 二層以下。
但這些垂直空間仍須與建築物各層的走廊、通道及居室等場所分別設置火警分區。
五、樓梯或斜坡通道的垂直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