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航空管制 民用航空法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航空管制
試題代碼 民用航空法

第 一 題25 分

依據「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請詳述航空公司對於載運貨物、登記行李及隨身行李之損害賠償標準。另在何種情況之下,航空公司的客貨賠償責任不受該賠償標準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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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對貨物及不同類型行李的賠償計算方式、金額上限,以及何時不受上限拘束。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登記行李」是交由航空公司辦理託運、由航空公司保管運送的行李;「隨身行李」則由乘客自行攜帶或保管。兩者適用的賠償上限不同。貨物與登記行李原則上依實際損害計算,但以每公斤新臺幣 1,000 元為上限;隨身行李依實際損害計算,每位乘客最高新臺幣 20,000 元。

解題方法

先依物品類別分為「貨物及登記行李」與「隨身行李」,再分別寫出計算基準與上限;最後說明上限的例外,包括託運前聲明價值,以及航空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害。

貨物及登記行李

貨物或登記行李發生毀損、滅失時,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每公斤賠償額最高為新臺幣 1,000 元。可表示為:

賠償額=min⁡(實際損害額, 重量(公斤)×1,000 元)\text{賠償額}=\min(\text{實際損害額},\ \text{重量(公斤)}\times 1{,}000\text{ 元})

例如,託運貨物重 8 公斤,實際損害為 12,000 元,通常上限為 8×1,000=8,0008\times1{,}000=8{,}000 元,賠償額以 8,000 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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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依據「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噪音補償金之用途為何?另得申請補助噪音防制設施之申請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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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第4條與第6條:前者列舉噪音補償金用途,後者界定可申請補助噪音防制設施的對象。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該辦法自民國105年1月1日施行,迄命題年度未修正。

解題方法

分別依條文回答兩個問題:先完整列出補償金的四類用途;再列出申請人類別,並補充住戶及機構須符合的時間與使用條件,避免只背對象名稱而漏掉資格限制。

噪音補償金之用途

依辦法第4條,噪音補償金用於:

  1. 補助航空站附近航空噪音防制設施的設置費用。
  2. 辦理航空站附近的噪音補償措施。
  3. 支應航空噪音監測、防制、審查作業及技術研發等相關工作費用。
  4. 支應辦理前述補助、措施及相關工作所需的行政作業費用。

得申請補助噪音防制設施之申請人

依辦法第6條,申請時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的下列對象,得申請補助:

  • 住戶
  • 學校
  • 圖書館
  • 醫院
  • 托育機構
  • 劃設航空噪音防制區的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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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詳述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國際客運定期航線時,應建立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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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源

本題考查航空公司經營國際客運定期航線時,應建立哪些消費者保護措施。作答核心是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五條之五第一項,逐項列出五項義務,並補充第五款所指「附件十」的揭露內容。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民國 112 年 9 月 18 日《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曾修正第二十四條之一;本題所涉第三十五條之五及附件十所列消費者保護措施,依命題時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題目限定「國際客運定期航線」,直接依第三十五條之五第一項作答即可。可依旅客消費流程記憶:航班異常、聯絡管道、交易與運送條款、機票資訊、勞資爭議揭露。其中第五項須展開說明附件十的三個揭露階段與各階段內容,才算完整回答「詳述」。

消費者保護措施

一、建立航班異常處理機制

業者應建立航班異常處理機制,涵蓋航班延誤、取消等情形,讓旅客在航班異動時能獲得通知及妥善處理。此項著重於預先建立處理程序,而非僅於異常發生後臨時應對。

二、提供服務專線電話

業者應提供服務專線電話,作為旅客詢問航班、票務及異常處理等事項的聯絡管道,使旅客能及時取得協助。

三、建構網路交易平臺並提供運送條款

業者應建構網路交易平臺,並提供運送條款,使消費者在購票交易時能查閱運送相關約定,了解自身權利義務。

四、依交通部公告之範本提供國際機票交易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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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詳述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國內定期航線時,應提報該航線哪些資訊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轉報交通部核准其客貨運價上下限範圍?另業者促銷時訂定之優惠票價,可否逾越所核准之上下限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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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用航空法》第 55 條及《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9 條,分成兩個層次:

  1. 核准客貨運價上下限:國內定期航線的客貨運價,應由業者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核准其上下限範圍;變更時亦同。
  2. 核准後的促銷優惠票價:業者可訂定優惠方式,但票價不得超出交通部核准的上下限範圍,且須將優惠票價及使用限制報請民航局備查。

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作答。

解題方法

先依《民用航空法》第 55 條確認權責流程,再依《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第 4 條列出申報資料;題目另問促銷優惠是否能越界,則對照同辦法第 9 條判斷。

一、申報交通部核准上下限時應提報的資料

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國內定期航線,應就所經營航線檢附下列資料,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核准其客貨運價上下限範圍;資料變更時亦同:

  1. 運量統計分析
  2. 營業收入
  3. 營運成本分析
  4. 損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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