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少將轉任 一般行政(轉任退輔會) 行政學研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公部門的創新雖然比私部門來得困難,但也不乏其例,其創新的類型包括流程創新(process innovation)、產品或服務創新(product or service innovation)、治理創新(governance innovation)、概念創新(conceptual innovation)等。請闡述這四種創新的內涵,並分別舉例詳細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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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公部門創新(Public Sector Innovation)**之類型學理論與實踐意涵。其核心學理主要奠基於歐盟 PUBLIN 研究計畫(Halvorsen et al., 2005)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對於公共部門創新的界定。
公部門因受限於依法行政、公共課責、政治監督、預算約束及缺乏市場競爭誘因,其創新難度顯著高於私部門;然而,為因應多元複雜的公共問題與新公共管理(NPM)思潮,政府仍持續推動各面向之革新。本題要求闡述之四大創新類型核心意涵如下:
- 流程創新(Process Innovation):行政內部作業程序的重組或資訊技術導入,旨在提升行政效率、降低營運成本。
- 產品或服務創新(Product or Service Innovation):政府產出形式的革新,創造前所未有的公共服務或產品,以回應公民新興需求。
- 治理創新(Governance Innovation):重塑多元利害關係人間的互動模式,強調公私協力、公民參與及網絡治理。
- 概念創新(Conceptual Innovation):思維範式(Paradigm)的轉移,從根本重新界定公共問題的本質與政府角色。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理論闡述+實例印證」**型申論題,作答結構應採「前言(破題立論) 本文(四類型之『內涵』與『實例』對稱論述) 結語(綜合評析與策進方向)」三段式設計:
- 破題切入:首段先簡述公部門創新的特殊系絡(回應題目所提「比私部門困難」之原因:依法行政、低風險容忍度等),並帶出創新分類的學術意義。
- 骨幹開展(配分主體):
- 採平行分標,依序處理「流程創新」、「產品或服務創新」、「治理創新」、「概念創新」。
- 每一個項目必須嚴格包含兩大支柱:「理論內涵(定義與特徵)」與「具體實例(行政實務具體措施)」,缺一不可。
- 實例選取應切合台灣當前重大公共政策與行政改革措施(如數位化政府、參與式預算、退撫及長照創新等),以展現考生的實務敏感度。
- 收斂結語:強調四大創新並非彼此割裂,實務上常交織並進,方能推動整體公共治理之轉型。
選項分析
本題屬申論分析題,並非選擇題型,故無選項對錯之辨析。考生在論述四種創新類型時,應注意各概念間的界線與混淆點:
- 「流程創新」 vs. 「產品/服務創新」:若行政機關將既有業務線上化以縮短公文時程,屬於「流程創新」;若結合大數據分析全新開發出一套便民服務(如個人化數位健康存摺系統),則屬「服務創新」。
- 「治理創新」 vs. 「概念創新」:建立公民黑客松協作平台是制度結構與參與主體的轉變(治理創新);將人民由「被動受管理者」重新界定為「公共價值共同創造者(Co-producers)」,則屬於根本思維範式的躍遷(概念創新)。
解題技巧
- 關鍵特徵四字訣定位:
- 流程創新:對內革新(管「怎麼做」,How)。
- 產品/服務創新:對外產出(給「什麼」,What)。
- 治理創新:網絡協同(與「誰合作、如何互動」,Who & Relations)。
- 概念創新:範式轉移(探究「為什麼、根本定位」,Why & Paradigm)。
- 避免舉例空洞:切忌使用「例如政府推動電腦化」等語意含糊的描述;必須明確點出機關政策名稱(例如「行政院公文線上簽核系統」、「全民健保快易通 APP」等),提升論述厚度。
- 呼應題目命題背景:適度帶入退撫輔導或整體公部門轉型之實踐脈絡,有助於爭取典試委員高度認同。
試題詳解(擬答)
公部門的運作受到法制嚴謹、追求公平課責、利害關係人複雜及缺乏利潤誘因等因素制約,使其推動創新時往往面臨組織慣性與風險規避之文化阻力。然而,面對新公共管理(NPM)及新公共治理(NPG)浪潮,政府亦積極推展多元創新。茲依 Halvorsen 等學者與 OECD 之分類,就公部門四大創新類型的內涵並結合行政實務舉例,分述如下:
一、流程創新(Process Innovation)
- 內涵: 流程創新指組織內部生產方式、行政作業程序或服務傳遞機制之改進與重組。
第 二 題25 分
「新公共管理」將政府的服務對象視為「顧客」(customer),而「新公共服務」則是將政府的服務對象視為「公民」(citizen)。試從此一視角切入,申論「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務」的服務觀點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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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典範轉移中,從**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邁向新公共服務(New Public Service, NPS)**之核心價值變遷,核心概念如下:
- 新公共管理(NPM)之「顧客」(Customer)觀點:源於 1980 年代,代表學者如奧斯本與蓋伯勒(D. Osborne & T. Gaebler)。借用公共選擇理論與新管理主義,主張引進市場競爭、企業型政府(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理念,視人民為繳稅消費公共財的「顧客」,追求效率、品質滿意度、成本效益與績效成果。
- 新公共服務(NPS)之「公民」(Citizen)觀點:由登哈特夫婦(J. Denhardt & R. Denhardt)於 2000 年代提出。植基於民主公民資格理論(Democratic Citizenship)、社群主義及審議民主,主張政府角色為「服務而非領航」(Serve, Not Steer),視人民為國家的「公民」與主權者,強調公共利益並非個人偏好的加總,而是透過公民對話與共同參與所建構的共享價值。
解題方法
本題屬典型「典範對比型」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鎖定**「政府與人民關係之重構」**,不可僅流於表面之服務態度說明,必須拉高至政治哲學與行政民主的高度:
- 破題:點出由傳統公共行政之「被統治者(選民)」,歷經 NPM 之「顧客」,演進至 NPS 之「公民」的典範轉變。
- 主體對比:採用「指標對照法」,從身分本質、公共利益界定、政府角色、互動模式、課責機制等五大面向深入對比兩者在服務觀點上的根本差異。
- 實務反思與結語:說明從「顧客導向」轉向「公民導向」對當代民主治理與公共行政(如退除役官兵輔導業務)的啟示,強調效率與民主價值的調和。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之選項設計。考點關鍵在於區辨兩大思潮對「服務對象」本質屬性之界定:
- 「顧客」(Customer)之本質侷限:顧客是私領域的經濟人,其關注點在於個人消費利益極大化、交易成本與立即性的滿意度;缺乏對整體公共福祉、少數弱勢權益及憲政價值之承擔,容易導致「有錢享服務、無錢被邊緣化」的民主赤字。
- 「公民」(Citizen)之實質內涵:公民是公領域的政治人與權利主體,具有憲政地位、主權意識與公共精神;公民與政府並非買賣關係,而是建立在彼此信任、權利義務對等及共同承擔治理責任的夥伴關係。
解題技巧
- 架構分明:申論作答必須符合「三段論法」(前言、本論、結語)。本論應運用小標題與體系架構,並輔以「綜合比較表」,讓閱卷委員能一目了然。
- 避免極端論調:論述時切忌全盤否定 NPM。NPM 引進之成本效益、便民服務、滿意度調查對行政現代化仍具貢獻;NPS 係修正與深化 NPM 過度市場化之缺失,而非全盤廢除行政效能。
- 退撫實務鏈結(加分亮點):針對少將轉任退輔會之試卷特質,結語可帶入退輔行政情境——退輔會服務榮民榮眷時,既要具備 NPM 的便捷效率與貼心滿意,更要體現 NPS 視榮民為對國家有卓越貢獻之「崇高公民」,落實制度尊嚴與權益賦能。
【答案】
申論擬答:新公共管理與新公共服務之服務觀點比較
壹、前言
公共行政在探討「政府與人民關係」時,歷經了深刻的典範轉移。1980 年代興起之「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批判傳統官僚體制之僵化遲緩,倡導引進企業經營手法,將服務對象界定為「顧客」(Customer),強調效率與市場選擇;然而,此種過度市場化的取向在 2000 年代受到登哈特夫婦(J. Denhardt & R. Denhardt)之強烈反思,進而提出「新公共服務」(New Public Service, NPS),主張行政體系應回歸民主憲政本位,將服務對象視為「公民」(Citizen),提倡「服務而非領航」。以下試就兩者視角切入,申論其服務觀點之根本差異。
貳、「顧客觀點」與「公民觀點」之服務差異分析
「顧客」與「公民」的身分界定,直接決定了行政體系的服務目的、價值追求與運作機制,其核心差異可歸納為以下五大面向:
第 三 題25 分
「陽光法案」是建立廉能政府和落實行政透明的重要法制基礎,試列舉我國四項相關的法案,從立法精神與實務運作詳述其與廉能政府和行政透明的關聯性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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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命題旨趣在於「民主行政」脈絡下的**「防貪預防機制」與「行政課責(Accountability)」**。考點聚焦於行政法與廉政倫理中的「陽光法制(Sunshine Laws)」,要求考生結合理論精神與我國本土制度運作,論證制度如何支撐「廉能政府」與「行政透明」兩大治理核心。
- 核心名詞定義:
- 陽光法案(Sunshine Laws):源於美國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布蘭迪斯(Louis D. Brandeis)之名言「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燈光是最有效之警察」(Sunlight is said to be the best of disinfectants; electric light the most efficient policeman)。指藉由法規強制要求公共決策、公職人員私人財務與利益關係公開化,將公權力運作置於公眾監督之下,以事前預防貪腐之制度總稱。
- 廉能政府(Clean and Efficient Government):包含「廉潔(Integrity)」與「效能(Competence/Efficiency)」,此處著重於公職人員行使職權時恪守公益性,不為私利所誘,杜絕圖利與不正利益輸送。
- 行政透明(Administrative Transparency):指政府將決策過程、施政資訊、公職人員利益關係及資源配置等資訊主動公開,打破黑箱作業,保障民眾知情權(Right to Know)與外部課責力。
- 法制骨幹定位:我國通稱之「陽光法案」體系,涵蓋預防公職私益衝突、金流公開及程序透明等專法,最經典之四部法案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亦有學者將《政府資訊公開法》納入廣義陽光法案,但以前四者最能體現針對公職與金權防弊之專門性)。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制度分析」申論題,切入點應採取**「三段論法(總—分—總)」**佈局:
- 前言(引言破題):簡述陽光法案的學理意涵,點出「事前透明預防」優於「事後司法懲治」之行政學核心價值,界定我國陽光法案的代表法制。
- 本論(核心論述):選定最具代表性的四項法案(建議選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針對每一項法案,嚴格依照題目要求的兩大維度展開:
- 立法精神(規範目的、防範之弊端)
- 實務運作與廉能/透明關聯(制度執行機制、申報/揭露/裁罰、如何促進清廉與破除黑箱)
- 結論(綜整昇華):將四項法案由個別機制收束為整體「防貪網絡」,強調透明度非僅為防弊工具,更是提升政府信任(Public Trust)與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的基石。
選項分析
本題屬申論題型,無選擇題之固定選項。考生於構思選材時,法規挑選判準如下:
- 最適列舉(強烈推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此四法被法務部與學界公認為台灣陽光法制的「核心四部曲」,涵蓋公職人員「財產」、「身分關係」、「選舉金流」與「政策倡議」四個關鍵面向,架構最完整、得分點最全面。
- 替代列舉(亦可接受):《政府資訊公開法》。若以該法替換《遊說法》,能強化「行政程序透明」之面向,但論述時需強化其與「廉能防弊」之實質關聯性。
- 錯誤或不宜列舉:不可列舉《刑法》貪污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或《公務員服務法》。此類法規多屬「事後刑事制裁」或「一般公務人事規範」,非屬以「資訊公開、主動透明、程序攤在陽光下」為核心設計之事前防腐型陽光法案。
解題技巧
- 架構化口訣:掌握**「財、利、獻、遊」**四字訣(財產申報、利益迴避、政治獻金、遊說),一入考場即可迅速完成各段子標題設定。
- 避開常見陷阱:
- 陷阱一:只寫法條罰則,漏寫行政學理念。 切勿通篇抄寫法條條次,閱卷重點在於「實務運作」如何連結「廉能」與「透明」。
- 陷阱二:忽略實務運作之監督機關。 答題時應具體點出主責機關(如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法務部廉政署、各機關政風機構)與執行手段(定期申報、公開查閱系統、實質審查),展現對實務現況的熟稔度。
- 高分亮點標籤:適度帶出行政學專業術語,如「外部課責性」、「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眾知情權」、「利益衝突防火牆」,閱卷老師能迅速識別專業素養。
【答案】
(以下為完整申論試卷擬答,法規依民國 109 年命題當期法規為基準)
題旨:陽光法案之立法精神、實務運作及其與廉能政府和行政透明之關聯
第 四 題25 分
常有人批評公部門的運作不若私部門靈活與彈性,此一批評雖有其立論基礎,但也可能忽略了兩者在行政上有所差異,試申論公部門的行政具有何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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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公私部門行政的本質差異」(Differences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Administration)以及「公部門行政的獨特性質」**。
- 核心理論與學者立論:
- 艾利森(Graham T. Allison):提出著名的「公私管理在所有不重要的層面都極其相似」(Public and private management are fundamentally alike in all unimportant respects),點出兩者在外觀管理技術上相近,但在本質、目的、規範與環境上存在根本性差異。
- 艾波比(Paul H. Appleby):強調「政府確實與眾不同」(Government is different),公部門行政具有無可迴避的政治性與公共性。
- 羅森布魯姆(David H. Rosenbloom):指出公共行政涵蓋「管理途徑」、「政治途徑」與「法律途徑」三種價值觀,私部門多僅偏重管理效能,公部門則必須兼顧民主回應、代表性與憲政法治。
- 關鍵法理與定義:
- 依法行政原則:包含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原則。私部門原則上「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公部門則受制於「法無明文授權不得為」之高密度規範。
- 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公部門不以營利為目的,追求社會正義、資源重分配與公平等多元抽象價值。
- 金魚缸效應(Goldfish Bowl Effect):公部門運作處於高度公開透明之環境,接受大眾、民意機關與媒體的嚴密監督。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行政學基礎比較題型,題幹已預設「批評公部門缺乏彈性具有立論基礎,但忽略兩者行政本質差異」的立場。作答切入點應採取**「辯證詮釋法」**,切莫全盤附和公部門效率低落的批評,而應深入剖析「公部門之所以欠缺彈性,乃因背後背負更崇高的民主法治與公平防弊價值」:
- 破題(前言):釐清社會批評常以「企業績效標準」苛求政府之盲點,引用艾利森(Allison)或艾波比(Appleby)之論點,確立公私部門「本質有別」的基調。
- 主體(本論):系統化歸納公部門行政特質,建議劃分為以下維度深入鋪陳:
- 法規面向:依法行政與形式主義之必要。
- 目標面向:多元目標、價值衝突與非營利導向。
- 政治面向:金魚缸效應與高度政治監督。
- 權威面向:權力分立、多頭監督與公權力獨占。
- 人事面向:永業保障與功績制之僵固性。
- 收尾(結語):重申公部門的「防弊與審慎」非單純的官僚沉痾,而是維護憲政法治的制度設計;未來革新應在「民主當責」與「行政彈性」間求取動態平衡。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之選項。為確保解題全面性,將考生在審題作答時容易忽略或混淆的關鍵特質面向進行要素對比分析:
- 面向一:運作準則(依法行政 vs. 契約自由)
- 公部門受嚴格「法律保留原則」限制,處分行為必須有法規授權,導致行政程序繁瑣;私部門本於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決策靈活具高度彈性。
- 面向二:組織目標(公共利益 vs. 利潤極大化)
- 公部門須衡平社會各階層利益,目標多元、抽象且往往相互衝突(例如公平 vs. 效率);私部門以獲利為單一明確指標,評估與調整迅速。
- 面向三:監督環境(金魚缸透明度 vs. 商業機密保護)
- 公部門預算、決策與人事受民意機關、審計機關、司法機關及媒體全方位檢視(金魚缸效應);私部門除少數揭露義務外,享有高度營業機密保護與自主空間。
- 面向四:人事體制(功績制度與保障 vs. 市場人力彈性流動)
- 公部門實行常任文官制,進用、俸給、懲處皆受法律明定,任用及資遣不易;私部門依勞動市場機制調節,薪酬激勵與人事淘汰極具彈性。
- 面向五:服務性質(獨占公權力 vs. 市場競爭機制)
- 公部門多提供公共財或獨占性管制業務,民眾無退場機制(Voice without Exit),須強調程序正義;私部門處於競爭市場,以顧客導向及市場出清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