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少將轉任 一般行政(轉任退輔會) 行政學研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公務員的人事制度是採品位制,還是職位分類制?請分別說明兩者的意義與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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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人事行政(公務人力資源管理)中最根本的人事分類制度(Personnel Classification System),包含三大核心主軸:
- 品位制(Rank-in-the-Person System):源於英國等歐洲國家,本質為「以人為中心(因人設事)」,依公務員的身分資格、年資與階級劃分等級,官隨人走。
- 職位分類制(Rank-in-the-Job / Posi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源於美國,本質為「以事為中心(因事設職)」,以科學管理為基礎,經工作分析與評價,按職責輕重與工作性質劃分職等與職系,位隨事立。
- 我國現行制度定位(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為準):我國並非純粹的品位制,亦非純粹的職位分類制,而是自民國 76 年新公務人員人事制度施行以來所確立的**「官職分立、兩制合一」之折衷制**。
- 品位制要素: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官等劃分為「委任、薦任、簡任」,保留階級地位與身分保障。
- 職位分類制要素: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8 條,職務依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歸入適當「職等(1 至 14 職等)」與「職系」,貫徹專才專用與工作分析精神。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申論題型,在架構鋪陳上應採取「總—分—總」之法政經典論述結構:
- 破題定性:明確破除題目「非此即彼」的二分法陷阱,直接宣告我國制度為「兼採兩者之長之折衷制(兩制合一)」,並精準點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的法源依據。
- 本論對比:將「品位制」與「職位分類制」分段平行論述,各自交代「意涵核心(哲學基礎)」、「優點」與「缺點」,各項列點需具備工整的對稱性(如:人事彈性 vs. 專業分工、激勵機制 vs. 薪給公平)。
- 綜整收束:說明我國如何透過「官等」保留品位制培育通才與彈性調派之利,同時運用「職等與職系」引進職位分類制客觀標準與同工同酬之美,形成體系連貫之論證。
審題與作答要點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題目包含三大子問,各子問之評分核心與應答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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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題一:我國公務員人事制度之屬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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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切入點:切忌二選一。若回答「純品位制」或「純職位分類制」均屬嚴重觀念錯誤。正解為「官職分立、兩制合一之折衷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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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依據:引述民國 111 年時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官等:簡、薦、委)與第 8 條(職務依職責歸入職等與職系),指出現行制度融合「官等(品位精神)」與「職等、職系(職位分類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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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題二:品位制之意義與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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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以「人」的資格條件為基礎,官階附著於人員本身,職務調動不影響官階俸級(官隨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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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組織彈性大便於內部調動、有利培養通才(Generalist)、重視人格與忠誠度使員工向心力高、考選注重潛能便於吸納優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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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易造成同工不同酬(資深者官高俸厚但可能做基層工作)、特權階級官僚作風、缺乏科學客觀之工作規範、不利現代化專業技術(Specialist)之養成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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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題三:職位分類制之意義與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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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以「事」的內容為核心,透過科學之工作分析(Job Analysis)與工作評價(Job Evaluation),按工作的業務性質(職系、職組)與責任難易(職等、職級)設職配人(位隨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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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落實同工同酬(內部衡平)、專才專用提升行政效率、人事管理各環節(考選、考核、敘薪、培訓)具科學客觀標準、職責權限界定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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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結構過度僵化彈性不足、職系過細阻礙跨領域輪調與通才培育、推動與維護管理手續繁瑣成本極高、容易形成各行其是的「本位主義」。
解題技巧與常見陷阱
- 破除二分法陷阱:國考題目常以「是採 A,還是採 B?」設問,初學者常誤以為必須選邊站。行政學與人事制度的標準答案通常是「兼採兩者之長/折衷融合」,回答「兩制合一」方能取得高分。
- 對稱性記憶口訣:
- 品位制:因人設事、官隨人走、培育通才、同官同酬(不同工同酬)。
- 職位分類制:因事設職、位隨事立、專才專用、同工同酬。
- 法條引用精確度:作答時列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及第 8 條,足以展現高階公務員(少將轉任)應具備之法治素養與人事管理制度的精準掌握。
【答案】
擬答示範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公共服務動機」?公共服務動機通常包含哪些主要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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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考點為公共人力資源管理與行政激勵理論中的指標性概念——公共服務動機(Public Service Motivation, 簡稱 PSM)。
- 學理淵源: 傳統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與新公共管理(NPM)往往將公務人員假定為追求個人利益極大化的「自利經濟人」。為反思此一假定,學者佩里(James L. Perry)與懷思(Lois R. Wise)於 1990 年提出「公共服務動機」,強調公務人員具有超越個人金錢與權力報酬、導向公共利益與利他精神的內在動機。
- 核心定義: 公共服務動機係指「個人對根植於公共機構與公共組織之特有動機做出反應的內在傾向」(an individual's predisposition to respond to motives grounded primarily or uniquely in public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
- 理論基礎: 主要整合克努森(Knoke)與懷特(Wright)的動機分類,將動機基礎歸納為「理性動機」、「規範動機」與「情感動機」三大類;隨後佩里(Perry, 1996)進一步發展出四個可量化測量的操作性構面。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兩段式申論題(第一問「何謂公共服務動機」、第二問「包含哪些主要面向」),解題切入點與編排架構如下:
- 破題與定義(第一段):
- 點出理論提出者(Perry & Wise, 1990)與反思新公共管理「經濟人假說」之時代背景。
- 給出權威且精確的學術定義,並點出其強調「利他性」、「公共利益導向」與「內在心理傾向」。
- 主要面向剖析(第二段):
- 採「學理基礎(三大動機基礎)」銜接「實證操作構面(四大構面)」的雙層架構作答,層次分明且展現深厚的行政學研究底蘊:
- 理性基礎(Rational) 參與公共政策制定。
- 規範基礎(Normative) 對公共利益與公民義務的承諾、社會公平。
- 情感基礎(Affective) 同理心/慈悲心、自我犧牲。
- 實務意涵與結語(第三段):
- 簡要補充 PSM 在公部門甄補、考核、激勵制度建立上的應用價值(特別是國防與公務人力的價值召喚),使答題更具完整性與說服力。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並無選擇題選項。考生在答題時應注意辨析以下易混淆概念:
- PSM 一般工作滿意度或組織承諾:工作滿意度多導因於薪資、陞遷或人際環境等外在誘因;PSM 則特指對「公共使命」、「社會福祉」與「利他服務」的內在認同。
- PSM 純粹的情感衝動:它不僅包含對弱勢的慈悲心,更包含理性的政策參與動機,以及對憲法、公平正義的規範性責任。
解題技巧
- 必背英文與學者姓名: 作答時務必標註 James L. Perry & Lois R. Wise (1990) 以及 Public Service Motivation (PSM),此為閱卷老師判定考生專業度的關鍵標籤。
- 核心骨架口訣:
- 三大動機基礎:「理、規、情」(理性、規範、情感)。
第 三 題25 分
請根據赫茲伯格(Frederick Herzberg)的兩因理論,分別解釋工作中的「激勵因子」與「保健因子」的意義。(15 分)
下列 A 至 E 五個概念中,哪些屬於激勵因子?哪些算是保健因子?(10 分)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行政學與組織行為學中激勵理論的核心流派——赫茲伯格(Frederick Herzberg)的「兩因理論」(Two-Factor Theory,又稱激勵保健理論、雙因素理論)。
- 雙向度假設(Dual-Continuum Model) 傳統觀點認為「滿意」與「不滿意」是單一連續光譜的兩端;赫茲伯格則打破此傳統假設,主張**「滿意」與「不滿意」是兩個彼此獨立的維度**:
- 滿意的相反是「沒有滿意」(No Satisfaction),而非不滿意。
- 不滿意的相反是「沒有不滿意」(No Dissatisfaction),而非滿意。
- 保健因子(Hygiene Factors / Maintenance Factors) 源自醫學「衛生/預防」隱喻。指與**工作外在環境或工作脈絡(Job Context)**相關的因素。其功能在於「維持現狀、預防疾病(不滿)」。充足時能消除員工的不滿情緒,使員工處於「沒有不滿意」的狀態;但即使極度充裕,也無法激發員工主動積極的工作意願與持久的高績效。
- 激勵因子(Motivator Factors / Satisfiers) 指與**工作內在性質或工作內容本身(Job Content)**相關的因素。滿足個人的心理成長、成就感與自我實現等高層次需求。具備此類因子能帶給員工強烈的「滿意感」,並發揮長期的主動激勵效果;若缺乏,員工僅會處於「沒有滿意」的中性狀態,但不會因此產生實質怨懟或工作不滿。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申論附帶概念分類題」,配分結構明確(15 分定義說明 + 10 分選項歸類)。答題應採取「理論本質奠基 因子對比論述 逐項歸類剖析」之三段式架構:
- 第一部分(15 分):界定兩因子之意義與機制
- 分點列出「保健因子」與「激勵因子」的內涵。
- 務必從「來源本質(外在脈絡 vs. 內在內容)」、「滿足之需求層次(生存維持 vs. 心理成長)」以及「心理效果(消除不滿 vs. 帶來滿意)」三方面對比論述,點出打破傳統單一光譜的雙向度特性。
- 第二部分(10 分):A 至 E 逐項嚴謹分類與說理
- 依據赫茲伯格於 1959 年實證研究(匹茲堡工程師與會計師訪談)中的經典分類標準,將 (A) 至 (E) 分別定性。
- 每個概念均點明其屬於激勵或保健因子,並以一句話精準交代歸類理由。
申論詳解內容
一、工作中的「激勵因子」與「保健因子」之意義(15 分)
(一) 保健因子(Hygiene Factors)之意義與作用
- 本質與來源:又稱「維持因素」(Maintenance Factors),主要源自於工作之外在環境、工作脈絡(Job Context)與組織情境。
- 心理功能:取自預防醫學衛生概念,旨在防止員工對組織產生抱怨、痛苦與不滿,滿足個人維持現狀與避免不適的生理及安全需求。
- 作用機制:
- 當組織未提供或這類因素低於員工預期時,會引發強烈的工作不滿意(Dissatisfaction)。
- 當組織充分提供時,僅能使員工達到**沒有不滿意(No Dissatisfaction)**的中性狀態,無法由內部主動誘發積極的工作士氣或促成卓越績效。
- 典型項目:公司政策與管理制度、主管監督技術、薪資、人際關係(與同僚、主管及下屬)、工作環境與工作條件、工作保障、個人生活與地位。
(二) 激勵因子(Motivator Factors)之意義與作用
- 本質與來源:又稱「滿意因素」(Satisfiers),主要源自於工作內在內容(Job Content)與工作任務本身。
- 心理功能:旨在滿足員工自我實現、心理成長、發揮潛能與自尊的高層次心理需求。
- 作用機制:
第 四 題25 分
根據多數民主國家的憲法,「公共行政」可歸為政府分權下的哪一權?請說明公共行政與行政、立法、司法等各權之間的運作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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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聚焦於「憲政體制下的公共行政定位」與「權力分立與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之運作關係,涉及之核心學理與法理包括:
- 三權分立原則:源自洛克(John Locke)與孟德斯鳩(Montesquieu)之分權學說,現代多數民主國家憲法將國家統治權劃分為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
- 公共行政的憲政歸屬:古德諾(Frank Goodnow)提出「政治是國家意志的表現,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行」。公共行政(公務體系、官僚體制)在憲法功能分工上歸屬於行政權(Executive Power),專責國家法律與政策的落實執行。
- 行政國(Administrative State)與權力互動:現代民主國家面臨行政權高度擴張之現實,公共行政不僅純粹執行法律,亦擁有廣泛裁量權與委任立法權,因此必須與行政首長(政務官)、立法權、司法權維持動態之互動、監督與制衡關係。
解題方法
本題採「憲法功能定位破題 分權互動三維展開 行政國動態平衡總結」的演繹論述法:
- 第一問(憲政定位):直接、肯定切入,點出公共行政在民主憲政下歸屬於「行政權」,並以「政治—行政二分」與執行功能奠定理論基礎。
- 第二問(各權運作關係):將題目所列「行政、立法、司法」拆解為三個獨立面向進行對稱論述:
- 公共行政 vs. 行政權:關鍵在於區分「政治性行政首長(政務官)」與「事務性公共行政(常任文官)」,探討委託—代理、政策領導與中立專業執行的互動。
- 公共行政 vs. 立法權:探討立法機關的「民主授權與全方位監督(法律、預算、調查、質詢)」及官僚體系對立法的「專業回饋與委任立法」。
- 公共行政 vs. 司法權:探討司法機關基於「依法行政原則」所施加的違法審查(行政訴訟、憲法審查)與公共行政享有之「行政裁量/判斷餘地」。
- 結論:點出在現代公共治理中,公共行政必須兼顧「行政效率」與「憲政責任性(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本題評分標準與要點剖析如下:
- 第一子問(歸屬何權):標準答案為「行政權」。若答其他權力(如第四權、獨立權)或含混帶過,將直接失分。
- 第二子問(與行政之關係):考生若未能釐清「政治首長」與「常任行政文官」之區別,容易誤以為「公共行政與行政權是同一件事」而無從下筆。
- 第二子問(與立法之關係):須完整涵蓋事前立法授權、事中預算控制、事後國會監督,以及官僚體系的反向回饋(草擬法案、法規命令)。
- 第二子問(與司法之關係):須論及司法救濟、合法性審查對行政權限之節制,同時指明司法對行政裁量之尊重邊界。
解題技巧
- 破除審題陷阱:題目問「公共行政與行政權」的關係,切勿將兩者畫上等號。必須從「政務(政治決策)」與「事務(行政執行)」的制度互動切入,說明行政首長如何領導公務體系,以及文官體系如何發揮專業幕僚與依法中立角色。
- 論述架構對稱化:論述三大互動時,均緊扣「授權與領導/執行與回饋/監督與制衡」三組概念,閱卷委員能迅速捕捉層次與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