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少將轉任 一般行政(轉任退輔會) 行政學研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闡釋何謂積極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並以少數族群、身心障礙者及退伍軍人保障為例,舉出實例說明政府推行哪些積極平權措施?你對現行積極平權措施的評價(或優缺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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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積極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是政府為矯正特定群體長期遭受的歧視、排除或機會不平等,採取積極措施,增加其參與教育、就業及公共生活機會的政策。措施可以包括保障名額、優先進用、特別考試、職業訓練、合理調整及就業輔導。
其理念不是讓特定群體取得不受限制的特權,而是承認形式上「人人適用相同規則」,未必能消除既存障礙;因此政府在符合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的前提下,採取補救性措施,使不同群體有較實質的參與機會。
本題的答題重點是:先定義積極平權,再分別以少數族群、身心障礙者及退除役軍人說明政府措施,最後評價措施能否兼顧實質平等、資格公平與政策成效。以下法規及制度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為準。
解題方法
採「概念—措施—評價」三段式作答:
- 概念:說明積極平權的目的、對象及政策工具。
- 措施:依題目指定的三類群體各舉法規或制度實例,並指出措施如何改善機會。
- 評價:從實質平等、人才運用、社會融入等正面效果,與污名化、名額僵化、執行成本及公平疑慮等面向分析。
題目要求「舉出實例」,宜列出具體制度及法源,並簡要說明制度內容;不宜只泛稱政府有提供補助或保障。
政府推行的積極平權措施
一、少數族群:原住民族保障
我國對原住民族的保障,常見措施包括特別考試、比例進用及就業促進。
-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提供原住民族進入公務體系的考試管道,使其能以具文化及語言脈絡的制度參與公職競爭。
- 公部門比例進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5條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原住民的比例。一般地區的部分非技術性職務設有最低進用比例;原住民族地區則對特定職務及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務設有不同進用規範。
- 公共工程及政府採購相關保障: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政府採購及公共工程制度亦納入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的措施。
這些措施不只協助個人求職,也有助於提升原住民族在公共服務與政策執行中的代表性。
二、身心障礙者保障
身心障礙者保障同時處理就業機會及參與工作所需的支持條件。
- 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達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亦有定額進用規範。
- 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設置專門的公務人員考試管道,並依需要提供試場及應試協助,增加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的機會。
- 就業支持與合理調整:透過職業重建、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工作環境調整,協助身心障礙者實際進入並持續留在職場。
定額進用提供最低就業機會保障;考試協助與工作調整則著眼於排除參與過程中的障礙。
三、退除役軍人保障
退除役軍人保障著重於軍職退役後的職涯轉銜與就業安置。
-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及《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設置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的考試管道,讓符合資格者可透過考試進入公務體系。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推力(nudge)的政策工具?推力工具的應用具有哪些優勢?其發展面臨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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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為公共政策中的推力(nudge),以及其政策效果與正當性限制。推力主要受到行為經濟學與心理學影響,代表人物為理查・塞勒(Richard Thaler)與凱斯・桑思坦(Cass Sunstein)。
推力是指:在不禁止人民選擇、也不大幅改變經濟誘因的前提下,透過調整選擇情境(choice architecture),以可預期的方式影響人們的行為,並使其更容易作出有助於自身福祉的選擇。推力的典型做法包括改變預設選項、調整資訊呈現方式、提供提醒或簡化選擇程序。
推力以「自由意志的家長主義」(libertarian paternalism)為理論基礎:「家長主義」是希望改善選擇者的福祉;「自由意志」則要求保留選擇自由,讓人可以低成本地拒絕或退出預設安排。
解題方法
本題是申論題,可依「定義與特徵 → 應用優勢 → 發展限制」三段作答。先界定推力與它和強制、重大經濟誘因的差異,再說明推力為何有助政策執行,最後分析成效、正當性及制度條件上的限制。
推力工具的應用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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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選擇自由:推力通常不以法律命令禁止特定行為,人民仍可選擇其他方案;相較於強制管制,對個人自主的限制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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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較低、容易推行:提醒訊息、表單設計、預設選項等措施,往往不需大幅增加補貼或建立龐大執行體系,行政成本相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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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有限理性與認知偏誤:人們常受慣性、資訊負荷、短期偏好及損失趨避影響,未必每次都能充分蒐集資訊並作出理性選擇。調整選擇架構可降低決策障礙,協助民眾採取較符合長期利益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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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改善政策參與與遵從:透過簡化程序、清楚呈現資訊、適時提醒或設計有利的預設選項,可提高民眾申辦服務、遵守規範或參與計畫的意願。
第 三 題25 分
請闡釋何謂知識管理?並舉出一項公部門創新案例,說明知識管理在政府創新過程肩負的角色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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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學中的知識管理,以及知識管理如何支援政府創新。作答時應先界定知識管理,再說明它如何成為創新所需的基礎,最後以具體公部門案例呈現其作用。
知識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 KM)是組織有系統地取得、創造、整理、儲存、分享與運用知識的管理活動,目的在於讓組織成員能在適當時機取得所需知識,改善決策與工作流程,並提升組織績效。其管理對象不只包括制度、手冊、資料庫等顯性知識,也包括人員經驗、判斷技巧與實務訣竅等隱性知識。
常見的知識轉換架構是 Nonaka 與 Takeuchi 的 SECI 模式:
- 共同化(Socialization):透過觀察、共同工作或師徒傳承,將隱性知識傳給他人。
- 外化(Externalization):將經驗與技巧整理成文字、流程或案例,使隱性知識轉為顯性知識。
- 結合(Combination):整合既有文件、資料與規範,形成新的顯性知識。
- 內化(Internalization):透過訓練與實際運用,使文件或流程內化為個人的工作能力。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定義—案例—角色」三段式作答:
- 先定義知識管理:交代知識的取得、整理、分享與運用,以及隱性知識、顯性知識的差異。
- 選擇一項可辨識的政府創新案例:說明創新要解決的問題、知識如何被整理與流通,以及服務或作業如何因此改變。
- 回扣知識管理的角色:指出它如何提供創新所需的資訊與經驗,促成跨單位學習,並使創新得以持續改善及推廣。
公部門創新案例與知識管理的角色
以政府推動的1999 市民服務專線為例。民眾反映問題時,專線須辨識案件類型、提供正確答覆,並將需跨機關處理的案件轉交權責單位。
第 四 題25 分
政府文官大致區分為政務人員(政務官)與常務人員(事務官)兩類,請從政黨政治與文官體系的觀點,分別闡釋為何文官(包含政務官與事務官)嚴守行政中立對於落實民主政治、促進良性政黨競爭、保障公務人員權益等都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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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行政中立」如何同時維護民主政治、政黨公平競爭及文官權益,並要求分別從政務官與常務官的職責定位說明。
行政中立是指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忠於國家與全體人民,不因個人或政黨立場而偏私;在職務上不利用公權力、職位或行政資源,為特定政黨、候選人或政治目的服務。中立不代表公務人員沒有政治信念,也不表示拒絕執行合法政策;重點在於公務職務與個人政治活動有所區隔。
以法條題的作答方式,應交代法源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相關規定,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該法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及運用職權的界線,核心在防止公務人員藉職務影響選舉或政黨競爭,並維護依法行政與公務人員權益。
解題方法
先依文官體系區分政務官與常務官,再從三個層次說明中立的重要性:
- 民主政治:政府權力來自人民授權,公務機關須公平執行法律與公共政策。
- 政黨競爭:執政黨與在野黨應在公平條件下競爭,行政機關不能成為特定政黨的競選工具。
- 公務人員權益:避免政治忠誠取代專業與依法任用,保障文官不因政黨輪替而遭不當差別待遇。
再比較兩類人員的中立方式:政務官負責政策領導,應以民主責任及公權力公平行使為重;常務官負責專業執行,應以依法行政、持續服務及不受黨派支配為重。兩者職責不同,但都握有或影響行政權,因此中立同等重要。
政務官嚴守行政中立的重要性
政務官通常隨政黨輪替而進退,負責政策形成、政治領導及向民意機關負責。政務官可以有政黨屬性,也可依民主授權推動政見;但其行使公權力時,仍須遵守法律與公平原則,不得將政府資源、機關名義或行政職權挪作政黨競爭之用。
- 落實民主政治:政務官依民主授權領導行政,並以公開、合法及可受監督的方式推動政策,使政治責任能透過選舉及議會監督實現。若政務官濫用行政權打擊政敵或偏袒特定政治勢力,人民選擇與民主問責便會失去公平基礎。
- 促進良性政黨競爭:行政資源屬於公共資源,不是執政黨的黨產。政務官不以公務機關協助特定政黨或候選人,才能避免執政優勢轉化為不公平的競選優勢,讓政黨依政策與民意競爭。
- 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政務官尊重常務官的專業分工,不以黨派忠誠或私人政治關係作為任用、考核及升遷標準,才能避免常務文官被迫表態、參與助選或因政黨輪替遭報復性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