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民航特考三等 飛航管制 民用航空法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問我國與美國簽訂 Open Skies Agreements 的主要內容為何?其對航空公司之經營管理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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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開放天空協定」(Open Skies Agreement)的自由化內涵,以及它如何改變航空公司的營運決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及協定內容為準;本題所涉協定並非以《民用航空法》單一條文規範,而是以《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航空運輸協定》為主要依據。
我國與美國於 1998 年簽署該協定,協定自簽署日起生效。其基本方向是減少政府對國際航空市場的干預,使指定航空公司能依市場需求與商業考量安排航線、班次、運能及票價,同時維持飛航安全與保安要求。
解題方法
先把協定內容分成兩層作答:
- 市場准入與營運自由:說明航線、運能、票價及航班安排如何放寬。
- 配套權利與規範:補充商業合作、地勤、匯兌、使用費、安全保安及不得經營境內載運等規定。
接著從航空公司的經營管理角度,說明這些權利如何影響路網規劃、定價、成本、人力、合作策略與競爭壓力。如此可避免只列協定條文,卻未回答題目後半段的經營影響。
協定主要內容
一、指定航空公司及航權
雙方得指定所欲數目的航空公司經營協定所定國際航空運輸,並得撤回或變更指定。航空公司須符合實質所有權及有效控制權等條件,並取得營運與技術許可。
指定航空公司享有飛越對方領域而不降落、為非營運目的降落,以及協定所規定的其他航權。協定不授予外國航空公司在對方境內經營有償載運的權利,因此仍不得任意經營境內運輸(cabotage)。
二、航線與營運安排彈性
協定附件列出雙方指定航空公司可經營的航線範圍,並給予較大的營運彈性,例如可選擇單向或雙向飛航、調整中途停靠點及航點順序、略過部分停靠點,以及在航線上變更航空器機型或數量。貨運亦可配合地面運輸,延伸貨物運送服務。
三、班次、運能與票價採市場導向
指定航空公司得依市場商業考量決定班次與載運量能,主管機關原則上不得單方限制運量、班次、服務規則性或航空器類型;票價也原則上由航空公司依市場考量訂定。
主管機關仍可在協定所定範圍內介入,例如防止不合理歧視、優勢地位濫用造成的過高票價,或人為低價。協定亦設有諮商及爭端處理機制。
四、商業與營運配套
指定航空公司可在對方領域設立營業所、派駐營運所需人員,並可自行處理地勤或選用合格代理人。雙方航空公司得依規定進行代碼共用、座位或艙位保留、租賃等合作行銷安排;符合協定條件時,也可與第三國航空公司合作。
此外,協定規範營收匯出、當地支出貨幣使用、航空器與部分營運用品的關稅及稅費豁免,以及機場、空中導航與保安服務使用費應公平、合理且以服務成本為基礎。
五、安全、保安及法規遵循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之依據為何?此辦法中噪音防制設施之項目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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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的訂定法源及該辦法列舉的噪音防制設施項目。解題時應直接對照辦法第一條與第五條,並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由辦法第一條確認訂定依據,再依第五條逐項列出設施。注意題目問的是「噪音防制設施」,不是噪音補償金的所有用途;現金補償、監測作業等不屬於第五條所列設施項目。
法源依據
《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一條明定,本辦法依《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
因此,本辦法的直接授權依據是《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
噪音防制設施項目
依該辦法第五條,噪音防制設施包括:
- 防音門窗。
- 開口部消音箱。
- 其他必要的航空噪音防制設施,例如吸音天花板、吸音壁面、空調設備,以及配合防制作業的房舍整修。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初審業者之申請營運案時,應依哪些政策面及技術面項目評估並予以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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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六條,重點是民航局初審業者申請營運案時,如何從「政策面」與「技術面」評估並排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當時政策面與技術面各占總比例 50%。
解題方法
依第六條分成兩層作答:先列出政策面、技術面的總權重,再逐項列出評估項目及各項在該面向中的比例。最後補充排序相同時的優先順序,即可完整回答題目。
評估項目與比例
一、政策面:占總比例 50%
- 國家政策及公共利益之配合:占政策面 30%。
- 建立我國成為東亞轉運中心及我國整體長遠航空事業發展之考量:占政策面 20%。
- 業者對相關航權爭取之具體貢獻:占政策面 20%。
- 業者對相關獲配容量班次之營運執行情形:占政策面 15%。
- 區域均衡發展之考量:占政策面 15%。
二、技術面:占總比例 50%
- 飛安作業良窳:占技術面 70%,評分方式依《國際航權分配技術面飛安考核評分表》辦理。
- 營運計畫可行性:占技術面 15%。
- 有無財務糾紛致影響公司正常營運:占技術面 15%。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營運與服務評鑑執行要點之主要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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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民用航空運輸業的營運與服務品質評鑑制度,重點在評鑑對象、評鑑項目及配分、執行組織、評鑑程序、結果運用等。法源為《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第四條所授權訂定的《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營運與服務評鑑執行要點》。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該要點於民國 112 年修正第四點,涉及評鑑委員會的組成規定;作答時應掌握當年制度架構,不宜將後來修正的委員組成細節倒套至本題。
解題方法
這是法規申論題,宜按「適用對象 → 評鑑項目與配分 → 組織與分工 → 業者配合義務 → 評鑑結果及後續處理」作答。題目問「主要內容」,不必逐字抄錄全部附件,但應交代三大評鑑項目及其權重,並說明評鑑如何執行、如何運用結果。
主要內容
一、法源及適用對象
本要點依《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第四條訂定,適用於經營國內定期航線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評鑑項目、配分標準、指標及計分方式,依要點附件辦理。
二、評鑑項目及配分
評鑑分為三大項:
-
飛航安全及保安:權重 30% 評估飛安管理及飛安事件等事項,例如飛安、保安事件的改善情形,以及評鑑期間經認定的違規事件。涉及事件扣分時,依事件性質及規定方式計算,並考量業者飛航架次差異。
-
乘客服務:權重 50% 評估服務創新、班機準點率、班表執行率、乘客申訴案件處理等。班機準點率及班表執行率依附件所定方式計分;乘客申訴處理不當者,依規定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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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配合度:權重 20% 評估飛航資訊提供的正確性,以及 ISO 認證、IOSA 安全稽核等品牌或管理成果,依附件規定加、扣分。
評鑑附件另按是否採用問卷調查,分別訂有評分表及計分方式。作答時宜指出各項權重與主要指標,不必逐項背誦所有細部公式。
三、評鑑組織與分工
民航局為辦理評鑑,設置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營運與服務評鑑委員會,綜理評鑑事務。其任務包括研議評鑑辦理方式、審議評鑑項目及指標、審定評鑑成績、審議評鑑爭議,以及擬定評鑑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