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民航特考三等 飛航管制 民用航空法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永續航空燃油(SAF)?為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相關規範及與國際實務作法接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新增第 24 條之 1 條文,請說明新增之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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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個相連的觀念:一是永續航空燃油(Sustainable Aviation Fuel, SAF)的定義與減碳原理;二是我國為配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航空業碳抵換及減量計畫」(CORSIA),在《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24 條之 1 建立的碳排放監測、申報、查證及抵換制度。
SAF 是以再生原料或廢棄物為來源,並符合永續性準則的航空燃油。其減碳效益主要看燃料從原料取得、製造、運輸到航空器使用的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量,而非只看燃燒時的排放。符合 CORSIA 資格的 SAF,可依規定核算減量,降低航空公司的碳抵換需求。
解題方法
作答時宜先說明 SAF 的定義與減碳原理,再逐項整理第 24 條之 1 的規範對象、適用門檻、計畫核准、文件提報及期限。並須指出:該條是將 CORSIA 碳排放管理要求納入國內規範,不是要求航空公司必須使用 SAF。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SAF 的意義與功能
SAF 是符合永續性準則的再生或廢棄物來源航空燃油。它可作為航空減碳措施之一;但能否在 CORSIA 下主張減量,仍須符合適用的永續性、生命週期排放核算與認證要求,並非只要名稱上是「永續燃油」即可。
SAF 的主要減碳機制,是降低燃料生命週期的溫室氣體排放。其實際減量幅度會依原料、製程及供應方式而不同;航空公司須依相關規範提出資料,才能將其納入減量計算。
第 24 條之 1 新增內容
交通部於民國 112 年 9 月 18 日修正增訂《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24 條之 1,參酌 ICAO《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 16 號附約第 4 冊有關 CORSIA 的規定,建立國際航線碳排放管理制度。其內容如下:
- 適用對象與門檻 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最大起飛重量超過 5,700 公斤的航空器從事國際飛航,且該等航空器二氧化碳年排放總量超過 10,000 公噸者,應於次年 3 月底前,檢附碳排放監測計畫
第 二 題25 分
根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雙飛航組員飛航時間限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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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7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雙飛航組員」飛航時間限度。判斷上要看兩個條件:航空器是否備有睡眠設備,以及計算期間是連續二十四小時或連續七日。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航空器設備分別記憶:
- 備有睡眠設備:連續二十四小時內,飛航時間不得超過 十八小時。飛航時間超過十六小時,執勤完畢後應休息至少 二十二小時;未超過十六小時,應休息至少 十八小時。
- 未備有睡眠設備:客艙內須備有休息座椅;連續二十四小時內,飛航時間不得超過 十二小時,執勤完畢後應休息至少 十八小時。
- 連續七日內:應給予連續 三十小時以上休息。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民用航空法中,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就其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之毀損或滅失所負之賠償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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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用航空法》第 93 條之 1,重點是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對託運貨物、登記行李毀損或滅失所負的賠償責任,以及法律所設的每公斤責任上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序交代責任主體、責任範圍、限額計算方式及例外:
- **責任主體與範圍:**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就其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的毀損或滅失負賠償責任。
- **一般責任上限:**每公斤最高新臺幣 1,000 元。若損害涉及多公斤,原則上按重量計算最高限額: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民用航空運輸業違反民用航空法量罰標準表中之裁罰門檻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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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用航空運輸業違反民用航空法量罰標準表》中,業者取消「可歸責於業者之國內航線定期航班」時,何時達到裁罰門檻。法律依據為《民用航空法》第 57 條及第 112 條第 1 項第 6 款。
判斷時先依航線每月核准班次分級,再看同一月份內,取消班次是否達到該級距標準;達標後,仍須經民航局通知限期改善,次月取消班次仍達門檻,才進入裁罰。
解題方法:依每月核准班次分三類
- 每月核准 50 班次以上 同一月份內,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即達門檻:
- 同一單向航線取消可歸責於業者的班次達 3%;或
- 同一航班(班號)取消可歸責於業者的班次達 6%。
-
每月核准逾 10 班次、未達 50 班次 同一月份內,同一單向航線或同一航班(班號)的取消班次達 10%,即達門檻。
-
每月核准 10 班次以下 同一月份內,同一單向航線或同一航班(班號)取消可歸責於業者的班次達 2 班,即達門檻。
以上三類都須再符合「經民航局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完成,且次月取消班次仍達裁罰門檻」的條件。
達門檻後的裁罰方式
達到上述條件後,處新臺幣 60 萬元罰鍰;並按次月取消班次計算,每超過裁罰門檻 1 班次,加罰新臺幣 30 萬元,最高以新臺幣 300 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