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海巡特考三等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航行安全與氣象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船舶應變部署表?其主要內容及其相關規定分別為何?另請說明船員應變任務卡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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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船舶應變部署表(Muster List)是船上以表格方式列明緊急警報及全體船員應變部署的文件。它的目的,是在火災、棄船等緊急狀況發生時,讓船員清楚知道何時集合、到哪裡集合、由誰指揮,以及各自負責的任務,使全船能迅速、有秩序地應變。
本題主要考《1974 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 III 章第 37 條「應變部署表及緊急指示」,並須一併掌握船上表單的實務內容。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先定義,再分述內容與規定
作答時可依序處理三個層次:
- 定義與功能:說明它是全船共同使用的應變分工表。
- 主要內容:列出緊急信號、集合位置、各職務任務與替代人員。
- 相關規定及任務卡:說明制定、張貼、更新等要求,再區分全船部署表與個人任務卡。
船舶應變部署表的主要內容
部署表應依船舶種類、設備配置、船員編制及實際營運情況編製,主要包括:
- 緊急警報與應變信號:列明火警、棄船等情況的警報信號、信號特徵及發出方式,並指定集合地點。
- 船員的崗位與任務:明定每位船員應到達的位置及應執行的工作,包含指揮、通訊、救生及消防等分工。
- 救生部署:包括集合與清點人員、準備救生艇筏、裝備及降放救生艇筏,以及準備其他救生設備。
- 消防部署:指定消防人員及其任務,並列明消防設備、消防裝置的操作工作。
- 船舶開口關閉等工作:例如關閉水密門、防火門、閥、舷窗、天窗及其他相關開口。
- 設備維護責任:指明負責救生及消防設備維護的人員,以確保設備狀況良好並可立即使用。
- 職務替代安排:列出關鍵人員無法執行職務時的替代人員,並考量不同緊急狀況所需的不同部署。
第 二 題25 分
請條列說明在下錨後,為維繫船舶錨泊安全所需,當值航行員在職責上須執行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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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下錨後的「錨泊值班」職責。船舶雖已停止航行,當值航行員仍須維持有效值班,持續確認船舶位置與錨泊狀態、觀察周遭交通及天候海況,並在情況危及船舶安全時及時處置、通知船長。
作答可依《STCW 章程》第 VIII 章 A 部分 VIII/2 節第 51 段所列錨泊值班職責整理,並配合《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 5 條的瞭望要求。涉及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定位與錨況、瞭望與安全、環境與設備、通報與紀錄」四個面向分項作答,能涵蓋錨泊值班的核心工作:
- 確認船位及是否走錨:於適當海圖標繪船位,並定時以固定航標或可辨認的岸上物標測定方位,確認船舶仍安全錨泊。
- 維持瞭望並監控周遭:依當時情況運用視覺、聽覺及可用設備,留意來船、危險物、能見度及碰撞風險。
- 掌握錨泊環境變化:觀察天候、海況、潮汐與水流變化,注意錨鍊及錨泊設備狀況,以及船舶是否有異常移動。
第 三 題25 分
試述霧在氣象實務上的定義?並請說明海上平流霧發展的過程,及所產生的條件等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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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霧的氣象定義,以及海上平流霧的形成機制與有利條件。作答時要抓住平流霧的關鍵:暖濕空氣水平移經較冷海面,底層空氣因冷卻而達到飽和,水汽凝結成微小水滴,形成霧。
氣象實務上,霧是懸浮於近地面空氣中的微小水滴,或冰霧中的冰晶,使地面水平能見度降至 1,000 公尺以下的現象。能見度未低於 1,000 公尺時,通常稱為霾霧(mist),不稱為霧。
解題方法:由暖濕空氣移經冷海面說明形成過程
海上平流霧又稱海霧,是平流霧的一種。作答可依「空氣移動—底層冷卻—達飽和—水滴生成—霧層維持或消散」的順序,說明如下:
- 暖濕空氣移入冷海面上空:空氣團本身含有較多水汽,且氣溫高於海面溫度。
- 近海面空氣逐漸冷卻:空氣與冷海面接觸並交換熱量,底層空氣降溫;海面蒸發也可補充水汽。
- 空氣達到飽和:隨著氣溫降低,空氣的飽和水汽壓下降;當氣溫降至露點附近,相對溼度升至接近 100%,空氣達飽和。
- 水汽凝結成霧滴:水汽在凝結核上凝結成微小水滴。若霧滴使水平能見度降至 1,000 公尺以下,即符合霧的實務定義。
- 霧層發展或消散:若暖濕空氣持續流經冷海面,冷卻與水汽供應延續,霧可增厚並向下風處擴展;若海面變暖、空氣轉乾,或風場與混合作用使霧滴蒸發,霧便減弱消散。
海上平流霧形成的有利條件
第 四 題25 分
請分別就下列兩種情況,說明負責航行當值之航行員應作的處置:
(一)在航行中能見度受到限制或預期受限制時。
(二)在錨泊時船長認為仍需連續維持航行當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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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s)及《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對能見度受限制時的航行措施,以及錨泊時維持航行當值的責任。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能見度受限制」包括霧、霾、降雪、暴雨、沙塵暴或其他類似原因造成的能見度受限情況。COLREGs 第 19 條適用於在能見度受限制水域內或附近航行、且彼此未能目視的船舶;不論能見度如何,第 5 條的適當瞭望、第 6 條的安全航速及第 7 條的碰撞危險判斷等規定仍應遵守。
解題方法
依題目兩種情況分別作答:航行中能見度受限時,列出當值航行員的即時通報、瞭望、雷達與避碰措施;錨泊時則依 STCW 航行當值規範,逐項說明當值航行員維護錨泊安全的工作。
(一)航行中能見度受到限制或預期受限制時
當值航行員應採取下列措施:
- 立即通知船長:已遇到或預期將遇到能見度受限制時,應即刻報告船長;交通情況或他船動態令人憂慮、無法維持航向、重要航儀故障,或對任何情況有疑慮時,也應立即報告。報告船長不代表可以延誤必要的安全措施。
- 遵守避碰規則並保持適當瞭望:依能見度狀況維持視覺、聽覺及適當可用設備的瞭望;安排適當瞭望人員,並依規定鳴放霧號。
- 採取安全航速:依能見度、交通密度、船舶操縱性能、風浪流及附近航行危險等因素調整航速,使船舶能有效避碰,並在適當距離內停住。
- 使主機備便:動力船應使主機能立即操縱,以因應緊急避讓或減速需要。
- 使用雷達並審慎判讀:遇到或預期遇到能見度受限制時,應使用雷達;適時更換適當距離量尺,持續觀察回波,並及早進行雷達標繪或系統性分析。判斷碰撞危險時應使用一切適當方法,不可依據零星或不足的雷達資料下結論。
- 顯示航行燈號:依規定顯示航行燈號;在能見度受限制期間,日間也應顯示規則所要求的燈號。
- 及早採取避碰行動並持續確認效果:若雷達單獨偵測到他船,應判斷是否形成近距離會遇或碰撞危險,並及早採取避讓行動。依 COLREGs 第 19 條,對前方船舶採取改向時,應盡可能避免向左轉;對正橫或正橫後方船舶,應盡可能避免朝其方向轉向。
- 聽見霧號或近距離危險時減速:除非已確認沒有碰撞危險,若聽見前方霧號,或無法避免與前方船舶形成近距離局面,應減至僅能維持航向的最低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