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海巡特考四等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海巡勤務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西南海域秋季漁汛期,近年來外國籍漁船時常在鵝鑾鼻海域捕釣鮪魚、旗魚、鬼頭刀等漁獲。接獲漁民報案,有 1 艘我國漁船在小琉球西南約 28 浬處,發現數艘外國籍漁船從事漁撈作業。經通報巡防艇趕赴現場,發現一艘越南籍漁船正在下網作業,巡防艇應採取哪些處置作為?
請就處置作為、法令依據、後續裁罰權責、人員遣返等分工事項論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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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外國籍漁船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違法作業時,海巡機關的海上取締程序,以及海巡、漁業主管機關與移民機關的權責分工。
題示位置為小琉球西南約 28 浬,已超出我國 12 浬領海範圍;依題目所述位置,應按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案件處理。專屬經濟海域自領海外側延伸至距領海基線 200 浬。我國對該海域生物資源具有管理、養護及取用權利,外國漁船未經許可從事漁撈作業,得依法取締。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為《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及當時的《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
解題方法
依「確認海域與違法行為、登臨蒐證、帶返或押返、移送裁處、協助後續離境」的順序作答。注意海巡機關負責海上執法、調查及蒐證,漁業主管機關負責違規漁業行為的行政裁處;不得把兩者的權責混為一談。
處置作為及法令依據
一、確認情況並通報
巡防艇抵達現場後,應先確認越南籍漁船的位置、船籍、船名、船舶識別資料及實際作業情形,並回報勤務指揮中心,請求必要支援。應持續注意其他外籍漁船動態,防止逃逸或妨礙執法。
二、依法登臨、檢查並蒐證
確認該船正在下網作業後,巡防艇得依法實施攔停、登臨及檢查,查核船員身分與船舶資料,並查明漁具、漁獲、作業位置及作業狀態。應以照片、錄影、船位資料、訪談紀錄及相關文件完整保存證據,製作勤務及登檢紀錄。
《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規定,外國漁船有違反我國相關法令之虞時,執行機關得緊追、登臨、檢查、驅離;必要時得扣留、扣押、逮捕或留置,並交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置。對未經許可在專屬經濟海域作業的第三國漁船,蒐證確認後,應押返國內最近或適當港口,移送漁業主管機關處分。
三、控制船舶及押返港口
本案越南籍漁船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下網,應制止其繼續作業,並依現場情況採取控制措施,將人船押返國內適當港口,供後續調查及移送處理。執法過程應兼顧人員安全及海上航行安全,並全程記錄。
後續裁罰權責
第 二 題25 分
有鑑於影響海巡勤務兩大因素:
(一) 我國海域情勢日益複雜艱難。
(二) 無人載具科技執法能力益增。
試說明我國海巡機關未來發展之具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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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巡機關如何因應「海域情勢複雜化」與「無人載具科技執法能力提升」兩項趨勢,提出相應的勤務、裝備與組織發展策略。作答時要把兩項因素分別扣合,再說明如何整合成整體巡防能力。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海巡署施政方向為準,作答重點包括:強化海域情監偵、運用無人機彌補監控缺口、更新艦艇與岸際設備、整合情資與科技系統,以及提升人員訓練和跨機關合作。本題為政策申論題,沒有特定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採「情勢挑戰—發展策略—預期效益」的架構:
- 先指出海域情勢複雜的具體表現,例如灰色地帶襲擾、越界作業、走私偷渡、海洋污染與海難事故等。
- 再說明無人載具如何補足傳統岸際、海上人力巡查的範圍與時效限制。
- 最後提出可執行的配套:情監偵系統整合、勤務部署調整、裝備更新、人員培訓及跨機關協作。
如此作答能避免只寫「加強巡邏」或「發展科技」等空泛口號,並呈現從偵知、研判到應處的完整勤務鏈。
具體策略
一、因應海域情勢複雜,強化海域態勢掌握與彈性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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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層次情監偵網絡 整合岸際雷達、光電與紅外線熱影像、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舶軌跡資料及無人機影像等資訊,形成岸、海、空相互支援的監控網絡。針對雷達盲區、岸際死角、易犯罪地點及重要海域加強監控,提升可疑目標偵知與識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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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風險調整勤務部署 運用歷史案件、船舶動態及海域情勢分析,掌握違規熱點與高風險時段,採取超前部署、機動巡邏及彈性調度。對越界漁船、走私偷渡、非法駁油、盜砂與海洋污染等案件,依不同勤務性質配置巡防及查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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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艦艇與岸際基礎設施量能 持續更新巡防艦艇、巡防艇及岸際監控設備,並強化碼頭、通訊與後勤維修支援,使海巡人力能及時抵達任務海域並持續執勤。海域情勢變化快速,裝備妥善率與勤務續航能力是有效應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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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複合任務與應變能力 海巡任務涵蓋國境安全、海上治安、海洋資源保育、污染查處及海難救助,應透過平時訓練、聯合演練及標準作業程序,提升面對突發事件與複合型案件的指揮、通報及協調能力。
二、善用無人載具,提升科技執法與勤務效能
- 依任務需求建置無人機能量 發展具足夠滯空時間、酬載能力與即時影像回傳功能的無人機,依近岸、岸際、艦載及特定勤務需求配置,擴大偵巡範圍,提升可疑目標發現與追蹤能力。
第 三 題25 分
海巡機關為政府災害防救體系一環,依《災害防救法》等法令執行災害防救應變。面對全球極端氣候之各種挑戰,在強烈颱風登陸侵襲之前、中、後時期,海巡機關應如何完備應變工作,以提升岸海災難防制及應變能力,減輕災難損失及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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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是颱風災害防救的申論題,重點在說明海巡機關如何依災害防救體系,在颱風侵襲前、中、後分階段整備與應變。作答主軸可採「災前預防整備、災中應變救援、災後復原檢討」,並掌握海巡的岸際警戒、海上救難、船舶管制、災情蒐報及跨機關協調等任務。
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為準。《災害防救法》當時規範災害防救計畫、災害應變中心及應變措施;第 24 條涉及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的撤離與安置,第 31 條則規範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得採取的警戒、限制或禁止進入、命令離去等措施。實際執行時,海巡應依權責配合中央及地方政府指揮,不取代地方政府的撤離與安置權責。
解題方法
依「時間階段」組織答案,逐段交代海巡要做什麼、如何協調、要達成什麼效果。前期重在預警和整備;颱風影響期間重在管制、通報與救援;颱風過後則重在勘查、持續救助與恢復勤務。如此能完整回應題目所問的「之前、中、後」,也能呈現海巡岸海並行的任務特性。
參考作答
一、颱風侵襲前:預警整備、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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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預報與災情資訊:密切注意氣象、海象、潮汐及颱風路徑,勤務指揮中心維持 24 小時通聯,掌握轄區港口、海岸、低窪地區及易致災地點,彙整船舶、人員與救援資源資訊,並適時向上級及地方災害應變中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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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應變編組與勤務整備:依災情及應變需要成立或配合開設災害應變中心,派員進駐中央、地方相關應變機制;檢查巡防艦艇、巡邏車、通訊與救生裝備,安排人力輪值及機動支援,確保海象許可時能迅速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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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港區與船舶防颱措施:配合航政、港口管理及地方政府掌握船舶進出港、停泊及避風狀況,協助漁船進港與船員避風作業;宣導船舶加強繫纜、固定設備及防止漂流碰撞,並掌握留船人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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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岸際警戒與危險區域宣導:對易受長浪、暴潮、海岸淹水或落石影響的岸際、港區及遊憩地點加強巡查,宣導民眾遠離海岸、礁岩、港區及其他危險區域。地方政府依法公告警戒區或採取管制措施時,海巡配合執行勸離、警戒及秩序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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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跨機關救援能量:與消防、警察、地方政府、港口管理機關、國軍及空勤等單位確認聯絡窗口、通報程序、支援方式與集合地點,並預先規劃人命搜救、緊急救護及物資運送等支援事項。
二、颱風侵襲中:安全管制、即時通報與救援
- 持續監控並迅速通報:各級勤務指揮中心持續掌握風雨、海象、港區及岸際狀況;發現船舶遇險、民眾受困、海岸淹水或其他災情時,立即查證、定位並通報相關應變中心與救援單位。
第 四 題25 分
天候海象對於海上執勤之安全,至關重大。巡防艦艇執行漁船船員落海失蹤搜尋時,海上出現濃霧,能見度不及 50 公尺,搜救行動受到影響。艦艇長忽然遇上濃霧應採取哪些措施,確保搜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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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巡防艦艇在濃霧、能見度極低時的航行安全,以及海上搜救行動如何兼顧救人與船艇、人員安全。能見度不及 50 公尺,屬於嚴重的視界受限狀況;不能只為了持續搜尋而維持原航速或航線,應依現場海況、雷達可用性、周遭船舶及艦艇操縱性能,重新評估是否安全執行。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航行應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尤其第 5 條瞭望、第 6 條安全速度、第 7 條碰撞危險、第 8 條避碰行動、第 19 條能見度受限制時船舶之行動,以及第 35 條能見度受限制時的音響信號。第 19 條要求船舶採取適合當時情況與能見度的安全速度;動力船須使主機備便,以便立即操縱。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先控速與操縱、再強化瞭望與通訊、再判斷搜救是否續行、最後通報協調」的順序。這種排列能先降低碰撞風險,再處理搜救任務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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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通報並重新評估任務。**艦長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及搜救現場指揮官回報濃霧、能見度低於 50 公尺、目前位置與航行狀況,並更新氣象、海象及附近船舶資訊。評估雷達、電子海圖、定位設備及通訊狀況,確認是否仍具備安全搜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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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至安全速度,主機保持備便。**依能見度、海況、交通密度、艦艇操縱性能與雷達偵測能力,減速至可在適當距離內採取有效避碰措施的速度;動力船主機應備便,確保能立即變速、轉向或停俥。若聽見船艏正橫前方的他船霧號,或無法避免與前方船舶形成近迫情勢,除已確認沒有碰撞危險外,應減至維持舵效的最低速度;必要時停止前進,極度謹慎操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