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海巡特考四等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3 年・海巡特考・四等・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試題代碼 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第 一 題20 分

港口對輪機安全之規定中,港區油污處理有哪些規定,並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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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港區油污處理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商港法及其相關子法(商港港務管理規則)中,有關船舶在港區內油污染防止的管理規定。這是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中「船舶污染防治」與「港埠安全管理」交叉的重要考點,考生須熟悉:

  1. 商港法第 1 條(立法目的)與第 3 條(主管機關)之基本架構。
  2. 商港法第 51 條(船舶油污防止與清除義務)為本題核心法源。
  3.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中有關船舶油污排洩、油輪過駁作業、防油污設備之細部規定。
  4. 國際上相對應之公約概念——MARPOL 73/78 附則I(油污染防止),雖非直接法源,但為命題背景知識,考生答題時可引用以加強論述深度。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商港法歷經多次修正(現行條文於民國 107 年、110 年、112 年均有修正),惟港區油污處理相關條文之立法精神迄今未變,仍以「防止排洩、限制作業方式、責任清除、違規處罰」四大主軸為架構。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記憶+條理說明型申論題,作答關鍵不在於「創意發揮」,而在於:

  1. 依法規條文架構分點作答(避免流水帳式敘述,讓閱卷者一眼看出層次)。
  2. 每一項規定都要「條文+說明」並陳,即先寫出規定內容,再用白話解釋其立法目的或實務操作方式,符合「參考書等級」的要求。
  3. 適度補充實務操作細節(如油輪過駁作業之申請程序、防污設施種類),展現輪機專業背景,爭取更高分。

以下依「排洩禁止、作業管理、污染清除、罰則與通報」四大面向分點說明:


一、船舶油污排洩之禁止(商港法第 51 條第 1 項)

規定內容:船舶在商港區域內,不得將油類、廢油、含油汙水或其他有害物質排洩、傾倒或放置於港區水域。

說明:此為港區油污管理之基本原則,凡屬船舶艙底污水(bilge water)、機艙廢油、油艙洗艙水等,均禁止直接排放入港區水域,須依規定收集後委由合格清運業者處理,或以船上油水分離器(oily water separator, OWS)處理至含油濃度符合排放標準(國際慣例為 15 ppm 以下)後始得排放,且港區內原則上一律禁止排放,不因濃度合格而例外。


二、油輪裝卸油料及過駁作業之特別管理

規定內容:油輪或載運油類、化學品之船舶於商港區域內進行裝卸、駁運(bunkering)作業時,應依商港港務管理機關(構)之規定辦理,包括:

  • 事先向港務機關申請並取得許可;
  • 作業前應在船舶四周或油管接頭處佈設**攔油索(oil boom)**或圍油設施,以防油料溢漏擴散;
  • 作業期間應派員全程戒護(fire watch/油污監視人員),並備妥消防與油污緊急應變器材(如吸油氈、分散劑、抽油泵浦);
  • 禁止在惡劣天候(強風、大浪)或非核定時段進行油料過駁。

說明:此類規定係因應油輪作業風險最高,一旦發生溢油即造成大規模港區污染,故港務機關對其採取「事前許可+現場監督+應變器材前置」三重管理,體現「預防重於處理」之原則。


三、油污染之通報與緊急清除義務(商港法第 51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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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0 分

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的管制規定,目前對於減少船舶氮氧化物 NOxNO_x 廢氣排放的解決技術有哪五種方式,並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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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MARPOL 附則六(Annex VI -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中,關於船舶氮氧化物(NOxNO_x)排放管制的技術解決方案。MARPOL 附則六第 13 條(Regulation 13)針對柴油主機(含輔機)之 NOxNO_x 排放訂定分級管制標準(Tier I、Tier II、Tier III),並依船舶建造年份與航行海域(一般海域或 NOxNO_x 排放管制區 NECA, NOxNO_x Emission Control Area)適用不同排放限值。船東與造船廠為符合上述標準,於工程實務上發展出多種減排技術,這是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船舶污染防止工程)之核心考點,須掌握「燃燒前、燃燒中、燃燒後」三大分類邏輯,以及各技術之原理、優缺點。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申論題,作答策略是先建立「NOxNO_x 生成原理」的背景知識,再依「抑制生成」與「後處理去除」兩大方向,條列五種主流技術,每項均須說明:①原理、②實施方式、③效果。NOxNO_x(主要為 NO 與 NO2NO_2)是柴油機燃燒過程中,高溫(通常高於 1600K)環境下,缸內空氣中的氮氣與氧氣反應生成,其生成量與燃燒溫度、含氧量及滯留時間呈正相關(此即 Zel'dovich 熱力型 NOxNO_x 生成機制)。因此減排技術的核心思路不外乎「降低燃燒溫度」「減少缸內含氧量」「縮短高溫滯留時間」或「燃燒後將已生成之 NOxNO_x 還原、去除」。依此邏輯展開答案即可周全。

以下為目前公約規範下業界普遍採用、亦是歷年考題常見的五種技術:

一、燃油/水乳化技術(Fuel-Water Emulsion, FWE)

將水以微粒狀態均勻乳化於燃油中,噴入缸內燃燒。水在高溫下瞬間蒸發吸收大量汽化熱,降低缸內局部燃燒溫度,並延緩燃燒反應速率,抑制熱力型 NOxNO_x 之生成。此法設備改裝簡單、成本低,惟燃油熱值下降,須注意乳化穩定性與燃油系統相容性。

二、缸內直接噴水技術(Direct Water Injection, DWI)

以獨立噴水系統,於燃油噴射之外,另行將淡水或海水直接噴入汽缸內(或於噴油前預先噴入進氣歧管),藉水的蒸發吸熱效應,同樣達到降低燃燒溫度、抑制 NOxNO_x 生成之效果。相較於燃油乳化,水量控制更精確,減排效果可達 50% 以上,但需額外增設高壓噴水泵、噴嘴與控制系統,設備投資較高。

三、廢氣再循環技術(Exhaust Gas Recirculation, EGR)

將部分排出之廢氣(低含氧量、含 CO2CO_2)經冷卻後,再導回進氣系統與新鮮空氣混合後進入汽缸燃燒。由於循環廢氣稀釋了進氣中的氧氣濃度,同時提高進氣比熱容,可有效降低燃燒最高溫度並減少含氧量,雙重抑制 NOxNO_x 生成。此法可配合渦輪增壓系統設計,是符合 Tier III 標準常用的機內改良(in-engine modification)方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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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0 分

負責輪機當值的輪機員在面對哪些情況時,應立即通知輪機長?請列舉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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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輪機當值基本原則(Basic Principles to be Observed in Keeping an Engineering Watch)**中,值班輪機員(Officer in Charge of the Engineering Watch, OICEW)應立即向輪機長(Chief Engineer)報告之情況。此規定源自:

  • STCW 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附則 VIII/2 章、Part 3-2 節:機艙當值基本原則。
  • 我國依 STCW 公約國內法化之**《航海人員訓練檢覈及發證辦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有關輪機當值標準之附表內容仍沿用 STCW 規範精神,若有修正仍以 STCW 修正案為準)。

這是輪機管理科目中「輪機當值制度」的核心考點,考生必須熟記「什麼情況必須立即通報輪機長」,因為這攸關船舶航行安全、機器保全、緊急應變的通報鏈(chain of command)。命題形式雖為問答題,但答案內容是固定條列式的國際慣例規範,屬於「背誦+理解」型考題。

解題方法

解題時應掌握一個核心邏輯:輪機長是機艙部門的最高負責人,值班輪機員在當值時若遇到「超出其職權範圍可自行處理」或「涉及船舶安全、機器重大損害風險」的情況,必須立即(without delay)通知輪機長,讓輪機長能及時判斷、下達指示或親自處理。

依此邏輯,可將應立即通報的情況歸納為以下幾大類,逐一說明:

1. 機器或設備發生損害或有損害之虞

凡發現主機(Main Engine)、輔機(Auxiliary Machinery)或操舵裝置(Steering Gear)已發生損害,或察覺任何情況可能導致此類損害時,應立即通知輪機長。

  • 說明:此類設備直接關係船舶推進與操縱能力,若延遲通報,恐使小故障演變為重大機損甚至海事事故。

2. 機器功能失常或發生足以影響航行安全之故障

當主機、輔機發生任何故障、失靈或功能異常,且該故障可能影響船舶安全航行時,應立即通報。

  • 說明:例如主機轉速異常下降、輔機無預警跳機等,均可能危及船舶推進力與電力供應,須由輪機長統籌應變。

3. 自動控制或安全裝置失效

若機艙自動化控制系統(如主機遙控系統、輔機自動並聯系統)或任何安全裝置(如高溫、低油壓等連鎖保護裝置)發生失效或動作異常,應立即通知輪機長。

  • 說明:安全裝置是防止事故擴大的最後防線,一旦失效,代表風險控制機制喪失,須即刻由更高職級人員介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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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0 分

試敘述導罩螺槳(Ducted Propeller)或稱套筒螺槳的功用為何?其主要的優缺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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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輪機工程中「螺槳形式與效率」的基本知識,屬於「船舶推進裝置」章節中常見的申論題型。導罩螺槳(Ducted Propeller,又稱套筒螺槳、環流罩螺槳,常見商用名稱如 Kort Nozzle)是在一般螺槳外圍加裝一個固定或可轉動的環形導罩(duct/nozzle),藉由導罩改變流經螺槳的水流形態,進而改變螺槳的推力特性與效率曲線。

考生應掌握以下基本定義:

  1. 導罩螺槳的構造:由螺槳(propeller)本體加上環繞於槳葉外緣、與船體固定或可隨舵一起轉動的導罩(環形翼剖面之套筒)所組成。
  2. 導罩剖面形狀:導罩內壁多設計成翼形剖面(airfoil section),使水流通過導罩時,導罩本身也能因流體加速、產生額外的推力分量(此即導罩產生「加速噴嘴效應」的原理)。
  3. 推力來源:導罩螺槳的總推力=螺槳槳葉推力+導罩本身因流場加速所產生的推力,兩者相加。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敘述題,作答時應依「功用(原理)→ 優點 → 缺點」三段式架構鋪陳,並適度佐以船舶輪機教科書中常見的說明語彙(如「靜水推力係數高」「適用於低速高負荷」等),使答案具有專業判準的完整性。以下依序說明:

一、功用(工作原理)

導罩螺槳的主要功用在於:

  1. 提高低速大負荷時的推進效率:導罩將螺槳槳盤面周圍的水流加以「收束」或「擴散」,改變流經螺槳的水流速度分佈,使螺槳在低轉速、高推力負荷(如拖船、拖網漁船、破冰船)的工作狀態下,能以較小的軸馬力產生較大的推力。
  2. 抑制流入螺槳的水流擴散(減少能量損失):一般無導罩之螺槳在高負荷時,水流會由槳盤周邊逸散,造成推力損失;導罩可將水流導入槳盤,減少邊緣渦流損失。
  3. 與舵合一操縱(若為可轉導罩):部分導罩螺槳的導罩可隨操舵機構一起偏轉,兼具「舵」的功能,直接改變推力方向,提升操船靈活度(此類型常稱為「導罩舵」或「Kort Rudder」)。
  4. 保護螺槳:導罩包覆槳葉外緣,可降低螺槳碰撞海底、浮木、繫泊索纜等異物的風險,亦可降低螺槳外露造成的空蝕(cavitation)噪音外洩。

二、優點

  1. 低速高負荷時推進效率較裸螳(無導罩)螺槳為佳:由於導罩本身亦可產生推力分量,在螳槳負荷係數(thrust loading coefficient)較高的工作狀況下(如拖船、拖網船、平台供應船等低速大拉力需求船型),導罩螺槳的整體推進效率明顯優於一般螺槳。
  2. 減少空蝕與振動、噪音:導罩收束水流、均化槳盤面進流速度分佈,可降低槳葉尖端空蝕發生機率,並減少因槳葉與船體不規則流場交互作用產生的振動與噪音。
  3. 保護螳槳、提升安全性:導罩包覆於槳葉外側,可降低外物纏繞、碰撞損傷螳槳的風險,對於在淺水、多漂流物海域作業的船舶(如海巡艦艇、漁船)尤具實用價值。
  4. 兼具操縱功能(可轉式導罩):若導罩可隨舵機轉動,可直接改變推力方向,增進低速時的操縱性與迴旋性,對港內操船、靠泊作業有利。
  5. 降低尾流不均勻度,減少船體振動來源:導罩使螳槳進流較均勻,間接減少傳遞至船體之振動。

三、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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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題20 分

試列述船體浸水來源最有可能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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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船舶損害管制(Damage Control)」與「船體防水(Watertight Integrity)」中的基礎觀念,屬於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中「船體浸水(Flooding)」章節的核心考點。

浸水(Flooding)係指海水或艙內液體因船體結構破損、開口未關閉或管系損壞,進入原本應保持乾燥或水密的艙間之現象。要能正確「列述」浸水來源位置,必須掌握船體的水密結構配置與各類貫穿船體之開口、管系位置,因為浸水的發生,本質上就是「水密屏障(watertight boundary)失效」的結果。

依船舶損害管制學理,船體浸水來源可歸納為以下幾大類位置:

  1. 船殼板本身的破損處:因碰撞(Collision)、擱淺(Grounding)、觸礁、腐蝕(Corrosion)、疲勞龜裂(Fatigue Crack)造成船殼板破孔或裂縫,海水直接由外部湧入。
  2. 水密艙壁(Watertight Bulkhead)的貫穿部或損傷處:艙壁上的水密門(Watertight Door)、水密艙口(Watertight Hatch)未確實關閉密合,或艙壁本身因鏽蝕、變形而喪失水密性。
  3. 甲板開口(Deck Openings):如貨艙口蓋(Hatch Cover)、通風筒(Ventilator)、天窗(Skylight)、人孔蓋(Manhole Cover)等,若墊料老化、蓋板未鎖固或被海浪打開,海水由甲板灌入艙內。
  4. 船殼貫穿管系(Hull Penetrations/Sea Connections):如海水吸入閥(Sea Chest Valve)、海水冷卻系統管路、艏艉軸封(Stern Tube Seal)、舵桿套管(Rudder Trunk)等貫穿船殼之管路或轉軸周邊,若閥件失效、管路破裂或軸封磨損,海水會沿此路徑滲入機艙或相鄰艙間。
  5. 船艏、船艉開口:如錨鏈孔(Hawse Pipe)、艏門(Bow Door)、艉門(Stern Ramp/Stern Door,常見於滾裝船)密封不良,海水由此侵入。
  6. 舷窗、通風口等上層結構開口:舷窗(Portlight)玻璃破損或關閉不密、通風百葉未關閉,在惡劣海象下浪花打入造成浸水。
  7. 艙內管系破損:壓艙水管(Ballast Line)、消防海水系統管路、污水處理管路等艙內管系本身破裂,造成艙內積水甚至波及相鄰艙間。

解題方法

此題為問答題(申論題),非選擇題型式,作答策略應採「先分類、後列點、附說明」的架構,展現對船體結構與水密系統的整體掌握,而非僅列出零散名詞。

解題步驟建議如下:

第一步:先破題,說明浸水來源可依「破損型態」區分為「外板破損直接進水」與「開口/貫穿物未密封或損壞導致進水」兩大類,讓閱卷者一眼看出你有系統性架構。

第二步:逐項列舉並簡要說明成因,依船體部位由外而內、由艏至艉的邏輯順序書寫(船殼→艙壁→甲板開口→管系貫穿→船艏艉特殊開口→上層結構開口),每一項都要點出「造成浸水的具體原因」,而非只寫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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