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關務特考五等 輪機工程 輪機當值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船舶承受外力作用,產生橫傾角度小於 度時,船舶具有之穩定性稱之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在小角度橫傾時的穩度分類。
船舶受風力、波浪、貨物移動等外力作用而產生橫傾。當橫傾角度小於約 時,船舶所具有的穩定性稱為「初穩度」(Initial Stability)。
初穩度主要以初穩心高 判斷:
- :船舶具有正初穩度,傾斜後會產生扶正力矩。
- :船舶處於中性穩定狀態。
- :船舶具有負初穩度,傾斜後會繼續傾倒。
小角度橫傾時,扶正臂可近似表示為:
當 很小,且以弧度表示時:
因此:
船舶的扶正力矩為:
其中, 為船舶排水量, 為扶正臂。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字是「橫傾角度小於 」。這是判斷初穩度的典型角度範圍。
判斷步驟如下:
- 確認題目討論的是船舶的橫向傾斜。
- 觀察傾角是否屬於小角度範圍。
- 小於約 時,使用初穩心 與重心 的相對位置,以及初穩心高 ,判斷船舶的初穩度。
- 因此本題所述穩定性為「初穩度」。
選項分析
(A) 初穩度:正確
初穩度是船舶在小角度傾斜時所表現的穩定性,通常適用於橫傾角小於約 的情況。
第 2 題2 分
承受橫樑傳遞之垂向負荷,支撐主甲板及上層結構重量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體骨架中各構件的受力方向與功能,重點是判斷「橫樑傳遞的垂向負荷」最後由哪一種構件承受,並支撐主甲板及上層結構重量。
船體甲板的基本傳力路徑可概括為:
橫向肋骨通常沿船寬方向布置,並與甲板橫樑相接,將甲板及上層結構的垂向負荷傳至船側外板、船底及龍骨等主要結構。
解題方法
題幹中的關鍵語句是「承受橫樑傳遞之垂向負荷」及「支撐主甲板及上層結構重量」。
判斷時可依下列方式切入:
- 「垂向負荷」表示主要承受上下方向的重量。
- 「橫樑傳遞」表示負荷先由甲板橫樑傳到其兩端所連接的支撐構件。
- 能直接承接甲板橫樑,並將負荷向下傳遞至船體底部的主要構件,是橫向肋骨。
- 因此本題選擇橫向肋骨。
選項分析
(A) 船底縱肋:錯誤
船底縱肋是沿船長方向布置的縱向骨材,主要作用是加強船底板,抵抗船底水壓、局部負荷及船體縱向變形,並協助船底結構承受縱向彎曲應力。
它並非直接承接甲板橫樑及上層結構重量的主要構件,因此不是本題答案。
(B) 甲板縱肋:錯誤
第 3 題2 分
船舶轉航向頂風頂浪為下列何者之應變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在惡劣海況下的操船應變措施,重點是辨識「轉航向,使船舶頂風頂浪」所適用的航行情境。
大風浪中航行時,船舶若以適當航向迎向風浪,可避免風浪由船舷側面作用而造成過度橫搖,也能降低橫浪所造成的傾覆、偏航及失速風險。因此,依題目所描述的操船措施,應歸類為「大風浪中航行」的應變措施。
解題方法
本題採「操船措施與航行情境配對」的方法判斷:
- 找出題幹的操船措施:船舶轉航向,改採頂風、頂浪航行。
- 判斷此措施的主要目的:減少橫浪造成的橫搖與失控,維持船舶操縱性及航行安全。
- 將該措施與選項所代表的航行情境配對。
- 「大風浪中航行」是最直接、最一般性的適用情境,因此選擇 A。
在大風浪中,船舶通常須依風浪方向、船舶吃水、船速及操縱性能調整航向與船速。採頂風頂浪航行時,仍應避免船速過高,以免船首猛烈砰擊海面,造成船體結構受力過大。
選項分析
(A) 大風浪中航行——正確
大風浪中航行時,若讓風浪由船舷側面襲擊,容易產生劇烈橫搖,甚至造成船舶偏航、貨物移動、主機負荷不穩及失去操縱能力。
轉向頂風頂浪,可使船舶船首直接承受風浪,降低橫向受浪程度,通常有助於控制橫搖並維持航向。因此,「轉航向頂風頂浪」屬於大風浪中航行的典型應變措施。
但頂風頂浪並非代表全速前進,實務上仍須配合減速,並注意船首砰擊、螺槳出水、主機超負荷及船體結構受損等問題。
(B) 船舶陷入颱風之中航行——錯誤
颱風航行確實屬於極端惡劣海況,頂風頂浪可能成為船舶避險或控制姿態的一項操船方式,但「颱風」是特定氣象系統,不是本題所描述措施的最直接一般分類。
第 4 題2 分
船長於臺灣港區實施救生艇下水操練應向何處報備獲准方能進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在臺灣港區內實施救生艇下水操練時,應向何種港區管理機關申請報備及取得許可。
救生艇下水操練雖屬船舶安全訓練,但實際作業會涉及:
- 港池、航道及碼頭水域之使用;
- 船舶進出港與港區交通秩序;
- 下水操練對其他船舶航行及港區作業之影響;
- 人員、船舶及港區設施安全。
因此,主管機關的判斷重點不是「誰負責海上救難」,而是「誰負責該港區的營運、調度及水域作業管理」。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港區管理實務為準,臺灣港區之船舶操練及相關水域作業,應向該港之港務公司報備,並經核准後始得進行。
解題方法
採「作業場所管理權」判斷:
- 題目地點限定為「臺灣港區」。
- 行為是「救生艇下水操練」,屬於船舶在港區內進行的特殊水域作業。
- 凡涉及港池、航道、碼頭及港區水域使用,應由港區營運管理機關統籌安排。
- 臺灣商港之港區營運及作業管理,係由港務公司負責,因此應向港務公司申請報備及取得許可。
所以正確答案為港務公司。
選項分析
(A) 修造船廠:錯誤
修造船廠主要負責船舶建造、修理、保養及相關技術作業。除非救生艇下水操練是在修造船廠所管理的特定水域內進行,否則修造船廠並不是臺灣港區整體水域及船舶作業的核准機關。
本題問的是船舶在港區實施操練所需的報備及許可對象,不能因為救生艇可能由船廠檢修或保養,就將修造船廠視為主管機關。
第 5 題2 分
自動疏放蒸汽管路或空氣管路上積存之凝水,而不至於使蒸汽或氣體外洩之裝置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蒸汽管路或空氣管路中的凝水排放設備。
蒸汽在管路中流動時,因散熱會凝結成水;壓縮空氣在管路中冷卻時,也會析出水分。若凝水未排除,可能造成管路腐蝕、蒸汽鎚、水擊、設備效率降低,甚至損壞機械。
能夠自動排出凝結水,同時阻止蒸汽或壓縮空氣大量逸出的裝置,稱為「疏水器」或「袪水器」(steam trap、air trap)。其基本功能是:
- 排出凝結水。
- 阻止蒸汽或氣體通過。
- 在需要時自動動作,不必由人員持續操作。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語句是:
「自動疏放……積存之凝水」 「不至於使蒸汽或氣體外洩」
前半句指出裝置的主要工作是排除凝結水;後半句說明該裝置必須具有阻止蒸汽或氣體直接逸出的功能。
這正是袪水器的定義。袪水器會利用浮球、熱力、熱動力或其他機械原理,辨識凝結水與蒸汽、氣體的狀態差異,排水時開啟,蒸汽或氣體通過時關閉。
因此選擇(C)。
選項分析
(A)冷凝器
冷凝器的作用是使蒸汽或氣體冷凝成液體,常見於蒸汽動力裝置中,用來將汽輪機排汽凝結成水,並回收凝結水。
第 6 題2 分
利用工作流體之喉管作用抽吸液體之泵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泵的分類及「喉管作用」原理。
所謂利用工作流體之喉管作用抽吸液體,是指高壓工作流體經噴嘴高速流出,在喉管處形成高速、低壓區,利用壓力差將被抽吸液體帶入,混合後再經擴散器將部分速度能轉換為壓力能。此種設備稱為噴射泵(Jet Pump 或 Ejector Pump)。
其基本原理可由伯努力方程式說明:
在高度差可忽略時,流速 增加,靜壓 即降低。因此,工作流體通過噴嘴與喉管時,喉管附近形成低壓區,液體便在大氣壓力或吸入側壓力作用下被吸入。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喉管作用」:
- 工作流體先經噴嘴加速。
- 高速流體通過喉管,造成喉管處靜壓降低。
- 低壓區產生吸入作用,使液體進入泵內。
- 工作流體與被抽吸液體混合,再經擴散器升壓排出。
此種依靠流體高速流動所形成的低壓來抽吸液體的泵,即為噴射泵。
選項分析
(A) 離心式泵
離心式泵利用葉輪旋轉所產生的離心力,使液體由葉輪中心流向外圓周,將機械能轉換為液體的壓力能與速度能。
第 7 題2 分
依據 STCW 對於職務之區分,船長之責任層級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STCW 公約》及其 Code 對船員「責任層級」(level of responsibility)的分類。
依《STCW 公約》及 STCW Code,船上職務責任層級主要分為:
- 管理級(Management level):負責指揮、管理船舶或部門,並確保相關職務正確執行。
- 操作級(Operational level):負責值班、操作船舶設備,並在管理級人員指揮下執行專業工作。
- 支援級(Support level):依指示從事支援性工作。
船長負責船舶整體指揮、航行安全、船員管理及船舶營運,因此屬於管理級。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官方答案判斷。
解題方法
判斷船長責任層級時,直接對照 STCW 對各責任層級的職務範圍:
- 船長掌握船舶整體指揮權。
- 船長負責船舶航行、作業安全及船員管理。
- 船長並非僅執行單一值班或操作工作,而是負責規劃、指揮、監督及決策。
- 因此,船長符合「管理級」的定義。
依 STCW Code 的概念,管理級通常包括船長、甲板部門之大副、輪機長及大管輪等負有部門或全船管理責任之人員。
選項分析
(A) 領導級
錯誤。
「領導」是船長工作中必然具備的能力,例如領導船員、處理緊急狀況及進行船舶指揮,但「領導級」並非本題所問之 STCW 正式責任層級分類。
第 8 題2 分
負責輪機當值之輪機員代表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輪機部門的職務分工,以及「負責輪機當值之輪機員」在當值期間所代表的職務關係。
依船舶輪機當值制度,輪機當值輪機員在值班期間,依輪機長所訂定的指示,負責機艙及推進、發電、鍋爐、輔機等設備之操作、監視與安全管理。其執行的是輪機長授權下的輪機值班勤務,因此在輪機當值職責上代表輪機長。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船舶輪機當值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船舶最高負責人」、「輪機部門主管」與「航海當值人員」的職務範圍:
- 題幹限定為「輪機當值」。
- 輪機當值屬於輪機部門的值班勤務。
- 輪機部門的主管為輪機長。
- 負責輪機當值之輪機員,是在輪機長授權及指揮下執行值班工作,因此代表輪機長。
所以正確答案為輪機長。
選項分析
(A) 船長:錯誤
船長是全船最高負責人,負責船舶整體航行、管理與安全,並統合航海部門及輪機部門的運作。
但是,船長並非輪機部門的直接主管,也不是輪機當值輪機員在專業職務上的代表。輪機當值涉及機械設備與輪機操作,其直接指揮及責任體系屬於輪機長。
(B) 輪機長:正確
第 9 題2 分
STCW 公約不適用於下列何船舶之工作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1978 年海員訓練、發證及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 Convention)的適用對象。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公約內容為準,STCW 原則上適用於:
懸掛締約國國旗之航海船舶,以及服務於該等船舶之海員。
但公約第 III 條明定,服務於下列船舶者不適用 STCW:
- 軍艦及海軍輔助船;
- 政府所有、非商業營運之船舶;
- 漁船;
- 非從事商業活動之遊艇;
- 木造、原始建造之船舶。
其中,漁船船員另有專門的《1995年漁船船員訓練、發證及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F)規範,因此漁船不列入一般 STCW 公約的適用範圍。
解題方法
本題不是比較船舶噸位大小,而是判斷各選項所述船舶是否屬於 STCW 的排除對象。
判斷順序如下:
- 先確認船舶是否屬於航海船舶。
- 再確認是否屬於 STCW 明文排除之船舶。
- 「漁船」是公約明文排除對象,直接選出。
- 總噸位及主機功率主要影響適用的訓練、發證及值班標準,不代表該船完全排除於 STCW 之外。
選項分析
(A) 總噸位未滿 500,從事近岸航程之航海船舶
錯誤。
總噸位未滿 500 並不當然表示完全不適用 STCW。STCW 公約及其附錄規範中,設有「500總噸以下、從事近岸航程之船舶」的船長及航行當值負責人之訓練、發證標準,例如《STCW Code》A-II/3。
這類船舶可能依船舶噸位、航行區域及主管機關規定,適用較簡化或特定的資格要求,但不能據此認定整艘船及其工作者均不適用 STCW。
因此,A 不是正確答案。
(B) 總噸位 500 以上,從事近岸航程之航海船舶
錯誤。
第 10 題2 分
船員法中之船舶所有權人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員法》中的身分定義與船舶經營法律關係。依命題當年(民國115年)《船員法》的用語,船舶所有權人屬於船員受僱關係中的「雇用人」,負有依法律僱用船員、給付薪資及履行相關雇主義務的地位。
因此,題目所問「船員法中之船舶所有權人為下列何者」,應選擇「雇用人」。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從「船舶所有權人」與船員之間的法律關係切入:
- 船舶所有權人是船舶的所有權主體。
- 船員是在船舶上受僱工作的人員。
- 在《船員法》的規範架構中,船舶所有權人對船員具有雇用及管理上的法律責任,法律上即歸入「雇用人」。
- 船長、輪機長是船舶上不同職務的船員;驗船師則是執行船舶檢驗的專業人員,均不是船舶所有權人。
故正確答案為 (A) 雇用人。
選項分析
(A) 雇用人:正確
「雇用人」是船員受僱關係中的雇主一方。依《船員法》的規範,船舶所有權人對船員負有雇用及相關雇主責任,因此船舶所有權人在本題的法律分類上為雇用人。
(B) 船長:錯誤
第 11 題2 分
依據船員服務規則,輪機員請假應由下列何者批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員服務規則》關於船員請假及職務管理權責的規定。輪機員雖隸屬輪機部門,日常工作由輪機長督導,但其請假是否核准,屬於船員勤務與船舶人事管理事項,應由船長批准。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船長為全船最高指揮及管理負責人,對船員的勤務、調派及請假具有核准權。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分成兩個層次:
-
確認輪機員的部門隸屬 輪機員屬輪機部門,工作上受輪機長指揮與督導。
-
確認請假核准權的層級 請假不是單純的輪機技術作業,而是涉及船員是否離開原勤務、船舶值班安排及全船人力調度的管理事項。因此,最終批准權在船長,而不是當值輪機員或大管輪。
故正確答案為船長。
選項分析
(A) 當值輪機員:錯誤
當值輪機員負責當班期間的輪機操作、監視與值班工作,職責在於確保機艙設備及運轉安全,並無核准其他輪機員請假的權限。
(B) 大管輪:錯誤
第 12 題2 分
港口國管制於下列何項法規規範?
核心觀念
港口國管制(Port State Control, PSC)是指船舶進入一國港口後,由港口國主管機關對外國籍船舶實施檢查,確認其是否符合國際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船舶設備及船員適任等要求。
本題主要考的是:國際海上人命安全與船舶安全檢查的主要法源為《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SOLAS 第 I 章第 19 規則設有船舶管制規定,允許締約國授權人員在港口對船舶進行檢查,確認船舶所持證書及安全狀況是否符合公約要求。
港口國管制並非只檢查船舶文件,也可針對船體、機械、救生設備、消防設備、航行設備及操作管理狀況進行查核。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採「法規性質」切入:
- 港口國管制的核心目的在於確認外國船舶是否符合國際海上安全標準。
- 國際海上安全標準的代表性公約為 SOLAS。
- SOLAS 明文規範締約國對進港船舶進行管制與檢查的權限。
- 因此,在本題四個選項中,應選擇 SOLAS。
港口國管制的完整制度也涉及其他國際公約,例如防止船舶污染的 MARPOL,以及船員訓練與適任性的 STCW;但本題官方答案所指的主要法規依據,是以船舶安全為核心的 SOLAS。
選項分析
(A) SOLAS:正確
SOLAS 是《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主要規範船舶結構、機械與電氣設備、救生設備、消防安全、航行安全、貨物運送及安全管理等事項。
SOLAS 第 I 章第 19 規則規範締約國對船舶的管制,港口國主管機關可檢查外國船舶的公約證書,並在有明確理由認為船舶或其設備、船員狀況不符合公約要求時,進一步實施檢查。
因此,港口國管制在本題中應選 SOLAS。
(B) 海商法:錯誤
第 13 題2 分
依據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下列何者不是船舶期中檢查之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對船舶檢查制度及「期中檢查(Intermediate Survey)」項目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期中檢查主要確認船舶的結構、機械與重要設備,是否仍符合安全構造及適航要求。其重點項目包括:
- 船舶結構
- 鍋爐及其他壓力容器
- 相關管路與附屬裝置
- 操舵裝置及其控制系統
- 其他與船舶安全構造及機械運作直接相關的設備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識各選項是否屬於SOLAS期中檢查所列的主要檢查對象。
解題方法
依SOLAS船舶安全構造檢查的範圍,期中檢查著重於:
- 船體及主要結構是否良好。
- 鍋爐、壓力容器、機械及相關管路是否安全。
- 操舵裝置及其控制設備是否正常。
- 重要設備是否具有足夠的操作及安全性能。
「通風管路系統」主要與防火、排煙、通風及居住區安全等事項有關,並非船舶安全構造期中檢查所列的核心項目。因此,依官方答案應選 B。
選項分析
(A) 船舶結構
正確。船舶結構是安全構造檢查的核心內容,包含船體、甲板、艙壁及其他主要結構部位。檢查目的在於確認船體沒有嚴重腐蝕、裂縫、變形或其他足以影響船舶安全的缺陷。
因此,船舶結構屬於期中檢查項目,本選項不是答案。
(B) 通風管路系統
第 14 題2 分
由船舶舯部模基線至該艙區劃分載重線之垂直距離為下列何者之定義?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吃水(draft)的定義。
依船舶丈量及艙區劃分相關規定,吃水係指:
船舶舯部由模基線量至該船舶水線之垂直距離。
題目中的「艙區劃分載重線」本身是一條特定用途的水線;由舯部模基線量至該水線的垂直距離,仍屬於船舶的吃水,亦可稱為艙區劃分吃水。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用語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分辨「線」與「距離」:
- 載重線、艙區劃分載重線:屬於船體上的特定水線位置。
- 吃水:是由模基線量到水線的垂直距離。
- 邊際線:是船體結構上的基準線。
- 空間浸水率:是體積比例,不是長度或高度。
可用下式表示:
當水線特別指定為「艙區劃分載重線」時:
因此,本題所描述的量為吃水。
選項分析
(A) 吃水:正確
吃水是由船舶舯部模基線量至實際水線或指定水線的垂直距離。題目所稱「由船舶舯部模基線至該艙區劃分載重線之垂直距離」,正符合吃水的定義。
(B) 邊際線:錯誤
第 15 題2 分
手動操作式滑動水密門屬於第幾級之水密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水密艙壁上「水密門」依操作方式及構造所作的分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船舶檢驗實務之分類為準,水密門主要區分如下:
- 第一級水密門:鉸鏈式水密門。
- 第二級水密門:手動操作式滑動水密門。
- 第三級水密門:動力操作式滑動水密門。
- 題目所列的第四級水密門,不屬於本題所採用的水密門分級。
因此,題幹所稱「手動操作式滑動水密門」,其關鍵特徵為「滑動式」且「手動操作」。
解題方法
判斷水密門級別時,依序抓住兩個條件:
- 門的構造:鉸鏈式或滑動式。
- 門的操作方式:手動或動力操作。
本題可直接對照:
題目並未要求計算,也不涉及門的尺寸、耐壓值或安裝位置;只要依水密門的分類定義判斷即可。
選項分析
(A) 第一級:錯誤
第 16 題2 分
以認可之不燃材防火絕熱,其未曝露一面在 15 分鐘內平均溫度不超過最初溫度 ,且在該面包括任一接頭上任一點之溫度亦不超過最初溫度 ,為下列何種隔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防火隔艙之 A 級、B 級防火分隔定義,以及級別後數字所代表的耐火絕熱時間。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相關船舶防火規定為準:
- A 級隔艙:以認可之不燃材料製成,能防止火焰及煙氣通過,並符合規定的耐火與絕熱性能。
- A 級隔艙未曝露面之溫升限制為:
- 平均溫度上升不得超過最初溫度 ;
- 包括接頭在內,任一點溫度上升不得超過最初溫度 。
- 「A-15」中的 15,表示該隔艙須維持上述絕熱性能至少 15 分鐘。
因此,本題關鍵在於辨認:
- 與 是溫升限制;
- 「15 分鐘」決定後綴數字為 15;
- 的任一點溫度限制是 A 級隔艙的判斷特徵。
解題方法
將題目條件與 A 級隔艙定義逐項比對:
題目給定:
- 使用認可之不燃材料;
- 未曝露面平均溫度上升不超過 ;
- 任一點,包括接頭,溫度上升不超過 ;
- 上述性能維持 15 分鐘。
前兩項溫升標準符合 A 級防火分隔的要求,最後一項表示耐火絕熱時間為 15 分鐘。因此可表示為:
選項分析
(A) A-15 級
正確。
「A」表示符合 A 級防火隔艙的材料、構造、阻火及絕熱要求;「15」表示未曝露面須維持規定絕熱性能達 15 分鐘。
第 17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裝設於 A 類機艙空間?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二章第二節對「A 類機艙空間」(Machinery spaces of category A)的分類概念,並測驗船舶機艙內主要機械設備的配置。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船舶機艙配置慣例為準,A 類機艙空間主要指設有下列設備的機艙:
- 用於主推進的內燃機;
- 總輸出功率達一定規模的內燃機;
- 燃油鍋爐;
- 燃油裝置,包括燃油泵、加熱器、濾器及燃油淨油設備等。
因此,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各選項是否屬於 A 類機艙的主要設備或燃油裝置。
解題方法
採「設備功能分類法」判斷:
- 主柴油機:屬主推進內燃機,為 A 類機艙的核心設備。
- 燃油鍋爐:使用燃油產生蒸汽,屬 A 類機艙的重要設備。
- 燃油淨油機:處理燃油中的水分與雜質,屬燃油處理裝置,通常設於機艙內。
- 造水機:利用主機冷卻水、蒸汽或真空蒸發原理製造淡水,並非 A 類機艙分類的必要設備。
所以,依官方命題意旨,答案為造水機。
選項分析
(A) 主柴油機
主柴油機是船舶的主推進內燃機,負責將燃油燃燒產生的熱能轉換為機械能,帶動螺槳推進船舶。
A 類機艙空間的典型判斷標準,就是該空間設有用於主推進的內燃機。因此主柴油機屬於 A 類機艙內的核心設備。
本選項錯誤。
(B) 燃油鍋爐
燃油鍋爐以燃油燃燒產生熱能,將水加熱成蒸汽,供應船舶加熱、燃油處理、貨油操作或其他蒸汽系統使用。
第 18 題2 分
客船舉行棄船和滅火操演之週期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客船之「棄船操演」與「滅火操演」實施週期,依《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及我國相關船舶安全法規之規定:
- 客船應每週舉行棄船操演。
- 客船應每週舉行滅火操演。
- 操演應使船員熟悉警報、集合、救生艇筏、滅火設備及緊急職責。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官方答案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客船」操演週期,直接掌握客船與貨船的區別即可:
因此,客船並非每月才操演,而是以每週為基本週期,藉此維持船員對緊急應變程序的熟悉程度。
選項分析
- (A) 1 週:正確。 客船之棄船操演及滅火操演,原則上每週舉行一次,符合相關海上人命安全規範,也是本題官方答案。
第 19 題2 分
400 總噸位以上非油輪機艙排放之艙底水含油量必須低於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MARPOL 73/78》附錄 I(防止油污染規則)對船舶機艙艙底水排放的含油濃度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總噸位 400 以上、非油輪之船舶,機艙艙底水經油水分離器處理後排放,排出水的含油量不得超過:
其中,ppm(parts per million)表示百萬分之一; 即每百萬份排放液中,油分不得超過 15 份。
相關設備通常須配備油分濃度監測器及警報裝置,當含油量超過規定標準時,應停止排放或使排放回流。
解題方法
題幹已給出三項關鍵條件:
- 船舶總噸位達 400 以上;
- 船舶不是油輪;
- 排放物為機艙艙底水。
依《MARPOL 73/78》附錄 I 的機艙艙底水排放標準,直接套用:
因此,本題所要求的法定控制值為 ,選擇(C)。
嚴格而言,法規用語通常是「不得超過 15 ppm」,並非數學上的「嚴格小於 15 ppm」。題目以「低於」敘述,但其測驗意旨仍是辨認法定標準值 。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船舶油污染應急計畫之檢討週期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油污染應急計畫之定期檢討週期。船舶油污染應急計畫主要供船舶發生油污染事故時,依既定程序進行通報、控制污染、採取應變措施及聯繫相關機關。
依命題當年(民國115年)相關船舶污染防治規定,船舶油污染應急計畫應定期檢討,檢討週期為每 12個月。
此處的「檢討」是確認計畫內容是否仍符合船舶設備、船員編制、通報聯絡資料、港口及主管機關要求等實際情況,並非指每次演習或事故後才進行的臨時修正。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週期記憶題,沒有計算。判斷步驟如下:
- 先確認題目所指為「船舶油污染應急計畫」的定期檢討。
- 依相關規定,定期檢討週期為一年一次。
- 一年換算為:
因此應選擇 12 個月。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中華民國船舶非領有中華民國船舶國籍證書、中華民國臨時船舶國籍證書、遊艇證書或小船執照,不得航行。下列何者不是豁免條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船舶法》關於船舶航行資格及例外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船舶原則上必須領有下列法定文書之一,始得航行:
- 中華民國船舶國籍證書
- 中華民國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 遊艇證書
- 小船執照
但法律另設有特定豁免情形,並非所有船舶在任何狀況下均須先取得上述文書。題目要求判斷「不是豁免條件」者,應逐一比對選項是否屬於船舶法所承認的例外情形。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計算,採「法條例外逐項比對法」:
- 先確認題幹所述為船舶航行須具備法定證書的一般原則。
- 再檢查各選項是否屬於法律明文規定的例外。
- 與船舶設備、航行安全或通信設備有關的規定,不能直接當作船舶國籍證書制度的豁免事由。
船舶法所列的主要豁免情形包括:
- 船舶下水或試航。
- 經航政機關許可。
- 因緊急事件而作必要之措置。
「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故障」並不屬於船舶法所列的船舶國籍證書豁免條件,因此為本題答案。
選項分析
(A) 下水或試航:正確,屬於豁免條件
船舶在下水或試航階段,尚可能處於建造、整修或測試狀態,法律允許其在特定目的及必要範圍內航行,不以已領有一般航行所需的船舶國籍證書等文書為絕對前提。
因此,「下水或試航」是法定例外,屬於題目所稱的豁免條件。
(B) 航政機關許可:正確,屬於豁免條件
若船舶經航政機關許可,法律容許其在許可範圍內航行。這是基於主管機關個案審查及行政許可所形成的例外情形。
因此,「航政機關許可」屬於法定豁免條件。
(C) 因緊急事件而作必要之措置:正確,屬於豁免條件
第 22 題2 分
載重噸 600 噸以上之油輪,其建造中之何項檢查應確認船體為雙殼結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油輪船體結構要求,以及各類船舶檢查的適用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載重噸 600 噸以上油輪之建造檢查,須確認船體是否符合雙殼結構要求。
雙殼結構係指油艙外側與船舶外板之間設置隔離空間,使貨油艙與外界海水之間具有第二道防護。其主要目的在於降低船舶碰撞或擱淺時貨油外洩,減少海洋污染風險。
題目特別強調「建造中」及「確認船體為雙殼結構」,因此重點在於新船建造階段的船體結構與法規符合性檢查,而非營運後的例行檢查。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依下列兩個關鍵字切入:
- 「建造中」:表示須檢查船體建造是否依核准圖樣及法規施工。
- 「船體為雙殼結構」:屬於船體構造及防污染設計的確認事項。
在各類檢查中,能針對船舶建造、船體構造及重大法規要求進行全面確認者,為特別檢查。因此,建造中油輪是否具備雙殼結構,應由特別檢查確認。
選項分析
(A) 特別檢查:正確
特別檢查的範圍較為全面,涉及船舶建造、船體結構、重要設備及法規符合性等事項。油輪雙殼結構屬於船體安全與防止油污染的重要構造要求,必須在建造階段依核准設計及施工情形加以確認。
因此,本題官方答案為特別檢查。
(B) 機器、鍋爐定期檢查:錯誤
第 23 題2 分
救生艇泛水並與海相通時,應足以將救生艇連同艇上所有之屬具浮起。應按救生艇限載人數每人增備浮力等於多少牛頓之固有浮材?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救生艇在「泛水並與海相通」狀態下的固有浮力要求,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相關船舶救生設備規定:
救生艇即使進水且與海水相通,仍須能將:
- 救生艇本身;
- 艇上全部屬具;
- 依限載人數計算之人員重量,
維持浮起。
因此,除基本浮力要求外,還須按照救生艇限載人數,為每人增備相當於 280 牛頓(N) 的固有浮材。
解題方法
設救生艇限載人數為 人,則依法規所要求的人員部分追加浮力為:
題目詢問的是「每人」應增備多少牛頓之固有浮材,因此直接辨認法規規定即可:
所以正確選項為 (D)280。
這裡的「固有浮材」是指本身具有浮力、即使救生艇泛水仍能提供浮力的材料;其作用在於確保救生艇進水後,仍能承載艇體、屬具及人員,不致完全沉沒。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漁船上甲板以上需裝設主機用燃油櫃時,該櫃之容量不得超過全部燃油櫃總容量之多少百分比?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漁船燃油櫃設置位置與容量限制,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適用之漁船建造及設備相關規定,漁船甲板以上如設置主機用燃油櫃,該燃油櫃容量不得超過全部燃油櫃總容量的 15%。
設:
- 甲板以上主機用燃油櫃容量為
- 全部燃油櫃總容量為
則法規限制為:
這項限制主要是基於消防與航行安全考量。燃油櫃設於甲板以上,較容易受到碰撞、火災、日曬及外力損害,因此必須限制其容量,不得成為船舶主要燃油儲存場所。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甲板以上主機用燃油櫃」占「全部燃油櫃總容量」的上限百分比,判斷重點在於辨認法規所定的比例限制。
依規定:
因此,不需要另行計算船舶總噸位、主機馬力或燃油消耗量,只要記住該項安全比例限制即可。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船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應以何種等級之隔艙分為若干主垂直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防火結構中「主垂直區(main vertical zones)」的分隔要求,依《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二章第二節及船舶防火構造相關規定,船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應以 A-60 級防火構造分隔為若干主垂直區。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主垂直區的目的在於限制火災、煙氣及高溫於船內的水平延燒範圍,將船舶劃分為數個防火區域。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關鍵:
- 題目問的是「主垂直區」的分隔等級。
- 主垂直區屬於船舶重要防火區劃,必須使用最高等級的 A-60 級隔艙。
「A-60」可拆解為:
- A 級:能防止火焰及煙氣通過,並具備規定的結構完整性與隔熱性能。
- 60:在標準耐火試驗下,須維持規定防火性能達 60 分鐘。
因此,題幹所述分隔船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的主垂直區,應採用 A-60 級。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航行國際間船舶所勘劃之熱帶載重線之上緣,以下列何者標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1966 年國際載重線公約》所規定之載重線標誌。船舶依航行海域與季節不同,劃定不同的載重線,各載重線以英文字母表示:
- T:Tropical,熱帶載重線
- S:Summer,夏季載重線
- W:Winter,冬季載重線
- WNA:Winter North Atlantic,北大西洋冬季載重線
載重線標誌通常以載重線圓盤及向船艉延伸的水平線構成,各條載重線旁標示其英文代號。題目所稱「熱帶載重線之上緣」,其標示字母即為 T。
本題涉及之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適用之國際載重線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利用載重線英文代號判斷:
- 題目指定「熱帶」航區或熱帶載重線。
- Tropical 的縮寫為 T。
- 因此熱帶載重線之上緣標示為 T。
其中「上緣」是載重線標誌的定位用語,並不會改變其英文代號。判斷重點在於辨認載重線所代表的季節或航區。
選項分析
- (A) S:錯誤
第 27 題2 分
依據船舶法規定,船舶不需具備下列何款標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法》對船舶外部標誌的規定。船舶標誌的功能,在於使船舶得以辨識其名稱、所屬船籍港及登記識別資料。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船舶依法應具備的主要標誌包括:
- 船名
- 船籍港名
- 船舶號數
「船寬」屬於船舶尺度資料,雖可能記載於船舶檢查、登記或相關證書中,但不是《船舶法》所要求標示於船體的必要標誌。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計算,直接依《船舶法》關於「船舶標誌」的列舉規定判斷。
解題關鍵是區分:
- 船舶必須在船體標示的識別性資料。
- 船舶的尺度或技術資料。
船名、船籍港名及船舶號數,均具有辨識船舶身分及登記關係的功能,屬於法定標誌;船寬則是船舶尺度資料,不在該法定標誌項目之內。
選項分析
(A) 船寬——正確答案
船寬是船舶的尺度,通常與船長、船深、吃水及噸位等資料,作為船舶檢查、建造或登記上的技術資料。
然而,船寬並非《船舶法》規定船舶必須具備的外部標誌。因此,船舶不需具備「船寬」標誌,本選項正確。
(B) 船名——錯誤
第 28 題2 分
下列那種船舶不適用船舶檢查規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檢查規則》的適用範圍,以及不同船舶種類所適用的特別管理法規。
《船舶檢查規則》主要規範一般商船及客運船舶的船體、機器、設備、載重線與安全檢查事項。客船、貨櫃船及油輪均屬典型商業運輸船舶,原則上應依該規則接受檢查。
遊艇則以休閒、娛樂及私人使用為主要目的,具有專門的遊艇管理及檢查規範,因此不適用一般商船所適用的《船舶檢查規則》。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不在船舶外觀或噸位,而在於:
- 該船舶是否屬一般商業運輸船舶。
- 是否已有其他專門法規規範其檢查與管理。
客船、貨櫃船及油輪均從事載客或載貨運輸,屬《船舶檢查規則》的典型適用對象;遊艇則屬休閒娛樂用途,適用遊艇相關專門規範。
因此,不適用《船舶檢查規則》者為遊艇。
選項分析
(A) 客船:錯誤
客船係以載運旅客為主要用途的船舶,涉及旅客生命安全、救生設備、防火設備、航行設備及機艙安全等重要事項,應接受船舶檢查。
因此,客船適用《船舶檢查規則》,不是本題答案。
(B) 貨櫃船:錯誤
第 29 題2 分
IMO 為減少國際船運碳強度,下列何者為「技術上」碳強度要求?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MARPOL 73/78》附錄六(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規則)第四章之船舶能源效率與碳強度管理措施,重點在區分:
- 技術性要求(technical measure)
- 操作性要求(operational measure)
- 管理計畫
- 燃油消耗資料蒐集與報告制度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 IMO 規範架構為準,**能源效率設計指數(EEDI)**是針對新造船舶設計階段所設定的技術性碳強度要求。
EEDI 的基本概念,是衡量船舶在設計條件下,每單位運輸工作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通常表示為:
實際計算會涉及主、輔機功率、燃油消耗率、燃油碳排放係數、船舶載重能力及設計航速等因素。其目的在於從船舶建造及設計階段,降低單位運輸能力所造成的碳排放。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是先辨認各選項所屬的管理層次:
- 船舶設計、主機效率、船體性能等,屬於技術性措施。
- 航速、航線、操作方式、維修保養及能源管理,屬於操作性或管理性措施。
- 燃油消耗資料的蒐集、彙整及報告,屬於監測與報告制度。
- 依實際營運結果評估船舶碳強度,屬於操作碳強度管理。
四個選項中,只有 EEDI 是直接在船舶設計階段,以技術性能評估及限制碳排放,因此選擇 (A)。
選項分析
(A)能源效率設計指數(EEDI)—正確
EEDI 是 IMO 用來規範新造船舶設計能源效率的技術性指標,屬於技術措施。
其主要精神包括:
- 在船舶設計階段即納入能源效率要求。
- 衡量船舶每單位運輸工作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透過分階段要求,逐步降低新造船舶允許的碳排放強度。
- 主要適用於新造船舶,並依船型、尺寸及適用階段設定要求。
因此,EEDI 正是題目所問的「技術上」碳強度要求。
須注意,對既有船舶而言,IMO 另有能源效率現有船舶指數(EEXI)制度;但 EEXI 並未列在本題選項中,不能因此改選其他選項。
(B)船上能源效率管理計畫(SEEMP)—錯誤
SEEMP 是船舶能源效率管理的計畫性文件,屬於操作及管理措施,不是單純的技術性設計指數。
其內容通常包括:
- 航速管理;
- 航線及航程規劃;
- 主機及輔機操作管理;
- 船體、螺槳清潔及維護;
- 船員能源管理;
- 船舶能源效率改善措施。
第 30 題2 分
依據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小船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小船執照,其有效期限以幾年為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小船檢查丈量規則》關於小船執照有效期限的規定。
小船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小船執照;該小船執照的有效期限,依法以 10 年為限。本題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官方答案為準。
題目問的是「有效期限以幾年為限」,重點在於辨認法規所定的最長期限,而非詢問每次執照實際核發的個別期間。
解題方法
依《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的規定,判斷流程如下:
- 小船完成特別檢查。
- 經檢查結果合格。
- 航政機關核發或換發小船執照。
- 小船執照有效期限最長為 10 年。
因此:
故選擇 10 年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3 年:錯誤。 3 年不是本規定所定小船經特別檢查合格後,小船執照的最長有效期限。
第 31 題2 分
依據船舶防火構造規則,「A 級隔艙」應符合標準耐火試驗多長時間,能阻止煙及火焰之通過者?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為準,船舶防火構造中的「A 級隔艙」須通過標準耐火試驗,於一小時內能阻止煙及火焰通過。
因此,A 級隔艙的基本耐火時間為:
A 級隔艙通常還須具備適當的隔熱性能,使試驗期間隔艙另一側的溫升受到限制;但本題詢問的是「阻止煙及火焰通過」的時間,關鍵在於 60 分鐘。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定義記憶題,直接掌握「A 級隔艙=標準耐火試驗 60 分鐘」即可。
判斷步驟如下:
- 找出題目所指的防火構造等級:A 級隔艙。
- 套用《船舶防火構造規則》對 A 級隔艙的定義。
- A 級隔艙須在標準耐火試驗達一小時,阻止煙及火焰通過。
- 將一小時換算為 60 分鐘,故選擇 (A)。
選項分析
第 32 題2 分
依據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壹等級防火構造之應急發電機燃油,其閃點不低於攝氏幾度者,得准使用?
核心觀念
本題考《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四十四條關於燃油閃點的限制。
「閃點」是指燃油散發足以點燃之易燃蒸氣時的最低攝氏溫度。閃點越低,燃油越容易產生可燃蒸氣,火災危險性越高。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
- 一般燃油之閃點低於攝氏60度者,不得使用。
- 應急發電機燃油之閃點不低於攝氏43度者,得准使用。
因此,本題是考「一般規定60度」與「應急發電機例外規定43度」的區別。相關條文明定應急發電機燃油的最低閃點為攝氏43度。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應急發電機燃油」的法定最低閃點,不是一般船舶燃油的標準。
依《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所以法規所設定的最低門檻為攝氏43度,選擇題應選出法定數值,而不是選擇高於43度的其他溫度。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船舶最上層全通之露天甲板,其露天部分之所有開口,均設有永久關閉設施,其下方兩舷各開口亦均設有永久水密關閉設施者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乾舷甲板(Freeboard Deck)」的法定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乾舷甲板是指:
船舶最上層之全通露天甲板,且其露天部分的所有開口均設有永久關閉設施;該甲板以下兩舷的開口,亦均設有永久水密關閉設施。
題幹逐字描述上述要件,因此答案為乾舷甲板。
其中:
- 「最上層」:在船舶甲板層中位置最高。
- 「全通」:甲板自船首至船尾連續貫通。
- 「露天甲板」:暴露於外界,不屬於封閉艙內的甲板。
- 「永久關閉設施」:開口具有固定、永久設置的關閉裝置。
- 「水密關閉設施」:關閉後可防止海水由開口進入船內。
解題方法
本題採「定義對照法」解題,不需計算。
判斷步驟如下:
-
先找出題幹對甲板位置的描述: 題幹說明是「最上層」且「全通」的露天甲板。
-
再確認開口關閉條件: 露天部分所有開口均有永久關閉設施。
-
最後確認甲板下方的水密性: 其下方兩舷的開口均有永久水密關閉設施。
-
以上三組條件合併,正是乾舷甲板的法定定義。
因此:
選項分析
(A) 中甲板
第 34 題2 分
在艙壁甲板以下之防撞艙壁內不得設置何種裝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防撞艙壁的結構安全要求。防撞艙壁位於船艏,用於船艏破損進水時限制海水向後方艙間蔓延,因此必須保持足夠的水密性與結構完整性。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艙壁甲板以下的防撞艙壁,不得設置會破壞艙壁水密完整性的開口;其中包括人孔等通行或檢修開口。防撞艙壁本身仍須設置必要的骨材,以承受水壓及船體變形所產生的應力。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
- 用來增強艙壁強度的結構物;
- 會穿透或破壞艙壁水密性的開口或裝置。
「肋骨、腋板、加強材」均屬於艙壁的補強結構,不會因其設置而形成通往其他艙間的開口;「人孔」則是供人員進出或檢修使用的開口,會破壞防撞艙壁的水密性。
因此,禁止設置的裝置為人孔。
選項分析
- (A) 肋骨:錯誤
肋骨屬於船體主要骨架,可協助艙壁承受海水壓力及船體結構所產生的負荷。防撞艙壁為維持必要強度,得設置肋骨或其他補強構件。因此,肋骨不是本題所稱不得設置的裝置。
- (B) 人孔:正確
第 35 題2 分
燃油交付單應存放船上易於取用之處,該交付單應在燃油交付船上之後保存幾年?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 VI 關於船舶使用燃油之規定,重點是「燃油交付單」(Bunker Delivery Note, BDN)的保存期限。
燃油交付單記載燃油種類、數量、硫含量等資料,供船舶接受港口國管制、船旗國檢查及確認燃油符合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相關規定,燃油交付單應存放於船上易於取用之處,並自燃油交付船上之日起保存 3 年。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計算,直接辨認法規所規定的保存年限即可:
因此,選項中標示「3」者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箱型船長 100 公尺,寬 10 公尺,深 8 公尺,浮於淡水中,吃水 5 公尺,求排水量是多少噸?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阿基米德原理與船舶排水量的計算。
船舶漂浮時,船舶重量等於所排開水的重量。因此:
本題為「箱型船」,可視為水下部分為長方體。淡水密度取:
船舶的吃水為水線以下深度,因此計算排水體積時應使用吃水 公尺,而非船舶總深度 公尺。
解題方法
船舶浸水部分的體積為:
其中:
- 船長 公尺
- 船寬 公尺
- 吃水 公尺
代入得:
淡水密度為 噸/立方公尺,因此排水量為:
所以正確選項為:
選項分析
- (A) 1000:錯誤。 未依船長、船寬及吃水完整計算排水體積,無法得到正確排水量。
第 37 題2 分
船舶適航能力在法律意義上,不包括下列何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適航能力(seaworthiness)」的法律意義。適航能力是指船舶在開航及航行期間,具備安全完成預定航程與執行運送任務所需的船體、設備、人員及操作條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海商法理為準,適航能力主要涉及:
- 船體結構是否堅固安全;
- 船舶是否具備正常航行能力;
- 船舶及其設備是否能正常運行、操作;
- 船舶是否適合承載預定貨物並完成航程。
「運貨價格」屬於運送契約或航運市場上的商業條件,並非船舶本身的安全或運行狀態,因此不屬於適航能力。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適航能力,可採「船舶本身功能與安全性」判斷法:
- 若選項描述船體、航行、設備或操作功能,屬於適航能力範圍。
- 若選項描述運費、貨價、商業利益或市場價格,屬於商業事項,不是適航能力。
- 本題前三項均與船舶能否安全航行及正常運作有關,只有「運貨價格」與船舶安全性能無關。
選項分析
(A) 船體結構安全
船體結構安全是適航能力的核心內容。船舶必須具備足夠的強度、穩度與水密性,船殼、甲板、艙壁等結構也須能承受航行及裝載所產生的壓力。
船體若有重大裂縫、變形、鏽蝕或水密結構失效,即使主機能運轉,仍可能被認定為不適航。因此本項屬於適航能力,並非答案。
(B) 航行能力
第 38 題2 分
確保輪機安全工作的實施,不包括下列何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輪機部門落實安全工作時,對於「現場安全措施」的基本要求分類。依命題當年(民國115年)的考試標準,確保輪機安全工作的直接實施內容,主要包括:
- 維持機艙及設備清潔,避免油污、雜物造成滑倒、火災或機械故障。
- 經常注意檢查,及早發現設備異常與潛在危險。
- 發現缺失後及時修理,避免故障擴大或危及人員及船舶安全。
「教育訓練」雖屬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但在本題所指的輪機安全工作直接實施項目中,不列入上述三項,因此選 B。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不包括」何項,應先找出屬於輪機現場安全工作的直接措施,再排除安全管理中較偏向人員培訓或行政管理的項目。
輪機安全工作的基本邏輯為:
(A)、(C)、(D)均直接作用於機艙環境、輪機設備及故障處理,屬於現場安全工作的具體內容。教育訓練則是提升人員安全意識與操作能力的管理措施,依本題採用的分類不列入直接實施項目。
選項分析
(A) 徹底清潔
正確,屬於確保輪機安全工作的實施項目。
機艙內常有燃油、潤滑油、冷凝水及其他液體。若未徹底清潔,容易造成:
- 人員滑倒、跌落或受傷;
- 油污接觸高溫表面而引發火災;
- 妨礙設備檢查,使漏油、漏水等異常不易被發現;
- 雜物進入機械或妨礙操作。
第 39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用來測試圍蔽空間內空氣成分之儀器?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圍蔽空間」進入前的空氣成分與危害性檢測。
圍蔽空間可能存在下列危害:
- 缺氧:氧氣濃度不足,會造成昏厥、窒息甚至死亡。
- 可燃性氣體:達到爆炸下限時,遇到火源可能燃燒或爆炸。
- 有毒氣體:如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會造成中毒。
- 有害蒸氣或其他污染物:影響人員安全及作業環境。
因此,進入圍蔽空間前,通常須使用專用檢測儀器測量氧氣濃度、可燃氣體濃度及有毒氣體濃度。題目問的是「不是用來測試圍蔽空間內空氣成分之儀器」,應找出不屬於船舶氣體檢測用途的選項。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氣體檢測儀器」或「氣體檢測器材」:
- 能直接測量氧氣、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濃度者,屬於圍蔽空間空氣檢測工具。
- 供醫療、食品、病毒或其他快速判定用途的「快篩試劑」,不屬於船舶圍蔽空間空氣成分檢測儀器。
依此判斷,答案為 (C) 快篩試劑。
選項分析
(A) 可燃氣體指示器:錯誤選項
可燃氣體指示器(combustible gas indicator)用來測量空氣中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濃度,並判斷其是否接近爆炸下限。
在油艙、貨艙、泵房、燃油艙及其他圍蔽空間內,可能累積燃油蒸氣或其他可燃氣體。使用可燃氣體指示器可以評估火災、爆炸風險,因此屬於圍蔽空間空氣檢測設備。
(B) 化學吸收探測器:錯誤選項
第 40 題2 分
機艙內固定壓力噴水滅火系統之噴嘴,應均勻輸出每分鐘每平方公尺至少幾公升水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機艙內固定壓力噴水滅火系統(固定式水霧或噴水滅火系統)之設計放水強度。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適用之船舶消防設備規範,機艙內該類系統的噴嘴,應能在防護區域內均勻輸出:
也就是每分鐘、每平方公尺防護面積,至少供給 5 公升的水量。
解題方法
題目已直接詢問「每分鐘每平方公尺至少幾公升水量」,只要辨識其所對應的最低設計放水強度即可。
設防護面積為 平方公尺,系統最低總放水量為:
其中:
- :最低總放水量,單位為 L/min
- :防護面積,單位為
- :最低單位面積放水量,單位為
本題未提供實際防護面積,因此不需計算總流量,只需判斷規定的單位面積最低放水量:
因此選擇 (D) 5。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船長收到油料外洩通知後,應向何單位報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發生油料外洩等污染事故時,船長所應遵循的船舶內部通報程序。
船長是船舶安全、航行及防污染管理的最高負責人。收到油料外洩通知後,首先應依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向船公司或船東指定的管理單位通報,使公司能立即啟動緊急應變、污染控制、事故通報及後續處理程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航海實務的命題脈絡而言,本題所問的「應向何單位報告」,是在四個選項中判斷船長的直接通報對象,故以船公司為正確答案。
解題方法
判斷此題可採「職責對應法」:
- 先確認事件性質:油料外洩屬於船舶污染及船舶安全事件。
- 再確認船長的第一層通報對象:船公司、船東或公司指定的岸上管理單位。
- 檢查其他選項是否具有船舶污染事故的直接處理或管理職權。
- 與船舶營運、船舶安全管理及污染應變直接相關者,即為正確答案。
船公司通常負責協助船舶處理下列事項:
- 啟動船舶污染應變程序。
- 提供污染防治及清除所需的器材、人力與技術支援。
- 依規定向主管機關、港口國或其他相關單位辦理後續通報。
- 協助保存事故紀錄、調查原因及處理保險與法律責任。
因此,船長收到油料外洩通知後,應先向船公司報告。
選項分析
(A) 船公司——正確
船公司是船舶營運與安全管理的直接管理單位。船長發現油料外洩後,應立即依船舶安全管理系統及公司緊急應變程序通報船公司,使公司能協助船上採取圍堵、回收、防止污染擴大等措施,並辦理後續對主管機關的通報。
本選項符合船長的船岸通報程序,故為正確答案。
第 42 題2 分
船舶遭受海盜或恐怖分子入侵情況,當值人員應通知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遭遇海盜、恐怖分子入侵等「船舶保全事件」時,當值人員的通報對象與船上指揮體系。
依船舶安全管理及船舶保全的基本原則,船舶發生重大保全威脅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向船長報告,由船長統一指揮後續應變,包括:
- 啟動船舶保全應變程序;
- 判斷是否發布警報或啟動船舶保全警報系統;
- 指示船員採取避難、防衛、封鎖或其他安全措施;
- 視情況聯絡公司保全主管、港口國、沿岸國或其他主管機關。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船舶保全實務為準。相關判斷基礎包括《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 XI-2 章、國際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以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中所建立的船上緊急通報程序。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原則:
- 海盜或恐怖分子入侵屬於涉及全船安全的重大緊急事件。
- 船長是船舶最高指揮者,負責船舶整體安全及緊急事件的最終指揮。
因此,當值人員發現此類事件時,應先立即通知船長。船長接獲報告後,再依船舶保全計畫及緊急應變程序,指揮輪機部、甲板部及其他船員採取行動。
本題問的是「應通知何者」,重點在於第一順位的船上通報對象,不是問哪一部門負責執行特定應變工作。因此答案為船長。
選項分析
(A) 船長:正確
船長為船舶最高指揮者,對船舶航行安全、人員安全及船舶保全負最終責任。
海盜或恐怖分子入侵不只是甲板部或輪機部的局部事件,而是全船性、重大性的安全威脅。當值人員應立即將情況報告船長,由船長統一判斷、發布命令並啟動相關保全及緊急應變程序。
第 43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船舶在「海上霧中」航行的安全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在海上霧中航行時,為維持航行安全所採取的措施,包括:
- 維持適當瞭望與雷達觀測。
- 降低航速,保持主機及操舵裝置隨時可用。
- 依《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發出霧號。
- 依水深、航道及船位狀況進行測深。
- 避免因風浪造成不必要的操船風險。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航海實務為準,《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 19 條規定,船舶在能見度受限制時,應採取安全航速、正確瞭望及適當操船措施;第 35 條則規範能見度受限制時的音響號笛。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分為兩步:
- 先確認各選項是否屬於霧中航行時,用來判斷船位、警告他船或避免碰撞的安全措施。
- 再辨別該措施是否專門針對霧中航行,還是屬於風浪惡劣時的操船方法。
「連續測深」、「鳴笛」及「打鐘」均可在霧中用來協助定位或警告他船;「轉航向頂風頂浪」主要是因應強風、巨浪、船舶操縱性及耐波性的操船措施,並非霧中航行的基本安全措施。因此不符合題意者為 B。
選項分析
(A) 連續測深
正確。霧中能見度降低,目視辨識陸標、浮標及其他航行標誌的能力受到限制。船舶可藉由連續測深掌握水深變化,配合海圖、航海儀器及推算船位,避免過度接近淺水區、礁石或航道邊界。
連續測深並非所有水域、所有船舶均以相同頻率強制執行,但在沿岸、狹水道、船位不確定或霧況嚴重時,是重要的航行安全措施。
(B) 轉航向頂風頂浪
錯誤,為本題答案。頂風頂浪操船主要用於惡劣海況,例如降低橫搖、避免船舶橫向受浪、減少甲板上浪,或維持船舶操縱及航行穩定。
第 44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船上個人防護裝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上設備的功能分類,以及「個人防護裝備」(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的基本概念。
個人防護裝備是指由船員個人穿戴或使用,用來降低人員遭受溺水、撞擊、墜落、噪音、化學品或其他作業危害的裝備。判斷重點在於:
- 是否由個人直接穿戴或使用。
- 是否具有保護人身安全的功能。
- 是否用於降低特定作業或事故風險。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相關船舶安全與職業安全概念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是否具有「由個人使用,且直接保護人身安全」的功能:
- 救生衣可由個人穿戴,落水時提供浮力,防止人員溺水,符合個人防護裝備的判斷條件。
- 溫度計是測量工具。
- 對講機是通訊工具。
- 望遠鏡是觀察工具。
因此,符合題意者為救生衣。
選項分析
(A) 救生衣:正確
救生衣穿戴於個人身上,主要功能是在人員落水時提供浮力,使頭部及口鼻維持在水面上,增加等待救援及避免溺水的機會。
救生衣雖也可歸入船舶救生設備或救生器具,但從「個人穿戴、直接保護人員」的角度而言,具有個人防護裝備的性質。因此依本題官方分類,選項 A 正確。
(B) 溫度計:錯誤
第 45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於船上乙級船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員依職務與資格所區分的「甲級船員」與「乙級船員」。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船員職務分類為準:
- 甲級船員:負責船舶航行、輪機管理及監督操作的幹部船員,例如船長、輪機長、大管輪、管輪等。
- 乙級船員:依甲級船員指揮,從事甲板或輪機部門的操作、保養及支援工作,例如水手、舵工、機匠等。
因此,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該職務是屬於負責管理監督的幹部船員,還是受指揮從事操作支援的船員。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職務的層級:
- 船長、輪機長及大管輪均屬輪機或航海部門的高階管理、監督職務,為甲級船員。
- 機匠是在輪機部門中,依輪機長、大管輪等甲級船員指揮,從事機器操作、保養及相關勤務的乙級船員。
所以符合題意者為「機匠」。
選項分析
(A) 輪機長
第 46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船上管輪的任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上「管輪」所屬輪機部門的職務範圍,以及輪機部門與甲板部門的分工。
管輪主要負責船舶主機、輔機、鍋爐、泵浦、管路、燃油及其他機械設備的操作、監控、保養與故障處理。相對地,航路規劃屬於甲板部門及航海職務,通常由船長、大副或航海員負責,並涉及航海計畫、海圖、定位、避碰及航行安全。
本題並非直接考特定計算公式;職務判斷以船上部門分工、STCW 航海與輪機值班職責及一般船舶管理原則為基礎。法規適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管輪任務,可先區分:
- 與主機、輔機、燃油、機械設備維護及故障排除有關者:屬於輪機部門。
- 與航行路線、船位、海圖、航向及航行計畫有關者:屬於甲板部門。
四個選項中,只有「航路規劃」直接涉及船舶航行與甲板部門職責,並非管輪的通常任務,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A) 航路規劃:錯誤選項,亦為本題答案
航路規劃是依據航行目的地、海圖、水深、航道、氣象、潮汐、船舶吃水及航行安全等因素,安排船舶航行路線與航向。
此項工作屬於甲板部門的航海業務,主要由船長負責統籌,並由甲板部航海人員執行相關規劃與航行準備。管輪的核心工作在於維持輪機設備正常運轉,並不負責決定船舶航路。
因此,A 不屬於船上管輪的任務。
(B) 監控和維護機械系統:正確敘述
管輪的主要職務之一,就是監控及維護船舶輪機系統,例如:
- 主機與發電機組;
- 燃油、滑油及冷卻水系統;
- 泵浦與管路系統;
- 鍋爐及蒸汽設備;
- 舵機、空壓機及其他輔助機械。
第 47 題2 分
下列何者需負責船上的泵、空壓機、淨油機等設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輪機部各級輪機員的職責分工。依船上傳統輪機部值班與設備管理配置:
- 輪機長:負責輪機部整體管理、機務安全、維修保養及人員分工。
- 大管輪:主要負責主機及其附屬系統,並協助輪機長管理輪機部。
- 二管輪:通常負責發電機、鍋爐或其他重要輔助機械。
- 三管輪:通常負責船上的泵、空壓機、淨油機等一般輔助機械。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船舶輪機部職責分工及考試慣例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列出的「泵、空壓機、淨油機」均屬於船舶的輔助機械,不是主機本體:
- 泵:如海水泵、燃油泵、滑油泵、消防泵等。
- 空壓機:供應起動空氣、控制空氣或工作空氣。
- 淨油機:用於燃油或滑油的分離、淨化與除水。
在輪機員分工中,這類輔助設備通常歸由三管輪負責日常操作、保養、檢查與故障處理。因此選擇三管輪。
選項分析
(A) 輪機長:錯誤
輪機長是輪機部最高負責人,負責全船輪機設備的總體管理與監督,包括主機、輔機、泵浦、空壓機及淨油機等。但題目問的是對特定設備負責的職務分工,並非問誰負最終管理責任;依通常分工,泵、空壓機及淨油機由三管輪直接負責。
(B) 大管輪:錯誤
第 48 題2 分
依據船員法,船舶於幾個月內無存在消息者,以失蹤論?
核心觀念
本題考《船員法》對船舶失蹤之認定期間。依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船舶自失去消息起,於二個月內無存在消息者,以失蹤論。
因此,本題的關鍵是記憶法定期間「二個月」,不是依一般失蹤人口或民法死亡宣告期間判斷。
解題方法
直接依《船員法》關於船舶失蹤認定的規定判斷:
題目問的是「幾個月內無存在消息」,法定期間為 個月,故選擇 (B)。
選項分析
- (A) 6:錯誤。 六個月並非本題《船員法》所規定的船舶失蹤認定期間,不能以一般生活經驗或其他法律的期間代替。
第 49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船員違反船員法所規定處罰之罰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員法》對船員違規所定的行政處分種類。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船員違反《船員法》及相關規定時,主管機關得依違規情節予以:
- 警告
- 記點
- 降級
上述處分屬於針對船員身分、資格或服務紀律所設的管理性處分;「罰款」並非本題所指《船員法》對船員違規所規定的處罰種類。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辨識法定處分種類」的記憶型法規題。解題時,先列出《船員法》對船員違規所定的主要處分:
再逐一與選項比對。凡屬於法定處分者,即不是答案;未列於法定處分種類者,才是本題所問的「不是」。
因此,三項「警告、記點、降級」均屬船員法規範的處分,只有「罰款」不在此列。
選項分析
(A) 罰款
正確答案。
《船員法》對船員違規所定的處分,主要是警告、記點及降級等紀律性或資格管理性處分,並未將「罰款」列為本題所考的船員違規處罰種類。
法規用語上,「罰款」通常是一般用語;行政法規若涉及金錢制裁,通常會使用「罰鍰」一詞。即使《船員法》其他條文對特定義務人或違規行為另有罰鍰規定,也不能因此將「罰款」視為船員違反規定時的法定紀律處分。
(B) 警告
錯誤選項。
第 50 題2 分
依據船員服務規則,下列何者不是輪機部門主管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員服務規則》對船舶「甲板部門」與「輪機部門」主管事項的分工。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 甲板部門:主要負責船舶航行、操船、貨物、艙面作業及氣象觀測等事項。
- 輪機部門:主要負責主機、輔機、鍋爐、電機及其他船舶機械設備之操作、保養、維護與修理,並辦理相關油料、物料及工具之申請。
因此,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各選項所描述的工作是屬於「氣象與航行」範圍,還是屬於「船舶機械與輪機管理」範圍。
解題方法
逐一將選項與《船員服務規則》所列輪機部門主管事項比對:
- 涉及氣象觀測、氣象資料報告者,屬甲板及航行勤務。
- 涉及機械設備操作、維護、修理者,原則上屬輪機部門。
- 涉及輪機部門所需油料、物料、備料及工具之申請者,屬輪機部門行政與補給事項。
其中「艙面機械」雖然位於甲板或艙面區域,但其維護及修理仍屬船舶機械管理範圍,通常由輪機部門負責。
選項分析
(A) 氣象之觀測及報告事項
錯誤。氣象觀測、氣象資料記錄及報告,主要是為航行安全與航海決策服務,屬甲板部門及航行勤務的工作內容,不是輪機部門主管事項。
因此,本選項是題目所問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