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身心障礙特考三等 地政 土地估價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地上權估價之考量因素與主要估價方法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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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上權的權利價值如何評估。地上權是以在他人土地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土地的權利。估價標的是地上權本身,不是土地所有權;因此須評估權利人可使用土地的範圍、期間與收益,並考量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或消滅後,土地及地上物的歸屬與處理方式。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主要包括《民法》地上權規定及《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地上權估價相關規定。
地上權估價的考量因素
估價時應先釐清地上權的權利內容及限制,再分析其對使用效益與市場價值的影響,主要考量:
- 權利範圍與使用限制:地上權設定的土地範圍、位置、面積、使用目的、建築高度或容積限制,以及是否有分管、通行或其他約定。
- 存續期間與剩餘年限:地上權的設定期間、起訖日及估價基準日的剩餘期間。剩餘期間愈短,通常可供利用及取得收益的時間愈少,權利價值也受影響。
- 地上權地租及其他負擔:地租金額、調整方式、繳納時點,以及稅捐、管理維護費或其他約定負擔。
- 土地及地上物狀況:土地區位、使用現況、開發條件、地上物的種類、效用、經濟耐用年數及其與地上權期間是否配合。
- 期滿或消滅時的處理方式:地上物是否須拆除、是否得請求補償、是否移轉或歸屬土地所有權人,以及土地返還與回復原狀的約定。
- 市場與融資條件:類似地上權的交易價格、權利流通性、貸款條件及市場需求。地上權的可處分性與融資性可能不同於土地所有權,應反映於比較及收益分析中。
主要估價方法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地上權估價以比較法、收益法及土地所有權價值差額等方法為主要途徑,並依資料可得性及權利特性選用或相互檢核。
- 比較法:蒐集與勘估地上權在區位、權利範圍、剩餘期間、地租、使用限制及期滿處理方式等方面相近的交易案例,經比較、調整後推估地上權價格。案例須是地上權交易;直接拿土地所有權交易價格相比,未調整權利差異,會造成估價標的不一致。
- 收益法:估算地上權於剩餘期間內可取得的淨收益,依收益期間、收益變動及適當折現率折算為估價基準日的價值。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地價分配率?並詳細說明地價分配率之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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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地價分配率,是將一幢建築物的基地價格,依土地立體空間效用差異分配至各樓層的比率。它反映各樓層所對應的土地價值差異;樓層間的價格差異在此方法中主要歸於土地,建物本身則以平均樓層效用計算。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00 條,區分所有建物之地價分配率為:
其中:
- :第 樓區分所有建物的地價分配率。
- :該區分所有建物的樓層別效用比。
- :平均樓層別效用比。
- :全棟建物成本價格占全棟房地總價格比率。
因此,地價分配率不是建物成本占房地總價的比率;它是樓層別效用比扣除建物效用部分後,土地立體空間所分配的比率。
解題方法與計算方式
計算時先取得樓層別效用比、平均樓層別效用比,以及全棟建物成本價格占全棟房地總價格比率,再代入公式。
全棟建物成本價格占全棟房地總價格比率,可表示為:
例如,某區分所有建物的樓層別效用比為 ,平均樓層別效用比為 ,全棟建物成本價格占全棟房地總價格比率為 ,則:
故該樓層的地價分配率為 。
依同條文,若要由區分所有建物房地價格推估基地單價,還須接續計算: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特徵價格法?又特徵價格法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計量模型分析法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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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徵價格法」的基本原理,以及它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所稱「計量模型分析法」的關係。作答時要掌握兩點:特徵價格法以不動產的多項特徵解釋其市場價格;計量模型分析法則是估價規則所定義、可用來推算價格因素調整率或調整額的方法。
**特徵價格法(hedonic pricing method)**認為,不動產不是單一、均質的商品,而是由多項特徵組成的複合財貨。交易價格反映市場對這些特徵組合的評價;透過蒐集市場交易資料,以統計模型估計各項特徵與價格間的關係,即可分析個別特徵對價格的影響。
特徵可依性質區分,例如:
- 區位特徵:交通可及性、距離商業中心遠近、學區或周遭環境。
- 土地特徵:面積、臨路情形、形狀、地勢及使用分區。
- 建物特徵:屋齡、樓層、面積、房間數、設備及建物型態。
解題方法與法規依據
答題可依「說明定義與原理 → 列示模型 → 對照法規 → 說明兩者關係」的順序,直接回應題目兩個問句。
特徵價格模型常以多元迴歸表示:
其中, 為第 筆不動產交易價格, 為該筆不動產的各項特徵, 為模型未能解釋的部分。實務上可採線性、半對數或對數形式;例如線性模型可寫為:
估計係數可用以分析特徵與價格的關係;在適當模型設定及其他條件控制下,係數可解讀為特徵變動所對應的價格變化。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路線價估價法?又路線價估價法與區段地價間之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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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路線價估價法」的意義,以及它與「區段地價」的關係。作答時須分清楚兩者:路線價是估價基準,區段地價是一定區域土地的代表性地價;路線價估價法則是利用路線價及宗地條件,推估個別土地地價的方法。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地價調查估計規則》及相關地價查估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一、路線價估價法的意義
路線價估價法,是先對地價相近、臨接同一道路或性質相近道路的土地,劃定路線價區段,並查估該區段的路線價;再依個別宗地的臨街深度、位置、形狀、面積及其他影響地價因素,作適當調整,推估其地價。
路線價通常以單位面積地價表示,並以具代表性的標準宗地或標準條件作為基準。估價時,可用下式表達其基本概念:
實際查估時,修正項目及計算方式須依適用規定與當地地價調查資料辦理,不能只憑公式機械套算。
二、與區段地價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