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身心障礙特考三等 統計 以實例命題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一) 根據聯合國之環境經濟綜合帳整合系統,對環境質損之衡量方法常用的有成本評估(維護成本)或損害評估兩種方法。請說明何謂損害評估法?(10 分)
(二) 根據下表提供的相關資料,請列出計算過程並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5 分,共 15 分)
- 計算表格中①自然資源折耗占國內生產毛額 GDP 的比率(%),計算結果請四捨五入取小數點後 4 位。
- 計算表格中②環境品質質損的數值,計算結果請四捨五入後取整數。
- 計算表格中③的 111 年度經環境影響調整之綠色國民所得(綠色 GDP),計算結果以整數表示(單位:百萬元)。
經環境影響調整之綠色國民所得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 年別 | 國內生產毛額(GDP) | 自然資源折耗 | 自然資源折耗占 GDP 比率(%) | 環境品質質損 | 環境品質質損占 GDP 比率(%) | 折耗及質損合計 | 折耗及質損合計占 GDP 比率(%) | 綠色 GDP |
|---|---|---|---|---|---|---|---|---|
| 111 年 | 21,727,151 | 9,377 | ① | ② | 0.1456 | 41,012 | 0.1888 | ③ |
備註:
- 國內生產毛額為連鎖實質值,以 105 年為參考年。
- 自然資源折耗包含水資源(地下水)及礦產與土石資源。
- 環境品質質損包含空氣污染、水污染及固體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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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經濟綜合帳中,如何從國內生產毛額(GDP)扣除自然資源耗用與環境品質損害,以估算經環境影響調整的綠色國民所得。
- 自然資源折耗:衡量地下水、礦產與土石等自然資源因開採或使用而減少的價值。
- 環境品質質損:衡量空氣污染、水污染及固體廢棄物等造成環境品質劣化的損害價值。
- 綠色 GDP:由 GDP 扣除自然資源折耗及環境品質質損後的調整值。
解題方法與計算
題目已提供 GDP、自然資源折耗、質損占 GDP 比率,以及折耗與質損合計。依比率定義與合計關係即可逐項求解。
1. 自然資源折耗占 GDP 比率(①)
比率以自然資源折耗除以 GDP,再乘以 :
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 4 位:
2. 環境品質質損(②)
先由「折耗及質損合計」扣除自然資源折耗:
因此:
第 二 題20 分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民國 107 年 6 月 20 日修訂的統計法,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第一章總則第 3 條條文的用詞定義中,請說明何謂指定統計調查?何謂一般統計調查?(10 分)
(二) 第三章統計調查第 13 條條文規定,各機關向民間舉辦調查對象達中央主計機關所定一定規模之指定或一般統計調查,其辦理程序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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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統計法》對統計調查的分類,以及一定規模調查的事前審查程序。作答時先依第 3 條區分指定統計調查與一般統計調查,再依第 13 條說明調查計畫應送何機關核定、調查表應註明何項資訊,以及計畫變更或停辦時的處理方式。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一)指定統計調查與一般統計調查
-
**指定統計調查:**指為編製政府重要統計或重大政策所需,經中央主計機關公布的調查。政府重要統計或重大政策所需,包括政策制定必須參用的基礎資料、依國際組織建議或進行國際比較時重要的統計,以及其他經中央主計機關認定的統計調查。
-
**一般統計調查:**指基本國勢調查及指定統計調查以外,由各機關辦理的其他統計調查。
兩者的判別關鍵,在於調查是否屬於基本國勢調查或經中央主計機關公布的指定統計調查;其餘各機關辦理的統計調查,歸為一般統計調查。
(二)達一定規模調查的辦理程序
**解題方法:**依序掌握「事前擬計畫、依調查類別及辦理層級送核、調查表註明核定文號、變更或停辦重新報核」四個環節。依《統計法施行細則》,本條所稱一定規模,指調查對象達 三十個單位以上。
- **事前擬具調查實施計畫:**各機關向民間舉辦調查對象達一定規模的指定或一般統計調查,應在調查前擬具調查實施計畫,並依下列程序辦理:
第 三 題30 分
有關景氣對策信號編製,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請列舉景氣對策信號的構成項目,並闡述每個構成項目所對應的原始資料來源提供機構。(15 分)
(二) 請解釋景氣對策信號綜合評分的分類方式和評定標準。(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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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景氣對策信號是國家發展委員會按月編製的景氣綜合判斷工具。題目考兩件事:九項構成項目及其原始資料來源,以及各項如何評分、加總並轉成景氣燈號。
本題以民國 113 年的項目與評分制度為準。
(一)構成項目與原始資料來源
| 構成項目 | 原始資料來源提供機構 |
|---|---|
| 貨幣總計數 M1B | 中央銀行 |
| 股價指數 | 臺灣證券交易所 |
| 工業生產指數 | 經濟部 |
| 工業及服務業加班工時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 海關出口值 | 財政部 |
| 機械及電機設備進口值 | 財政部 |
| 製造業銷售量指數 | 經濟部 |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 | 經濟部 |
| 製造業營業氣候測驗點 | 台灣經濟研究院 |
要區分「資料來源提供機構」與「景氣對策信號編製機關」:上述機關提供各項原始資料;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編製信號、判定燈號。
(二)綜合評分的分類方式與評定標準
個別構成項目的燈號與分數
各構成項目依其變動情形,與該項目設定的檢查值比較。每項有四個檢查值,將變動區間分成五級,分別給予下列燈號與分數:
| 燈號 | 分數 | 景氣意涵 |
|---|---|---|
| 藍燈 | 1 分 | 景氣低迷 |
| 黃藍燈 | 2 分 | 景氣轉弱 |
| 綠燈 | 3 分 | 景氣穩定 |
| 黃紅燈 | 4 分 | 景氣轉熱 |
| 紅燈 | 5 分 | 景氣熱絡 |
個別項目落在該項檢查值所劃定的區間,即判定為相應燈號,再換算為 1 至 5 分。各項檢查值依不同構成項目設定,不能把某一項的門檻直接套用到其他項目。
綜合判斷分數與總燈號
將九項個別分數加總,即為綜合判斷分數:
第 四 題25 分
(一) 何謂國富毛額和國民所得毛額?請說明兩者異同之處。(10 分)
(二) 根據下表的資料,請依序計算出 106 年到 110 年底對應的國富毛額以及生產性資產總額,並依年度表列計算結果。(15 分)
單位:新臺幣兆元;%
| 年度 | 國富毛額 | 生產性資產總額 | 房屋及營建工程 | 運輸工具 | 機械設備 | 家庭耐久財及半耐久財 | 智慧財產與動植物 | 存貨 | 土地 | 其他資產 | 金融性資產淨值 |
|---|---|---|---|---|---|---|---|---|---|---|---|
| 106 年底 | 50.34 | 5.37 | 26.32 | 11.56 | 2.36 | 4.82 | 113.90 | 0.68 | 37.90 | ||
| 107 年底 | 53.17 | 5.49 | 27.58 | 11.59 | 2.51 | 4.94 | 114.42 | 0.68 | 42.14 | ||
| 108 年底 | 55.78 | 5.67 | 29.23 | 11.74 | 2.67 | 4.74 | 115.27 | 0.73 | 43.16 | ||
| 109 年底 | 57.98 | 5.75 | 29.81 | 11.82 | 2.81 | 4.52 | 117.23 | 0.74 | 42.04 | ||
| 110 年底 | 63.94 | 5.87 | 30.77 | 12.18 | 3.14 | 5.28 | 120.04 | 0.77 | 42.03 |
註:原卷表格欄位之「國富毛額」及「生產性資產總額」為待計算項目;其餘數值依原卷資料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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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富毛額與國民所得毛額
核心觀念
國富毛額是某一特定時點的存量,衡量全國各經濟部門持有的財富;國民所得毛額則是一定期間內的流量,衡量一國居民在該期間取得的所得總額。兩者一個看「時點上的資產」,一個看「期間內的所得」。
國富毛額可表示為:
非金融性資產包括生產性資產及非生產性資產,並以重置價格評價。金融性資產淨值為全國金融性資產減金融負債。國內部門彼此間的金融債權與債務互相抵銷,因此國富統計的金融性資產淨值主要反映對國外的金融債權淨額。
國民所得毛額(Gross National Income, GNI)按國民所得統計概念,可表示為:
其中,國外要素所得收入淨額為本國居民自國外取得的要素所得,扣除非居民自本國取得的要素所得。毛額表示未扣除固定資本消耗。
異同比較
兩者都用來觀察一國的經濟實力,也都涵蓋全體國民或經濟部門的經濟活動成果;但統計性質不同:
- 國富毛額是存量統計,以特定時點衡量財富,常用於分析資產規模與結構。
- 國民所得毛額是流量統計,以一定期間衡量所得,常用於分析所得水準與經濟活動。
- 國富毛額的評價以資產存量及重置價格為重點;GNI則以居民在期間內取得的所得為重點。
- 國富毛額和GNI不能直接相加比較;前者是某一時點的總量,後者是某一期間的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