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身心障礙特考三等 交通行政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為改善行人友善的交通環境,我國於 112 年 12 月 15 日公布《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請說明其中關於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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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即第9條至第17條。作答重點是掌握九項政策面向及其主管層級,並說明它們如何共同支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用路環境與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為準。《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制定公布,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截至命題年度,第二章基本政策為第9條至第17條。
解題方法
先依政策對象分類,再逐條寫出政府應採取的措施:
- 人與車:駕駛人訓練考驗與資格管理、車輛安全審驗檢驗。
- 道路與運輸業:打造以人為本的安全用路環境、健全汽車運輸業安全管理。
- 教育與執法: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導,依法稽查取締及處罰。
- 事故應變與風險分擔:健全緊急醫療救護體系,規劃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制度。
- 科技支援: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研究與科學技術發展。
最後補充中央政府與各級政府的分工,即可完整回應題目。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內容
一、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第9條) 中央政府為確保車輛駕駛人具備安全駕駛的技能與知識,應建立完善的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制度。
二、車輛安全(第10條) 中央政府為提升車輛安全性,應調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完善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制度。
三、安全用路環境(第11條) 各級政府為建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用路環境,應完備道路交通設施、道路設計規範、道路養護與改善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檢核機制及相關管理措施。
第 二 題25 分
我國《鐵路法》規定,鐵路由交通部監督及管理(簡稱監理)。請說明:
(一)目前交通部監理的國內鐵路有哪些?(10 分)
(二)針對鐵路「客貨運輸」及「行車人員」之監理事項各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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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的監理範圍與鐵路營運監理實務。鐵路依經營主體可分為國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交通部及其所屬交通部鐵道局,依《鐵路法》及相關子法辦理監理。監理範圍不只包括路線、設備與安全,也包括客貨運輸及行車人員。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臺鐵於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改制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作答時應採改制後名稱。
解題方法
(一)先依《鐵路法》第 2 條辨別鐵路類別,再列出當時實際納入交通部監理的國內鐵路。不要把捷運等適用《大眾捷運法》的系統,一併列為本題所問的《鐵路法》鐵路。
(二)依鐵道局營運監理事項,分別整理「客貨運輸」及「行車人員」兩組監理項目,並以法規與管理實務補充說明。
(一)交通部監理的國內鐵路
依《鐵路法》第 2 條及民國 113 年國內鐵路監理實務,可按類別列舉如下:
- **國營鐵路:**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臺鐵。
- **民營鐵路:**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高鐵。
- **專用鐵路:**阿里山林業鐵路及台糖各糖業鐵路。專用鐵路以事業本身運輸為原則;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也受相關監理規範。
因此,本題應答出臺鐵、高鐵、阿里山林業鐵路及台糖鐵路。答題時也可指出,這些系統分屬國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並非所有鐵路都屬同一經營類別。
(二)客貨運輸及行車人員監理事項
1. 客貨運輸
監理事項包括:
- **運價管理:**地方營、民營鐵路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亦同;並監理客運票價、貨運運費及相關收費。
- **列車時刻及營運安排:**監理旅客、貨物列車的種類、班次與時刻表;依適用規定辦理核准或備查。
- **定期營運表報:**掌握營運狀況、運輸情形及相關資料,辦理月、季、年等定期申報或報備。
第 三 題25 分
停車場之規劃及設置可增進交通流暢,並改善交通秩序。請說明我國《停車場法》中規定之停車場類別(10 分),及停車場作業基金之用途(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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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停車場法》第 2 條的名詞定義,以及第 5 條之 1 所列停車場作業基金用途。作答時應先依法律定義說明停車場類別,再逐項列出基金支出用途;基金的「收入來源」規定在第 4 條,與本題所問的「用途」不同。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第 4 條的基金收入來源已於民國 114 年修正;本題所問的分類及基金用途,仍依命題當年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停車場法》第 2 條列有六項名詞定義。其中,「路邊停車場」與「路外停車場」按設置位置區分;「都市計畫停車場」與「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則按設置依據及場所性質說明。條文另定義「停車場經營業」,作答時也應列入,以完整呈現法定名詞。
基金用途則依第 5 條之 1 列出十一項,可按興建營運、民間獎助、違規停車管理及基金運作等面向整理。
作答要點
一、停車場類別與相關定義(《停車場法》第 2 條)
-
停車場:依法令設置,供車輛停放之場所。
-
路邊停車場:以道路部分路面劃設,供公眾停放車輛之場所。
-
路外停車場:設於道路路面以外,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等方式設置,供車輛停放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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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停車場:依都市計畫法令劃設公共停車場用地,興闢後供公眾停放車輛之場所。
第 四 題25 分
發展大眾運輸是改善一國運輸服務的重要政策,請分別說明《發展大眾運輸條例》中「大眾運輸」及「大眾運輸事業」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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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2 條兩項定義:第一項界定何種運輸服務屬於「大眾運輸」;第二項列舉哪些業者屬於適用本條例的「大眾運輸事業」。作答時要分清楚,前者著重服務的營運特徵,後者著重事業的法律身分與業別。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第 2 條後續已有修正,現行法已修正;本題仍依命題當年的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2 條分項作答:
- 第一項逐一寫出大眾運輸的四項固定要件,以及提供旅客運送服務的功能。
- 第二項先交代適用對象須為依法成立、從事國內客運服務的公、民營事業,再完整列出法條所定業別。
條文定義
一、大眾運輸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大眾運輸係指具有:
- 固定路(航)線;
- 固定班(航)次;
- 固定場站;
- 固定費率;
並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
二、大眾運輸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