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初等考試五等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若某機場跑道方位為 18/36,表示機場周邊最可能盛行何種風向?
核心觀念
- 跑道編號與磁方位角之關係: 依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與我國《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規定,機場跑道之編號係依據跑道中心線之「磁方位角」(Magnetic Heading)劃定。將跑道磁方位角()除以 後四捨五入取兩位整數(介於 01 至 36 之間)。
- 跑道走向與盛行風向之配置: 航空器起飛與降落必須盡可能採取「逆風」(Headwind)操作,以增加機翼相對氣流速度、縮短地面滑行距離並減少危險的側風(Crosswind)分量。因此,機場在規劃階段會利用氣象觀測繪製「風玫瑰圖」(Wind Rose),將跑道主軸完全平行於當地的主要「盛行風向」,使跑道可用率(Runway Usability Factor)達到規範標準(通常要求達 以上)。
解題方法
本題之推導與判斷步驟如下:
- 換算跑道磁方位角: 跑道編號為雙向標示(彼此相差 ):
- 跑道 18:磁方位角為 (正南方向)。飛機向 航向滑跑或降落。
- 跑道 36:磁方位角為 (正北方向)。飛機向 航向滑跑或降落。 由此可知,該跑道之鋪設主軸為「正南北走向」。
- 對應盛行風向: 氣象學上風向的定義為「風的來向」:
- 當吹「北風」(風由北向南吹)時,航機使用跑道 36朝北起降,形成正面逆風。
- 當吹「南風」(風由南向北吹)時,航機使用跑道 18朝南起降,亦形成正面逆風。 因跑道主軸與盛行風向一致,故該機場周邊最可能的盛行風向為「北風與南風」。
第 2 題2 分
關於道路平面交叉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道路平面交叉幾何設計原則」與「環形交叉(圓環)之適用條件與容量特性」。相關設計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第十章「平面交叉」與《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之規定:
- 平面交叉交角與視距:交叉路口交角以直角為原則,以提供最佳視距並縮短車輛穿越路口距離。
- 交叉支數與衝突點控制:交會支數愈多,車流產生的衝突點(分流、合流、交叉)呈幾何級數增加,設計上應儘量避免多肢交叉。
- 環形交叉(圓環,Roundabout)之運作限制:利用環道單向繞行以簡化衝突點,適用於交通量中、低或轉向車流均勻之處;若交通量過大,環道極易陷入容量飽和而鎖死(Lock-up)。
解題方法
本題採「法規規範比對法」與「交通工程原理分析法」作答:
- 檢視交角幾何標準:檢核規範對平面交角與銳角限制的明確數值規定。
- 檢核衝突點理論:評估支數增減對行車安全與號誌時相設計之衝擊。
- 評估圓環運作特性:分析環形交叉在不同交通量條件下的服務水準與容量上限,找出與工程實務矛盾的錯誤陳述。
選項分析
- (A) 正確:交角以直角()為佳。正交可使各進口端駕駛人具備最佳且對稱的兩側視野(視距),縮短車輛穿越對向車道及行人通過路口的距離,並降低駕駛人轉向時之盲點與判斷時間。
- (B) 正確:斜交時其相交銳角不宜小於 。依我國法規與設計標準,平面交叉原則上應正交;受地形限制必須斜交時,相交銳角不宜小於 。
第 3 題2 分
公路上情況良好時,車輛所能維持的最大安全速率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設計速率(Design Speed)」的定義。
設計速率是指在公路情況良好、交通條件正常且不受特殊限制的情況下,車輛所能維持的最大安全速率。工程設計人員會以設計速率作為公路幾何設計的重要基準,例如:
- 平面曲線半徑
- 超高率
- 緩和曲線
- 豎曲線
- 視距
- 車道及路肩配置
設計速率屬於公路設計時所採用的基準速率,並不等同於實際行駛速率,也不等同於法定速限。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語句是「公路上情況良好」及「車輛所能維持的最大安全速率」。
這正是設計速率的核心定義。判斷流程如下:
- 題幹描述的是理想或良好條件下的安全行駛能力。
- 使用「最大安全速率」表示這是一項設計基準,而非個別車輛當下的實際速度。
- 因此應選擇用於公路幾何設計的「設計速率」。
故本題答案為 (B) 設計速率。
選項分析
(A) 可運行速率
可運行速率通常是指車輛在實際道路及交通條件下,所能運行或採用的速率,較偏向實際運輸作業或運行狀態的描述。
題幹所問的是良好條件下車輛可維持的「最大安全速率」,屬於道路設計基準,並非實際運行過程中的速率,因此不選。
第 4 題2 分
客座利用率是鐵路運輸的重要營運指標,其計算方式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大眾運輸(特別是鐵路與航空運輸)之營運績效與供需衡量指標,核心在於區分「供給面指標」、「需求面指標」以及衡量兩者匹配程度的「產能利用率指標」。
- 供給量(提供運能): 以**客座公里(Seat-Kilometers, SKM)**衡量,指營運車輛所提供的客座數乘上各該車輛行駛里程之總和,代表客運業者在特定期間內「實際投入的總運能供給」。
- 需求量(實際運量): 以**延人公里(Passenger-Kilometers, PKM)**衡量,指實際載運之旅客人數乘上各該旅客搭乘里程之總和,代表客運業者在特定期間內「實際完成的客運產出業務量」。
- 客座利用率(Passenger Load Factor,又稱承載率): 定義為「實際完成的客運產出」占「總運能供給」之百分比:
解題方法
大眾運輸工具具有「隨空間移動」與「服務不可儲存」的特性,因此在衡量鐵路或航空的營運績效時,不能單看靜態的「人」或「座」,必須同時納入「行駛距離(公里)」的維度。
- 分子為實際業務產出:延人公里(人 公里)。
- 分母為最大提供能量:客座公里(座 公里)。
- 兩者相除即得反映車輛座位在全線行駛過程中被有效利用程度的「客座利用率」。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鐵路法定義之高速鐵路係指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 200 公里以上之鐵路,臺灣高鐵系統的最高營運速度是每小時多少公里?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軌道運輸」中高速鐵路的法規定義與臺灣高鐵系統之實際營運參數:
- 法規定義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依《鐵路法》第 2 條第 2 款規定:「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二百公里以上之鐵路。」
- 臺灣高鐵車輛與營運性能:臺灣高速鐵路採用的 700T 型電聯車,區分「最高營運速度」(商業運轉速度)與「設計最高速度」,考生需精確掌握其具體數值。
解題方法
題幹前半段先陳述《鐵路法》對高鐵的「法定最低營運速度門檻」(),後半段則具體詢問「臺灣高鐵系統的最高營運速度」。
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區分以下三個指標:
- 法定最低標準:每小時 200 公里(法規門檻)。
- 最高營運速度(商業運轉速度):每小時 300 公里(實際日常載客最高速)。
- 車輛設計最高速度:每小時 315 公里(土建基礎設施容許設計速度最高則達每小時 350 公里)。
題目明確詢問「最高營運速度」,因此應選每小時 300 公里。
第 6 題2 分
關於桃園國際機場興建中的第三跑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航空運輸學中之「機場跑道系統規劃與重大交通建設」,核心範疇包括:
- 跑道幾何構型與方位選擇:依主導風向、空域容量與空管作業需求,決定平行跑道(Parallel Runways)或交叉跑道之配置。
- 機場參考代字(Aerodrome Reference Code)與跑道規模:依國際民航組織(ICAO)標準,供大型長程廣體客貨機(如 A380、B747-8 等 4F 級機型)全載起降之跑道長度需求。
- 重大交通建設計畫(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第三跑道之空間區位、工程規格及用地取得(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實務。
解題方法 本題為國家重大運輸政策與航空工程常識之整合題型。解題切入點有二:
- 航空營運視角:桃園國際機場為台灣最核心之國際客貨運門戶(樞紐機場),擴建第三跑道旨在提升起降架次與吸納全球最大型航機,其跑道長度必屬最高等級規範。
- 空間與地理配置視角:結合台灣季節性主導風向(東北/西南季風)、現有航廈航展布局(兩跑道間為第一至第三航廈與滑行道),以及「桃園航空城」大規模區段徵收之背景,即可逐一驗證各選項之正確性。
選項分析
- (A) 正確: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規劃長度為 4,000 公尺、寬度為 60 公尺,符合 ICAO 代字 4F 之最高標準規範,可供目前全球最大型之長程重型客貨機(如 Airbus A380、Boeing 747-8 等)在最大
第 7 題2 分
在鐵路路線上劃設若干閉塞區間,同一時間內一個閉塞區間只允許一部列車通過,此種閉塞區間隔離方法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運輸學中「鐵路行車控制與安全防護」之列車間隔方法(運轉隔離法)。
為防止同方向行駛之列車發生追撞事故,鐵路運轉在學理上主要有兩種列車隔離原則:
- 隔時法(Time Interval System,時間間隔法):限制前後兩列列車在出發或通過某一地點時,必須維持一定的「時間差」。
- 隔地法(Space Interval System,空間間隔法/閉塞法):在軌道路線上劃分若干固定或動態的特定空間範圍(即「閉塞區間」),規定在同一時間內,一個區間僅允許一列列車進入運轉,以「空間距離」確保安全。
解題方法
題幹明確指出「在鐵路路線上劃設若干閉塞區間,同一時間內一個閉塞區間只允許一部列車通過」,其核心特徵在於:
- 將鐵路軌道在**空間(地理距離)**上切分成多個區塊。
- 藉由號誌、電氣路牌或自動控制系統,管制「一個區間同時僅有一部列車」的排他性使用。
此種透過劃設閉塞區間來隔離列車的方式,完全符合「隔地法(空間間隔法)」之定義。
選項分析
- (A) 隔地法:【正確】 又稱「空間間隔法」或「閉塞制」。將整條鐵路路線切割為若干連續且獨立的「閉塞區間」(Block Section)。
第 8 題2 分
有關 RO/RO 船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運船舶之「裝卸作業型態與船舶分類」,重點在於掌握 RO/RO 船(Roll-on/Roll-off Ship,滾裝船/駛上駛下船) 與 LO/LO 船(Lift-on/Lift-off Ship,吊裝船/吊上吊下船) 的本質差異與裝卸機制。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英文簡寫的字面定義與運作特徵:
- RO/RO(Roll-on / Roll-off):字面意義為「滾進/滾出」,係利用船艏、船艉或船側裝設的活動跳板(Ramp),讓自走車輛或由拖車牽引之輪載貨物「水平駛入、駛出」船艙。其最大優勢即為不需起重吊掛設備即可迅速裝卸。
- 題目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比對各選項可知,(B) 選項將「吊裝船(LO/LO)」的垂直起重作業特徵套用至滾裝船上,明顯不符,故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又稱作滾裝船:正確。 RO/RO 船在航運與交通學界普遍稱為「滾裝船」或「駛上駛下船」。
- (B) 需藉由船上或碼頭邊的起重設備將貨物吊掛搬運:錯誤(本題所選)。
第 9 題2 分
其他條件不變下,當旅行時間縮減 時,可使運輸服務的圓周範圍改變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交通運輸學中經典的蘭格氏法則(Lardner's Law of Market Areas,又稱市場區域法則/運輸服務範圍法則)。
- 速度與可及距離關係:在旅行時間預算(或運費支出)固定的前提下,行車速度與有效運輸服務半徑()成正比。若旅行時間縮減 ,代表行車速度提升為原來的 2 倍,可抵達的服務半徑亦擴大為 2 倍。
- 服務範圍(市場面積)公式:以營運中心為圓心,其所能服務的市場涵蓋區域以圓形面積計算: 服務範圍與服務半徑的平方成正比。
解題方法
-
推導旅行速度之改變: 設原移動距離為 、原旅行時間為 、原旅行速度為 。 當旅行時間縮減為原來的 (即 )時,新的旅行速度為: 即運送速度提升為原來的 2 倍。
-
推導服務半徑之改變: 在一般旅客或貨物容許的固定旅行時間門檻 之下,運輸服務所能觸及的有效半徑與速度成正比:
- 原服務半徑:
- 新服務半徑:
- 計算服務範圍之改變: 運輸學典籍中所謂的「圓周範圍」,係指以半徑 劃出之圓形市場服務面積(Market Area):
- 原服務範圍面積:
- 新服務範圍面積:
第 10 題2 分
下列何者與 PIEV 的說明無關?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駕駛人特性」中著名的 PIEV 理論(知覺反應時間歷程) 與 駕駛人生理視覺特性(視野與視角) 之區分。
- PIEV 理論內涵: PIEV 為美國道路設計與交通工程界常用於分析駕駛人資訊處理及反應歷程的縮寫,共包含四個連續階段:
- P(Perception,知覺/認知):駕駛人透過感官(以視覺為主,亦包含聽覺、本體感受)感知外在刺激或交通情報(例如前方出現障礙物或煞車燈亮起)。
- I(Intellection,理解/辨明/思考):大腦對接收到的訊息進行辨識、比對與認知,理解該情報所代表的交通意義。
- E(Emotion,情緒/判斷/決策):駕駛人結合個人經驗、情緒狀態、安全顧慮與風險評估,做出應變之決策(例如決定減速煞車或切換車道)。
- V(Volition,意志/執行):大腦下達神經指令,透過肌肉骨骼執行操作動作(例如抬腳並踩下煞車踏板、轉動方向盤)。
-
PIEV 時間(Perception-Reaction Time, PRT): 駕駛人完成上述全套反應歷程所需的總時間,常人一般落在 秒至 秒之間(視個人年齡、警覺程度、疲勞狀況及環境複雜度而異;在道路幾何設計如停車視距計算中,一般設計基準常採保守之 秒)。
-
駕駛人視野特性: 兩眼直視前方時,視網膜黃斑部中心窩能清晰辨認細節的範圍極小,稱為「明視錐角」(Cone of Clear/Acute Vision),範圍約介於 至 ;良好視角(可辨識形狀與色彩)約 至 ;包含兩側餘光之周邊視野則可達 至 。此為靜態生理視覺特徵,並非心理決策反應時間歷程。
解題方法
題目問「下列何者與 PIEV 的說明無關」:
- PIEV 核心探討的是人—車系統中,駕駛人從感知刺激到付出行動的「心理與神經反應歷程」及其「耗費時間」。
- 比對各選項,(A)、(B)、(C) 均直接描述 PIEV 的歷程機制、英文定義及所需時間範圍;
第 11 題2 分
複合運輸中鐵路僅擔任港口與其附近地區或內陸城市之間的鐵路貨櫃運輸,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複合運輸(Intermodal Transportation)中「陸橋運輸系統(Landbridge System)」之分類定義與路徑特徵。
海陸聯運依鐵路運輸之起訖範圍及延伸程度,主要分為下列三種陸橋型態:
- 陸橋運輸(Landbridge, LB):貨物自一國海港經海運抵達陸地港口,改由鐵路橫貫大陸陸地運抵另一海岸港口,再轉裝上海輪運抵第三國海港(即「海運-鐵路-海運」,鐵路僅作為兩大洋間之橫貫陸橋)。
- 迷你陸橋運輸(Mini-Landbridge, MLB):海運貨櫃抵達某一海岸港口後,換由鐵路橫貫大陸運至「另一海岸港口」即告交貨終止,不再轉銜後續海運(即「海運-鐵路至對岸海港」)。
- 微陸橋運輸(Micro-Landbridge, MiLB):海運貨櫃運抵海岸港口後,由鐵路承運至「內陸無港口之城市」或港口附近之內陸集散點(即「海運-鐵路至內陸城市」)。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關鍵在於辨識鐵路在海陸聯運中所扮演的「起訖端點」與「運輸範圍」:
- 題幹明確指出「鐵路僅擔任港口與其附近地區或內陸城市之間的鐵路貨櫃運輸」。
- 鐵路之端點為「內陸城市(Inland City)」或內陸貨櫃集散站(Inland Container Depot, ICD),而非「另一側的海岸港口」,亦無後續橫越至外海之海運段。
- 此種深入內陸核心消費或生產腹地的海陸聯運模式,即為「微陸橋作業(Micro-Landbridge)」。
選項分析
- (A) 錯誤:陸橋作業(Landbridge, LB)係指貨櫃以鐵路橫跨整個大陸,連接兩端不同的海域港口,全程為「海-陸-海」之接駁運輸(例如:亞洲 美西港口 鐵路橫
第 12 題2 分
COFC 指的是哪一種複合運輸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複合運輸(Intermodal Transportation)**中,鐵路與公路聯運之專有名詞與運作型態:
- COFC(Container on Flatcar,平車載運貨櫃):指將貨櫃從公路底盤車架(Chassis)吊卸分離,僅將貨櫃本體直接吊放於鐵路平車(Flatcar)上進行長途幹線載運之模式。
- TOFC(Trailer on Flatcar,平車載運拖車):又稱「駝背運輸/背負式運輸(Piggyback)」,指將公路拖車(Trailer,含貨櫃與輪胎底盤)整車牽引或吊置於鐵路平車上載運。
解題方法
從英文專有名詞縮寫及裝載物理型態切入分析:
- (貨櫃置於平車上):載運單元是純粹的「貨櫃(Container)」,不含公路輪胎與底盤車架。
- (拖車置於平車上):載運單元是「拖車(Trailer)」,包含輪架與車軸底盤。
兩者關鍵差異在於「是否帶有輪胎底盤」:
- 帶底盤拖車一起上鐵路平車者為 TOFC。
- 不帶底盤拖車,僅由平車承載貨櫃箱體者為 COFC。
第 13 題2 分
垂直運輸系統中的電梯運行設計,與哪一種運輸系統運行方式最為相似?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垂直運輸系統(Vertical Transportation System)之營運特性與各類運輸方式的同構性(Isomorphism)。
在運輸規劃與管理理論中,高樓建築內的電梯運作本質上屬於「封閉專用路權之大眾運輸系統」。其分析架構完全承襲大眾運輸(Transit)之基本要素:
- 路網與節點:電梯井道(Hoistway)對應於固定路線/公車專用道;各建築樓層(Floors)對應於沿線停靠站點(Bus Stops)。
- 服務模式與調度策略:電梯車廂(Elevator Car)之升降調度,常採用「各樓皆停(Local)」、「分區停靠(Zoning)」、「跳層/快車(Skip-stop / Express)」以及「尖峰潮汐調度(Up-peak / Down-peak Dispatching)」,此與市區公車路線營運策略完全相通。
- 需求反應機制:乘客在梯廳按下召喚鈕(Hall Call)即同於路側候車「招手攔車」;進入車廂按下目的樓層鈕(Car Call)即同於車內按下「下車鈴」。
解題方法
從**「空間節點、需求產生、停靠機制與班次調度」**四個營運維度進行模式比對:
- 節點連續性與短距離多站停靠: 電梯將垂直空間劃分為多個離散樓層,提供高頻率、短間距、多站點的接駁服務。此特徵與公車系統在道路上設置密集站牌、沿途停靠集散客流之運作型態最為吻合。
- 隨選停靠與延滯時間(Dwell Time): 電梯車廂僅在有外召或內選訊號時才減速停靠、啟閉車門並進行乘客上下車,若無需求則直接通過。這正是公車系統的「招呼站/按鈴下車」營運邏輯;且開關門與旅客進出的停滯時間計算公式,亦與公車站點延滯分析理論一致。
- 控制系統之排班邏輯: 現代群控電梯(Group Control System)所採取的派車演算法(如分區運行、縮短乘客等候時間、均衡各車廂載客率),皆直接借鑑自公車路網的班次調度與區間車營運策略。
第 14 題2 分
何謂船背運輸?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複合運輸」(Intermodal Transportation)中衍生之各式「馱載(-back)系統」專有名詞定義。 複合運輸係指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工具,銜接完成貨物或旅客全程運送之運作型態。在貨運實務中,以公路拖車(Highway Trailer)或貨櫃為運載單元,裝載於其他主線運具上進行長程移動的技術,依運具結合型態衍生出以下核心名詞:
- 馱背運輸(Piggyback):公路與鐵路結合。
- 船背運輸(Fishyback,或譯魚背運輸):公路與水運(海運/內河)結合。
- 鳥背運輸(Birdyback):公路與空運結合。
- 火車渡輪(Trainship / Seatrain):鐵路與水運結合。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掌握「-back」系列名詞的英文字根命名邏輯:
- 該系列名詞皆以「公路運具(卡車/拖車)」為始發與終端配送單元,運具本體如同「騎在另一運具背上」行進。
- Fishyback 取自游於水中的「魚(Fish)」意象,中文慣譯為「魚背運輸」或「船背運輸」,代表由水運船舶(如滾裝船,Roll-on/Roll-off, Ro-Ro)背負公路拖車航行,故為「公路與水運」的複合運輸。
第 15 題2 分
下列何種運輸方式不具「空車回程」特性?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運輸學大意》中「五大基本運輸方式(公路、鐵路、水運、航空、管道)之營運特性與成本結構比較」,核心概念為**「空車回程(Backhaul Problem / Empty Haul)」**。
- 空車回程之成因: 凡依賴「活動式載具(如車輛、船舶、飛機)」穿梭於起訖點兩端之運輸方式,若兩地之間的雙向客貨運需求不對稱(方向性失衡),載具將貨物或旅客送抵目的地後,回程往往面臨載運需求不足,甚至必須空載行駛返回原基地,此現象即稱為「空車回程」。
- 管道運輸的本質: 管道運輸具有**「通路與載具合一」**的獨特性質。它是藉由管道加壓推進流體(液體、氣體)進行「單向、連續性」的輸送,本身並不存在來回移動的實體載具,因此在理論與實務上均不具備「空車回程」特性。
解題方法
從**「是否具備獨立移動載具」**切入判斷:
- 有實體載具在兩點之間往返穿梭者 必然受起訖兩端貨源不對等影響,存在「空車回程」問題。
- 無實體載具往返、貨物採單向連續流動者 完全不會發生空車回程。
選項分析
- (A) 管道運輸(正確): 管道運輸的管線本身既是通路也是載體,貨物(如原油、天然氣、化學品)直接在固定密閉管線內單向流動,無須車、機、船等運具往返穿梭,故**不
第 16 題2 分
正等邊三角形一般屬於何種交通標誌?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交通管制設施中「交通標誌體制(幾何形狀)」與「標誌功能分類」之法定對應關係。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 條規定,警告標誌之體制,除另有規定外,為「正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
- 功能定義:警告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提高警覺,注意前方險阻、防範危險,在視覺心理學與規範上採用醒目的三角形體制。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標誌幾何形狀反推標誌類別」記憶題。解題關鍵在於掌握我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對四大類標誌之標準基本形狀規範:
- 正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 警告標誌。
- 圓形(含倒三角形、八角形等特例) 禁制標誌。
- 長方形、正方形、盾形、梅花形 指示標誌。
- 菱形、長方形(橙色底) 施工標誌。
題目所詢之「正等邊三角形」,直接對應法規所定之警告標誌標準體制。
選項分析
- (A) 警告標誌:正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 條規定,警告標誌之體制一般為「正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白底、紅邊、黑色圖案),用以預告
第 17 題2 分
造成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被歸為哪一類交通事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道路交通事故分類」之法定標準與統計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依內政部警政署頒布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及相關統計要點,我國警察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依其造成之傷亡嚴重程度主要區分為 A1、A2、A3 三類:
- A1 類:造成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 A2 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 24 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 A3 類:僅有車輛或財物損壞之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
解題方法 本題為純記憶型之法規與觀念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準比對「事故後果之嚴重度」與「各分類定義」:
- 審視題幹關鍵字:「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
- 直接對照我國警政道路交通事故之分級標準:只要造成當場死亡或受傷後 24 小時內死亡,即歸列為最高嚴重等級之 A1 類事故。
選項分析
- (A) 正確:符合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對 A1 類事故之定義(造成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
第 18 題2 分
在車輛行進中遇到非預期或較複雜的資訊、路況,可能影響駕駛人辨識或認知其潛在危險性,駕駛人仍得以充分、有效地變換適當車道、車速、車向或停止,完成安全駕駛所需之距離。此為何種視距?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路幾何設計中**「視距(Sight Distance)」的分類與法規標準定義。依據交通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以民國 115 年規範為準)第三章〈視距〉之規定,公路視距主要包含停車視距**、超車視距、應變視距與交叉路口視距。
公路工程中各類視距的核心定義如下:
- 停車視距(Stopping Sight Distance, SSD):駕駛人自看見前方車道內障礙物起,至車輛安全煞車停止所需之最短距離。包含反應距離與煞車距離: (其中 為設計速率、 為反應時間,一般取 、 為摩擦係數、 為道路坡度)。
- 應變視距(Decision Sight Distance, DSD):在車輛行進中遇到非預期或較複雜的資訊、路況,可能影響駕駛人辨識或認知其潛在危險性,駕駛人仍得以充分、有效地變換適當車道、車速、車向或停止,完成安全駕駛所需之距離。其設計考量了較長的知覺反應時間(通常介於 )以及變換車道或轉向等複合操縱動作。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動作複雜度」與「情境非預期性」**的關鍵字比對:
- 情境特徵:題幹明述「非預期或較複雜的資訊、路況」、「影響辨識或認知其潛在危險性」,此情境顯非單純、直進且預期性的前方固定障礙物。
- 駕駛動作:駕駛人的因應手段包含「變換適當車道、車速、車向或停止」。
第 19 題2 分
港口貨櫃吞吐量常使用 TEU 為單位,TEU 係指長度為多少的貨櫃?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海運與港埠管理中「貨櫃統計計量單位」的基本定義。 在國際航運及港埠營運實務中,為客觀評估港口作業能量與貨櫃裝卸總量(吞吐量),均採用標準貨櫃單位作為計量基準:
- TEU:全名為 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20 英尺標準貨櫃單位),指以長度 20 英尺(約 6.1 公尺)之標準貨櫃為基準的換算單位。
- FEU:全名為 Forty-foot Equivalent Unit(40 英尺標準貨櫃單位),以長度 40 英尺之貨櫃為計量基準,在統計換算上 。
解題方法
本題為純粹的定義型記憶題,切入點為專有名詞之英文字首及標準規格定義:
- 解析英文縮寫:TEU 中之「T」代表「Twenty(二十)」,「Equivalent Unit」為換算單位。
- 結合海運規格: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定義的海運標準貨櫃中,統計基準係以「長度 20 英尺、寬度 8 英尺、高度 8.5 英尺」之一般乾貨櫃(Dry Cargo Container)為 1 個計算單位。
- 故 TEU 所代表的貨櫃長度即為 20 英尺。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為主的公司,被視為何種物流?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物流服務提供者之分類(第幾方物流,1PL~4PL)」的核心定義與演進層次。在運輸學與現代物流管理理論中,依據業者在供應鏈中扮演的角色、資產型態與服務深度,主要劃分如下:
- 第一方物流(1PL, First-Party Logistics):貨主自營物流。由商品生產者或製造商利用自有車隊、倉庫等設備,自行完成物流作業。
- 第二方物流(2PL, Second-Party Logistics):傳統資產型承運人(Carriers)。專門提供單一或基礎物流功能(以貨物實體運輸或倉儲保管為主)的傳統服務商。
- 第三方物流(3PL, Third-Party Logistics):整合型合約物流服務商。基於長期契約,為貨主提供客製化、多功能整合的加值物流服務(涵蓋運輸、倉儲、包裝、流通加工、存貨管理與資訊系統)。
- 第四方物流(4PL, Fourth-Party Logistics):供應鏈整合者(Lead Logistics Provider)。通常不具備實體運輸資產,專注於利用資訊科技與管理顧問能力,整合規劃整體供應鏈資源。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抓取題幹的限制詞:「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為主」。
- 題幹明確強調該公司專注於**「單一的貨物運輸功能」**,即扮演傳統實體承運人(Carrier)的角色。
- 在學理分類中,單純販售運輸位移或倉儲容量的傳統業者即為第二方物流(2PL)。若題幹強調「多功能整合、合約導向、供應鏈加值服務」,才屬於第三方物流(3PL)。因此,題幹所述之業者屬於第二方物流。
選項分析
- (A) 錯誤:**第一方物流(1PL)**是指製造商、進口商或銷售商等「貨主端」,自己出資購置車輛與倉庫,不委外、完全自營運輸配送。
第 21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 B 型路權之公共運輸系統?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大眾運輸系統中**「路權型態」(Right-of-Way, ROW)**之分類與定義。
依據交通學者福契克(V. R. Vuchic)之經典學說(亦為國內運輸學界與國家考試標準規範),大眾運輸系統依其在空間上受其他交通干擾程度與隔離方式,主要劃分為三種路權型態:
- A 型路權(完全獨立路權,Exclusive ROW): 軌道或行車空間全線採立體交叉(全線高架、地下或設有封閉護欄之地面段),完全無任何平面交叉口,不受一般人車、橫向車流干擾,具備最高的運轉安全與容量。
- B 型路權(半獨立路權/隔離路權,Semi-exclusive ROW): 車道縱向區間採實體設施(如實體分隔島、緣石、護欄或標線)與一般車流縱向隔離;但在交叉路口處仍有平面交會,須依交通號誌管制或優先號誌運作。
- C 型路權(共用路權/混合路權,Mixed-traffic ROW): 未設置任何實體隔離設施,大眾運輸車輛與一般汽機車完全混合行駛於同一車道,容易受一般交通擁擠與干擾。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檢視各選項運具在「行駛路段」與「交叉路口」的空間隔離特性:
- 先排除全線立體化、完全無平面交叉的「A 型路權」系統(高鐵、捷運)。
- 再排除開放水域、未受實體車道專用隔離管制的系統(渡輪)。
- 尋找符合「縱向實體隔離,但行經路口仍有平面交會號誌管制」特徵的系統,即為標準的 B 型路權。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渡輪(Ferry)**航行於開放水域或既定航道,與其他各型船舶共用水面空間,不具陸上道路專用道藉由實體結構縱向隔離並於路口設號誌管制的特性,在
第 22 題2 分
下列何者未提供自由貿易港區服務?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我國**自由貿易港區(Free Trade Zone, FTZ)**之設置分布與營運據點現況,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與主管機關(交通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告營運港區(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與營運現況為準)。
目前臺灣經行政院核定營運之自由貿易港區共有「六港一空」:
- 海港(6處):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安平港、高雄港。
- 空港(1處):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區分「七大國際商港」與「經核准設置之自由貿易港區」的名單差異:
- 臺灣港務公司所管轄之七大國際商港包含: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安平港、花蓮港。
- 在上述七大商港中,除「花蓮港」以外,其餘六個商港皆已陸續報准並設置自由貿易港區。花蓮港因其港埠定位偏向散雜貨(大理石、水泥原料、礦砂等)與觀光遊憩,腹地與進出口轉口深加工之產業鏈型態不同,至今未申請設置自由貿易港區。
選項分析
- (A) 高雄港:錯誤(高雄港有提供自由貿易港區服務)。 高雄港為我國最大之貨櫃樞紐港,亦為我國最早核准營運自由貿易港區的海港之一,具備完備的自由貿易港區操作與加值物流體系。
第 23 題2 分
臺灣現有的海空聯運自由貿易港區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自由貿易港區(Free Trade Zone, FTZ)」之設置現況與「海空聯運(Sea-Air Intermodal)」實務運作,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現況與法規為準:
- 自由貿易港區範疇: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臺灣目前經行政院核定設置之自由貿易港區為「六港一空」共七處:
- 海港(六港):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安平港。
- 空港(一空):桃園國際機場(遠雄自由貿易港區)。
- 海空聯運之定義與運作:海空聯運係將海運「運量大、成本低」與空運「航程快、時效高」之互補優勢相結合。貨物先以海運抵達海港自貿區,經由保稅陸路專用通道快速轉運至空港自貿區換裝航機出口(或逆向運作),享有快速通關、免審免驗、深層加工與增值裝配等租稅與行政便利。
解題方法
本題可透過「自貿港區法定資格」與「實務政策區位」兩道程序迅速鎖定答案:
- 空港自貿區資格檢驗:臺灣現行法定自由貿易港區中,唯一的空港型自貿港區僅有「桃園國際機場」。其餘臺中清泉崗機場、臺北松山機場、高雄小港機場皆非自由貿易港區。據此單一條件,即可直接排除含有非自貿空港之選項。
第 24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臺灣目前唯一有提供普通車及直達車服務的捷運線?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都市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運轉模式(Operation / Stopping Pattern)」與「路線功能定位」。
- 營運停靠模式(Stopping Patterns):
- 站站停模式(All-Stop / Local Service):列車每站皆停,營運調度單純、站間安全間距一致,可最大化路線容量,為絕大多數市區捷運系統所採用。
- 快慢車混跑模式(Express & Local Service):同一直線軌道上同時有「普通車(各站皆停)」與「直達車/特急車(僅停靠主要樞紐站)」行駛。該模式必須在沿線車站配置**待避線(Siding / Passing Track)**供慢車避讓快車追越,且號誌與排程系統較為複雜。
- 路線功能定位:
- 一般市區捷運(如北捷、高捷、中捷):以都會區內部通勤為主要目的,站距較短(多在 1~2 公里間),採站站停。
- 機場聯外捷運(如桃園機場捷運):兼具「點對點機場聯外快捷運輸(要求最短旅行時間)」與「沿線都會走廊通勤鐵路(要求高可及性與站點涵蓋)」雙重功能,路線長度超過 50 公里、站距差異大,因而導入直達車與普通車之混合營運機制。
解題方法
以「系統功能」與「軌道工程配置」切入判斷:
- 市區捷運系統追求發車班距極小化與最大路線容量(PPHPD),若設置直達車跳站,在缺乏待避軌的雙軌環境下會導致快車追撞或壓制容量,因此臺北捷運、臺中捷運、高雄捷運各營運路線均採各站皆停之單一模式。
- 桃園機場捷運自工程設計階段即在特定大站(如新北產業園區站、長庚醫院站等)設置待避軌,軟硬體皆支援追越運轉;其營運常態即區分為「直達車(停靠主要轉乘站與機場航廈)」與「普通車(各站皆停)」,為臺灣目前唯一具備此營運模式的捷運系統。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普通航空業受報酬的經營項目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運輸學大意》中航空運輸法規與業別分類之基本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核心依據為《民用航空法》第 2 條對「民用航空運輸業」與「普通航空業」之業務劃分:
- 民用航空運輸業(第 2 條第 11 款):指以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事業。
- 普通航空業(第 2 條第 12 款):指以航空器受報酬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空中遊覽、空中勘查、空中照相、空中消防、空中搜尋、空中救護、空中噴灑、空中吊掛、空中廣告、空中觀測、空中引航、商務專機(商務航空服務)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之航空業務之事業。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區分「民航運輸業」與「普通航空業(通用航空)」的業務法定範疇:
- 業務性質區隔:民用航空運輸業是以大眾公共運輸為目的,從事定期或不定期之「客運、貨運、郵件運送」;而普通航空業則屬於專業作業性、特定任務或包租專機性質,經營的是「客、貨、郵載運以外」的各項專業飛航服務。
- 法條排他性判斷:「運載郵件」具有法定的郵政公用事業性質,法規明文專屬於民用航空運輸業之經營範疇,普通航空業依法不得受報酬經營郵件運載業務。
選項分析
- (A) 運載郵件:錯誤(為本題應選項目)
第 26 題2 分
下列何者是載貨證券之法定記載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海運學與海運法規中「載貨證券(Bill of Lading, B/L)之法定記載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核心依據為我國《海商法》第 54 條第 1 項。
載貨證券上所記載之內容,依法律性質可分為:
- 法定記載事項(必要記載事項):法律明文規定載貨證券上應行載明之事項。依《海商法》第 54 條第 1 項規定,載貨證券應載明下列 7 款事項,由運送人或船長簽名:
- 第一款:船舶名稱。
- 第二款:託運人之姓名或名稱。
- 第三款:依照託運人書面通知之貨物名稱、件數或數量,及其標誌、包裝之形狀。
- 第四款:裝載港及受載港。
- 第五款:運費。
- 第六款:載貨證券之份數。
- 第七款:填發年月日。
- 任意記載事項:法律未硬性強制,但實務上基於商業習慣、契約約定或貨況管理所附加記載的事項(例如:提單號碼、船舶航次、貨物裝船註記等)。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題目時,切入點在於嚴格區分「法律明文規定(法定記載事項)」與「航運實務常規(任意記載事項)」。 許多考生常誤以實務上看到的提單格式作答,但國考題目指名「法定記載事項」,必須直接回歸《海商法》第 54 條列舉的 7 款要件進行比對。
選項分析
- (A) 裝船日期:錯誤。 《海商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7 款之法定要件為「填發年月日」(Date of Issue)。
第 27 題2 分
相較於側向式站台,下列何者不是鐵路車站島式站台的優點?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鐵路車站站台(月台)配置之基本型式比較,核心在於掌握**島式站台(Island Platform)與側向式站台(Side Platform,又稱岸式站台)**在空間配置、土木建築成本、軌道幾何線形及營運服務水準上的優缺點差異。
- 島式站台:站台位於兩側軌道之間,由上下行兩向列車共用單一中央月台。
- 側向式站台:軌道位於站台之間,站台分設於雙向軌道的外側,各方向列車專用各自的月台。
解題方法
本題問的是「何者不是島式站台的優點」,解題切入點應鎖定軌道幾何幾何配置(線形):
- 鐵路區間的雙向軌道原本是緊鄰平行鋪設。
- 進入島式站台時,兩條軌道必須在進站前向兩側外開(打彎)以容納中央站台,出站後再收回平行,這使得進出站的軌道產生反向曲線(S型彎道),因此線形彎曲是島式站台最顯著的缺點。
- 相反地,側向式站台的軌道可維持原本的直線貫穿車站,進出站線形極為筆直,有利於過站不停的特快車高速通過。
選項分析
- (A) 所需總寬度較小:此為島式站台的優點。
- 島式站台供雙向列車共用,具備旅運客流的「潮汐互補特性」(尖峰時段上下行方向人流不同步),因此站台寬度不必為兩側各自容量相加,整體月台寬度與車站結構總淨寬皆小於兩座獨立的側向式站台,特別有利於地下車站以節省巨額的開挖成本與地下空間。
- (B) 與站台相關之設備僅需購置一組,可節省成本:此為島式站台的優點。
第 28 題2 分
下列何種運輸系統之運具依國內外相關規定必須加以命名?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不同運輸系統之運具特性與法定識別標示規定」。
運具於投入營運與行政監理時,各運輸法規皆有其法定之識別與登記要件。在各類運輸工具中,「海運之船舶」承襲海事傳統與國際海商法制,在法律上具有高度的個別化與類似「權利主體/人格化」之地位,因此國內外法規均將「命名(船名)」明定為法定必備要件:
- 國內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 《船舶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中華民國船舶應具備「船名」、「船籍港名」、「船舶號數或國際海事組織(IMO)船舶識別號碼」等法定標誌;同條第 2 項更明文要求「船名應由船舶所有人自行命名」,且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必須漆印於船體顯明之處。
- 《船舶登記法》亦規定船舶所有權登記簿與船舶國籍證書中,均必須記載「船名」。
- 國際法規與慣例:
- 國際海事組織(IMO)各項公約(如 SOLAS《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與各國海商海事法典均明定,商船進行國際航行與船舶登記時,除取得 IMO 識別碼外,必須具備註冊之「船名(Ship's Name)」。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關鍵在於區分**「法定專屬命名(Name)」與「代碼/編號/號牌識別(Registration Number / Mark)」**的法律差異:
- 檢視各運具之法定識別要件:公路運具使用「車輛號牌」、鐵路運具使用「車輛型號與車號」、航空運具使用「國籍標誌及登記標誌(編號)」,其法規均僅要求代碼或編號。
- 鎖定唯一具有法定命名義務者:唯有海運船舶依法將「命名(船名)」列為申請所有權登記、核發航行證書及辨識船籍之絕對必要法定程序。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以運輸管理的專業而言,何謂 TDM?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運輸規劃與管理」中的核心專有名詞定義與英文字母縮寫。在運輸管理專業領域中,紓解交通壅塞的策略主要可分為「供給面」與「需求面」兩大取向:
- TSM(Transportation System Management,運輸系統管理):著重於供給面,在不興建大型公共工程的前提下,運用低成本的交通工程、法規管制與即時監控(如號誌時制最佳化、單行道劃設、可變標誌等),提升現有路網設施的運作效率與通行容量。
- TDM(Transportation Demand Management / Travel Demand Management,運輸需求管理):著重於需求面,透過政策引導、經濟誘因、法規管制或資訊提供,主動改變用路人的旅運行為(包含旅運時間、運具選擇、路線選擇,甚至減少旅次產生),達成抑制私有運具使用、移轉尖峰時段需求、促進大眾運輸使用的目標。
解題方法
本題為運輸學大意之基礎名詞對應題,解題切入點為專業縮寫的標準英文字詞對照:
- 縮寫字母還原:Transportation Demand Management(亦作 Travel Demand Management)。
- 中文標準譯名:運輸需求管理(或旅運需求管理)。
考生僅需直接將縮寫還原為專業標準譯名,即可在數秒內鎖定答案為 (A)。
選項分析
- (A) 正確:TDM 即為 Transportation Demand Management(運輸需求管理),主要透過各類策略(如高乘載車道 HOV、彈性上下班、擁擠定價、停車費率管理、遠距辦公等),從需求端調整交通量與旅次行為,為運輸管理之正統定義。
第 30 題2 分
採用與外界交通完全隔離的車道或軌道,屬於何種路權?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大眾運輸系統中**「路權(Right-of-Way, ROW)」之分類與定義**。 運輸學中普遍採用交通學者伍齊克(Vukan R. Vuchic)於都市大眾運輸理論中所確立之路權三分法(亦為我國《大眾捷運系統規劃作業要點》等規範與學界採納之標準分類):
| 路權型態 | 名稱 | 隔離與干擾程度 | 典型代表運具 |
|---|---|---|---|
| A 型路權 | 完全隔離路權(專用路權) | 與外界交通完全立體化或實體封閉隔離,無任何平面交叉干擾。 | 高速鐵路、地下鐵/重運量捷運(MRT)、封閉式高架軌道。 |
| B 型路權 | 部分隔離路權(半專用路權) | 縱向以緣石或柵欄實體隔離,但在交叉路口處仍與一般車流有平面交會。 | 輕軌運輸(LRT)、公車專用道(BRT)。 |
| C 型路權 | 混合路權(共用路權) | 與一般道路車流共用車道,無任何實體隔離設施,受干擾程度最高。 | 一般市區公車、傳統路面電車(Streetcar)。 |
解題方法
- 抓取題幹關鍵字:「與外界交通完全隔離」。
- 對應學術定義:
- 具有「完全隔離」、「無平面交叉干擾」特性之路權,即為最高等級之 A 型路權(Category A ROW)。
- 本題純屬基本名詞定義題,直接鎖定完全專用之 A 型路權即可破題。
選項分析
- (A) 正確: **A 型路權(Category A ROW,專用路權/完全隔離路權)**是指運具享有完全專用且封閉之運行空間,
第 31 題2 分
限制市區公車 1 小時內需發多少班次的作法,是屬於哪一種管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運輸管制(Transportation Regulation)**中「經濟管制(Economic Regulation)」的分類與內涵。政府對大眾運輸業的經濟管制主要涵蓋三大範疇:
- 價格(費率)管制:如票價上限、報酬率管制、營運比管制。
- 市場進入/數量管制:如限制營業家數、車輛牌照總數配額。
- 服務水準(品質)管制:如發車頻率(班次)、班距、營運時間(頭末班車)、準點率及安全舒適標準。
大眾運輸具有高度公共性,為避免業者為降低成本而任意脫班、減班或僅在尖峰時段行駛,主管機關會透過特許合約或營運規範,要求業者維持一定的發車班次與服務品質。
解題方法
從管制對象與指標特性切入判斷:
- 題幹所述「限制市區公車 1 小時內需發多少班次」,規範的核心是「發車頻率(Frequency)」與「發車班距(Headway)」。
- 發車頻率直接決定乘客在站牌的平均等候時間,是衡量大眾運輸「服務水準(Level of Service, LOS)」最關鍵的指標之一。
- 因此,要求業者在特定時段內提供法定最低班次,目的在於維持公共運輸基本民生需求與服務品質,屬於典型的「服務水準管制」。
選項分析
-
(A) 服務水準管制【正確】: 主管機關為保障公眾行的權益,規定業者在營運路線上必須達到的最低服務品質標準。常見管制項目包括:發車班次(如每小時最低班次)、班距上限(如離峰不得超過 20 分鐘)、頭末班車發車時間、準點率、路線涵蓋範圍及車廂清潔空調等。題幹之作法正屬此類。
-
(B) 數量管制【錯誤】: 數量管制(Quantity Regulation)係針對市場整體的供給規模或產能設定上限或總額限制,例如:限制市區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與牌照總數、限制特定航線的營運家數或機隊總數,旨在避免市場過度競爭或道路交通
第 32 題2 分
抑制機車成長與使用的策略中,哪一項屬於經濟行為的手段?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交通需求管理」(Traffic Demand Management, TDM)中抑制私人機動運具(機車)持有與使用的政策工具分類。
在運輸規劃與管理中,抑制私人運具成長與使用的手段通常可區分為以下幾類:
- 經濟性手段(定價/市場機制):利用價格機能與使用者付費原則,將私人運具帶來的外部成本(如空氣汙染、道路擁擠、停車空間占用)內部化,提高其使用或持有之金錢成本,進而影響用路人的運具選擇決策(例如:提高停車費、隨油徵收燃料費、擁擠定價、取消使用補貼等)。
- 法規執法手段(管制手段):透過公權力訂定強制規範並嚴格執法,直接限制運具的行駛空間、時間或資格(例如:劃設禁行機車區、單雙號限行、違規停放或行駛之強力取締取締)。
- 行政監理手段:運用行政程序與監理登記體系進行車輛列管(例如:落實車籍清查、定期檢驗、報廢管制等)。
- 替代運具供給改善手段(拉力策略,Pull Measures):透過提升大眾運輸或綠色運具之服務品質、路權優先或軌道建設,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替代選擇。
解題方法
解題的核心切入點為分辨政策手段的「運作機制」:
- 題目明確詢問「經濟行為的手段」,意指透過「貨幣價格、金錢成本、費率機制」改變個體之成本效益評估與交通行為。
- 檢視各選項中,何者以「價格機能/金錢支出」作為調節手段,即可迅速鎖定答案。
選項分析
- (A) 機車停車全面收費【正確】: 停車收費屬於最典型的「經濟性手段」(或稱定價手段、價格機制)。在過去機車免費停車的環境下,機車使用成本過低;透過「全面計費」將空間占用成本內部化,直接提高機車之邊際使用成本,促使旅次產生者評估其金錢支出,進而達成抑低機車出行、縮短停放時間或移轉使用大眾運輸之目的。
第 33 題2 分
運輸業管制的原因中,下列何者與經濟學理相關?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運輸學中「政府對運輸業實施管制(Transportation Regulation)的成因與分類」。
在運輸經濟學與運輸政策學理中,政府介入管制的主要原因可區分為兩大範疇:
- 經濟管制(Economic Regulation):基於產業組織與市場結構等經濟學理(如市場失靈、規模經濟、沉沒成本龐大所引發之「自然獨占」,或破壞性競爭等),主要管制手段包含市場進入/退出管制、運價(費率)管制與營運路線核定。
- 社會管制(Social Regulation):基於外部性、資訊不對稱、社會公平與人身安全維護等目的,主要管制手段包含安全管制、勞動條件與職業安全、環境保護及弱勢族群基本民行保障。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經濟管制(市場效率與產業結構)」與「社會管制(安全、公益與勞動平權)」:
- 題目問及「與經濟學理相關」,即尋找涉及廠商成本結構(固定成本、沉沒成本)、市場型態(自然獨占、寡占、不完全競爭)或定價效率的選項。
- 運輸基礎建設具有投資規模大、資產專用性高且具龐大「沉沒成本(Sunk Cost)」的特性,往往促成廠商平均成本隨產量增加而遞減之「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極易形成「自然獨占(Natural Monopoly)」。依個體經濟學理論,獨占廠商會透過限制產量、拉高價格以追求超額利潤,造成消費者剩餘損失及社會無謂損失(Deadweight Loss),因此政府必須進行經濟管制以維護市場秩序與社會福利。
選項分析
第 34 題2 分
我國航空市場於民國哪一年開放天空(開始放寬部分航空管制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交通行政的核心主題「我國航空運輸政策演進」與「航空市場解除管制(Airline Deregulation)」。 在民國 76 年以前,我國航空運輸市場基於國防戒嚴與安全考量,實施嚴格的進入管制(凍結新航空公司籌設)、航線管制及運價管制。隨著民國 76 年政治宣告「解嚴」與整體經濟自由化浪潮,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配合政策推行「開放天空(Open Skies)政策」,依序分階段放寬民航業申請籌設與各項市場管制項目,使我國航空業正式由「高度管制」走向「市場自由競爭」。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從我國航空市場解除管制的「歷史時序與推動階段」切入:
- 第一階段(民國 76 年):開始放寬部分管制項目,正式解除長達三十多年的「禁設航空運輸業」限制,全面開放民間申請籌設國內民用航空運輸業(國內線開放)。
- 第二階段(民國 78 年):進一步開放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籌設經營「國際航線」業務(國際線開放,長榮航空即在此階段獲准籌設成立)。
題目詢問「民國哪一年開放天空(開始放寬部分航空管制項目)」,即指第一階段開放政策實施之起點年,因此鎖定民國 76 年。
選項分析
- (A) 錯誤:民國 87 年(1998 年)並非開放天空起始年,而是國內航空市場在經歷過度競爭、空難事故頻繁及市場飽和後,進入「整併與重組期」(例如長榮航空整合
第 35 題2 分
永續運輸政策中,環境的永續性策略以何者為第一優先?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永續運輸」中環境永續策略的優先順序。環境永續不只是降低污染或改善運輸效率,更重視運輸活動對生態、公共衛生及人民生命安全所造成的風險。
在政策排序上,通常應依「危害程度」及「急迫性」判斷:
- 優先處理已對生命或健康造成威脅的環境衝擊。
- 再推動污染減量、資源節約及基礎設施改善。
- 最後透過制度設計、人才培育及長期調適,提升整體環境治理能力。
因此,若選項涉及「生命或健康有威脅」,即屬環境永續政策中最具急迫性與優先性的事項。
解題方法
本題不是計算題,也不是要求辨認特定法條,而是判斷環境永續策略的政策優先層級。
可採用「危害生命健康優先」的判斷原則:
- 直接涉及生命、健康與重大環境風險者,優先程度最高。
- 屬於管理工具、制度架構或行政能力建構者,通常是中長期措施。
- 人才培育雖然重要,但屬於支援性與長期性工作,不會凌駕於立即危及生命健康的環境問題。
選項 C 直接指出要改善「對生命或健康有威脅的環境衝擊」,符合環境政策中以重大危害及公共安全為優先的原則。
選項分析
(A) 發展能反應環境變遷的策略架構
錯誤。
建立能因應氣候變遷、極端氣候及環境條件變化的策略架構,屬於長期政策規劃與調適能力建構。其功能在於提升運輸政策的彈性與適應力,但並未直接指出應優先處理已對人民生命或健康造成威脅的環境衝擊。
因此,A 是重要的長期治理方向,但不是本題所問的第一優先事項。
(B) 加強運輸基礎建設管理
錯誤。
第 36 題2 分
下列何者歸屬在運輸業社會成本?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運輸成本分類」與「外部性(Externality)」之基本概念:
- 私人成本(內部成本,Private / Internal Cost):運輸業者或使用者為提供或享受運輸服務,實際由自身帳簿支出並負擔的各項生產要素成本(包含固定資本支出與變動營運費用)。
- 外部成本(External Cost):運輸活動所衍生,但未反映在市場價格或業者財務報表中,反而轉嫁由整體社會大眾承受的負面代價(負外部性)。
- 社會成本(Social Cost):廣義經濟學定義為「」。但在公職《運輸學》命題慣例中,題目若特別詢問「歸屬在運輸業社會成本」或「外部成本」時,往往聚焦於轉嫁由社會承擔的外部不經濟成本(如空氣汙染、噪音、交通壅塞、事故死傷損失等)。
解題方法
判斷的核心在於成本是否由業者自行內部化承擔:
- 凡屬於業者經營業務所必須支付的資本財、勞動力、物料維護費用,皆列入企業財務帳目,屬於私人成本(內部成本)。
- 凡屬於車輛運行時排放廢棄物、破壞生活品質,而未由業者全額負擔賠償者,屬於外部性/社會成本。
本題中,(B)、(C)、(D) 皆為業者營運之生產要素支出,屬於內部成本;僅有 (A) 屬轉嫁給整體環境與公眾健康的外部社會成本。
選項分析
- (A) 空氣汙染【正確】 運具燃燒石化燃料所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懸浮微粒(
第 37 題2 分
由甲國通過乙國領空到達丙國,此種可以通過乙國領空的航權是: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際民航運輸中「航權」(Freedoms of the Air)的基本定義與分類。
航權體系源自 1944 年《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又稱《芝加哥公約》)所衍生之相關協定,係各國基於國家領空主權原則,透過雙邊或多邊民航協定相互賦予之空運權利。在國家考試《運輸學大意》中,最基礎且核心為前五大基本航權:
- 第一航權(飛越權 / 領空飛越權):班機不著陸而飛越他國領空的權利。
- 第二航權(技術降落權):因加油、檢修或避難等非商業目的而在他國降落的權利。
- 第三航權(出境商務權 / 卸載商務權):自本國載運客貨至他國境內的權利。
- 第四航權(入境商務權 / 裝載商務權):自他國載運客貨返回本國境內的權利。
- 第五航權(中間點延遠權 / 第三國營運權):前往第三國途中,於中途國降落並裝卸客貨的商務權利。
解題方法
本題情境為:甲國航空器從甲國起飛,通過乙國領空,到達丙國。
切入點在於觀察航程中航空器在「乙國」之行為性質:
- 甲國飛機僅「通過」乙國之領空,並未在乙國落地(無論是技術停留或商業上下客貨)。
- 依據國際民航法規與運輸學定義,航空器無須降落而單純穿越過境國上空之權利,即為第一航權(領空飛越權)。
選項分析
第 38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以公司型態經營管理?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交通運輸事業之「組織型態」與「企業化/公司化經營(政企分離原則)」。 交通事業之營運架構主要可分為:行政機關型態(官辦官營、公務預算體制)與公司型態(國營公司或民營公司,依公司法設立運作)。我國近年為提升運輸競爭力與營運彈性,陸續推動重要交通事業「行政公法人化」或「國營公司化」。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之法規與行政組織架構為準,判斷各場站或事業體之法律組織定位。
解題方法
以「組織法之法律性質」為切入點,逐一檢視四個選項之主管主體是否已改制為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若主體為依法設立之國營事業機構(公司法人),則屬於「公司型態經營管理」。
- 若主體仍隸屬於交通部所屬局處之一級或四級公務單位(稱「局」、「處」、「所」、「航空站」),則屬於「行政機關型態」。
選項分析
-
(A) 臺鐵(錯誤,屬公司型態) 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機關型態)已於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正式掛牌改制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由政府獨資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採公司型態經營管理。
-
(B) 臺中港(錯誤,屬公司型態) 我國航港體系於民國 101 年 3 月 1 日啟動「航港政企分離」組織改造,航政公權力歸由「交通部航港局」統籌,港埠經營業務則全數移轉至國營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目前由該公司旗下之「臺中港務分公司」管轄與營運,屬於標準之國營公司型態。
第 39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桃園國際機場現在的建設營運管理單位?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航空運輸學中「機場營運管理體制之變革」(公營機關轉型為「國營公司化」/政企分離)以及我國民航組織權責架構。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依《民用航空法》第 28 條及《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 1 條、第 4 條規定,交通部為推動國際機場園區之發展,得設置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機場園區之規劃、建設及營運管理。我國目前依該條例設立運作之主體即為「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桃機公司)。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從「政企分開(管辦分離)」及「營運主體層級」切入:
- 區分主管監理與營運實體:中央主管監理機關負責法規制訂與飛航安全監理;實際負責航站軟硬體建設、場站設施維護與商業運營者則為營運單位。
- 掌握公司化發展歷程:桃園國際機場原隸屬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航空站(公務機關型態),為提升營運彈性與國際競爭力,於民國 99 年(2010 年)11 月 1 日正式改制設立為國營事業機構,全面接掌該機場之實質建設與營運管理。
選項分析
- (A)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錯誤): 民用航空局為我國民航事務的「中央主管與法規監理機關」,扮演政策制訂與安全監理角色。過去桃園機場雖直屬民航局轄下之航空站,但自民國 99 年公司化後,該機場之建設與營運管理權限已全數移轉予國營之機場公司;民航局對桃園機場僅保留飛航管制(航管)及安全監理職權。
- (B) 桃園市政府(錯誤): 桃園市政府為地方自治行政機關。
第 40 題2 分
公路汽車客運基本運價之訂定會考慮每車公里合理成本,該合理成本項目不包含何者?
核心觀念
- 基本運價與合理營運成本: 依據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公路法》第 42 條及《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規定,公路汽車客運業之基本運價,係以「每車公里合理營運成本」加上「合理利潤」為計算基礎。
- 法定 18 項成本項目: 主管機關審核客運業每車公里合理成本時,訂有標準營運成本項目(即運輸學經典常考的「客運 18 項營運成本」),主要涵蓋:
- 車輛運轉與消耗:燃料費、附屬油料、輪胎消耗、附屬設備消耗。
- 車輛維修:修護材料、修護人工。
- 資本折舊與利息:車輛折舊、房屋及設備折舊、利息費用。
- 人事與管理費用:行車人員薪給、站務人員薪給、管理人員薪給、員工福利費、各項稅捐、保險費、電腦及其他營業設備租金、辦公費、其他營業雜項費用。
- 合理成本之認定原則: 公用事業運價管制講求「公平性」與「營運必要性」。僅有維持正常營業所必需之常態支出得列為合理成本;凡因違法、管理不善、個人疏失引發之非常態損失(如罰鍰、私下和解賠償費用),皆不得轉嫁由一般乘客負擔。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判斷成本項目是否具備「常態營運必要性」與「運價管制之公益性」:
- 核對法定成本項目:檢視各選項是否屬於公路主管機關所核定之 18 項合理營運成本結構。
- 釐清「保險費」與「賠償費用」之界線:
- 客運業者依法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險」、「旅客運送責任險」與「第三人責任險」等,屬於法定保障營運安全之必要開銷,列入 18 項成本中的「保險費」。
第 41 題2 分
有關運輸業「共同成本」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運輸經濟學中運輸業的成本結構與分類,特別是「可分割成本」與「不可分割成本」,以及「共同成本」與「聯合成本」之基本定義與性質:
- 可分割成本(Separable Cost):又稱「個別成本」或「專屬成本」,指能夠明確歸屬、分攤至特定運輸產品、服務或特定旅客/貨物單位的成本(例如:特定包車服務的過路費、專為載運生鮮冷藏貨物所增加的冷氣電費)。
- 不可分割成本(Non-separable Cost):當單一設施、載具或運作過程同時提供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服務時,所產生無法依物理或因果關係客觀明確歸屬給單一產品的成本。在運輸學上,不可分割成本主要包含:
- 共同成本(Common Cost):同一設施或載具同時服務多種運送需求,但各項產品產出的比例可人為調整或變動(如客貨混編列車)。
- 聯合成本(Joint Cost):生產一種產品時,必然且無法避免地同時伴隨產出另一種產品,其產出比例相對固定(如去程班次與不可避免的回程空位/運能)。
解題方法
題目詢問有關「共同成本」何者錯誤:
- 掌握本質特徵:解題核心在於辨析共同成本屬於「可分割」還是「不可分割」。
- 邏輯推導:運輸設施具「範疇經濟(Economies of Scope)」特性,常由同一套設備同時生產多種運輸服務。既然是共用設備,就無法客觀精確地將每一分錢單獨劃分給特定產品,因此共同成本在經濟與會計學分類上必然屬於不可分割成本(Non-separable Cost)。
第 42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運輸業的特性?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運輸業與運輸服務的基本特性」(運輸經濟與管理之基礎原理)。 運輸業本質上屬於提供位移服務的公用事業(Public Utilities),在經濟與營運層面上兼具「無形服務特性」與「基礎網絡特性」,其核心特性包含:
- 公用事業與高度管制性:涉及公共利益與安全,市場多具自然獨占或寡占色彩。
- 產銷同時性與不可儲存性:生產與消費同時發生,未使用的運能無法存入庫存。
- 產銷單位不一致性:供給端(生產)與需求端(消費)之衡量單位不同。
- 需求之時間波動性與尖峰特性:衍生自人類社會經濟作息,具明顯的尖離峰落差。
解題方法
本題為「負向選擇題」(詢問何者「不是」運輸業特性),解題時應檢視運輸業在「生產供給」與「市場需求」之對應關係:
- 製造業可做到「生產一件、銷售一件」的產銷單位一致與庫存調節;
- 運輸業在供給面是以「車次」、「班次」、「座公里」(Seat-Kilometers)或「延噸公里」提供容量,但需求面是以「旅客個別搭乘人次」、「貨物託運件數/噸數」進行消費。兩者單位無法一一對應,導致容量無法完全密合,此特徵稱為「產銷單位不一致性」。
- 選項 (B) 寫成「一致性」,與運輸學學理完全相悖,故為本題應選之答案。
選項分析
- (A) 高度管制性:屬於運輸業特性(非本題答案)。 運輸業涉及公共通行權、大眾生命安全及國家經濟動脈,且場站與路網投資具龐大資本與自然獨占性,容易衍生外部成本(如空氣污染、交通事故、壅塞)。
第 43 題2 分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屬於下列哪一種類型組織?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運輸組織與經營型態」之分類,核心在於判定重大交通場站經營主體的「法律地位」與「資本結構」。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為經營桃園航空城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國際機場園區,由交通部出資,依公司法規定,設立國營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由政府全額出資、依《公司法》登記設立且受《國營事業管理法》規範之法人機構,在運輸學組織分類中標準歸屬為「公營公司型組織」。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檢視該組織的「出資來源」與「法律形式」:
- 法律形式:為依《公司法》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具獨立私法人地位,享有經營自主性並自負盈虧。
- 資本歸屬:由主管機關(交通部)全額獨資設立,資本百分之百屬於政府,屬於法定之國營事業。 綜合上述兩項要素,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屬於由公部門獨資成立的企業化經營體,即「公營公司型組織」。
選項分析
-
(A) 公營公司型組織【正確】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桃機公司)於民國 99 年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改制設立,由交通部百分之百出資,依《公司法》登記為國營股份有限公司。兼具企業化經營管理彈性與公有資本屬性,符合運輸學中「公營公司型組織」之定義。
-
(B) 特別型組織【錯誤】 特別型組織在公共行政與運輸組織學理上,通常指依特別法創設、不採一般營利性公司法制,而具備特定任務之「行政法人」、「特設公法人」或公
第 44 題2 分
在運輸管理專業中,MaaS 是指: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智慧型運輸系統(ITS)」與現代運輸政策中的新興運輸服務模式——交通行動服務(Mobility as a Service, 簡稱 MaaS) 之英文全名、中文官方定名及其基本定義。
- MaaS 的英文全名:Mobility as a Service。
- MaaS 的定義與內涵:以使用者需求為導向,透過單一數位整合平台(如智慧型手機 App),將多元運具(捷運、公車、鐵路、共享單車、計程車、共享汽機車等)的「旅程規劃」、「即時資訊查詢」、「電子票證預約」及「統一費率支付」等功能予以無縫整合,提供端到端(Door-to-Door)的一站式運送整合服務。
- 我國官方譯名:交通部 ITS 發展建設計畫及運輸學界一致統稱為「交通行動服務」或「移動即服務」。
解題方法
本題屬運輸學基本專有名詞記憶與英文縮寫題,切入重點如下:
- 拆解縮寫:
- Mobility 意指「行動力/移動」。
- as a Service 意指「即服務/作為一種服務模式」(源自雲端運算概念 XaaS,如 SaaS)。
- 對應專業譯名: 我國交通管理專業與交通部施政計畫中,「Mobility as a Service」標準且具代表性的官方專用譯名即為「交通行動服務」(例如高雄市推動之「MeN Go」交通行動服務系統)。
選項分析
- (A) 錯誤: MaaS 之全名為「Mobility as a Service」,而非「Movement as a System」。此選項純屬拼字造詞之干擾選項。
- (B) 正確:
第 45 題2 分
運輸企業應遵守的 4 個層面的企業社會責任,不包括下列哪一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運輸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層級模型。
管理學者阿奇·卡羅(Archie B. Carroll)於 1979 年提出、1991 年完善的**「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為運輸管理與公共政策最常引用的經典架構。卡羅將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由基礎至高階分為四個層面:
- 經濟責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追求合理利潤、有效利用資源、維持企業永續經營(基礎層)。
- 法律責任(Legal Responsibilities):遵循國家法令規章及行車交通安全法規(次層)。
- 倫理責任(Ethical Responsibilities):符合社會大眾認可的道德規範與公平正義期望,超越法規底線(第三層)。
- 慈善責任(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ies)(或稱自由裁量責任):主動回饋社會、投身公益、成為良好企業公民(最頂層)。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記憶與觀念對照題。解題時直接以 Carroll 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的「四大構面」進行比對:
- 四大構面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慈善責任(或自由裁量責任)。
- 檢視選項即可發現,「自我責任」並非該理論模型所列之層級,純屬出題者設計之干擾選項。
第 46 題2 分
永續運輸應關注與回應用路人高齡化趨勢,而臺灣正在邁入超高齡社會,亦即全國 65 歲以上人口比率至少達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永續運輸與社會正義/無障礙交通環境」中關於人口結構變遷的關鍵基本指標,核心依據為世界衛生組織(WHO)對人口老化程度之三階段定義:
- 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 以上。
- 高齡社會(Aged Society):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 以上。
- 超高齡社會(Super-aged Society):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 以上。
永續運輸系統強調「人本交通」與「交通平權」,在邁入「超高齡社會」之際,運輸規劃必須全面因應高齡者感知退化、行動反應減緩等特性,落實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無障礙低地板運具、行人通行秒數調整及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DRTS)。
解題方法
本題為純粹的記憶性法規與統計門檻題,解題切入點為精確抓取題幹關鍵字「超高齡社會」,並對應國際通用之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門檻。
按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定義,「超高齡社會」所指即為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達到或超過 (即全人口中每 5 人就有 1 位是高齡長者)。
選項分析
第 47 題2 分
行人優先區以行人步行為優先,區內車輛依法以不超過時速多少公里為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測驗「人本交通政策」與「道路交通管制速限法規」之最新核心規範,主要法源依據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第 13 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第 1 項。
為落實行人路權保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於醫療院所、學校、機關或大眾運輸場站等周邊劃設「行人優先區」。在行人優先區內,行人享有全路幅通行優先權,車輛行駛受到高度管制,其中「車輛速限」與「禁止按鳴喇叭」為最常命題的兩大法規管制要點。
解題方法
本題為純粹法條記憶題,切入點在於精準掌握「行人優先區」之法定速限數值:
- 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第 13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行人優先區內車輛行駛速率,「以不超過時速 20 公里為原則」。
- 配合修訂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第 1 項第 2 款亦明確明定:行經行人優先區,其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20 公里。 因此直接鎖定時速「20 公里」即可正確作答。
選項分析
- (A) 15 公里:錯誤。 此為干擾選項。我國現行各級道路法定速限體系中,並無一般道路設有 15 公里/小時之法定原則,部分封閉廠區、特定風景區或地下停車場內部速限偶見 15 公里,但非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規範之行人優先區標準。
- (B) 20 公里:正確。
第 48 題2 分
為減少穿越性交通及降低行車速率,交通寧靜區採用的主要方法不包括何者?
核心觀念
**交通寧靜區(Traffic Calming Zone / 生活道路)**源自歐洲荷蘭的「生活庭院(Woonerf)」概念,主要應用於住宅區、學校周邊及商業步行密集區。其核心目的為:
- 降低車輛行駛速率(通常限制在 以下)。
- 阻斷並減少穿越性(外來捷徑)交通,將通行空間優先還給行人與非機動運具。
- 提升居住品質與交通安全。
在交通工程與管理之 3E 原則(工程 Engineering、教育 Education、執法 Enforcement)中,交通寧靜區最根本的哲學在於**「自我約束/自律性設計(Self-enforcing Design)」。它是藉由「道路幾何工程」與「交通動線管制」**等物理與環境手段,讓駕駛人「不得不慢」、「無法穿越」,而非依賴事後的警力巡邏或科技執法。
解題方法
本題問的是「交通寧靜區採用的主要方法不包括何者」。 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交通寧靜區的本質工程與管理手段」與「一般交通法規的執法手段」**:
- 交通寧靜區的主要手法均偏向實體工程改善(幾何改變、路面鋪設、路口設計)及路網分流重組。
- 測速照相取締屬於外在約束的執法手段(Enforcement),並非營造交通寧靜區環境的主要手法。
選項分析
- (A) 路網結構改變(屬於主要方法,故不選): 透過改變社區內部的路網結構(如設置「囊底路/死巷 Cul-de-sac」、「單行道配對管制」、「對角阻隔設施 Diagonal diverter」、「半阻隔設施 Half closure」等),破壞棋盤式道路容易被用作捷徑的特性,強制外部車流繞行外圍幹道,能有效消除穿越性車流。
- (B) 測速照相取締(不屬於主要方法,符合題意,為正確選項):
第 49 題2 分
智慧交通管理可透過號誌連鎖以提升通行效率。交通號誌某特定燈號始亮,相對某參考路口同向同色燈號始亮時間之差距,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交通工程與智慧交通管理(ITS)中「交通號誌控制」的基本專有名詞定義。在進行幹線號誌連鎖控制(Signal Coordination)以建立車流綠帶(Green Wave)時,號誌計畫有四大核心參數:
- 週期(Cycle Length, ):號誌燈號完整輪替顯示一次所需的總時間長度(通常以秒為單位)。
- 時相(Phase):在號誌運作循環中,分配給單一或數個特定非衝突車流(含行人)獲得通行權(綠燈)的時間組合。
- 時比/分割(Split):一個週期內分配給各時相的時間(含綠燈與清道時間)佔週期的比例或秒數。
- 時差(Offset):號誌連鎖系統中,各路口特定燈號(通常指綠燈起點)相對於「系統參考路口(基準路口)」同向同色燈號啟動時間的時間差距(以秒或週期百分比表示)。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切入點為題幹的關鍵詞:「號誌連鎖」 與 「相對某參考路口同向同色燈號始亮時間之差距」。
在幹線號誌連鎖設計中,車輛以一定設計時速由前一路口開往後一路口需要行駛時間;為了讓車隊連續通過多個路口而不受紅燈阻擋(車流續進,Progression),下游路口的綠燈必須配合車流抵達時間,較基準路口延後(或提前)開啟。此「相對基準路口的啟動時間差距」在交通工程定義上即為「時差(Offset)」,故直接對應選項 (B)。
第 50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交通部觀光署的主管業務?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測驗重點為「觀光行政組織與跨部會權責劃分」,主要涉及行政院組織改造後《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及《發展觀光條例》所規範之中央主管業務,並考驗考生對於觀光、鐵道、保育、文博等休閒與交通資源主管機關之辨識能力。
解題方法 從「行政組織職權專屬性」切入判斷:
- 交通部觀光署之法定權責:依《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第 2 條規定,觀光署專責綜理全國觀光發展政策、國際觀光推廣,以及「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國家風景區)之規劃、建設、經營及管理」。
- 跨部會業務排除:各選項涉及之場域或設施雖然均具備觀光旅遊或鐵路要素,但在行政組織體系上分別隸屬於農業部、文化部及內政部,應逐一排除非屬交通部觀光署權責之項目。
選項分析
- (A) 錯誤:阿里山觀光鐵道(阿里山林業鐵路)之主管機關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設有「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專責營運)。考生常將「阿里山國家風景區(觀光署管轄)」與「阿里山林業鐵路(農業部管轄)」混淆,兩者主管部會不同。
- (B) 錯誤:國家鐵道博物館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設有「文化部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基地位於原臺北機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