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農會招考九職等以下 共同科目 農會第6次招考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考古題詳解
第 一、1 題1 分
農業推廣經費募集收入,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得供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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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施行細則》對「農業推廣經費募集收入」用途及使用程序的限制。
農業推廣經費募集收入具有特定用途,並非農會得自由運用的一般收入。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該項收入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得供彌補農業推廣經費之虧損,不能概括作為彌補農會任何虧損之用。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應抓住兩個要件:
- 程序要件:須經理事會決議通過。
- 用途要件:僅得彌補「農業推廣經費」本身的虧損。
第 一、2 題1 分
甲、乙二基層農會,經主管機關核准合併,並如期完成選任人員改選,其選任人員任期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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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合併後選任人員之改選及任期」。
依民國110年《農會法》及《農會法施行細則》規定,基層農會經主管機關核准合併後,合併後農會的選任人員應依規定辦理改選;改選產生的選任人員,其任期並非重新起算完整一屆,而是以原屆任期屆滿日為終點。
因此,合併後改選的理事、監事及其他選任人員,任期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下列三步判斷:
- 甲、乙均為基層農會,且已經主管機關核准合併,符合合併規定的前提。
- 合併後並依規定、如期完成選任人員改選,表示改選程序已合法完成。
- 改選後人員的任期採「承接原有任期」方式計算,並非因合併及改選而重新取得完整任期,因此任期只到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本題敘述與上述規定相符。
選項分析
題目所述:
第 一、3 題1 分
欲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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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基層農會個人會員資格」的規定。
依民國110年《農會法》第12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欲加入基層農會成為個人會員,除須年滿20歲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實際從事農業。
- 設籍於該農會組織區域內。
-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會員資格。
因此,「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只是必要條件之一,並非完整的入會要件。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時,應將題幹所述條件與《農會法》第12條的完整規定逐項比較。
題幹僅表示:
欲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
雖然「中華民國國民」及「年滿20歲」確實是會員資格中的條件,但題幹省略「實際從事農業」、「設籍於農會組織區域內」及「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資格」等要件。
第 一、4 題1 分
農會贊助會員得當選為監事,亦有監事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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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對「贊助會員」之權利限制,重點在於區分:
- 選舉權:投票選舉理事、監事等職務的權利。
- 被選舉權:登記並參選理事、監事的權利。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法》第13條規定:個人贊助會員及團體贊助會員,除得當選監事外,無選舉權及其他被選舉權。
解題方法
將題幹拆成兩個敘述:
- 贊助會員得當選為監事。
- 贊助會員有監事選舉權。
依《農會法》第13條判斷:
- 第一部分「得當選為監事」屬於法律明文保留的例外,正確。
- 第二部分「有監事選舉權」與「無選舉權」的法律規定相反,錯誤。
題幹使用「亦」將兩個條件連結,必須全部正確才可判定整句正確;其中一項錯誤,故整句為錯誤。
第 一、5 題1 分
農會會員代表的任期為四年,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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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會員代表之任期及是否得連任」。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之《農會法》及《農會法施行細則》規定,農會會員代表:
- 任期為四年。
- 任期屆滿後,連選得連任。
因此,「任期四年」正確,但「不得連任」錯誤。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須將敘述拆成兩個部分:
- 會員代表任期是否為四年:是。
- 會員代表是否禁止連任:否,法律規定連選得連任。
只要敘述中有一部分與法規不符,整題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本題敘述:「農會會員代表的任期為四年,不得連任。」
第 一、6 題1 分
農會總幹事以外之聘任職員,係由總幹事就農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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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對於農會聘任人員之任用權限與資格限制,重點在於區分:
- 農會總幹事:由理事會聘任。
- 總幹事以外之聘任職員:由總幹事聘任。
- 聘任對象:須為農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
依民國110年《農會法》規定,農會總幹事以外之聘任職員,由總幹事就農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之。
解題方法
本題可拆成兩個判斷點:
-
誰有聘任權? 題目記載由「總幹事」聘任,符合規定。
-
聘任對象有何資格限制? 題目記載須從「農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亦符合規定。
兩項內容均正確,因此本敘述為正確。
選項分析
本題為是非題,題幹即唯一判斷內容:
第 一、7 題1 分
農會選任職員因違背法令,得經農會理事會議決議罷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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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選任職員罷免程序」及「有權議決機關」的規定。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農會法》規定,農會選任職員因違背法令、章程或怠忽職務,得經會員(代表)大會議決罷免之。
因此,罷免農會選任職員的法定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不是理事會。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拆成兩個部分:
- 農會選任職員是否可能因違背法令而遭罷免?
- 罷免應由哪一個農會組織議決?
第一部分,選任職員因違背法令,確實可能成為罷免事由。
第二部分,法律明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議決罷免。理事會雖然是農會的業務執行及議事機關,但並非法律規定的罷免議決機關。
題目將法定機關「會員(代表)大會」改成「理事會」,因此整句敘述錯誤。
選項分析
第 一、8 題1 分
農會聘任人員不得兼營工商業,但得兼任公私團體有給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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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農會聘任人員的兼職限制,法源以《農會法》及其相關人事管理規定為依據。農會聘任人員除應專任本職外,對於兼營工商業及兼任公私團體有給職務,原則上均有禁止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聘任人員不得兼營工商業,也不得兼任公私團體有給職務。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時,應將敘述拆成兩部分:
- 「不得兼營工商業」。
- 「得兼任公私團體有給職務」。
第一部分符合規定;第二部分將法律所禁止的事項誤稱為可以兼任,因此整句敘述錯誤。
是非題的判斷以整句內容為準,只要其中一部分錯誤,即應判定整題為錯誤。
選項分析
本題雖未列出多個選項,但題幹本身可分項判斷:
第 一、9 題1 分
農會選舉之候選人交付財物予有選舉權之人,約定其行使一定之選舉權,此犯行為經判決有期徒刑確定者,廢止其候選人資格,已當選者,其當選無效,但經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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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第47條之1及第47條之4的農會選舉賄選規定。
- 《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對於有選舉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成立農會選舉賄選罪。
- 《農會法》第47條之4第1項規定,候選人犯第47條之1第1項之罪者,廢止其候選人資格;已當選者,其當選為無效。
- 同條第4項準用《農會法》第46條之1第2項但書,受緩刑宣告或經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將題幹拆成三個部分判斷:
- 行為是否符合農會選舉賄選罪;
- 候選人所受的法律效果;
- 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的例外是否完整。
題幹所稱「交付財物予有選舉權之人,約定其行使一定之選舉權」,符合《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的構成要件。
候選人若犯該罪,依第47條之4第1項,原則上應廢止候選人資格;已當選者,當選無效。
但是,題幹的例外規定不完整。第47條之4第4項所準用的第46條之1第2項但書,例外包括:
- 受緩刑宣告;
- 經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且得易科罰金。
題幹只列出第二種情形,漏列「受緩刑宣告」,因此整體敘述不正確。
選項分析
第 一、10 題1 分
農會理、監事之候選人,以其所屬基層農會會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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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第20條有關農會理事、監事候選人資格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法條原則上規定:
農會理事、監事之候選人,以其所屬農會會員為限。
也就是候選人須具備其所屬農會的會員身分,並非一律限定為「基層農會會員」。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核對題幹與法條的精確用語:
- 法條一般規定是「以其所屬農會會員為限」。
- 題幹將法條改寫為「以其所屬基層農會會員為限」。
- 「基層農會會員」並不能涵蓋所有層級農會理、監事候選人的情形,因此題幹文字過度限縮。
第 二、1 題2 分
甲鄉農會會員總數為 人,其中有選舉權之會員為 人,甲鄉農會參加縣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中,基層農會參加上級農會時,選派會員代表名額的計算方式。
計算基準不是農會會員總數,而是「有選舉權之會員人數」。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基層農會有選舉權之會員人數:
- 人以下:會員代表 人
- 超過 人至 人:會員代表 人
- 超過 人至 人:會員代表 人
- 超過 人:依規定級距增加名額
解題方法
題目提供兩組人數:
- 會員總數: 人
- 有選舉權之會員: 人
依規定,應以有選舉權之會員人數 人作為判斷基準。
因為:
所以甲鄉農會參加縣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為 人。
選項分析
第 二、2 題2 分
各級農會為辦理農會法第四條所定事業,得由至少幾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各級農會為辦理《農會法》第四條所定事業,進行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時,法規對「參與農會數量」所設的最低門檻。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相關規定明定:各級農會得由五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最低數量為五個農會。
解題方法
題幹關鍵字是「至少幾個以上」。其中「至少」表示最低門檻,必須找出法規規定的最低農會數量。
依規定:
所以最低數量為五個,選擇 (D)。
本題不涉及比例計算,也不是問最多可以由幾個農會投資,而是單純考「共同投資」的法定最低人數。
選項分析
第 二、3 題2 分
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關於「個人會員資格」、「每戶會員人數限制」、「會員資格認定辦法之訂定機關」及「會員選舉權、被選舉權取得期間」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 個人會員須符合國籍、年齡、居住地及實際從事農業等要件。
- 每戶以一人為限。
- 會員資格之認定、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
- 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始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以《農會法》相關規定逐項比對:
- 先判斷每戶會員人數是否有限制。
- 再確認該限制是「每戶一人」還是僅限戶長。
- 判斷會員資格審查辦法的訂定機關層級。
- 比較取得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所需的入會期間。
其中只要有一項關鍵法律要件與法條不符,該選項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A) 每戶僅有一人得為農會會員
正確。
《農會法》規定,符合個人會員資格者,得加入農會為會員;但「每戶以一人為限」。因此,同一戶並非所有符合農業身分者均可同時成為農會會員,而是每戶最多一人。
本選項雖以「僅有一人得為農會會員」表述,實質上符合「每戶以一人為限」的規定。
(B) 每戶僅限戶長得為農會會員
第 二、4 題2 分
下級農會參加上級農會之代表: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組織中「下級農會出席上級農會之代表」的產生方式。
依《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關於各級農會代表產生方式之規定,下級農會參加上級農會的代表,應由下級農會內部的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而不是由行政機關、上級農會或下級農會理事會直接指定或選出。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原則:
- 下級農會參加上級農會的代表,屬於下級農會內部的代表性人員。
- 代表人選應由下級農會的會員民主選舉產生,因此權責機關是下級農會的會員(代表)大會。
題幹問的是「由誰選出」,關鍵在於辨認「會員(代表)大會」與「理事會」的職權差異:
- 會員(代表)大會是農會會員行使會員權、選任代表的重要意思機關。
- 理事會是農會的執行機關,並非選出下級農會參加上級農會代表的法定機關。
- 主管機關及上級農會均無權逕行指派該代表。
因此,正確答案為由下級農會的會員(代表)大會選舉。
選項分析
(A) 由該下級農會之主管機關指派之
錯誤。
主管機關負責農會的監督、管理及依法辦理相關行政事項,但下級農會參加上級農會的代表,並非由主管機關指派。若由行政機關直接指定,將違反農會代表由會員內部民主產生的制度精神。
(B) 由該下級農會之上級農會指派之
錯誤。
第 二、5 題2 分
農會會員對農會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逾多久未清償者,不得登記為理、監事候選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會員不得登記為理、監事候選人」的消極資格,重點在於:
農會會員對農會負有保證債務,經農會通知其清償後,若逾一年仍未清償,即不得登記為農會理事、監事候選人。
本題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之《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為準。法規所定期間為「一年」,不是三個月、六個月或二年。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的關鍵語句:
- 「農會會員」
- 「對農會有保證債務」
- 「經通知其清償」
- 「逾多久未清償」
- 「不得登記為理、監事候選人」
即可直接對應《農會法》關於理、監事候選人資格限制的規定。
判斷流程如下:
因此,期間應選「一年」。
選項分析
第 二、6 題2 分
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選任人員的:
- 改選期限。
- 主管機關指定改選日期。
- 當選人就職及補選任期。
- 同時辦理多種選舉時的候選人登記限制。
法源為《農會法》及《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相關規定。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農會選任人員任期屆滿時,原則上應在任期屆滿前完成改選;如因特殊情形未能依期完成,則依主管機關指定日期辦理。一般改選與補選的任期規則不同:一般改選是新任期開始;補選則是補足原任期,並非重新起算完整四年。
解題方法
本題採「任期規則+改選程序+候選人登記限制」逐項比對:
- 看改選是否須於任期屆滿前完成。
- 看主管機關是否得指定改選日期。
- 看補選當選人的任期是否重新計算四年。
- 看同時參加不同選舉時,是否可以重複登記。
其中最容易出錯的是補選任期。補選的目的在於補足出缺職務,不是重新產生一個完整任期,因此補選當選人的任期原則上至原任期屆滿日止。
選項分析
(A) 農會選任人員應於任期屆滿三十日前完成改選
正確。
農會選任人員改選,應於原任期屆滿前完成,並以任期屆滿三十日前完成改選為原則。此規定是為了確保新任選任人員能在原任期屆滿時順利接任,避免農會出現選任人員缺位或任期銜接不順的情形。
因此,A選項符合命題當年法規規定。
(B) 農會選任人員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改選
正確。
第 二、7 題2 分
鄉(鎮、市、區)農會欲解聘其總幹事,須經幾位以上理事之決議行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中,鄉(鎮、市、區)農會解聘總幹事的決議門檻。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鄉(鎮、市、區)農會置理事9人;總幹事之解聘,須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解題方法
鄉(鎮、市、區)農會理事名額為9人,解聘總幹事須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
因此,至少須有6位以上理事作成解聘總幹事之決議。
本題官方答案為「六位」,即是依照鄉(鎮、市、區)農會理事9人及三分之二決議門檻計算。
選項分析
- (A) 三位:錯誤。 3位僅為9位理事的三分之一,未達法定三分之二門檻,不能作成解聘總幹事之有效決議。
第 二、8 題2 分
當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須滿: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總幹事候聘人的消極資格限制,重點在於:
法人宣告破產時的負責人,於破產程序終結後,必須經過一定期間,始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該期間為「五年」。因此,起算點不是法人宣告破產之日,而是破產終結之日;破產終結後未滿五年者,不具備登記資格。
解題方法
依題幹所示身分與法律效果判斷:
- 當事人身分:法人宣告破產時的負責人。
- 法律事件:破產程序終結。
- 法律期間:破產終結須滿五年。
- 法律效果:始可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可整理為:
因此,本題應選五年。
選項分析
(A) 二年
第 二、9 題2 分
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非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時,何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對於農會所收受、保管財物之損害責任分配。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規定,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非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時,由總幹事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規定的判斷重點有二:
- 財物須屬於農會「收受」或「保管」之範圍。
- 財物損害不得是因不可抗力所造成。
符合上述情形時,法律特別將責任集中規範於農會的執行業務主管──總幹事。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尋找《農會法》中「收受與保管之財物」的責任主體。
題幹已明確指出:
- 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
- 損害原因不是不可抗力;
- 問何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適用《農會法》關於財物保管責任的特別規定,責任主體為總幹事,不以理事、監事或會員代表為主體。
選項分析
(A) 理事:錯誤。
理事是農會理事會的成員,主要負責參與理事會決議及農會重要業務之議決。題目所問的財物收受、保管損害責任,法律並未直接規定由全體理事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 二、10 題2 分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應經會員(代表)多少比例以上之請求召集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之召集要件。依民國 110 年命題時適用之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須經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始得依法請求召集。
本題關鍵在於辨認「請求召集臨時會議」所需的比例,並非在考大會出席人數、決議成立門檻或表決同意比例。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
臨時會議應經會員(代表)多少比例以上之請求召集?
法規所定請求門檻為全體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因此設會員(代表)總數為 ,提出請求的人數至少為:
所以正確比例為「三分之一」,選擇 (B)。
例如會員(代表)共 人,至少須有:
人提出請求,才符合臨時會議之請求召集要件。
選項分析
- (A) 四分之一:錯誤。 四分之一低於法規所定的三分之一,請求人數不足,不能單憑此比例請求召集臨時會議。
第 二、11 題2 分
鄉(鎮、市、區)農會理事會議,出席人數需達到多少人以上,方得開會?
核心觀念
本題考「鄉(鎮、市、區)農會理事會議之開會門檻」,須同時掌握:
- 鄉(鎮、市、區)農會理事會置理事 人。
- 理事會議須有理事總額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
因此,開會所需出席人數為:
人數必須為整數,且須達「過半數」,所以至少須有 人出席。
解題方法
依「理事總額過半數出席」計算:
也就是出席人數必須超過 人,最低為 人。故本題答案為 (C) 五人。
須注意「出席人數」是開會的成立要件;至於會議決議,另須依規定達到相應的同意人數,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選項分析
第 二、12 題2 分
下級農會應將其常年會費收入之多少比例提繳上級農會?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組織體系中,下級農會與上級農會間的經費提繳規定。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農會法》及《農會法施行細則》規定,下級農會應就其「常年會費收入」按一定比例提繳上級農會,提繳比例為:
因此,本題關鍵在於記住「常年會費收入」與「百分之二十」的固定搭配。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下級農會應提繳給上級農會的比例,直接依《農會法施行細則》所定比例判斷即可:
題目並未提供實際會費金額,因此不需計算金額,只需辨認法定比例。
選項分析
- (A) 百分之十:錯誤。 百分之十低於法定提繳比例,並非下級農會常年會費收入提繳上級農會的比例。
第 二、13 題2 分
全國農業金庫每年度應提撥部分分配盈餘充作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此費用係如何撥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全國農業金庫提撥盈餘,作為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時的法定保管方式。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全國農業金庫每年度應提撥部分分配盈餘,充作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並應於全國農業金庫設立專戶儲存。
重點在於:
- 款項的用途: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
- 款項的保管方式:在全國農業金庫設立專戶儲存。
- 並非立即直接撥給各級農會,也不是交由全國農會或中央主管機關保管。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問「此費用係如何撥交」,應先抓住法規指定的動作:
因此,法規要求的是「設立專戶並儲存」,而非直接將款項分配給各級農會。符合此一法定程序者為 (D)。
選項分析
(A) 直接撥付各級農會
第 二、14 題2 分
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之分配及管理運用,應組成審議小組,審議小組置委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之分配及管理運用」相關規定,重點在於審議小組的法定委員人數。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規定,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之分配及管理運用,應組成審議小組;審議小組置委員三十人。
本題屬於法規明文記憶題,不涉及人數比例或計算。
解題方法
直接掌握法規中的兩個關鍵對應:
因此,審議小組的委員人數為三十人,選擇「(C) 三十人」。
選項分析
第 二、15 題2 分
農會解散時,應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解散後之清算程序,以及「清算人由何機關指派」的法定權限。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關於農會解散、清算之規定,農會解散時,清算事務須由清算人執行,而清算人由主管機關指派。此處的「指派」屬於主管機關的法定職權,不是農會內部任一機關所能行使。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區分:
- 農會內部機關的職掌:如理事會負責業務執行,監事會負責監察。
- 農會解散後的清算程序:屬於法人消滅前的特別法定程序。
- 清算人的指派權:依法由主管機關行使。
題幹問的是「由誰指派清算人」,不是問「由誰決議解散農會」。因此,應直接選擇具有法定指派權限的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A) 理事會:錯誤
理事會是農會的執行機關,主要負責農會業務之執行及理事會職權範圍內事項。農會解散後,理事會並非依法負責指派清算人的機關,因此不能選 A。
(B) 監事會:錯誤
第 二、16 題2 分
農會選任人員任職期間,喪失其候選資格者,由何者解除其職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選任人員於任職期間喪失候選資格時,其職務應由何機關依法解除。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規定,農會選任人員任職期間,若喪失其候選資格,應由「主管機關或其上級主管機關」解除其職務。此處的「選任人員」包括依法由會員或會員代表選出的相關人員,例如理事、監事等。
重點在於:喪失候選資格屬於法定資格消滅,並非單純的農會內部人事或自治事項,因此須由具有法定監督權限的主管機關或其上級主管機關作成解除職務的處分。
解題方法
解題時先抓住題幹的法律效果:
- 選任人員在任職期間喪失候選資格。
- 法律效果是「解除其職務」。
- 判斷誰具有農會的法定監督及解除職務權限。
農會的理事會、總幹事或上級農會,均不是本題所稱依法有權解除該選任人員職務的機關。依農會法的明文規定,應由主管機關或其上級主管機關處理。
選項分析
(A) 總幹事:錯誤
總幹事是農會的業務執行人員,主要負責農會業務之執行及內部行政管理,並非對選任人員喪失候選資格具有法定解除職務權限的機關。
因此,總幹事不能依自己的職權解除理事、監事或其他選任人員的職務。
(B) 理事會:錯誤
第 二、17 題2 分
農會聘、僱人員,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應予: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聘、僱人員因刑事案件遭羈押時,農會應採取的法定人事處置。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相關農會人事規範,農會聘、僱人員因刑事案件被羈押者,應予停止職權。
「被羈押」屬於刑事程序中的強制處分,並不等於法院已判決有罪。因此,法律上通常先採取暫時停止其執行職務的措施,避免其繼續處理農會業務;至於是否解除職務,須視後續判決結果及其他法定事由而定。
解題方法
本題可抓住兩個關鍵:
- 題幹主體是「農會聘、僱人員」。
- 法律效果是「因刑事案件被羈押」。
遇到「羈押」時,應先聯想到暫時性的人事處分,而非直接認定犯罪成立。羈押尚未代表有罪判決確定,所以適用的處置是暫停其職權,而非立即解除職務。
選項分析
(A) 減薪:錯誤。
減薪是待遇上的處分,並非本題所指因羈押而應直接採取的法定人事措施。題幹重點在於被羈押後不得繼續執行職務,對應的法律效果是停止職權,而不是單純調降薪資。
(B) 警告:錯誤。
第 二、18 題2 分
農會之選舉,有交付財物予有選舉權之人,約定其不行使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其刑罰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對於農會選舉賄選行為的刑事責任。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規定,農會選舉中,若有人:
- 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予有選舉權之人;
- 約定其不行使選舉權,或約定其以特定方式行使選舉權;
即構成農會選舉賄選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題方法
本題只要抓住行為要件與法定刑:
- 行為對象:有選舉權之人。
- 行為方式:交付財物。
- 主觀及約定內容:使對方不行使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 法律效果: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題幹完整符合農會法所規定的選舉賄選行為,因此刑度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選項分析
(A) 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第 二、19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及相關規範中,哪些事項是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哪些事項則由農會自行訂定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中央主管機關主要負責訂定農會運作所需的共通性規範,例如章程範例、人事管理及財務處理等辦法;農會會員的入會費標準,則非由中央主管機關直接訂定。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者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應逐一確認各選項的規範性質:
- 「章程範例」屬全國農會適用的章程參考格式。
- 「人事管理辦法」涉及農會人事制度的統一規範。
- 「財務處理辦法」涉及農會財務及會計處理的統一規範。
- 「會員入會費標準」屬農會會員收費事項,並非中央主管機關直接訂定。
因此,應選出農會自行訂定或依規定辦理的項目。
選項分析
(A) 農會會員入會費標準
此項非由中央主管機關直接訂定。農會會員入會費標準,依相關規定由農會訂定,並依程序報主管機關核備,與中央主管機關直接訂定全國一致性規範不同。
第 二、20 題2 分
農會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農會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之代理」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農會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由理事長指定理事一人召開理事會議,再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理事長職務。
其制度重點如下:
- 先由理事長指定一名理事召開理事會議。
- 再由理事互相推選一人代理理事長職務。
- 代理人須由理事互推產生,並非由總幹事、常務監事或主管機關直接代理。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直接對應《農會法》關於理事長職務代理的特別規定。
判斷關鍵在於:
- 「召開理事會議」與「代理理事長職務」是兩個不同階段。
- 指定理事的功能,是召集理事會議。
- 真正代理理事長職務的人,則須由理事互推產生。
因此,符合完整法定程序的是由理事長指定理事一人召開理事會議,再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故選 (B)。
選項分析
(A) 由總幹事代理其職務
錯誤。總幹事是農會的執行業務主管,負責依理事會決議及理事長指示辦理會務,但其職務與理事長不同。理事長不能執行職務時,法律並未規定由總幹事當然代理理事長。
第 三、1 題2 分
下列哪些事項應載明於農會章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章程應載明事項」的法定內容。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施行細則》關於農會章程應載明事項之規定,章程必須記載農會的基本組織事項、會員關係、機關組織及運作等內容。
其中包括:
- 農會名稱、區域及會址
- 農會任務
- 會員資格、入會、出會及除名
-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 會員代表之名額及產生方式
- 理事、監事之名額、任期、選任及罷免
- 各項會議及組織之運作
- 經費與會計
- 章程修改及其他依法應記載事項
因此,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逐項比對選項是否屬於法定應載明的章程事項。
解題方法
採取「法定列舉事項比對法」:
- 先找出選項是否屬於農會的基本資料或組織規範。
- 再比對是否明文列入農會章程應載明事項。
- 「主管機關」及「聘任人員薪資標準」雖與農會運作有關,但並非章程必須載明的法定事項,不可因其具有重要性就選入。
選項分析
(A)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正確
會員權利與義務是農會章程的核心內容之一,依法應於章程中明確規定,例如會員參與農會組織、享受服務、行使選舉或被選舉權,以及應繳納費用、遵守章程等事項。
因此,(A) 應載明於農會章程。
(B) 會址:正確
農會的會址屬於農會基本識別及組織所在地,與農會名稱及業務區域同列為章程應記載事項。
第 三、2 題2 分
符合下列何種身分之一,可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第12條及《農會法施行細則》對「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的認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居住於基層農會組織區域內,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得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
《農會法施行細則》所稱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包含:
- 自耕農
- 佃農
- 農業推廣人員
- 農會義務指導員等法定身分
但現任公職人員不得為農會會員。
解題方法
本題採「身分是否屬於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及「是否具有不得入會身分」兩層判斷:
- 先確認選項是否屬於法規所認定的農業從業人員。
- 再排除現任公務員等依法不得為會員者。
- 符合農業從業身分且無不得入會事由者,即為正確選項。
選項分析
(A) 任職私人肥料公司負責銷售肥料業務之職員:錯誤
該人員雖然任職於農業相關產業,但工作內容是銷售肥料,並非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也不屬於法規所列的自耕農、佃農、農業推廣人員或農會義務指導員等身分。
因此,不能僅因任職於肥料公司,就取得基層農會會員資格。
(B) 農會義務指導員:正確
農會義務指導員屬於《農會法施行細則》所認定的農業從業人員,具有農業推廣及指導性質,符合「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的法規認定範圍。
第 三、3 題2 分
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農會之發起組織、合併及公告期間的規定。判斷重點在於辨識:
- 發起組織的法定程序順序。
- 農會合併所需的數量及組織層級。
- 合併後完成改選、改聘的期限。
- 合併決議公告的法定期間。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各選項均直接涉及法定程序與期間,應採「逐項對照法條」判斷。特別注意選項常以「三個以上」、「一年內」、「公告三日」等數字製造陷阱,必須記憶法定數量與期限。
選項分析
(A) 錯誤
鄉(鎮、市、區)農會並非「成立三個以上,即得組織上級農會」的法定表述。
《農會法》對農會合併的規定是:同一縣(市)內之二個以上鄉(鎮、市、區)農會,得合併組織一個農會。選項將「三個以上」及「組織上級農會」混合使用,與法定規定不符。
(B) 錯誤
農會發起組織的程序,應先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再召開發起人會議,不是先召開發起人會議後才報請許可。
正確程序為:
選項將主管機關許可與發起人會議的先後順序顛倒,因此錯誤。
(C) 正確
第 三、4 題2 分
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綜合考驗三個重點:
- 農會組織共同經營機構的程序。
- 共同經營機構的法律地位及交易限制。
- 農會信用部辦理非會員存款,以及其業務輔導、資金融通的主管機構。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檢查各選項是否符合《農會法》、《農會法施行細則》及農會信用部相關規定。此題只有一個正確選項,判斷關鍵在於:
- 共同經營機構不是農會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即可自行成立。
- 共同經營機構並非獨立法人,且不得與個人會員直接交易。
- 農會信用部辦理非會員存款,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農會信用部的輔導及資金融通機關是全國農業金庫,不是一般所稱的農業行庫。
選項分析
(A) 錯誤
農會為辦理農會法所定的共同經營等事業,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但並非作成決議後即可逕行組織。
共同經營機構的設立,仍須依相關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不能僅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取代主管機關的核准程序。
因此,選項使用「即可逕行組織」的說法,程序不完整,錯誤。
(B) 錯誤
共同經營機構不得與個人會員直接交易。
第 三、5 題2 分
某縣級農會理事十五人,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及《農會法施行細則》對縣級農會理事、監事及候補理事名額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應掌握三項規則:
- 縣級農會理事名額為十五人時,監事名額為五人。
- 候補理事名額不得超過理事名額二分之一。
- 農會理事中,自耕農、佃農或雇農應占三分之二以上。
解題方法
先依題目給定的理事人數 人,分別套用名額規定:
候補理事名額上限為:
候補理事必須為整數,且名額不得超過二分之一,因此最多為 人。
自耕農、佃農或雇農的人數下限為:
所以十五位理事中,至少應有十位屬於自耕農、佃農或雇農。
選項分析
(A) 其監事名額為五人
正確。依命題當年《農會法》及《農會法施行細則》的名額規定,縣級農會理事名額為十五人時,監事名額為五人。
(B) 其監事名額為七人
第 三、6 題2 分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第16條,重點在於農會會員的消極資格。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農會會員。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表示其公權尚未恢復,在法律明文規定下,不具備農會會員資格。
解題方法
看到「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這組關鍵文字,直接對應《農會法》第16條的規定: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農會會員。
因此,本題應選擇法條直接規定的身分,即「農會會員」。
農會會員是會員代表、理事候選人及總幹事候聘人的基礎資格。若一開始即不得成為會員,實務上也無法進一步取得須以會員身分為前提的職務或候選資格;但本題考點是法條直接規定的對象。
選項分析
- (A) 農會會員:正確。 《農會法》第16條明定,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農會會員。
第 三、7 題2 分
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總幹事之聘任機關、聘任期限、任期及屆期未完成聘任時之代理規定。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依《農會法》第25條:
- 總幹事由理事會聘任。
- 應於理事會成立後六十日內完成聘任。
- 任期與理事相同,連聘得連任。
- 屆期未完成聘任時,由主管機關逕行遴派合格人員代理。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以《農會法》第25條逐項比對。關鍵數字是「六十日」,關鍵主體是「理事會聘任、主管機關遴派代理」,並注意「連聘得連任」並非以考績甲等為必要條件。
選項分析
(A) 正確。 農會總幹事由理事會聘任;但須由理事會自中央主管機關遴選之合格人員中聘任。
第 三、8 題2 分
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110年「農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資格審查及執行要點」所定之總幹事候聘人資格限制,重點包括:
- 總幹事候聘人的年齡限制。
- 現任總幹事屆齡退休時,能否繼續登記候聘。
- 受監護宣告、破產宣告及復權的法律效果。
- 犯罪判刑確定對候聘資格的影響。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與「農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資格審查及執行要點」的規定,特別注意:
- 法規所用的犯罪名稱是否精確。
- 「不得」與「得」的差異。
- 「尚未復權」與「已復權」的差異。
- 年齡限制是否為法規真正規定的數字。
選項分析
(A) 錯誤
各級農會總幹事候聘人的年齡,並非一律規定不得超過 歲。
法規係依總幹事任期及屆齡退休規定判斷,並非以 歲作為絕對上限。因此本選項將年齡限制錯誤改為 歲,屬於錯誤敘述。
(B) 錯誤
現任總幹事如於下屆任期屆滿前一年內屆齡退休,法規有其特別規定,並非一律「不得登記」為總幹事候聘人。
第 三、9 題2 分
具下列何種關係者,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關於農會重要職務間親屬關係限制之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間,不得具有下列關係:
- 配偶關係;
- 三親等以內之血親;
- 三親等以內之姻親。
因此,解題重點是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三親等以內姻親。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種身分關係的親等:
- 夫妻屬配偶關係,直接受禁止規定拘束。
- 血親依共同祖先計算親等。
- 姻親則依婚姻關係所生之親屬關係判斷。
- 超過三親等之血親,不在本條限制範圍內。
本題屬複選題,應選出所有符合禁止條件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夫與妻:正確
夫與妻是配偶關係。配偶雖不以親等計算,但法條明文將配偶列入限制範圍,因此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
(B) 祖父與孫女:正確
祖父與孫女為二親等直系血親:
- 祖父至父母:一親等;
- 父母至孫女:一親等;
- 合計為二親等。
二親等屬於三親等以內血親,因此不得同時擔任上述職務。
第 三、10 題2 分
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理事會、監事會之職權,以及理事、監事行使職權與會議表決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及《農會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
- 理事會依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策劃農會業務。
- 監事會負責監察農會業務及財務。
- 理事、監事行使職權,原則上應於會議時為之。
- 理事、監事出席法定會議,每人均有一表決權。
- 農會會議除選舉、罷免等依法得採無記名方式外,原則上應採記名表決。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以「職權歸屬」及「會議規則」逐項比對法規:
- 看理事會是否負責策劃業務。
- 看監事會是否負責監察業務及財務。
- 判斷理、監事行使職權是否限於會議。
- 判斷每位理、監事是否各有一表決權。
- 判斷重大事件能否任意採不記名表決。
選項分析
(A) 正確
理事會的職權之一,是依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策劃農會業務。會員(代表)大會作成重要決議後,由理事會負責具體策劃與推動,故本項正確。
(B) 正確
第 三、11 題2 分
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施行細則》中,農會各層級會議的召集權限與召集頻率,重點如下:
- 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長召集,定期會議每年召集一次。
- 理事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其開會次數由主管機關決定。
- 農事小組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命題時法規判斷。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逐一核對各選項與《農會法施行細則》關於會議召集人的規定。判斷此類題目時,應特別區分:
- 理事長:負責召集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議。
- 總幹事:為農會的執行業務人員,並非理事會議的召集人。
- 主管機關:得規定理事會議的開會次數,但不是實際召集人。
因此,將「理事會議」的召集權歸給總幹事,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農會理事會議由總幹事召集
錯誤。
依《農會法施行細則》規定,農會理事會議應由理事長召集。總幹事主要負責農會業務之執行,雖列席理事會議並報告業務,卻不是理事會議的召集人。
故本選項將「理事長」誤寫為「總幹事」。
(B) 農會理事會議開會次數,由主管機關決定
正確。
理事會議的開會次數,依《農會法施行細則》規定,由主管機關決定。此處考點在於「開會次數的規範者」與「會議召集人」不同:
第 三、12 題2 分
下列哪些事項不需提報農會會員(代表)大會?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對於「會員(代表)大會」與「理事會」職權的區分。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判斷各事項是否屬於會員(代表)大會的法定職權即可。
會員(代表)大會通常掌理農會的重要事項,例如:
- 選任及罷免理事、監事等選任人員。
- 章程之變更。
- 財產之處分。
- 其他依法應由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之重大事項。
至於會員入會之審定、總幹事之聘任,原則上屬於理事會職權,不必提報會員(代表)大會。
解題方法
逐一將選項與農會法所規定的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比對:
- 若屬會員(代表)大會法定職權,便是「需要提報」。
- 若屬理事會或其他機關職權,便是「不需提報」。
- 本題問「哪些事項不需提報」,因此要找出不屬於會員(代表)大會職權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審定會員入會
錯誤。會員入會資格的審定,屬於農會內部會員管理事項,依民國110年農會法規定,係由理事會審定,不是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因此,不需提報會員(代表)大會。
(B) 選任人員之罷免
第 三、13 題2 分
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及《農會法施行細則》中,農會財務、事業會計及各項經費之管理程序,重點在於分辨:
- 「核定」與「備查」的法律效果。
- 應由理事會、理監事會議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事項。
- 農會各項事業經費的專款專用原則。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各選項所述之「決議機關」及「報主管機關程序」:
- 先判斷是否須經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理、監事會議通過。
- 再判斷後續程序是「報請核定」或「報請備查」。
- 「核定」表示須經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生效力;「備查」則是將已完成之事項報主管機關知悉,兩者不可混用。
選項分析
(A) 錯誤
農會事業資金之籌集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非僅以「備案」方式處理。
「備案」或「備查」僅屬告知主管機關,與主管機關實質審核後同意的「核定」不同。本選項將「核定」誤寫為「備案」,因此錯誤。
正確敘述應為:
農會事業資金之籌集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B) 正確
農業金融機關應將每年度所獲純益提撥至少百分之十,作為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
本選項符合農會法對農業金融機關盈餘提撥的規定。計算上,若農業金融機關年度純益為 ,至少應提撥:
第 三、14 題2 分
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下列三項規定:
- 上、下級農會理事、監事的兼任限制。
- 上級農會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
- 農會理事的農民身分比例及會員代表的兼任限制。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與《農會法》的規定,特別注意「理事」、「理事長」及「會員代表」三種身分並不相同。法律禁止兼任某一職務時,不能任意擴張解釋為禁止擔任其他不同身分。
選項分析
(A) 上級農會理事不得兼任下級農會理事
正確。
《農會法》對農會理事、監事設有兼任限制,上級農會理事不得再兼任下級農會理事。其目的在於避免同一人同時掌握上下級農會的決策職務,造成利益衝突及監督失靈。
但「不得兼任下級農會理事」不等於不得擔任下級農會的其他合法身分,須依各該身分的個別規定判斷。
(B) 下級農會理事長不得同時為上級農會會員代表
錯誤。
《農會法》禁止或限制的是特定職務之間的兼任,例如上、下級農會理事、監事或總幹事等職務;並未規定下級農會理事長當然不得兼任上級農會會員代表。
下級農會理事長如符合上級農會會員代表的產生及資格規定,仍得擔任上級農會會員代表。因此,本選項將「理事長」與「會員代表」的兼任限制予以擴張,與法規不符。
第 三、15 題2 分
全國農業金庫依法組成審議小組,審議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之分配與管理應用,審議小組委員包括下列哪些成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中,關於全國農業金庫審議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分配、管理與運用時,依法組成之審議小組委員組成。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審議小組委員包括: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
- 專家學者
- 各級農會代表
- 全國農業金庫指派代表
中央銀行代表不在法定委員範圍內。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複選題,應直接掌握法條列舉的四類委員,再逐一對照選項:
選項內容與上述四類相符者選取;未列於法條者不選。
選項分析
(A)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正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屬於法定審議小組委員,負責提供政策、業務及主管事項上的專業意見。
(B) 專家學者:正確
法定委員組成包含專家學者,藉此提供農業、金融、會務或相關專業之審查意見。
第 三、16 題2 分
下級主管機關為何種處分時,應經上級或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有關主管機關監督處分及核准層級,重點在於區分:
- 一般監督處分是否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
- 解散處分是否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農會總幹事解除職務是否有特別核准規定。
- 整理處分是否與《農會法》第46條所列處分相同。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農會法》第46條規定,農會有違反法令或章程、妨害公益或農會業務、經營不善而不能健全發展等情形時,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解散或予以整理。
其中,除警告外之處分,應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但解散處分,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另依《農會法》第48條,農會總幹事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其他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解除其職務;其為直轄市或縣(市)農會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關鍵字「下級主管機關」及「核准」,再逐一比對各選項的處分:
- 「警告」是唯一不必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的處分。
- 「撤銷決議」屬警告以外的處分,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
- 「解散」是更嚴重的處分,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解除總幹事職務」依特別規定,在直轄市或縣(市)農會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停止職權並予整理」是《農會法》第47條的特別整理措施,並非第46條所稱除警告外一律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的處分。
選項分析
(A) 錯誤
農會怠忽任務、妨害公益,主管機關予以警告,屬於《農會法》第46條所稱的警告處分。
第 三、17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農會總幹事之權責?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對農會總幹事職權之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總幹事主要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管理及監督所屬員工、辦理會員資格審定,以及將相關事項提報理事會審議。
總幹事職權包括:
- 執行理事會之決議。
-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 訓練、考核、獎懲所屬員工。
- 聘、僱及解聘、僱所屬員工。
- 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
- 提報理事會審議事項。
- 其他法令規定事項。
解題方法
本題應將各選項逐一與總幹事法定職權比對。選項若屬於上述職權,即為正確敘述;若將「理事會」誤換成「會員(代表)大會」,或將總幹事職權與其他機關職權混淆,即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
正確。審定會員是否入會或出會,屬於農會總幹事的法定職權。
(B) 聘、僱及解聘、僱所屬員工
正確。總幹事負責農會日常業務及人事管理,因此依法具有聘僱及解聘僱所屬員工之權責。
第 三、18 題2 分
甲、乙兩鄉農會辦理合併,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第51條有關農會合併之租稅優惠,以及營業稅對合併移轉貨物的處理。
依民國110年法規,農會合併時:
- 因合併發生的財產移轉,免徵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及證券交易稅。
- 因合併產生的費用,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十年內認列。
- 因合併而移轉的貨物,不視為一般銷售貨物,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各選項與法條內容:
- 是否屬於農會合併所發生的財產移轉。
- 該租稅效果是「免徵」、 「減半徵收」,或是根本不屬於課稅範圍。
- 合併費用的所得稅認列年限是否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A) 正確
有價證券屬於財產的一種。農會因合併而移轉有價證券,依《農會法》第51條規定,免徵證券交易稅。
因此本選項正確。
(B) 正確
營業稅原則上以銷售貨物或勞務為課徵對象;但營業人因合併而移轉貨物,並非一般具有對價的銷售行為,依法不視為營業稅上的銷售貨物。
因此,因農會合併而移轉貨物,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本選項正確。
(C) 正確
第 三、19 題2 分
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施行細則》中三項規定:
- 農會理事、監事應親自出席理事會、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 贊助會員不具備農事小組相關會議的出席資格。
- 基層農會會員人數、會員代表產生方式及代表名額計算標準。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有誤」,應先找出明顯違反法規文字的敘述,再逐項核對:
- 理事、監事是否可以委託代理出席?
- 贊助會員是否可以參加農事小組會議?
- 會員超過二百人時,會員大會如何組成?
- 會員代表名額如何計算及調整?
其中最容易出錯的是把「不能親自出席」誤認為「可以委託他人代理」。農會理事、監事職務具有個人性,依法須親自出席,不能由其他理事、監事代替。
選項分析
(A) 錯誤
農會理事、監事無法親自出席理事會、監事會議時,不得委請其他理事、監事代為出席。
理事、監事的出席、發言及表決權,均屬於其本人之職務權限,不能以委託方式行使。因此,本選項所述「得委請其他理事、監事代為出席」與規定不符。
(B) 正確
贊助會員不具備一般會員在農事小組中的完整會員權利,依法不得出席農事小組會議。
因此,本選項正確。
(C) 正確
第 三、20 題2 分
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施行細則》有關農會:
- 對外行文之簽署及副署權責。
- 各種法定會議之通知期間。
- 法定會議紀錄報主管機關備查之期限。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掌握三組法定期間與權責:
- 召開各種法定會議:由理事長簽署。
- 修改章程: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
- 依理事會決議執行業務:由總幹事簽署,理事長副署。
- 法定會議應於開會七日前通知出席人,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法定會議紀錄應於會後十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逐項比對後,即可判斷正確選項。
選項分析
(A) 錯誤
農會對外行文,如係召開各種法定會議,應由理事長簽署,不是由總幹事簽署。
總幹事主要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農會業務,並非召開法定會議公文的主要簽署人。
(B) 正確
農會對外行文,如屬於修改章程,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