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某船排水量為 公噸,其每公分浸水噸數(TPC)為 公噸,在海水水域(假設海水密度為 公噸/立方公尺)的平均吃水為 公尺。如果駛入比重為 之水域,則新的平均吃水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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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船舶由海水駛入密度較小的水域時,為維持相同排水量,必須增加浸水體積,因此平均吃水會增加。
本題使用每公分浸水噸數(TPC)計算吃水變化。題目給定海水密度為 公噸/立方公尺,駛入水域的比重為 ,故該水域密度為 公噸/立方公尺。
解題方法
船舶在兩種水域中的排水量相同。設海水中的排水體積為 、新水域中的排水體積為 ,則:
因新水域密度較低,排水體積增加:
第 二 題25 分
依據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及其修正案的規定,船上油污染應急計劃的內容至少應該包括哪些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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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則 I 第 37 條「船上油污染應急計劃」(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SOPEP)的最低內容。依 112 年命題當年法規,計劃須依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的指引編寫,重點是讓船長及船員在油污染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能及時通報、採取應變措施,並與岸上機關協調。
解題方法
題目問「內容至少包括哪些要項」,直接依附則 I 第 37 條列舉的四項最低要求作答,並補上各項的實際用途:
- 事故通報程序:說明船長或負責人遇到油污染事故時,如何依 MARPOL 第 8 條及議定書 I 通報。
- 通報對象名單:列明應聯絡的主管機關或人員,使船舶能迅速通報事故。
- 控制或減輕排油的船上行動程序:提供船員應採取的具體措施,處理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油排放。
- 與國家及地方機關合作的程序:說明船方如何與相關機關協調,共同處理油污染事故。
要項說明
一、事故通報程序
計劃須指明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的通報步驟,並依 MARPOL 第 8 條及議定書 I 的要求處理。通報內容應能協助岸上掌握事故狀況,例如船舶資料、事故時間與位置、事故性質、涉及油品及估計排放量,以及所需協助等。
第 三 題25 分
舵機故障時,機艙應採取的行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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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舵機故障後機艙的應變分工。當值人員發現舵機故障,應立即通知駕駛台與機艙;輪機部門的首要工作是確認故障位置及舵機動力、油壓系統狀況,以利盡速恢復操舵能力。
舵機故障常見原因包括舵機機械或油壓系統故障、馬達或控制系統故障,以及舵本身的機械故障。
解題方法
依「接獲故障通知、立即巡查、查明故障、確認供應」的順序作答,並聚焦題目指定的「機艙」職責:
第 四 題25 分
依據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章程的規定,負責輪機當值之輪機員在當值期間應身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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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STCW 對輪機當值的基本要求:負責輪機當值的輪機員,須在輪機部門維持有效當值,並在適用情況下留守機艙,直到由適任人員妥善接替。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依據《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章程及其《STCW Code》A-VIII/2 節輪機當值規定,輪機員負責有人值守的機艙當值時,應在機艙內執行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