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2 年・一般警察特考・四等・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試題代碼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第 一 題15 分

有一船舶搖擺週期過長,請問是什麼原因?(15 分)如何解決此現象,以提升船舶安全性?(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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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船舶橫搖週期 TT,是船舶完成一次完整左右搖擺所需的時間。船舶在小角度橫搖時,可用下式說明週期與初穩性高度的關係:

T≈2πkg GMT \approx \frac{2\pi k}{\sqrt{g\,GM}}

其中,kk 為船舶橫搖軸的迴轉半徑,gg 為重力加速度,GMGM 為初穩性高度。GMGM 愈小,橫搖週期愈長;GMGM 愈大,橫搖週期愈短。

因此,題目所述的「搖擺週期過長」,主要表示船舶初穩性高度偏小,船舶呈現穩性不足、船身較柔軟的狀態,航海上常稱為「軟船」(tender ship)。

成因分析

GMGM 由初穩心 MM 與重心 GG 的垂直距離決定:

GM=KM−KGGM = KM - KG

KGKG 愈高,GMGM 愈小;KGKG 愈低,GMGM 愈大。搖擺週期過長的常見成因如下:

  1. 重心過高:甲板上或船體上部裝載過多貨物、設備,或重量配置在較高位置,使 KGKG 增大。
  2. 低處壓艙重量不足:船底附近重量不足,無法有效降低重心。
  3. 液艙自由液面影響:液艙未滿載時,液體隨船舶傾斜而移動,造成自由液面修正,使有效 GMGM 減小。
  4. 重量配置或裝載改變:貨物移位、裝載不當,或高處重量增加,均會降低初穩性高度。

題目未提供船舶尺寸、重量分布或裝載資料,無法計算實際 GMGM;依題意應以「初穩性高度偏小」作為主要判斷。

解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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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我國商港法為了維護港口安全,如何管理進港船舶?(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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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港法》如何以「事前預報與查核、船席安排、資料更正、安全把關」管理進港船舶。作答主軸為《商港法》第十九條;遇難或避難船舶另依第二十一條處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民國112年6月28日修正的《商港法》自同年11月1日施行;第十九條所列進港預報及安全把關規定,在本題所涉管理重點上相同。其後對「有危及商港或公共安全之虞」另訂認定基準,解題仍按命題當年法規說明。

解題方法

依船舶進港流程分成四個階段作答:申請預報、主管機關查核及安排船席、實際情形與預報相符性管理、危險船舶拒絕入港。最後補充遇難或避難船舶的特別規定,即可完整呈現進港管理機制。

進港船舶管理

一、事前填報與送交查核

船舶進入國際商港或國內商港,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均應據實填具船舶入港預報表,並於預定到達港區前 24小時提出。

國際商港的預報表送航港局查核;國內商港則送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查核。此項制度使主管機關能事先掌握船舶資料與進港需求,據以維護港口秩序及安全。

二、查核後安排船席

國際商港經航港局查核後,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安排船席;國內商港則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查核後安排船席。船舶應依核定及安排進港、靠泊,避免港內交通壅塞或船舶未經管理即占用港埠設施。

三、實際狀況不符時據實更正

船舶實際入港目的或船況與原入港預報不符時,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據實辦理更正。此規定確保主管機關與港方掌握的資訊正確,並能重新評估靠泊及安全措施。

四、有安全疑慮者不得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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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針對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ode, ISM Code)的理解,闡述國際海事組織(IMO)建立此章程的目的。(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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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ode, ISM Code)的設立目的,以及其如何透過公司與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將安全與防污染要求落實於日常營運。

ISM Code 第 1.2.1 節所列目標為:確保海上安全、防止人員受傷或喪失生命,並避免對環境(尤其海洋環境)及財產造成損害。 IMO 將其定位為船舶安全管理、營運及防止污染的國際標準。

解題方法

採用「最終保護目標 → 管理制度如何達成 → 管理制度應具備的內容」來回答:

  1. 先完整列出章程的三項核心目標:海上安全、人命保障、避免環境與財產損害。
  2. 再說明 ISM Code 的管理思維:安全不只取決於船上個人操作,也與公司管理、岸船聯繫、工作程序及人員訓練有關。
  3. 最後補充安全管理制度(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MS)的實際功能,包括辨識風險、建立防護措施、遵守強制規則、準備應急處置及持續改善。

IMO 建立 ISM Code 的目的

一、確保海上安全

ISM Code 要求公司建立並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讓船舶在航行、作業及維修等活動中,採取安全作業方式並維持安全工作環境。制度的重點是把安全要求納入日常管理,使安全不只依賴個別船員的經驗或臨場判斷。

二、防止人員受傷或喪失生命

章程以保障船上人員生命與人身安全為明確目標。公司應評估船舶、作業及人員所面臨的風險,設置相應防護措施,並提升岸上與船上人員的安全管理能力。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及環境事故,也應預先做好應急準備。

三、避免污染與環境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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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6 分

為了減緩地球暖化的問題,近年航運業在國際海事組織(IMO)或沿海國採取有關防止污染的措施。請說明以下措施的功用:

(一) 使用低硫油。(6 分)

(二) 洗滌塔。(6 分)

(三) 空氣排放管制區。(6 分)

(四) 港區岸電供應。(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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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航運業減少船舶空氣污染的四種措施,重點是它們如何降低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粒狀物及港區廢氣。主要法源為《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則 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題幹以暖化為背景,但這些措施多半直接針對空氣污染物;降低 SOx、NOx 與粒狀物可改善空氣品質,並非每一項都直接減少二氧化碳(CO₂)。

解題方法

依措施發揮作用的位置分類:燃料端的低硫油、排氣端的洗滌塔、航行區域端的排放管制區,以及船舶停港時的岸電。作答時說明每項措施降低什麼排放、如何達成,以及主要環境效益。

(一)使用低硫油(6 分)

低硫油是硫含量符合管制標準的船用燃油。燃油中的硫在引擎燃燒後,主要隨廢氣形成硫氧化物;改用低硫油可從污染源頭減少 SOx 排放,也能降低硫酸鹽類細懸浮微粒的形成。

依 MARPOL 附則 VI,112 年全球一般海域燃油硫含量上限為 0.50% m/m;硫氧化物排放管制區內為 0.10% m/m。低硫油可減輕酸雨、空氣污染及對人體呼吸系統的危害。

(二)洗滌塔(6 分)

洗滌塔又稱廢氣清洗系統(Exhaust Gas Cleaning System, EGCS),設於船舶排氣系統中,使引擎廢氣與洗滌液接觸,吸收或中和廢氣中的 SOx,降低排放至空氣中的硫氧化物及部分粒狀物。

洗滌塔是燃油硫含量規定的等效遵循方式之一,經主管機關接受並符合相關性能要求的船舶,可以使用較高硫含量燃油,再透過設備處理廢氣以符合排放標準。其洗滌水可能含污染物,須妥善處理;部分港口或沿海國對洗滌水排放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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