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移民特考三等 移民行政(選試英文)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考古題詳解

110 年・移民特考・三等・移民行政(選試英文)
試題代碼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一 題15 分

國土安全事件包括恐怖活動、重大人為危安事件及人為疏失事件,請說明:

(一)恐怖活動的定義及行為有哪些?(15 分)

(二)發生恐怖活動時,由哪些單位負責通報?(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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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行政院《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作答,重點是掌握「恐怖活動相關事件」的目的與行為要件,以及發生事件時的通報機關與通報對象。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說明恐怖活動的主觀目的與行為特徵,再按規定列舉行為類型;通報部分則區分「哪些機關負責通報」與「通報至何處」,避免把通報機關和受通報機關混為一談。

(一)恐怖活動的定義及行為

依《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恐怖活動相關事件」是指個人或組織基於政治、宗教、種族、思想或其他特定信念,意圖使公眾心生畏懼,從事計畫性或組織性行為所涉及的事件。判斷時應同時注意其信念背景、使公眾恐懼的意圖,以及計畫性或組織性的行為特徵。

規定列舉的行為包括:

  1. 殺人、重傷害:直接侵害生命或造成重大身體傷害。
  2. 放火、決水:以火災或水患破壞公共安全、財產或社會秩序。
  3. 投放或引爆爆裂物:以爆裂物造成傷亡、毀損或公共恐慌。
  4. 擄人:非法剝奪他人自由,作為恐嚇或其他恐怖行動手段。
  5. 劫持供公眾或私人運輸的車、船、航空器,或控制其行駛:危害運輸安全及乘員、民眾安全。
  6. 干擾、破壞電子、能源或資訊系統:使重要系統或設施無法正常運作。
  7. 放逸核能或放射線:以核能或放射性物質危害公眾安全。
  8. 投放毒物、毒氣、生物病原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以化學、生物或其他有害物質造成危害。

作答時要把握:不是看到重大犯罪就當然屬於恐怖活動;仍須依規定檢視其信念背景、使公眾心生畏懼的意圖,以及計畫性或組織性等要件。符合重大危安程度、但不具上述恐怖活動要件者,可能屬於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應與恐怖活動相關事件區分。

(二)發生恐怖活動時,由哪些單位負責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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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長期仰賴外籍漁工的臺灣遠洋漁船不僅遭美國國務院《2021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 TIP Report)點名,其漁獲亦被美國勞動部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

請詳述外籍漁工遭臺灣遠洋漁船剝削之現況、此與國際規範與義務的落差及臺灣政府之處理與應對。(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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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遠洋漁業外籍漁工的人權保障與人口販運防制,須從三個層次作答:剝削事實、國際規範標準與國內制度落差、政府因應措施及其不足。重點不是只列舉個別違法,而要說明海上工作的隔離性、漁工跨境招募與仲介制度,以及遠洋漁工適用制度與一般在臺移工不同,如何加重其受剝削風險。

以下法規與政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為準;遠洋漁業及外籍船員相關法規其後曾有修正,解題仍依當年制度說明。

人口販運的判斷,依《人口販運防制法》所定要素,須考察是否以招募、運送、容留等行為,透過不法手段,使被害人從事勞力剝削等目的。ILO「強迫勞動」概念則著重於:在威脅懲罰下,非自願提供的工作或服務。低薪或工作艱苦本身未必當然構成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但若與債務控制、扣留證件、限制離船、暴力威脅等情節併存,即可能符合其構成特徵。

解題方法

依序採「現況—規範—落差—政策」架構:

  1. 先列出漁工在招募、船上工作與離船求助各階段遭遇的剝削。
  2. 再說明 ILO 漁業工作公約、強迫勞動標準及人權公約所要求的保障。
  3. 對照我國遠洋漁工的雙軌制度、執法監督與救濟不足,指出規範落差。
  4. 最後整理民國 110 年政府已採措施,並提出制度仍須補強之處。

題幹提到美國《2021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及美國勞動部清單,是外部監督與供應鏈風險的背景;被列入清單不等於每艘船或每名雇主均已被法院認定犯罪,但代表漁獲生產存在強迫勞動風險及市場信譽問題。

一、外籍漁工遭剝削的現況

(一)招募階段:債務與仲介控制

外籍漁工多由境外仲介招募,可能支付高額仲介費、借貸或背負債務。若招募時以不實工作條件誘使應徵,並以債務或違約責任迫使其上船工作,漁工便難以自由拒絕或離職。境內外仲介、船主及實際雇主分層運作,也容易造成責任不清、求償困難。

(二)船上勞動:長工時、低薪及不安全環境

漁工可能長時間連續工作,休息不足,工資低於約定、遭非法扣薪或延遲發放;工作環境則有船艙擁擠、飲食與衛生不佳、缺乏醫療照護及職業安全風險。遠洋船長期在公海或外國管轄海域作業,漁工不易接觸外界,船上工作與生活空間重疊,船長或雇主對其行動具有高度控制力。

(三)人身自由與求助權受限制

常見風險包括扣留護照或身分文件、限制通訊或離船、以遣返或欠債相威脅,以及遭受言語或身體暴力。漁工身處海上、語言不通且缺乏獨立申訴管道,往往難以即時求助;即使回港,也可能顧慮失業、遣返或債務而不敢作證。這些因素使單純勞資爭議可能進一步發展為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

二、國際規範及我國制度落差

(一)ILO 漁業工作公約及強迫勞動標準

ILO 第 188 號《漁業工作公約》是漁業工作者勞動條件的重要國際標準,涵蓋最低工作年齡、健康檢查、書面工作契約、工資支付、休息時間、職業安全、醫療照護、住宿與食物、返國及申訴救濟等事項。ILO 強迫勞動標準要求國家有效預防、查察、調查並處罰強迫勞動,且不能只靠形式上的契約或業者自行管理。

民國 110 年我國尚未批准 ILO 第 188 號公約;即使國際公約未經批准不當然直接成為國內法義務,其所呈現的勞動保障基準仍是檢視我國制度與供應鏈責任的重要尺度。國內另有《遠洋漁業條例》及其授權法規,但規範漁業管理與外籍船員勞動保障的制度並未完全整合。

(二)人權保障與國家保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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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國土安全會報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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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土安全會報」的法定任務,以及「諮詢審議」與「政策制訂、執行」之職權區別。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相關設置規範為準,國土安全會報主要屬於國土安全政策的跨機關諮詢、審議、督導及考核機制,任務包括:

  1. 國土安全基本方針之諮詢審議。
  2. 中央國土安全業務主管機關業務計畫及應變計畫之諮詢審議。
  3. 中央與地方國土安全相關事項之督導及考核。
  4. 其他國土安全相關事項。

因此,題目要找的是「不屬於國土安全會報任務」的選項。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關鍵:

  • 選項若是「諮詢審議」,通常符合國土安全會報的功能。
  • 選項若是直接「制訂與執行重要戰略」,已超出會報作為諮詢、審議及督導考核機制的主要職權。

國土安全會報並非直接執行國土安全政策的行政機關,其功能在於整合中央、地方相關機關,進行政策方針、業務計畫及應變計畫的諮詢審議,並督導考核執行情形。

選項分析

(A) 國土安全基本方針之諮詢審議

正確。國土安全基本方針屬於國土安全政策的上位指導原則,國土安全會報具有對其進行諮詢及審議的任務。

本選項使用「諮詢審議」一語,符合國土安全會報的制度定位,屬於其法定任務。

(B) 重要國土安全戰略制訂與執行

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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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如果海上貨櫃輪發生恐怖攻擊事件,應該由哪一個部會主導設立海事應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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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發生時,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所設「應變組」的分工。海上貨櫃輪遭受恐怖攻擊屬於海事事件,應由海事應變組負責;該組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

法規依據為《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第五點。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本題所涉海事應變組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

解題方法

先依事件性質分類:題幹描述的是海上貨櫃輪遭恐怖攻擊,核心類型是「海事」,再對照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的應變組及其主管機關,即可得出答案。

應留意,題目問的是「主導設立海事應變組」的部會,不是詢問現場所有參與處置的機關。應變處置涉及跨機關協調,但海事應變組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是海洋委員會。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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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國土安全會報之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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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的委員組成,應依《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第三點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委員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要點列舉的機關首長等人員組成;判斷某部會首長是否為委員,不能只看該部會是否與國土安全有關,必須核對要點是否列名。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第三點列舉的人員:行政院政務副秘書長、內政部長、外交部長均在委員名單內;教育部長未列入。因此,非屬委員者為教育部長。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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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為優化特勤部隊執行反恐任務,行政院制訂何種指導綱要文件,以建立各反恐特勤部隊間資源共享、觀摩學習、聯合演訓、協同作戰及指管、通聯系統等相關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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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反恐機制中,行政院為整合各反恐特勤部隊運作所制定的指導綱要文件。

題幹列出的功能包括:

  • 反恐資源共享
  • 部隊間觀摩學習
  • 聯合訓練與演習
  • 協同作戰
  • 指揮管制
  • 通信聯繫

這些內容的核心在於建立跨機關、跨部隊的反恐整合運作機制,所對應的文件為「聯安專案指導綱要」。

本題屬於行政院反恐政策與國土安全運作機制的記憶理解題,並非法律條文或計算題。法規及制度背景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題幹所描述的「各反恐特勤部隊」及其「資源共享、聯合演訓、協同作戰、指管通聯」等字眼。

可將題幹濃縮為:

以反恐特勤部隊整合為目的,建立聯合運作與指揮通信機制。

其中「聯安」可理解為「聯合安全」的制度意涵,與國土安全及反恐任務的跨部隊整合相符。因此,直接選擇「聯安專案指導綱要」。

選項分析

(A) 聯安專案指導綱要:正確

「聯安專案指導綱要」是行政院為優化特勤部隊執行反恐任務,整合各反恐特勤單位而制定的指導性文件。

其重點在於建立各反恐特勤部隊之間的:

  • 資源共享機制
  • 經驗交流與觀摩學習機制
  • 聯合演訓機制
  • 協同作戰機制
  • 指揮管制與通信聯繫機制

因此完全符合題幹所描述的制度目的與運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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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依據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通報機關接獲國土安全事件(預警)通知後,應即依權責初判、進行處置作為並通報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與國家安全局;在何種情況下,相關通報機關均應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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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的一般通報原則。依民國 110 年適用規定,通報機關接獲國土安全事件或預警訊息後,應依權責初判、進行處置,並通報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及國家安全局;其中,發生「涉及數個相關機關之事件」時,相關通報機關均應通報。

解題方法

抓住題目問的「在何種情況下,相關通報機關均應通報」,直接對照作業規定所列的共同通報情形。選項 (B)「事件涉及數個相關機關」與規定文字相符,因此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 (A) 異常緊急事件:錯誤。「異常緊急事件」不是本題所問的共同通報情形。規定雖依事件性質區分重大、機敏、緊急及一般事件,並訂有不同通報時效,但這不等於題目所問的「相關通報機關均應通報」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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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延聘回國,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下列何者非屬特殊技術或專長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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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因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延聘回國,申請在臺居留時,何種情形屬於法規所列的「特殊技術或專長」。

解題依據為命題當年(民國110年)關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及定居的相關規定。法規列舉的特殊技術或專長,重點在於:

  1. 國家產業發展所需的專業技術。
  2. 臺灣地區亟需、短期內不易培育的人才。
  3. 重大公共建設、交通、通訊及科技領域的特殊成就。

題目採「何者非屬」問法,只要找出未列在法規內容中的項目即可。

解題方法

本題不需比較技術高低,也不需判斷個人是否具有實際能力,而是採取「法規列舉對照法」:

  • 選項若屬法規明文列出的技術、產業或重大建設領域,即為符合特殊技術或專長。
  • 選項若加入法規未列出的特定軍事技術內容,即屬非屬本題所稱的特殊技術或專長。

依此逐一對照後,只有選項 C 的「國防科技、飛彈、潛艦關鍵零組件之設計製造與系統整合」不在命題當年法規列舉範圍內,因此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

正確。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均屬國家產業發展與科技升級所需的重要領域。具有相關專業技能者,符合特殊技術或專長的規範意旨。

(B) 光電、通訊技術、工業自動化、材料應用、高級感測、生物技術、資源開發或能源節約等著有成績,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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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有多少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所定的「投資居留」要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投資達新臺幣 600 萬元以上,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本題關鍵有二:

  1. 投資金額須達法定最低門檻。
  2. 投資案件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並非單純匯款或投資即可取得居留資格。

解題方法

直接掌握投資居留的法定金額門檻:

投資金額≥新臺幣 600 萬元\text{投資金額} \geq \text{新臺幣 600 萬元}

題目問「多少金額以上」,「以上」包括該數額本身,因此門檻為新臺幣 600 萬元,而不是必須超過 600 萬元。

選項分析

  • (A) 新臺幣 300 萬元:錯誤。 300 萬元未達民國 110 年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投資居留的法定最低投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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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可以處罰幾年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下罰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入出國及移民法》關於非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人員出入境之刑事責任。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相關規定為:

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下罰金。

本罪的構成重點包括:

  1. 行為地點:機場或港口。
  2. 非法方法: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
  3. 運輸工具: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
  4. 運送對象: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即非原本應依運送契約載運的人員。
  5. 運送方向:運送至我國或他國,兩者均包括。
  6. 法定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下罰金。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刑度直接記憶題。題幹已完整重現法條中的犯罪行為,只要抓住刑度關鍵語句即可: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text{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題目問「可以處罰幾年之有期徒刑」,答案就是「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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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能源主領域下所包含次領域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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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領域分類,重點在於辨識「能源」主領域下所列的次領域內容。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分類架構為準,能源主領域下的次領域包括:

  • 電力
  • 石油
  • 天然氣

題目問的是「並非」能源主領域下所包含的次領域,因此只要找出未列入該分類的項目即可。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能源種類的一般常識比較,而是考「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分類表」的記憶與辨識。

判斷步驟如下:

  1. 先確認題目詢問的範圍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中的「能源」主領域。
  2. 回憶能源主領域的次領域:電力、石油、天然氣。
  3. 將四個選項逐一比對。
  4. 未出現在分類中的選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煤

煤雖然屬於能源資源,也具有發電及工業燃料等用途,但在民國 110 年我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能源」主領域的次領域分類中,並未將「煤」單獨列為次領域。

因此,(A) 是題目所問的「並非」項目,為正確答案。

(B) 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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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國民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內政部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其中因為司法、軍法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或內政部警政署因偵辦特定案件,情況急迫,得通知內政部移民署禁止出國。禁止出國之期間自通知時起算,不得逾多少小時?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所定國民禁止出國規定,重點是司法、軍法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或內政部警政署因偵辦特定案件,情況急迫時,通知移民署緊急禁止出國的最長期間。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上述機關因偵辦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至第 6 款案件,情況急迫,得通知移民署禁止出國;禁止期間自通知時起算,不得逾 24 小時。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情況急迫」及「自通知時起算」,即可定位到《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的緊急禁止出國規定。法條已明定上限為 24 小時,因此不需另行計算。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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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者,其罰則除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外,在有期徒刑的量刑範圍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販運防制法》對於「利用弱勢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行為的刑事處罰。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規定,意圖營利,利用下列方式,使人從事性交易者:

  • 不當債務約束;
  • 他人不能求助、不知如何求助,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本題題幹已完整呈現該條文的構成要件及罰則,關鍵在於記住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範圍為「6月以上5年以下」。

解題方法

依題幹逐一對照法條:

  1.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意圖營利」。
  2. 客觀上利用:
  • 不當債務約束,或
  • 被害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的弱勢處境。
  1. 行為結果是使他人從事性交易。
  2. 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

有期徒刑範圍=6月以上,5年以下\text{有期徒刑範圍}=6\text{月以上,}5\text{年以下}

故應選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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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不同,有關人口販運案件之查緝與犯罪案件之移送、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人口販運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由哪一個主管機關負責?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販運防制法》對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職掌分工。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海岸巡防主管機關負責人口販運案件的查緝與犯罪案件移送、被害人鑑別,以及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的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列出的整組職掌,與法條中各機關分工逐一對照。題幹所列「查緝與犯罪案件之移送、被害人之鑑別、人身安全保護」正是海岸巡防主管機關的職掌,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 (A) 海岸巡防主管機關:正確。 依民國 110 年《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4 款,負責題幹所列的查緝、犯罪案件移送、被害人鑑別及人身安全保護事項。
  • (B) 法務主管機關:錯誤。 法務主管機關負責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的法制事項,以及人口販運罪偵查與起訴的規劃、推動及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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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依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指導手冊》,下列何者不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指導的類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指導手冊》所列的演習類型。手冊將演習區分為「桌上推演」、「兵棋推演」及「實兵演習」等類型;「電腦模擬」可作為演習或訓練的輔助工具,但不是手冊所列的演習類型。

本題考的是手冊的分類用語,應依其列舉的名稱作答;題目中的「實兵推演」雖與手冊用語「實兵演習」略有差異,所指仍是實地操作、運用人員與裝備進行情境演練。

解題方法

先比對各選項是否屬於手冊所列的演習類型:桌上推演、兵棋推演、實兵演習。前三者均對應手冊分類;「電腦模擬」不在這項分類中,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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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所發布的 2020 年人口販運全球報告,近年來前三大人口販運剝削類型依序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2020年人口販運全球報告》所整理的人口販運剝削型態及其分布順位。

人口販運的核心不只是「非法移動人口」,而是透過暴力、脅迫、欺騙、權力不對等或其他控制手段,使被害人遭受剝削。常見剝削類型包括:

  1. 性剝削(sexual exploitation)
  2. 勞動剝削(forced labour or labour exploitation)
  3. 犯罪活動剝削(forced criminality)
  4. 乞討剝削(forced begging)
  5. 其他形式剝削,例如婚姻剝削、器官摘取等

依該報告近年全球查獲或辨識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資料,前三大剝削類型依序為:

性剝削  >  勞動剝削  >  犯罪活動\text{性剝削} \;>\; \text{勞動剝削} \;>\; \text{犯罪活動}

因此選項為性剝削、勞動剝削、犯罪活動。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國際報告統計順位題」,重點在於記憶 UNODC 報告所呈現的全球人口販運主要型態,而非依個人直覺判斷。

解題時依下列順序判斷:

  1. 全球人口販運最常見的剝削型態是性剝削。
  2. 第二常見的是勞動剝削。
  3. 犯罪活動剝削的比例低於前兩者,但在全球統計中仍屬重要類型。
  4. 乞討雖然也是人口販運形式之一,但並非前三大。

故正確排序為:

性剝削→勞動剝削→犯罪活動\text{性剝削} \rightarrow \text{勞動剝削} \rightarrow \text{犯罪活動}

選項分析

(A) 性剝削、勞動剝削、犯罪活動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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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有關大陸與外籍配偶工作權政策的轉變,下列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工作權的法制沿革,以及兩者取得工作權的法源是否相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外籍配偶的工作權主要依《就業服務法》規範。
  • 大陸配偶的工作權則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2009 年修法後,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工作,不必另申請工作許可。

解題方法

按時間順序檢視各選項,並留意兩個關鍵差異:工作權的法源,以及是否必須申請工作許可。本題錯誤選項把大陸配偶早期的工作許可條件,誤稱為 1992 年公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時即有的法定規定。

選項分析

(A) 正確。 1992 年公布《就業服務法》後,外國人在臺工作原則上須依該法取得工作許可。外籍配偶早期也受到外國人工作許可制度規範,與已取得免申請工作許可的身分不同。後來制度逐步放寬,外籍配偶取得法定居留身分後,可免申請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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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為保護移工人權,我國修正《就業服務法》以進一步保障移工在臺權利。其中,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知悉受聘僱外國人疑似遭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家屬為性侵害,應於多久內向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通報?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受聘僱外國人疑似遭受性侵害時的通報義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知悉受聘僱外國人疑似遭受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家屬性侵害,應於 24 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通報。

解題方法

抓住題目問的是「知悉後多久內通報」,再對照《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所定期限:24 小時內。題目描述的通報義務人、受害對象及疑似侵害情境,均符合該條規定,因此選擇 24 小時。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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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此項規定與《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工作權及契約自由之意旨是否相違背?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禁止跨國(境)婚姻媒合要求或期約報酬,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與契約自由。關鍵依據是司法院釋字第802號解釋。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釋字第802號解釋於民國110年2月26日公布,認為本項規定與憲法第15條保障工作權、第22條契約自由及第7條平等權的意旨尚無違背。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仍有相同規定。

解題方法

先辨認本項規定限制了什麼,再判斷限制是否違憲:

  1. 對以跨國婚姻媒合為業務者,禁止主動要求或約定報酬,涉及工作權。
  2. 對偶然從事媒合、非以此為業者,禁止約定報酬,涉及契約自由。
  3. 釋字第802號解釋認為,這項限制有正當公益目的,且手段與目的間具有合理關聯,並未逾越必要程度,因此合憲。

解釋所肯認的公益目的包括保障婚姻當事人權益、防止利用資訊不對稱而勉強撮合或欺騙當事人、防杜假借婚姻媒合移民或人口販運,以及避免婚姻商品化與物化女性。

限制範圍也不是全面禁止跨國婚姻媒合:規定禁止的是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禁止從事媒合工作,也未限制從事者的資格;非營利法人仍可在法定條件下從事不具商業目的的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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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有關本國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110年「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辦法」對聘前講習的規定,重點包括:

  1. 雇主參加聘前講習的時點及次數。
  2. 講習的最低時數。
  3. 講習得採取的授課方式。
  4. 主管機關得委託辦理講習的機構範圍。

本題須以命題當年,即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條文記憶題,解題時應將各選項分為四類檢查:

  • 是否把講習義務誤解為每次聘僱都必須重新參加。
  • 是否符合最低講習時數。
  • 是否符合講習得採行的方式。
  • 是否符合受委託辦理講習的團體資格。

其中,最容易出錯的是「參加一次」與「每一次聘僱前均須重新參加」的區別。

選項分析

(A) 每一次聘僱前應於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前參加聘前講習

此項錯誤。

聘前講習的規定,是要求雇主於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外國人許可前完成講習,但並非要求雇主每一次聘僱、每一次接續聘僱前都重新參加。

依民國110年相關規定,雇主完成聘前講習後,其講習紀錄可供後續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使用,並非每次聘僱都必須重複受講。因此,選項將規定擴張為「每一次聘僱前」重新參加,與法規意旨不符。

本選項的陷阱在於把「申請許可前應完成講習」誤寫成「每次申請前均應重新講習」。

(B) 聘前講習之時數至少為 1 小時

此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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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漁工移工人權保障近年來受到國際關注,下列有關我國境外聘僱漁工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境外聘僱非我國籍船員的勞動保障,以及境外漁工與在臺受僱移工的法制差異。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應以《遠洋漁業條例》及《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等規定為準。

境外聘僱漁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工資、保險及休息時間等保障,依境外船員專屬規範辦理。當時規定的每日最低休息時間是 10 小時,不是 12 小時。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命題當年的境外船員保障標準:

  • 勞動法制: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 工資及保險:核對最低工資與保險金額。
  • 休息時間:辨明規範的「最低休息時數」,避免把較高的時數誤當成法定標準。

選項分析

(A)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正確。 境外聘僱非我國籍船員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在臺工作移工,其勞動條件主要由境外船員相關規範及契約制度保障。因此此項敘述符合命題當年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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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3 條規定,一國境內合法居留之外國人,除非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得驅逐出境?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 13 條對合法居留外國人驅逐出境的保障。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合法居留於締約國境內的外國人,只有依照法律作成決定,才得將其驅逐出境。此外,除非有充分的國家安全理由,當事人應有陳述反對理由、由主管機關審查案件,以及由代表協助等程序保障。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問的「除非何種情形,不得驅逐出境」,再對照第 13 條的明文要件:得以驅逐的前提,是「依照法律作成決定」。四個選項中,只有(D)「經依法判定」符合這項要求。

選項分析

  • (A) 危害國家安全:錯誤。 國家安全出現在第 13 條後段,作用是例外限制當事人提出反對理由、請求案件審查及由代表協助等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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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原則上多久內應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籍法》第 9 條所定之外國人歸化後喪失原有國籍義務。

外國人申請歸化經許可後,原則上應於下列期間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 自歸化許可之日起一年內。
  • 若依原屬國法令,須年滿一定年齡才能喪失原有國籍,則自年滿該法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題目明確詢問「原則上多久內」,期間為 1 年。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的時間規定即可:

起算日+1年\text{起算日}+\text{1年}

一般情形的起算日,是「許可歸化之日」;特殊情形的起算日,是「依原屬國法令年滿一定年齡之日」。

本題詢問的是期間長度,並非起算日,因此直接判斷法定期間為一年。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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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根據《2020 世界移民報告》,2018 年因暴力和衝突產生的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最多的是哪一國家?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境內流離失所者(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s, IDPs)的統計判讀。境內流離失所者是因武裝衝突、暴力等原因被迫離開原居地,但仍留在本國境內的人;若跨越國界,則不屬於境內流離失所者。

解題方法

依《2020 世界移民報告》所列截至 2018 年底、因衝突與暴力而流離失所的境內人口,各國人數以敘利亞最高,約 610 萬人;哥倫比亞約 580 萬人,居次。比較題目選項所列國家,即可判定敘利亞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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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2020 年世界移民報告》指出,2018 年全球國際移民數量約為 2.72 億人,其中最主要的移民類型為下列何種類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移民的規模與主要移民類型。題目引述《2020 年世界移民報告》所列的 2018 年全球國際移民人口約 2.72 億人,並詢問其中最主要的類型。判斷時須區分廣義的國際移民人口與各類移民的原因或身分。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採用的統計口徑:它詢問全球國際移民人口中「最主要的移民類型」,並非詢問因氣候、婚姻或退休等特定原因移動的人數。依報告的分類脈絡,國際移民中占最大宗的是勞務移民;工作與經濟機會是跨國移動的重要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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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所發布的 2020 年人口販運全球報告,下列敘述何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2020年人口販運全球報告》對人口販運趨勢、被害風險及犯罪手法的分析,重點包括:

  • 新冠肺炎疫情如何提高人口販運風險。
  • 兒童成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的原因。
  • 販運者如何利用仲介或合法商業活動掩飾犯罪。
  • 人口販運與合法經濟活動之間的關聯。

本題不是法律條文適用題,無須以特定法條進行涵攝。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該報告的整體結論即可。解題時應特別注意:

  1. 報告所說的是全球性趨勢,不宜把個別風險因素擴大解讀為唯一或最主要原因。
  2. 兒童遭受販運的原因涉及貧窮、教育不足、家庭照顧缺失、武裝衝突、流離失所及社會弱勢等多重因素。
  3. 「家庭失功能」可以是風險因素之一,但不能直接說是兒童遭受販運的最主要因素。

因此,將多重成因簡化為單一因素的選項,最可能違反報告內容。

選項分析

(A) 新冠肺炎大流行使更多人陷於人口販運風險之中

正確。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業、貧窮、教育中斷、社會服務減少及人口流動限制,使弱勢族群更容易受到剝削。疫情也使部分被害人缺乏求助管道,增加人口販運的隱蔽性與被害風險。

(B) 兒童遭受販運最主要因素來自於家庭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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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估計,2018 年全球難民人口有 2,590 萬人,而其中下列哪個年齡級距為主要的難民人口?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聯合國難民署(UNHCR)《2018 年全球趨勢報告》中的難民人口年齡結構。報告指出,2018 年未滿 18 歲的兒童約占全球難民人口的一半,是題目所列年齡級距中人數最多的一組。

這裡的「18 歲以下」依報告用語為未滿 18 歲;題目提供的 2,590 萬人是全球難民總數,年齡級距則是用來比較各年齡層人口多寡。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報告的主要統計結論:2018 年難民人口中,約每兩人就有一人未滿 18 歲。此比例約占半數,明顯高於題目列出的其他單一年齡級距,因此選擇「18 歲以下」。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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