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原住民特考三等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敘述並舉例說明臺灣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活技藝。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臺灣原住民族「物質文化」(Material Culture)及其背後所體現之「傳統生態知識與實踐」(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 and Practice, TEK)、社會組織、性別分工與信仰體系的統整認知。
- 傳統生活技藝之學術定位: 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活技藝並非孤立的手工製作技術,而是原住民族群在特定自然環境中,為滿足食衣住行育樂等實質生存需求,所發展出的物質與非物質文化結晶。其涉及生態適應、材料科學認知、社會階序分工以及宇宙觀之具體展現。
- 法制規範定位(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依民國 108 年施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與第 91 條,傳統生活技藝屬於無形文化資產之「傳統工藝」或「民俗」範疇,強調歷史性、藝術性、族群性與地方性。
- 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 3 條與第 4 條,各族特定生活技藝之傳統圖樣、製法與成果,受智慧創作專用權保護,彰顯技藝與族群文化主權之高度連結。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申論型概論題」,題幹簡明(敘述並舉例),此類題目的給分關鍵在於「架構系統化」與「舉例專業化」,不可流於隨意列舉日常用具。
- 體系化分類切入: 將龐雜的生活技藝依生活機能與材料面向劃分為:
- 織布與服飾技藝(纖維加工、染織、圖騰意涵)
- 造舟與航海漁獵技藝(伐木、拼板、力學與海洋知識)
- 聚落建築營造技藝(石板、竹木構築、環境適應)
- 器物編織與陶藝技藝(藤竹編器、泥條盤築與野燒)
- 多維度深度剖析: 每項技藝皆須遵循「材料與工法」、「具體族群實例」以及「社會文化意涵(性別分工、信仰禁忌)」三個維度進行闡述,避免僅寫外觀而缺乏人類學與文化行政之學理深度。
- 文化整合結論: 文末拉高層次,點出傳統技藝在當代文化復振、生態永續與文化資產保存法制中的重要性,完成高分申論結構。
選項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申論題),無各別題肢選項。閱卷評分係依考生答題論述之構面完整度進行指標性評判,各評分構面解析如下:
- 生活技藝分類之廣度(基礎門檻): 若僅著重於單一技藝(例如全篇僅談織布),僅能獲得基礎分數;答題必須涵蓋食、衣、住、行與生產工具等至少四類以上技藝,方能展現整體文化全貌。
- 族群配對與民族誌細節之精確度(得分關鍵): 回答必須指明具體族群(如泰雅族織布、達悟族拼板舟、排灣族石板屋、阿美族製陶),並寫出代表性工法(如水平背帶地機、無釘木榫接合法、乾砌石工法、露天野燒法),若僅含糊統稱「原住民會織布、蓋房子」,無法取得高分。
- 性別分工與祭儀禁忌之文化深度(高分區別指標): 能否點出技藝背後的「男獵女織」、「造舟禁忌」、「採土儀式」等性別規範與超自然信仰,是判定考生具備業餘常識或專業學術素養的核心分水嶺。
解題技巧
- 作答時間與篇幅分配: 國家考試三等考試每題作答時間約 30 分鐘,篇幅以 1.5 至 2 頁試卷(約 700~900 字)為最佳黃金比例。
- 排版格式規範: 採用公務考試標準小標層級:「一、大標」、「(一) 中標」、「1. 小標」,層次分明,便於閱卷委員在短時間內掌握得分要點。
- 避坑指南(常見失分陷阱):
- 陷阱一:流水帳清單。切忌將題目寫成器物清單(例如:原住民會做刀、做衣服、做杯子),缺少工藝程序與文化意涵的描述將導致分數偏低。
- 陷阱二:忽視族群差異。避免使用泛指概念,不可將高山族群的竹木構造套用在海島達悟族身上,各項技藝必須搭配具體對應的族群特質。
【答案】
一、前言:臺灣原住民族傳統生活技藝之本質
臺灣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活技藝,是各族群在數千年歷史演進中,適應臺灣多樣化生態環境(山林、平原、海島)所積累之傳統生態智慧(TEK)與物質文化結晶。該等技藝不僅具備高度的實用生產與生活機能,更深層鑲嵌於各族的社會結構、性別分工、階層制度與宇宙信仰體系之中,為族群認同與無形文化資產之重要載體。
第 二 題25 分
當前國際原住民族社會議題深受重視,請列舉其中二項進行說明。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當代全球原住民族權利發展脈絡」與「國際跨國原住民族社會處境」的宏觀掌握能力。核心觀念與法理基礎包含:
- 國際人權法與規範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規範體系為準):
-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DRIP, 2007年):確認自決權、傳統領域土地權、文化權及「自由、事前且知情同意」(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 FPIC)核心原則。
- 《國際勞工組織第 169 號公約》(ILO Convention No. 169, 1989年):具拘束力之國際原住民族公約,強調諮商、土地使用與自決發展。
- 關鍵社會議題範疇:
- 資源掠奪與自決權落實:跨國採礦、能源開發、林木砍伐與傳統領域之衝突,以及 FPIC 的落實障礙。
- 全球氣候變遷與氣候正義(Climate Justice):原住民族身處生態脆弱區(如小島國、極區、熱帶雨林)面臨生存威脅,以及傳統生態知識(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 TEK)在全球氣候減緩與調適中的角色。
- 語言文化瀕危與復振:民國 108 年(2019年)適逢聯合國大會定為「國際原住民族語言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Indigenous Languages, IYIL),凸顯全球原住民族母語急遽流失的文化人權議題。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務人員特考三等「申論題」(非選擇題),配分通常為 25 分。寫作切入點應符合國家考試閱卷標準之「前言—主體—結語」三段式論述:
- 前言:點出當代國際原住民族議題已從早期的「同化與慈善救濟」轉向「集體權利、自決權與環境正義」,並以《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確立的國際基準作為立論支點。
- 主體(列舉二項並深度說明):
- 議題一選擇「自然資源開發衝突與『自由、事前且知情同意』(FPIC)之實踐困境」:展現對原住民族自決、土地權及跨國法制衝突的理解。
- 議題二選擇「氣候變遷衝擊與『氣候正義』及傳統生態知識(TEK)之維護」:連結全球當代重大公共議題,凸顯原住民族在環境脆弱性與永續治理中的關鍵角色。
- 說明架構:每一議題均須交代「議題背景與定義」、「國際爭議與結構性困境」、「國際因應與倡議方向」。
- 結語:將國際議題連結至原住民族主體性與多元文化價值,簡要點出國際經驗對當代原住民族政策之借鏡意義。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專業科目申論題,非選擇題,卷面無既定選項。 考生在選定「列舉之二項議題」時,題目選擇之評估如下:
- 推薦選取(得分效益最高):
- 「FPIC 與資源掠奪/土地權」或「氣候變遷與環境/氣候正義」:兩者具備明確的國際法依據(UNDRIP、巴黎協定、生物多樣性公約),專有名詞精準,學術與實務文獻充足,能充分展現專業論述深度。
- 「語言瀕危與國際語言年倡議」:切合民國 108 年聯合國「國際原住民族語言年」時事,時效性高。
- 不建議選取(較難獲得高分):
- 泛泛而論「原住民貧窮問題」、「就業困難」或「教育水準低落」:此類議題若僅以一般社會福利觀點陳述,缺乏原住民族特殊的集體權利、自決權及歷史殖民結構脈絡,容易淪為常識性作答而失分。
解題技巧
- 名詞精準度(專業關鍵字密度):答題時必須帶出標準學術與國際法專有名詞,例如:
UNDRIP、FPIC(自由、事前且知情同意)、TEK(傳統生態知識)、氣候正義(Climate Justice)、環境種族主義(Environmental Racism)等。
第 三 題25 分
何謂臺灣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當前原住民族爭取劃設傳統領域之意義為何?請說明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灣原住民族權利法制與空間文化權的核心概念,涵蓋以下面向與法規標準(本題涉及之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為準;現行法規與憲法裁判對相關權利之闡釋雖持續深化,但核心法理仍以命題當年為基點):
- 傳統領域之定義與性質:
- 實定法層次: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第 5 款規定,「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又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民國 106 年發布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 3 條,傳統領域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祖靈聖地、獵區、墾耕地、採集區、利用區及其他與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生活密切相關之土地。
- 法理與文化層次:傳統領域非屬民法物權法之個別「所有權」概念,而是具有歷史延續性、集體性之「文化主權與生活空間」,彰顯原住民族對土地之管理支配智慧與集體權。
- 劃設之實踐意義:
- 啟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之「諮商同意參與權」(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
- 實踐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12 項之多元文化國原則、保障原住民族地位及政治參與。
- 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保障之自決權、文化權與土地返還之轉型正義。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雙子題申論題,配分應採均等比重切入:
- 第一子題(定義):採「雙層次界定法」,切入點不可僅停留在法條字面,應先點出實定法定義,繼而拉高至人類學與憲法集體權層次,並精準區隔「傳統領域」與「原住民保留地」之本質差異。
- 第二子題(劃設意義):採「四大面向架構法」,從「實體與程序權利(原基法第 21 條)」、「歷史轉型正義(還我土地)」、「文化存續與空間主體性」、「自治治理與生態永續」四個維度逐層展開,最後帶出命題當年社會高度關注之「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爭議」,點出劃設之於權利完整保障之迫切性。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申論題,無選項,依題旨兩大爭點進行拆解分析:
- 子題一爭點(傳統領域之內涵):常見失分點在於誤將傳統領域與「原住民保留地」混為一談。原住民保留地為國家透過行政地籍登記賦予之特定土地權益;傳統領域則是原住民族先於國家存在、依習慣法與文化生活實踐所確立之領域,涵蓋範圍遠廣於保留地。
- 子題二爭點(爭取劃設之意義):若僅回答「保護原住民」等空泛口號,難以獲取高分;必須精確扣合《原基法》第 21 條知情同意權的法律效果,以及劃設作為族群自治與土地正義前提之制度功能。
解題技巧
- 破題立論精確:開門見山定調「傳統領域是文化權、集體權與管轄權的象徵,而非僅止於私法所有權的劃定」。
- 避開常見陷阱:
- 勿將傳統領域限縮於「已登記之地籍土地」。
- 避免避談公私有地劃設爭議;考生若能提及民國 106 年《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將劃設範圍限縮於「公有土地」引發的社會運動,能充分展現答題深度。
- 論述四字訣:記住「權、義、文、治」四字關鍵字(程序權利、歷史正義、文化主體、自決自治)。
【答案】
第 四 題25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
(一) 泰雅族 lmuhuw(古調歌謠吟唱)
(二) 排灣族 cinavu(吉拿富)
(三) 雅美(達悟)族 mivanwa(招飛魚祭)
(四) 排灣族 tjaquvuquvulj(大龜文社)
(五) 森丑之助(Mori Ushinosuke)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的「名詞解釋(簡答題)」題型,評量考生對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多元面向的基礎知識儲備與跨領域整合能力。五個子題分別涵蓋:
- 無形文化資產/口述文學:泰雅族深奧的言說藝術與世系傳承。
- 物質文化/飲食生活智慧:排灣族利用野生植物與作物的特色飲食。
- 歲時祭儀/海洋宇宙觀:雅美(達悟)族以飛魚為核心的生態曆法與神聖禁忌。
- 傳統政治組織/歷史酋邦:排灣族跨部落的超大型傳統酋邦體系與歷史主體性。
- 原住民族研究史/日治人類學:日治時期重要調查學者之學術貢獻與人道立場。
本題涉及之法源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文化資產保存法》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為核心,強調原住民口述傳統與傳統聚落社會系統之保存價值。
解題方法
解答國考「名詞解釋」題型,最佳策略為採用「三段式結構定位法」,每一子題控制在 120~180 字之間,版面清晰、關鍵字精確:
- 本質定位:開門見山點出該詞彙之所屬族群、語義定義與本質範疇(文學、飲食、祭儀、政治或歷史人物)。
- 核心特徵與內容:具體列舉其構成要件、製作程序、儀式進行方式、政治結構或代表著作事蹟。
- 社會文化功能與當代價值:點出其在部落倫理、認同建構、生態哲學、文化資產定位(如登錄國家級無形文化資產)或歷史評價上的意涵。
子題詳細剖析與作答內容
(一) 泰雅族 lmuhuw(古調歌謠吟唱)
- 定義與形式: lmuhuw 是泰雅族最崇高且深奧的口述傳統與古調吟唱藝術。它並非單純的歌曲娛樂,而是結合特殊口語修辭、隱喻(mqyanux)與古代雅語的長篇敘事吟唱。
- 內容與運作: 內容涵蓋泰雅族的創世起源、祖靈世系譜、歷代遷徙歷史、部落界線劃分、長老訓誡,以及部落重大規範(Gaga/Gwayaw)。在傳統社會中,多由部落長老(maraho)在重要部落集會、婚禮、祭儀或調解重大族群紛爭時即興唱和、以歌代言。
- 文化與當代意涵: lmuhuw 是泰雅族維繫歷史記憶、道德法律與文化認同的知識庫,被譽為泰雅族的「口述史詩」。依民國 108 年當時之《文化資產保存法》,lmuhuw 已被文化部登錄為國家級「重要無形文化資產」(口述傳統類別)。
(二) 排灣族 cinavu(吉拿富)
- 定義與原料: cinavu 是排灣族(亦見於魯凱族、卑南族)具代表性的傳統節慶主食。其外形類似粽子,傳統作法是以小米(或高粱、糯米)碎粒包裹豬肉塊或蝸牛等餡料,並添加鹽巴等調味。
- 製作工藝與生態智慧: cinavu 製作最具特色之處在於內層必須包裹「假酸漿葉」(lavilu),最外層再包覆月桃葉或芒草葉,並以細繩綑綁後水煮。假酸漿葉富含葉綠素與天然酵素,食用時連同內葉一併吃下,具有幫助消化、防止小米發酵脹氣之食療功效,展現高度民族植物學智慧。
- 社會文化意涵: cinavu 在排灣族社會中為神聖與分享的象徵,多在豐年祭、婚禮、新生兒祈福或接待貴賓等重要場合製作。它不僅是日常口糧,更是落實部落分享機制(paliw)與強化親族社會連結的媒介。
(三) 雅美(達悟)族 mivanwa(招飛魚祭)
- 定義與時序: mivanwa 是雅美(達悟)族飛魚季(rayon)的序幕祭典,意為「在灘頭召喚飛魚」。通常於每年陽曆二月至三月間(達悟曆法的飛魚開汛期)在各部落的專屬灘頭(vanwa)舉行。
- 儀式過程: 祭典清晨,全體大船組(cinedkeran)成員盛裝佩戴銀盔、金箔與傳統禮服至灘頭集結。船主或長老宰殺活雞或活豬,將鮮血塗抹於海灘礁石上(點血祈福),並面向大海揮動手臂、高聲祈求祖靈與海洋神靈賜予豐盛飛魚、保佑海上捕撈平安與族人健康。
- 禁忌與文化功能: mivanwa 具有明確的時間劃分與社會規範功能。此祭儀結束後,全島正式進入長達數月的飛魚捕撈期,隨之啟動嚴格的海島資源利用禁忌與烹調食用規則(如不可敲擊、不得互贈生魚),體現達悟族順應自然節律、資源永續利用的生態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