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原住民特考三等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邵族雖然很早就與外族接觸,但至今仍然維持嚴謹的祖靈信仰,並依時序進行各項傳統祭儀。其中,Lus'an(祖靈祭)是 1 年之中最重要的儀式,於 2015 年經文化部公告登錄為國家重要民俗文化資產。
請描述邵族 Lus'an(祖靈祭)之祭儀內涵,包含如何區分大小祭、相關儀式執行者和不同氏族之儀式分工,以及身處日月潭觀光區的族人如何因應儀式舉行時需與遊客爭道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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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Lus’an(祖靈祭)是邵族的年度新年祭典,也是維繫祖靈信仰、家戶關係、氏族分工與部落認同的重要制度。每戶供奉的 Ulalaluwan(祖靈籃、公媽籃) 是祭祀核心;祭儀由女祭司、氏族長老與族人共同完成,並非單純供遊客觀看的表演。
大小祭的判準,在於當年是否有人擔任 Pariqaz(主祭者):有人出任為大祭,無人出任為小祭。Pariqaz也有「展演、作示範者」之意,反映祭儀透過族人共同參與,呈現給祖靈觀看。
解題方法:由祭典規模、儀式功能與執行者切入
作答可依序說明:先交代祭典意義與大小祭差異,再概述祭儀程序,接著點出女祭司、男性除穢祭司、主祭者及氏族分工,最後回應觀光區祭儀與遊客動線的協調。
農曆八月是 Lus’an 的主要祭期,祭儀含有換年、祈福、除穢、狩獵傳承與迎送祖靈等意涵。各家取出祖靈籃參與祭拜,族人藉飲酒、互訪、歌舞與共同儀式,向祖靈報告新年開始並祈求庇佑。大祭中,族人夜間聚集在祖靈屋前吟唱祭歌、跳圈舞,向祖靈展演;媳婦及其配偶也藉共同參與,向祖靈宣告並確認她成為夫家及氏族的一員。
祭儀內容與大小祭
- 小祭:沒有族人擔任 Pariqaz,舉行換年、祖靈籃祭拜、除穢祈福及家戶祭拜、飲酒等核心儀式,通常約四至五日。
- 大祭:有族人擔任 Pariqaz,主祭家戶負起祭典示範及部分籌備責任,儀式期程延長至約二十餘日,部分年分近一個月。除小祭核心儀式外,另有搭建祖靈屋、夜間祭歌與圈舞、狩獵相關儀式及牽田等活動。
祭期前後的舂石音有召集族人、宣告祭典將開始的作用。祭期中,女祭司主持祖靈籃祭拜;男性除穢儀式則與狩獵傳統相連。大祭期間的祭歌與舞蹈具有祭祀功能,是呈獻給祖靈的展演,並承載族群記憶與成員身分確認。
儀式執行者與氏族分工
第 二 題25 分
2002 年,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出版了一系列由馬躍.比吼和莎瓏.伊斯哈罕布德兩位導演製作的紀錄片《請問貴姓》,描述臺灣原住民各族群的傳統名制。
請以泰雅族、雅美(達悟)族和排灣族三個族群的傳統命名方式為例,說明為何「請問貴姓」這個漢人聽來很理所當然的問題,對於原住民來說卻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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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請問貴姓?」預設每個人都有一個固定、可沿父系或家族承襲的「姓」,並可用「姓+名」辨識個人。泰雅族、雅美(達悟)族與排灣族的傳統名制,並不以這套漢人姓氏制度為共同基礎:名字的組成與使用方式,可能連結親子關係、家屋、家族階序及個人身分。因此,對族人而言,問「貴姓」未必問到一個可以直接對應的項目。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指出漢人「姓+名」的預設,再分別說明三族名制如何組織個人與親屬、家屋或社會身分。最後回扣題目:三種制度都顯示「姓」不是各族共有的固定概念,不能把漢人的問法直接套用到所有族群。
三族傳統命名方式
一、泰雅族:親子連名,不等於姓氏
泰雅族傳統上採親子連名制,常見形式是「個人名+父名」;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連母名。後面的親名用來表示親子關係,並非固定由一家族代代沿用的姓氏。
例如,一個名字由個人名與父親名字組成,後段所指的是父親,而不是漢人所說的「姓」。所以問泰雅族人「貴姓」,容易把親名誤當姓氏,忽略姓名所呈現的是親子連結。
二、雅美(達悟)族:親從子名,稱名隨親子關係而變
雅美(達悟)族的名制常以親從子名說明:子女出生後,父母的稱名會與子女名字發生關聯;父親也可能依子女而獲得新的稱呼。這套稱名方式凸顯親子關係,並不等同於固定的家族姓氏。
第 三 題25 分
自 2017 年起,農委會林務局(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分布於全臺各地之林管處先後與十幾個原住民部落或組織合作,推行「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計畫」。
請詳細說明在這個計畫的設計中,族人、政府與野生動物保育學者三方各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並如何分工合作,以求達成「野生動物永續保育」與「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傳承」的雙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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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如何透過部落自治、政府行政協力、學術專業支持共同管理狩獵活動,兼顧野生動物保育與狩獵文化傳承。核心不是單由政府管制狩獵,也不是完全不受規範的狩獵,而是由部落建立內部規範,政府提供制度與行政支持,學者協助調查、監測及檢視成效。
計畫的基本精神是:
- 尊重部落主體性:由族人依各族文化、部落規範與在地環境,參與設計狩獵管理方式。
- 以科學資料支援管理:了解野生動物族群狀況、狩獵需求及利用情形,據以調整管理措施。
- 建立共同治理機制:透過部落公約、狩獵回報、教育訓練、監測及政府協調,讓文化實踐與資源保育並行。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作答時可提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相關法制背景。此計畫是政府、部落與學術團隊協力建立管理模式,並非僅靠一紙法規或單一機關即可完成。
解題方法
可依「族人提出與執行、政府提供制度與協力、學者提供專業與監測」三方架構作答,再說明三方如何形成工作循環:
共同討論 → 訂定部落規範 → 狩獵及獵物回報 → 監測與檢視 → 調整管理措施。
此切入方式能清楚呈現各方分工,也能直接連結題目要求的兩項目標:保育方面,掌握野生動物利用狀況並適時調整;文化方面,讓狩獵知識、規範與實踐得以在部落生活中傳承。
三方角色與分工
一、族人及部落:管理制度的主體與實踐者
- 組成部落或獵人組織:依部落意願及在地情況成立獵人協會或其他自主管理組織,讓獵人、耆老及部落成員共同參與。
- 整理傳統知識與狩獵規範:透過耆老訪談、族人討論及狩獵經驗整理,呈現各族的狩獵倫理、禁忌、祭儀需求、獵場知識及資源利用方式。
- 訂定自治自律公約:由部落討論狩獵區域、期間、對象、數量、方法及回報等規範,使狩獵行為符合部落文化與當地資源條件。
- 執行狩獵並回報成果:獵人遵守部落公約,記錄並回報獵物種類、數量、地點等資料,作為部落內部管理及後續保育評估的依據。
- 傳承狩獵文化:透過獵人教育、傳統知識交流及長幼傳承,讓狩獵倫理、生態知識與文化實踐延續。
二、政府:制度支持者、行政協調者與公共責任承擔者
- 提供政策及行政協力:林務局及各林區管理處作為推動窗口,與部落及學術團隊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協助計畫執行。
- 支持組織培力與能力建構:協助部落發展獵人組織、辦理教育訓練、建立回報制度及管理流程,使部落具備持續運作的能力。
- 協調相關機關與法制事項:就狩獵涉及的行政程序、法規適用、獵場管理及跨機關合作等問題,提供說明並協助協調。
- 建立合作及監督機制:可透過合作意向書、行政契約或其他適當方式,釐清政府與部落的權責及合作事項;並依職權辦理必要的行政管理與後續檢視。
第 四 題25 分
2015 年 9 月 12 日,臺大人類學博物館舉辦了一場別開生面的「國寶婚禮」,由校長楊泮池作為代表,在文化部的見證下,迎娶「排灣族佳平舊社金祿勒頭目家屋四面祖靈柱」。
請說明之所以有這場國寶婚禮的背景脈絡,以及採取婚禮儀式來連結臺大與佳平部落的意義和後續相關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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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原住民族文物典藏與源出部落之間的關係:文物即使由博物館收藏、研究與保存,仍承載部落的祖先記憶、文化知識與身分認同。答題須說清楚三件事:祖靈柱如何進入臺大收藏、佳平部落為何提出「國寶婚禮」,以及婚禮如何將典藏關係轉化為持續互動的社會關係。
背景脈絡
「排灣族佳平舊社金祿勒(Zingrur)頭目家四面祖靈柱」原為佳平舊社金祿勒頭目家屋中的木雕側柱,四面雕有人像,與頭目家屋、祖先傳承及祖靈信仰密切相關。柱上形象被部落連結至女祖先 Muakai,因而不只是雕刻文物,也是家族與部落歷史記憶的象徵。
祖靈柱約於日治時期離開佳平,進入臺北帝國大學(臺灣大學前身)收藏,後由臺大人類學博物館典藏。歷經多年,部落族人與文物之間出現距離,祖先記憶也面臨中斷。2014 年底,臺大人類學博物館與佳平部落溝通,討論將祖靈柱申請為國寶;部落並非只被動同意,而是參與討論文物的意義與後續安排。
2015 年 5 月,文化部將佳平四面祖靈柱指定為國寶。佳平部落族人以「像嫁女兒」形容文物升格與留在博物館的處境,進而提出以排灣族婚禮儀式,讓臺大正式迎娶祖靈柱。2015 年 9 月 12 日,文化部見證儀式,臺大校長楊泮池代表校方迎娶,文化部長洪孟啟擔任證婚人。
婚禮儀式的意義
建立姻親關係,讓典藏成為長期承諾。 婚禮依排灣族傳統婚禮形式進行,包含聘禮、迎娶及雙方代表參與。儀式所表達的不是單純以婚禮包裝文物展示,而是由部落與臺大締結親家關係,將博物館和部落放進具有責任與往來義務的社會關係中。
承認源出部落對文物的文化連結。 國寶身分肯定文物的歷史與藝術價值,但部落仍是其文化意義的重要詮釋者。由佳平部落提出儀式並參與安排,讓部落的祖先敘事、命名與記憶進入文物保存及公共展示的過程。
協調保存與文化延續。 祖靈柱留在臺大人類學博物館,由專業機構妥善保存、展示;同時透過婚禮與後續交流,使部落能持續與文物及其所代表的祖先記憶保持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