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原住民特考三等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美國學者賈德.戴蒙(Jared M. Diamond)教授,於 2000 年 2 月 17 日在英國《自然》(Nature)雜誌第 403 卷第 6771 期發表〈臺灣獻給世界的禮物〉(Taiwan’s gift to the world),請問臺灣有什麼值得戴蒙教授在這國際著名的科學刊物如此推崇?請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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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在世界南島語系研究中的地位,以及語言分類如何協助重建太平洋島嶼民族的遷徙史。戴蒙所說臺灣「獻給世界的禮物」,核心是:臺灣保存了南島語系極重要的早期分化證據,使研究者得以追索南島語族的起源與擴散,也進一步理解太平洋島嶼居民的歷史、航海與造船,以及澳洲原住民相關的歷史問題。
南島語系是分布範圍極廣的語系,語言分布由非洲東岸的馬達加斯加,跨越東南亞與太平洋島嶼,遠及復活節島。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屬於南島語系。戴蒙指出,當時學者將南島語系分為十個主要分支,其中九個只分布於臺灣;臺灣以外的南島語言則全屬於第十個分支。這種分布格局顯示,臺灣語言材料對研究南島語系的早期演化尤其關鍵。
解題方法
作答可由「語言多樣性—遷徙重建—跨領域價值—文化意義」依序申論:
- 先說明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為何是南島語系研究的重要材料。
- 再說明比較語言學如何利用語言間的親疏關係,推測共同祖語與語族擴散。
- 接著指出研究所得如何連結太平洋島嶼的歷史、航海與造船,以及澳洲原住民相關問題。
- 最後回到臺灣原住民族文化保存的重要性,說明這些語言不只是地方文化,也是理解人類歷史的重要資料。
申論要點
一、臺灣保存南島語系早期分化的重要證據
比較語言學會比較不同語言的基本詞彙、語音對應與語法特徵,判斷語言之間是否具有共同來源,並依共享的創新特徵建立語言分支。若一個地區保存多個彼此差異較大的分支,便能提供研究語系早期分化的重要線索。
戴蒙文章討論的分類顯示,南島語系主要分支中有九支僅見於臺灣,而臺灣以外的語言則歸入第十支。這代表臺灣的南島語言具有高度多樣性,保存了語系分化早期的豐富資料。換言之,研究者不能只依照今日人口較多、分布較廣的語言來推論整個語系的歷史;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的分支關係,能補足理解南島語系早期演化所需的關鍵證據。
二、語言分類有助重建南島語族遷徙與擴散
語言的分支關係可用來推論語言社群在歷史上的分化與接觸。臺灣內部存在多個南島語系分支,而臺灣以外的語言同屬一個分支,顯示研究者可從臺灣語言的分化格局,進一步追索南島語族向外擴散的路徑與歷程。
這類推論並非僅憑單一詞彙或傳說,而是綜合語言親屬關係及其他歷史、考古材料,重建人口移動與文化接觸。臺灣因而成為研究南島語族起源與擴散的重要參照點;南島語言跨越廣大海域的分布,也使臺灣語言研究能與東南亞、太平洋島嶼的史前史相互連結。
三、語言研究連結太平洋歷史、航海與造船
南島語言分布於眾多島嶼,研究其親屬關係與擴散,有助於理解太平洋島嶼居民如何遷徙、建立社群並維持跨海聯繫。
第 二 題25 分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1 條明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
其立法理由與目的為何?就您所知,請舉二例回復傳統名稱之原住民族學校、部落或山川,並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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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1 條的立法目的,以及「回復傳統名稱」如何落實原住民族的文化權、集體認同與土地連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截至作答時,該條核心規定未有重要修正。
「傳統名稱」不只是地圖上的標記,也承載族語、祖先記憶、部落歷史、祭儀與生活領域的知識。回復名稱的法定前提是尊重原住民族意願,並非由政府單方面替部落命名。
解題方法
可依「立法背景—權利內涵—案例說明—實踐意義」作答:
- 交代外來政權或主流社會曾以外來語、統治者人物或政治敘事取代原有地名,造成原住民族歷史記憶與土地關係被遮蔽。
- 說明第 11 條以尊重部落意願為原則,保障原住民族對自身歷史、文化與地域的命名及詮釋權。
- 舉出至少二個已回復傳統名稱的案例,說明舊名、新名及其文化意義。
- 申論回復名稱有助文化傳承與社會理解,也須透過部落充分參與及適當行政程序落實。
立法理由與目的
原住民族居住區域的固有地理名稱,往往來自族群長期生活經驗,蘊含族語、祖先遷徙、地形水文、狩獵採集、祭儀與部落歷史。名稱因此不只是地理定位,也呈現部落如何理解土地、與土地建立關係。
然而,歷史上不少地名被外來政權或外來族群改名,部分名稱帶有殖民統治、政治教化或污名化原住民族的意涵。這些改名使原有地名及其背後的文化記憶不易延續,也削弱族人對自身土地與歷史的主體詮釋。
第 11 條的目的,在於要求政府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協助回復部落及山川的傳統名稱,具體包括:
- **保存族語與文化記憶:**使傳統地名、口述歷史及命名知識得以延續。
- **恢復土地連結與主體性:**讓族人能以自身文化觀點命名、理解及詮釋生活領域。
- **矯正歷史失衡:**使公共地名不再只有外來政權或主流社會的敘事。
第 三 題25 分
86 年 7 月 18 日憲法第四次增修條文第 10 條通過:「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至目前為止,政府在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的工作上,已逐步完成了兩項重要的權益法案,請就該二項法案說明其內容與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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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憲法多元文化保障如何透過法律落實到原住民族教育、語言保存與文化傳承。作答時應抓住兩個層次:一是以教育制度支持族語與民族文化的學習;二是確認原住民族語言的國家語言地位,並保障族語在公共生活中的使用與傳承。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題目所指兩項重要法案,為《原住民族教育法》與《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解題方法
先將題幹中的「語言與文化」分別對應到相關法制:教育制度中的民族教育、課程與師資,對應《原住民族教育法》;族語的法律地位、使用環境與傳承措施,則對應《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說明時不宜只列法案名稱,還要交代各法如何將憲法上的文化保障轉化成政府的具體責任。
法案內容與意涵
一、《原住民族教育法》
《原住民族教育法》於民國 87 年制定,依憲法增修條文的精神,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並促進原住民族教育與文化發展。其重點包括:
- 保障教育權與資源:政府應規劃原住民族教育發展,編列相關經費,並依地方民族文化特性推動教育。
- 落實民族教育:學校應提供原住民學生接受民族教育的機會,課程與教材應納入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增進族群間理解與尊重。
- 支持族語與文化教學:學校提供原住民族語文課程,並可聘請耆老或具相關專長者協助語言、文化及藝能教學。
- 培育教育人才:透過師資培育、教師支持與教育研究,建立較能回應原住民族需求的教育體系。
**意涵:**本法將原住民族從一般教育中的被教育者,進一步視為民族教育的主體;教育不只是提供入學機會,也應讓學生能在學校接觸自身語言、歷史與文化,促進文化延續與族群認同。
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 四 題25 分
臺灣原住民族擁有各自的家族系譜,由於親屬關係與社會結構互異,在命名制上具有多樣性,尤其雅美族的「親隨子名制」更屬特別,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內政部在 110 年 2 月 4 日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34 條授權,共同發布姓名條例第 9 條解釋令。
請說明雅美族傳統名制之內容,並試論解釋令之理由與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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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雅美族(達悟族)的傳統命名文化,以及國家如何透過《姓名條例》解釋令承認文化慣俗。作答須先說明「親隨子名制」如何運作,再連結到改名限制與文化權保障。
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授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就原住民族事務訂定或發布相關規範。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內政部據此於民國110年2月4日會銜發布《姓名條例》第9條解釋令。
雅美族傳統名制
雅美族採「親隨子名制」,也稱親從子名。家中長子或長女出生並取名後,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文化慣俗隨同改用該子女的名字,並加上表示親屬輩分或身分的稱謂。
例如,長子取名為「甲」後,父親可能以「夏曼甲」稱之,祖父則可能以「夏本甲」稱之。子女出生後,尊親屬的傳統名字會隨子女名字而變動;後續子女出生,也可能依同一慣俗再次改名。這種制度使親屬稱謂與家庭世代關係緊密相連,並非單純因個人喜好更換姓名。
解釋令的內容、理由與意涵
解釋令核釋《姓名條例》第9條:「雅美族原住民依其文化慣俗隨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傳統名字而變更本人傳統名字者,得申請改名,無次數限制。」
發布解釋令的理由,在於雅美族依親隨子名制改名,是維持親屬稱謂與傳統命名秩序的文化實踐。若將這類改名一律套用一般改名次數限制,族人便可能必須在遵循慣俗與保留戶籍姓名之間作取捨。因此,解釋令確認:符合該族文化慣俗的改名,得依《姓名條例》第9條申請,且不受改名次數限制。
其意涵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