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原住民特考三等 社會工作類科 社會工作方法與實務 考古題詳解

115 年・原住民特考・三等・社會工作類科
試題代碼 社會工作方法與實務

第 一 題25 分

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者運用專業技巧,透過協助個案恢復或增強其社會功能,解決其所面臨的個人或家庭問題之工作方法。

(一) 請說明社會個案工作在實務上所具備的特性。

(二) 請舉例說明何謂綜融性的社會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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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掌握兩個概念:

  1. 社會個案工作的實務特性:說明個案工作如何以個人或家庭為服務對象,透過專業關係與有計畫的介入,改善個案與環境間的適應及社會功能。
  2. 綜融性的社會個案工作:說明個案工作者不侷限於單一理論、單一技巧或單一服務層次,而是依個案需要整合多種觀點、方法與資源。

社會個案工作的基本焦點,可整理為:

個案問題=個人因素+家庭及人際關係+社會環境因素\text{個案問題}=\text{個人因素}+\text{家庭及人際關係}+\text{社會環境因素}

因此,個案工作並非只處理個人的心理或行為問題,也須考量家庭、社區、制度、文化與資源環境。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定義—特性—案例」的答題架構:

  • 第一小題先說明社會個案工作的服務對象與目的,再從實務運作面分項說明其特性。
  • 第二小題先界定「綜融性」的意義,再以一個具有多重問題的家庭案例,呈現評估、直接服務、間接服務及資源整合的完整過程。

答題時應避免只寫「一對一服務」或「協助個案解決問題」等概括性內容,必須具體呈現個案工作者如何評估及介入。


(一)社會個案工作在實務上所具備的特性

1. 以個人及家庭為主要服務單位

社會個案工作通常以個人為主要服務對象,也可能延伸至夫妻、親子或家庭整體。即使服務對象是一名個人,仍須了解其家庭關係、重要他人、工作情境及社會支持網絡。

例如,兒童出現逃學行為時,工作者不能只處理兒童本身,還須了解親職功能、家庭衝突、經濟壓力、校園適應與同儕關係。

2. 重視個別化與獨特性

每一位個案的成長經驗、人格特質、家庭背景、文化脈絡與問題形成原因皆不相同,因此不能以相同處遇模式套用於所有個案。

個案工作強調:

  • 尊重個案的獨特性;
  • 依個案需求設計服務;
  • 避免標籤化與刻板印象;
  • 將個案視為具有主體性與選擇能力的人。

同一種表面問題,例如失業,對不同個案可能分別涉及身心障礙、照顧責任、歧視、交通不便或教育程度不足,處遇方向也會不同。

3. 建立專業的助人關係

社會個案工作的核心工具是專業關係。工作者透過信任、尊重、同理、真誠與接納,協助個案安全地表達感受、理解問題並參與改變。

專業關係具有下列特徵:

  • 以個案利益為中心;
  • 具有明確的專業目的;
  • 有時間、角色與服務界線;
  • 遵守保密、知情同意及專業倫理;
  • 避免工作者與個案形成私人依附或利益衝突關係。

專業關係不是一般友誼,也不是單純提供物質援助,而是促進個案改變與恢復功能的工作媒介。

4. 強調人在情境中

個案問題通常是個人與環境互動的結果,故社會個案工作採取「人在情境中」的觀點。

評估時應同時考量:

  • 個人的身心狀態及生活史;
  • 家庭結構與家庭互動;
  • 教育、工作與經濟狀況;
  • 人際及社會支持;
  • 社區資源與制度限制;
  • 性別、族群、文化及身分因素。

此一特性可避免把問題完全歸因於個人缺陷,也能發現環境中造成壓力或阻礙的因素。

5. 具有問題解決與目標導向性

個案工作不是漫無目的的談話,而是針對個案需求進行問題界定、目標設定與處遇執行。

基本流程包括:

  1. 接案與建立關係;
  2. 蒐集資料及評估;
  3. 界定問題與需求;
  4. 擬定服務目標及處遇計畫;
  5. 執行介入;
  6. 評估成效;
  7. 結案及追蹤。

目標應具體、可行並與個案共同訂定。例如將「改善親子關係」轉化為「三個月內每週安排一次親子共同活動,並降低家庭衝突發生頻率」。

6. 重視個案的自決與參與

個案有權參與與自身有關的決定,工作者應協助個案了解選擇、分析利弊並承擔相應責任,而非代替個案做所有決定。

但個案自決並非毫無限制。當個案有傷害自己、傷害他人、虐待兒童或其他法定通報情形時,工作者須依專業倫理與相關法規採取必要措施。

7. 兼顧問題與優勢

傳統個案工作容易集中於病理、缺陷與失功能;現代個案工作則同時重視個案的能力、希望、資源與復原力。

評估內容不只包括:

  • 個案有什麼問題;
  • 問題造成哪些影響;

也應包括:

  • 個案過去如何面對困難;
  • 個案擁有哪些能力;
  • 哪些家庭成員或重要他人能提供支持;
  • 社區中有哪些可運用資源;
  • 個案希望達成什麼改變。

如此可避免將個案視為被動接受服務者,並提升其參與動機。

8. 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並重

個案工作者不只對個案進行面談,也可能代表個案與其他系統協調。

直接服務包括:

  • 面談與情緒支持;
  • 諮商與心理社會處遇;
  • 親職教育;
  • 行為改變訓練;
  • 危機處理;
  • 關係修復與溝通協助。

間接服務包括:

  • 福利資格申請;
  • 轉介醫療、教育、就業或法律資源;
  • 與學校、醫療機構及社政單位協調;
  • 倡導個案權益;
  • 協助改善服務輸送與制度障礙。

9. 具有專業性與倫理性

個案工作者須運用社會工作知識、理論、評估工具、會談技巧與處遇方法,並遵守專業倫理。

重要倫理要求包括:

  • 尊重個案尊嚴;
  • 保護個案隱私;
  • 遵守保密原則;
  • 取得適當的知情同意;
  • 維持專業界線;
  • 避免歧視與偏見;
  • 進行專業紀錄;
  • 必要時接受督導或跨專業合作。

10. 具有文化敏感度與情境適切性

面對不同族群個案,工作者須尊重其語言、文化、信仰、家庭組織與社會經驗。原住民族個案尤其應注意部落關係、傳統文化、族群認同、地理交通、歷史不平等及資源可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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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2025 年 9 月 23 日,花蓮縣光復鄉因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溢流,洪水與大量土石衝入市區,造成居民生命及財產重大損失。災難過後,經歷此重大災變的居民開始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例如反覆想起災害畫面、做惡夢、失眠或容易驚醒等症狀。

為減緩居民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請設計一份處遇性團體計畫,內容需包含前言、目的、贊助機構、成員資格、招募方式、團體組成、團體前準備、團體聚會形式及環境條件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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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工作團體工作中的「處遇性團體」設計,並結合重大災害後心理創傷、危機介入、創傷知情服務及跨專業合作。

一、PTSD 的基本概念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是個人經歷、目睹或得知重大創傷事件後,持續出現與創傷有關的症狀,常見包括:

  1. 侵入性症狀:反覆回想災害畫面、惡夢、閃回。
  2. 逃避症狀:避免談論災害、避免前往災區或接觸相關人事物。
  3. 負向認知與情緒變化:恐懼、罪惡感、無望感、情緒麻木。
  4. 過度警覺與生理反應:失眠、容易驚醒、易怒、注意力不集中、過度警戒。

社會工作者不能僅憑團體表現逕行診斷 PTSD。團體主要提供心理教育、情緒支持、壓力調適、社會支持及轉介服務;若成員有嚴重症狀、自傷他傷風險、精神病症狀或日常功能顯著受損,應立即轉介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評估。

二、處遇性團體的意義

處遇性團體是以成員的問題改善、功能恢復及適應能力提升為目標的團體。其特色包括:

  • 成員具有相近的問題或需求。
  • 團體具有明確的處遇目標。
  • 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帶領。
  • 透過團體互動、教育、支持及練習促進改變。
  • 重視保密、知情同意、危機處理及轉介。

本題適合採取「創傷知情的支持暨心理教育團體」,兼具支持性、教育性及復健性功能。

三、相關法規與倫理

涉及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規劃本團體時,應注意:

  • 《災害防救法》:災害應變、復原重建及災民安置等工作,應納入居民心理支持與社會福利服務。
  • 《精神衛生法》:涉及精神疾病、危機處理、保護性處置及醫療轉介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 《心理師法》:心理衡鑑、心理治療及心理諮商等專業工作,應由具資格之心理師執行。
  • 《社會工作師法》:社會工作者應依專業倫理提供個案、團體及社區工作服務。
  • 個人資料保護及社會工作專業倫理:成員資料應限於服務必要範圍使用,並維持保密。

本題無計算公式,重點在於依「需求評估—團體設計—執行—評估—轉介」的流程完成計畫。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下列順序作答:

  1. 先說明光復鄉災害與居民 PTSD 的問題背景。
  2. 確認團體性質為處遇性、支持性及心理教育性團體。
  3. 設定具體、可評估的團體目標。
  4. 說明服務對象、招募方法及團體組成。
  5. 交代團體開始前的行政、專業及危機準備。
  6. 規劃每次聚會的形式、環境與活動內容。
  7. 加入評估、轉介、保密及危機處理機制,形成完整方案。

光復鄉災後 PTSD 處遇性團體計畫

一、前言

花蓮縣光復鄉因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溢流,洪水及大量土石衝入市區,造成居民生命、財產、居住環境及社區功能重大損失。災害過後,部分居民可能出現反覆回想災害、惡夢、失眠、容易驚醒、過度警戒、害怕再次發生災害、逃避災害相關刺激及情緒低落等反應。

災後心理反應具有個別差異。部分居民的症狀會隨時間、支持系統及生活穩定而逐漸緩解;部分居民則可能持續出現嚴重壓力反應,進一步影響睡眠、工作、家庭關係及社區參與。因此,本方案以創傷知情為原則,透過小團體提供安全、穩定、支持及可預期的處遇環境,協助居民理解創傷反應、學習情緒調節及壓力因應技巧,並及早辨識需要進一步專業治療的成員。

本團體不以要求成員詳細重述災難經驗為主要方法,避免造成再次創傷;而是以安全感、選擇權、控制感、互助及復原力為核心。

二、團體名稱

「重建安心生活」光復鄉災後心理復原團體。

三、團體性質

  • 團體類型:處遇性團體。
  • 次類型:支持性、心理教育性及復健性團體。
  • 結構程度:高度結構、封閉式團體。
  • 時間性質:短期、定期、限期團體。
  • 帶領方式:社會工作者與心理專業人員共同帶領。
  • 處遇取向:創傷知情、危機介入、心理教育、認知行為取向及復原力取向。

採封閉式團體,是為了建立安全感、信任感及穩定的團體界限;採高度結構,是因災後居民通常需要清楚的流程、固定的時間及可預測的活動安排。

四、團體目的

(一)總目標

協助光復鄉經歷重大災害且出現創傷壓力反應的居民,提升情緒調節、睡眠與日常生活適應能力,重建社會支持及災後復原力。

(二)具體目標

  1. 協助成員了解災後常見心理與生理反應,降低對自身症狀的恐慌及污名。
  2. 協助成員辨識個人的壓力來源、情緒變化及身體警訊。
  3. 教導呼吸放鬆、接地技巧、睡眠衛生及情緒穩定方法。
  4. 增加成員面對災害記憶、警覺反應及生活壓力的因應能力。
  5. 促進成員之間的支持與互助,降低孤立感。
  6. 協助成員建立個人化的安全計畫及災後生活復原計畫。
  7. 及早辨識自傷、自殺、他傷、嚴重失眠、物質濫用及精神症狀等高危險情形。
  8. 將有進一步需求的成員轉介至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身心科門診或其他社會福利服務。

五、贊助機構

(一)主辦及贊助單位

  • 花蓮縣政府。
  • 光復鄉公所。
  • 花蓮縣衛生局及所屬衛生所。
  • 當地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 災害應變中心或社區活動中心。

(二)協力單位

  • 精神醫療院所。
  • 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公會。
  • 社會工作師公會。
  • 原住民族行政或文化服務單位。
  • 部落組織、教會、學校及非政府組織。
  • 志願服務團隊及災民安置單位。

若成員具有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需求,應邀請熟悉當地文化的族人工作者、部落領袖或文化照顧者參與規劃,避免以單一主流文化觀點解釋成員的創傷及復原方式。

六、成員資格

(一)適合納入者

  1. 年滿十八歲,居住於光復鄉或受本次災害直接影響的居民。
  2. 曾經歷、目睹或直接受到洪水、土石流及撤離安置影響者。
  3. 出現失眠、惡夢、容易驚醒、焦慮、害怕、反覆回想災情等壓力反應者。
  4. 具基本團體參與能力,能理解團體規則並表達基本需求者。
  5. 願意參與團體並簽署知情同意書者。
  6. 經初步評估後,適合在團體中接受支持及心理教育者。

(二)暫不適合直接納入者

下列情形應優先接受個別專業評估或醫療處置:

  • 有立即自傷、自殺或他傷危險。
  • 有嚴重幻覺、妄想、意識混亂或躁症狀態。
  • 嚴重失眠或情緒失控,已無法維持基本生活。
  • 嚴重酒精或藥物使用問題。
  • 急性身體疾病尚未穩定。
  • 無法遵守基本團體規範,會嚴重影響其他成員安全者。

此類居民並非拒絕服務,而是先透過危機處理、醫療治療、個別諮商或其他適當服務穩定狀況,再評估是否加入團體。

七、招募方式

(一)轉介招募

由下列人員主動轉介:

  • 社會工作者。
  • 衛生所及醫療院所人員。
  • 安置中心工作人員。
  • 村里長、部落組織及社區工作者。
  • 學校輔導人員。
  • 宗教及志願服務人員。

(二)公開招募

  • 於鄉公所、衛生所、社區活動中心、安置處所及部落公告。
  • 透過地方廣播、社區宣傳及服務站發放簡明文宣。
  • 以「災後心理復原與睡眠支持團體」等較具親和力的名稱宣傳,降低居民對精神疾病標籤的顧慮。
  • 提供電話、現場及轉介報名方式,並安排工作人員說明團體內容。

(三)招募原則

招募內容應清楚說明:

  • 團體目的與進行方式。
  • 參加次數與時間。
  • 保密原則及其限制。
  • 成員可以選擇不分享私人經驗。
  • 團體不取代醫療或心理治療。
  • 若出現危機,工作人員將依安全需要啟動轉介及通報程序。

八、團體組成

(一)人數

以 88 至 1010 人為宜,最多不超過 1212 人,以兼顧互動品質及成員安全。

(二)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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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海螺鄉位於臺灣的東部海岸,東臨太平洋,西依海岸山脈,擁有優美的山海景色。目前全鄉人口數約為 4,000 人,90% 的居民為原住民,其中 55 歲的原住民約占全鄉總人口數的 40%,65 歲者約占 25%,且 65 歲以上居民的失能率約為 15%。

在產業方面,大部分居民以從事農業及沿岸漁業為生,但因青壯人口大量外流,造成從事農、漁業者以高齡及中高齡者為主,且產業規模正快速萎縮中。近年來,因政府資源的投入,部分在地青年開始投入觀光產業,主要從事餐飲業、旅宿業、生態導覽及文創工作。

在健康照護及生活照顧方面,目前全鄉有 1 間衛生所、1 間診所、5 間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及 1 間長期照顧居家服務機構提供服務,距離最近醫院約 1.5 小時的車程。

在教育資源上,目前全鄉有 4 所國小和 1 所國中,但因少子化的關係,有部分國小正面臨裁併校的危機。

你是一位服務於海螺鄉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的社會工作者,請分析目前海螺鄉社區所面臨的社區問題,並說明你如何運用社區工作方法,建立具在地特色的共生社區,以解決或改善這些社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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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社區工作」如何針對偏遠、原住民族、高齡化及人口外流社區,進行問題評估、資源整合、居民培力與共生社區建構。答題重點不在單純列舉問題,而在於說明:

  1. 如何從人口、產業、健康、照顧及教育資料分析社區問題。
  2. 如何運用社區工作方法,使居民由被動接受服務者轉為共同決策與行動者。
  3. 如何結合原住民族文化、在地產業及既有服務資源,形成可持續的共生社區。
  4. 如何兼顧個人、家庭、社區組織與政府制度等不同層次。

社區工作的核心原則包括:

  • 居民參與
  • 自助與互助
  • 資源整合
  • 社區自主
  • 賦權與能力培養
  • 尊重文化差異
  • 優勢觀點
  • 預防重於治療
  • 跨專業與跨部門合作
  • 永續發展

本題的「共生社區」可理解為高齡者、兒童、青年、原住民族文化、照顧服務、產業及教育資源彼此支持,使不同世代與不同角色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共同照顧。

涉及社會福利及照顧制度時,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主要可援引《原住民族基本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等作為政策與服務依據。若後續法規有所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命題年度作答。


二、人口資料與社區問題分析

(一)高齡化及失能人口增加

全鄉人口約4,000人,其中原住民占90%,計算如下:

4,000×90%=3,600人4,000 \times 90\% = 3,600人

55歲人口約占全鄉40%,約為:

4,000×40%=1,600人4,000 \times 40\% = 1,600人

65歲人口約占25%,約為:

4,000×25%=1,000人4,000 \times 25\% = 1,000人

65歲以上居民失能率約15%,推估失能人口為:

1,000×15%=150人1,000 \times 15\% = 150人

因此,海螺鄉具有明顯的高齡化與高照顧需求特徵。高齡人口比例高,且65歲以上失能人口約150人,將產生下列問題:

  • 慢性病、失能及失智照顧需求增加。
  • 家庭照顧者負擔沉重。
  • 醫療、復健、交通接送及居家服務不足。
  • 高齡者獨居、老老照顧及照顧中斷風險提高。
  • 傳統部落支持網絡逐漸弱化。

(二)青壯人口外流與人口結構失衡

青壯人口大量外流,造成:

  • 社區勞動力不足。
  • 農業及漁業由高齡者與中高齡者支撐。
  • 家庭照顧人力減少。
  • 兒童及青少年人口下降。
  • 社區公共參與及組織運作缺乏中生代承接。
  • 傳統文化傳承出現斷層。

人口外流也形成「就業機會少—青年外流—產業更加衰退—地方吸引力降低」的惡性循環。

(三)傳統產業萎縮與地方經濟脆弱

農業及沿岸漁業規模快速縮減,且從業者高齡化,表示社區面臨:

  • 勞動力老化。
  • 產業技術及經驗無人承接。
  • 收入來源不穩定。
  • 青年返鄉誘因不足。
  • 農漁業與觀光、文化及生態資源尚未有效整合。

雖然部分青年投入餐飲、旅宿、生態導覽及文創產業,但仍須注意觀光產業可能出現季節性就業、低薪、過度商業化及文化商品化等問題。

(四)醫療與長期照顧可近性不足

海螺鄉雖有衛生所、診所、文化健康站及長照居家服務機構,但距離最近醫院仍需約1.5小時車程,顯示醫療照顧服務仍有可近性問題:

  • 急重症轉送時間長。
  • 高齡者就醫交通成本高。
  • 專科、復健、失智及心理健康服務不足。
  • 居家服務人力可能不足或服務涵蓋有限。
  • 文化健康站與正式醫療體系之間可能缺乏完整轉介機制。
  • 家庭照顧者缺乏喘息及支持服務。

(五)教育資源弱化與世代斷層

全鄉有4所國小及1所國中,但少子化導致部分國小面臨裁併校,可能造成:

  • 兒童通學時間增加。
  • 學校與部落生活的連結減弱。
  • 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部落知識傳承受到影響。
  • 家庭教育與社區教育功能減弱。
  • 青少年離開社區後更難返鄉。

學校裁併校不只是教育問題,也會影響社區人口、地方認同、文化傳承及公共服務布局。

(六)社區資源分散與治理能力不足

目前已有衛生所、診所、文化健康站、長照機構、學校及觀光產業,但若彼此之間缺乏整合,可能出現:

  • 服務重疊或服務空缺。
  • 個案轉介不順暢。
  • 居民不知道可使用哪些資源。
  • 資源集中於少數服務據點。
  • 社區組織缺乏共同願景及長期規劃能力。

三、解題方法與社區工作策略

本題可採用「社區需求評估+資產盤點+居民參與+跨部門合作+行動方案」的方式作答,並結合Rothman社區工作三種模式:

  1. 地方發展模式:透過居民討論、共識建立及互助合作,強化社區凝聚力。
  2. 社會計畫模式:依據人口及需求資料,設計長照、醫療、教育及產業服務方案。
  3. 社會行動模式:針對醫療資源不足、交通不便、教育裁併校等結構性問題,組織居民向政府倡議。

海螺鄉應以地方發展為基礎,以社會計畫建立服務,以社會行動爭取制度及資源支持。


四、具體社區工作流程

(一)第一階段:建立關係與社區組織

社工首先應進行社區走訪,拜訪部落領袖、長者、青年、婦女、學校、衛生所、文化健康站、診所、長照機構、農漁民團體及在地商家。

可成立「海螺鄉共生社區協作平台」,成員包括:

  • 部落長老及傳統領袖
  • 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
  • 衛生所及診所
  • 文化健康站
  • 長照服務機構
  • 學校及教師
  • 農漁民代表
  • 青年返鄉工作者
  • 婦女及照顧者代表
  • 鄉公所及相關政府單位

社工的角色不是代替居民決定,而是協助居民發現問題、形成共識、取得資源及推動行動。

(二)第二階段:進行社區需求評估與資產盤點

1. 需求評估

可採用下列方法:

  • 人口及戶籍資料分析。
  • 家戶訪視。
  • 個別訪談及焦點團體。
  • 高齡者、照顧者及青年問卷。
  • 社區地圖繪製。
  • 服務使用及轉介資料分析。
  • 參與式觀察。
  • 社區會議及部落會議。

評估內容包括:

  • 高齡者及失能者的照顧需求。
  • 獨居、老老照顧及家庭照顧者壓力。
  • 醫療、復健及交通需求。
  • 青年就業及返鄉需求。
  • 農漁業技術傳承情況。
  • 學童通學及教育需求。
  • 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傳承狀況。
  • 居民對觀光開發及文化保存的期待。

2. 資產盤點

不能只從「缺乏什麼」出發,也應盤點社區已有的優勢:

  • 山海景觀及生態資源。
  • 原住民族文化、語言、歌謠、工藝及飲食。
  • 高齡者所擁有的農漁業技術與生命經驗。
  • 部落組織及互助網絡。
  • 衛生所、診所及文化健康站。
  • 學校、教師及學生。
  • 返鄉青年及觀光人才。
  • 農漁產品及在地飲食。
  • 既有長照居家服務機構。

這種做法屬於資產為本的社區發展,重點是把既有的人力、文化、空間及組織資源連結起來。

(三)第三階段:凝聚社區願景與設定優先順序

社區問題很多,必須透過居民共同討論設定優先順序。可依下列標準排序:

  • 問題嚴重程度。
  • 受影響人口數。
  • 居民的迫切性。
  • 社區現有能力。
  • 政府及外部資源可取得性。
  • 短期成果與長期效益。
  • 是否能帶動其他問題改善。

建議共同願景為:

建立結合原住民族文化、高齡照顧、世代合作、在地產業及生態觀光的海螺鄉共生社區。


五、共生社區的具體方案

(一)建立「部落互助照顧網」

整合5間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長照居家服務機構、衛生所、診所及家庭服務中心,建立高齡及失能者支持網絡。

具體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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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會談是社會個案工作的主要工作方法,社會工作者透過會談可針對案主進行資料蒐集、診斷及處遇,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請說明會談意義。

(二) 請說明會談的發展歷程及各階段的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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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個案工作中「會談」的基本意義,以及會談由開始至結束的發展階段與各階段任務。答題應掌握三項主軸:

  1. 會談是具有目的、結構與專業關係的互動過程。
  2. 會談不只是聊天,而是社會工作者運用專業技巧進行資料蒐集、評估、處遇與評估成效的主要方法。
  3. 各階段任務不同,但整體均以案主需求、問題改善與助人關係發展為核心。

本題未涉及特定計算公式或選項判斷;涉及專業倫理與相關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答題可依「定義—功能—特徵—階段—任務」的順序作答:

  • 先界定會談的本質;
  • 再說明會談在個案工作中的功能;
  • 接著依時間順序說明開始、進行與結束階段;
  • 最後補充各階段的專業技巧與常見注意事項。

會談階段雖可依不同教科書分為三階段、四階段或五階段,但核心內容一致。考試作答時,採「準備與開始、探索與評估、處遇與工作、結束與追蹤」的架構,最能完整呈現會談的發展歷程。

(一)會談意義

1. 會談的定義

會談是社會工作者與案主之間,基於專業助人關係,透過面對面或適當媒介所進行的有目的、有結構且具有互動性的溝通過程。

會談的目的不僅是交換資訊,也包括:

  • 建立與維持專業關係;
  • 了解案主的生活處境與問題;
  • 蒐集與確認相關資料;
  • 協助案主表達情緒、澄清問題;
  • 共同評估需求與問題成因;
  • 訂定處遇目標與行動方案;
  • 提供支持、資源連結與問題解決協助;
  • 評估處遇成效並安排結束或後續服務。

因此,會談是個案工作者將專業知識、價值與技巧實際運用於案主服務過程的重要方法。

2. 會談的基本特徵

(1)具有明確目的

會談不是一般社交談話,而是為了達成特定的專業目的,例如初步了解案主問題、進行家庭評估、訂定處遇目標或檢視服務成效。

(2)具有專業關係

會談建立在社會工作者與案主的專業助人關係上。社會工作者必須維持尊重、接納、同理與不批判的態度,同時注意專業界線,避免將會談變成私人交往或單方面說教。

(3)具有互動性

會談不是社會工作者單方面詢問,也不是案主單方面陳述,而是雙方透過語言、表情、姿勢、沉默等言語與非言語訊息相互影響的動態過程。

(4)具有結構性

專業會談通常具有一定的程序,例如說明會談目的、建立關係、蒐集資料、澄清問題、形成處遇方向、摘要與結束。社會工作者應依案主狀況彈性調整,不宜僵化套用問卷式詢問。

(5)兼具資料蒐集與助人功能

會談一方面協助社會工作者了解案主的問題、家庭、社會支持與資源;另一方面也能讓案主獲得情緒支持、問題澄清、資訊提供與行動協助。因此,會談不是單純的「調查工具」,本身就是一種處遇過程。

(6)重視案主的主體性

社會工作者應尊重案主的自我決定權,協助案主參與問題界定、目標設定與方案選擇,避免由工作者單方面替案主決定一切。

(7)受倫理與法律規範

會談涉及隱私與個人資料,社會工作者應遵守保密原則,並向案主說明保密的範圍與例外情形。例如涉及案主或他人生命安全、兒童或少年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等法定通報事項時,保密並非毫無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若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社會工作師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範,應依當時有效法規處理。

3. 會談在個案工作中的功能

(1)建立專業關係

透過初步接觸與持續互動,使案主感受到被尊重、被理解與被接納,形成合作基礎。

(2)蒐集資料

了解案主的基本資料、主訴問題、情緒狀態、家庭關係、經濟與居住情形、工作或就學狀況、健康情形、社會支持及可運用資源。

(3)評估問題與需求

將案主的主觀陳述與客觀資料加以整理,分析問題的成因、嚴重程度、風險因素、保護因素及案主的能力與資源。

(4)促進案主自我了解

在會談中透過傾聽、反映、澄清與摘要,協助案主看見自己的情緒、需求、行為模式及問題脈絡。

(5)進行處遇

社會工作者可透過支持、諮詢、情緒疏導、問題解決、資源連結、倡導、家庭工作及環境調整等方式,協助案主改善處境。

(6)評估服務成效

藉由後續會談檢視目標是否達成、案主的改變情形、處遇方案是否適切,以及是否需要調整服務方向。

(二)會談的發展歷程及各階段主要任務

會談的發展歷程可分為四個階段:

  1. 準備與接觸階段;
  2. 開始與問題探索階段;
  3. 深入評估與處遇工作階段;
  4. 結束與追蹤階段。

若依較簡要的三階段模式,也可將上述內容歸納為「開始階段、進行階段、結束階段」。

1. 準備與接觸階段

主要任務

(1)做好會談前準備

社會工作者應先了解必要的基本資料、轉介來源、服務目的與既有紀錄,並確認會談時間、地點、空間隱私及所需資源。

準備工作應避免先入為主,不可僅依照轉介者或他人描述就對案主形成固定判斷。

(2)確認會談目的

應清楚掌握本次會談是為了初次接案、危機處理、家庭評估、處遇討論、資源連結,或是服務成效檢討。目的不同,問題深度與會談方式也應有所調整。

(3)建立安全與尊重的環境

會談場所應盡可能具備隱私、安全、安靜與適當座位安排。對於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受暴者或處於危機中的案主,還應考量其身體、心理與溝通需求。

(4)注意文化與語言差異

面對原住民族案主,應尊重其族群身分、部落文化、家庭及親族關係、傳統價值、語言使用與集體性觀點。社會工作者不宜以主流文化標準直接評斷案主的家庭結構或生活方式。

2. 開始與問題探索階段

此階段是建立關係、說明會談框架與了解案主主訴的關鍵時期。

主要任務

(1)自我介紹與說明身分

社會工作者應向案主說明自己的姓名、職務、服務單位及在本案中的角色,使案主了解會談並非一般私人談話,而是專業服務的一部分。

(2)說明會談目的與進行方式

應告知會談的目的、預計時間、談話內容、紀錄方式及可能的後續服務。若會談涉及錄音、錄影或資料提供,也應依規定取得案主的知情同意。

(3)說明保密原則及限制

社會工作者應向案主說明會談內容原則上受到保密,但若涉及法定通報、嚴重自傷或他傷風險、司法或其他法定程序,保密可能受到限制。

(4)建立信任與工作關係

可運用以下技巧:

  • 專注與適當目光接觸;
  • 開放式提問;
  • 積極傾聽;
  • 同理與情緒反映;
  • 接納而不批判;
  • 適度使用沉默;
  • 以案主能理解的語言表達。

社會工作者應避免過早給建議、連續盤問、責備案主或急於下結論。

(5)了解案主的主訴與求助動機

應先讓案主描述「發生了什麼事」、「為何現在求助」、「最希望獲得何種協助」,並了解問題對案主生活所造成的影響。

案主的主訴不必然等同於完整問題。例如案主表示「找不到工作」,進一步可能涉及健康、家庭衝突、技能不足、歧視、交通障礙或經濟壓力等因素。

(6)初步判斷危機與急迫性

若案主出現自殺、自傷、他傷、受暴、兒少受虐、嚴重疏忽、急性精神症狀或無家可歸等情形,應優先處理安全與危機,而不能只依照一般會談程序進行。

3. 深入評估與處遇工作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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